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纠风办《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届政风行风建设争优奖评选的通知》(浙纠办发〔201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深入挖掘本系统、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县纠风办推荐。县纠风办首先筛选出我县优秀的政风建设和行风建设项目各1-2项,再向市纠风办申报。市纠风办将按照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审核,并择优向省纠风办推荐。请各单位于2012年8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标题及提纲报县纠风办,县纠风办将进行初选。正式申报材料(手续齐全,一式三份)于9月21日前报县纠风办,并附电子稿(邮箱SMLHP123@163.com),联系电话:83332442。
附件:《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届政风行风建设争优奖评选的通知》
三门县政府纠风办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附件:
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届政风行风建设争优奖评选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纠风办,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总结优环境促发展活动中的经验及做法,着力构建和完善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制度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浙委〔2008〕55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三届政风行风建设争优奖评选活动(省委办评比达标表彰许可证号:A-10-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
全省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具有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基层站所(服务窗口)。
二、评选条件
全省各地、各部门(行业)近两年来在政风行风建设实践探索中,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具有推动作用,在优化环境、推动工作、改进作风、建章立制方面,富有时代性、特色性、群众公认性及对其他地区和部门有学习和借鉴作用的创新之举。
1、服务大局,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围绕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推进“四大建设”等工作,在创新载体、内容、方法和举措等方面具有特色,属首创或再深化提高,在本地区、本部门(行业)或者全省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2、注重结合,有效推动工作方面。围绕纠风工作任务,特别是在结合“进村入企”大走访,“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深化政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建设等活动方面,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
3、改进作风,解决突出问题方面。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切实解决工作中和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率,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政风行风明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企业、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满意,社会效果突出的。
4、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建设方面。围绕制度建设,总结提炼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方法,通过合理科学的制度设计,形成“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的制度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创新政风行风建设体制机制,促进政风行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评选程序
1、申报。在逐级推荐的基础上,各市纠风办申报政风建设和行风建设项目各三项(注:含辖区内的省部属单位。辖区内的省部属单位向当地纠风办申报,经当地纠风办同意后申报);省级各有关部门申报政风建设和行风建设项目各一项(应由省级机关部署的,在全省行业、系统中实施的或在本机关内推行的事项)。
2、审核。省纠风办对照评选标准,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3、评定。根据申报、审核的情况,省纠风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在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政风建设和行风建设争优奖各15项。
4、表彰。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将对政风建设和行风建设争优奖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把真正具有代表性的,在优化环境、推动工作、改进作风、建章立制等方面的创新之举推荐上来,不断推动全省政风行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2、申报单位要认真撰写申报材料,申报标题要新颖,内容要体现工作特色,成效数据。各市纠风办要认真审核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
3、各地各单位申报材料(手续齐全,一式三份)于2012年10月19日前报省纠风办,并附电子稿(邮箱 JFB@zjsjw.gov.cn)。
附:浙江省政风行风建设争优奖申报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2年7月11日
附件
浙江省政风行风建设争优奖申报表
(省级机关推荐)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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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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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成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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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纠风办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纠风办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纠风办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省级机关推荐的单位在市、县(市、区)的,应征求当地纠风办意见;
2.内容简介、主要成效的字数在2000字内,可另附纸。
浙江省政风行风建设争优奖申报表
(市纠风办推荐)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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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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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成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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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纠风办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纠风办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纠风办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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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注:内容简介、主要成效的字数在2000字内,可另附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