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具体工作内容和分值 |
考核评分标准 |
科室 |
1 |
做好对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分) |
因监督不力造成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在本乡镇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1分。 |
执
法
室
|
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完成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8类行政权力的清理和规范,编制行政权力职权目录、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并公示公开。按照县里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完成本单位或相关系统的电子政务建设。(4分) |
未按照要求建立领导小组或落实专人负责的,每例扣0.5分;未按照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建立工作机制、及时部署推进的,每例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职权目录编制,并按有关格式要求及时报县法制办审核确认的,每例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并及时报县法制办审核确认的,每例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每例扣0.5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每例扣0.5分。 |
督促做好本乡镇所属各单位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2分) |
本乡镇所属各单位未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被上级有关部门发现的每起扣1分。 |
做好对本乡镇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管。(2分) |
本单位在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被上级有关部门发现的每起扣1分。对发现问题主动组织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的每起加1分,限加2分。 |
2 |
加强乡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健全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机制,拓宽便民服务范围。积极开展“百家中心、百名代办员”示范争创活动。(10分) |
基本分10分,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硬件设施、整合服务资源、充实服务项目、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群众知晓度,以上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信息化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日常运转不正常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其他的每例扣0.1分;未出台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考核办法,未进行有效监管的,扣2分;被评为省、市级示范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的每个分别加1分、0.5分,限加3分。 |
效
能
室
|
坚持“履行职责、公正无私、热情服务、处理及时、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办理效能投诉件,及时办结上级交办、督办件。(2分) |
能按规定要求处理投诉件,给予基本分;漏报投诉件或未按要求报结的,或因反馈结果失实或查处决定落实不到位的,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查处市纪委转入的督办件,能单独完成的,每件加1分,限加2分。 |
加大治庸治懒力度,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加强效能监察,落实效能责任追究。(3分) |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及违反其他效能禁令,被省、市、县通报批评或查处的,每人次分别扣2、1.5、1分,扣完为止;本单位自行组织明查暗访并处理到位的,每处理1人加0.5分,(以处理文件发文时间为准)限加2分。 |
3 |
大力落实“阳光工程”,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十一个方面内容,依法梳理公开项目,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平台,实行办事条件、程序、方法、结果等全方位公开,深入村、社区一线,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公开制度,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3分) |
未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的,扣0.5分;未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的,扣0.5分;未实现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对接的,扣0.5分;公开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每次扣0.5分,限扣2分;公开内容未落实到基层站所、村(社区)的,扣0.5分;群众咨询、投诉渠道不畅通的,扣0.5分。 |
纠
风
室
|
加强对小额工程的招投标和资金管理等环节的监管,规范乡镇招投标平台建设;加强对农村三资和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村级财务电视公开制度建设;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强制拆迁问题(5分) |
对管辖范围内发生小额工程项目监管不力,引起群众上访投诉的,经查实,每起扣0.5分。发现挪用、侵占、贪污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每起扣0.5分;案件被市级以上发现和查处的,每起扣1分。重大事务公开的村数占全乡(镇)总村数低于85%的,扣1分。对所反映的村级财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未及时处理引起上访的,每起扣1分;审计中发现对村级财务监管不力的,每起扣0.5分。出现因违法违规征地强制拆迁问题引起上访的,每起扣1分,限扣4分。 |
按照上级部署,深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4分)
|
未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引起本辖区内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每起扣0.5分;违反有关要求规定,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一次扣0.5分,限扣1分。某项工作有特色,被省、市、县批示或被省、市、县推广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某项工作有特色,被省、市、县新闻媒体宣传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对上级交办的工作或投诉件未按规定办理的,每起扣1分。 |
4 |
继续深化作风建设。按照省、市深化作风建设要求,积极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按照要求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认真落实2012年作风建设各项工作要点。以落实防止利益冲突要求为重点,开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专项治理。贯彻执行县委作风建设“六条禁令”,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6分) |
作风建设没有按照上级要求,被督查整改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作风建设有好的经验、作为典型发言的,酌情加0.2-1分;未制定“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方案的,扣2分;活动组织实施不到位的,扣1-2分;作风建设有违反县委规定,被督查整改或查处的,每例扣0.5-1分;没有落实2012年作风建设工作要点的,每项扣0.5-1分,扣完为止。“四清理一整治”活动未开展,少开展1项扣1分,未按要求按时上报数据扣0.3分,限扣3分;自行查处本级干部每例加1分,限加3分。 |
党
风
室
|
继续深化“评星晋级”省级示范村创建活动和“廉洁村”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村账逐笔公开、村集体公款变动短信提醒等“三资两重”六项核心制度建设。(4分) |
按要求开展创建活动成效明显或得到省、市、县肯定的,加1-3分。未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创建活动的,扣2-3分。制度不健全或创建不明显被要求督查整改的,扣1-3分。 |
开展村监会规范化建设,巩固和深化村监会建设成果,出台村监会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标准,确保村监会组织建设“五个统一”全覆盖;落实村监会主任基本报酬。(4分) |
村监会规范化建设得到省、市、县肯定的,加1-3分;未按要求开展各项制度建设、落实村监会主任报酬、村监会组织建设“五个统一”全覆盖,且被督促整改的,每项扣1-2分,扣完为止。被省、市抽查发现“七个有”未落实的,每少1项扣0.3分,限扣3分。 |
认真按照县委《三门县廉洁农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县纪委要求,继续开展“廉洁农村”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4分) |
按照要求扎实开展各项活动的,得基本分,活动得到省、市、县肯定的,加2-4分。未按照要求开展活动或某项活动成效不明显被要求督察整改的,扣1-3分,造成县一级及以上上访现象的,扣4分,扣完为止。 |
5 |
开展“海天清风之旅”教育活动。(2分) |
长效机制未建立的,扣0.5分;活动未开展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宣
教
室
|
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2分) |
未积极参加活动的,扣2分。廉政故事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以及优胜奖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0.2分;被评为省、市、县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被命名为市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的,加2分。不重复加分。 |
开展党员干部廉政风险干预教育。(2分) |
机制未建立的,未按时上报领导班子成员风险干预文本的,扣1分;未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风险干预工作的,扣1分。 |
6
|
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及时查办各类违纪案件。(8分) |
对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党员违纪问题或重大违纪嫌疑未及时查处,每起扣0.5分;经催办督办或通报后仍未及时查处,每起扣2分;导致事态扩大等恶劣影响,或办案中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办案空白的(蛇蟠乡空白减半扣分),或违反办案纪律的(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本大项不得分。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的,每案扣2分。 |
纪
检
室
|
当年立案数未达到评奖基数的在3分内按比例扣分;当年立案的查结案件总量居全县第一、第二位的分别加3分、2分(立案查结案件3件以上);超过评奖基数的其他乡镇,按照超出的案件绝对数排名,在1分内按比例加分。 |
自办经济违纪案件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每起另加0.5分。自办当地有影响案件(评定标准见附件)的,每起另加1.5分。其他部门查处后移送的案件减半加分,自行获取党员干部重要违纪证据转其他部门查处的减半加分。本项限加5分。 |
及时报送案管信息资料。(2分) |
案管统计资料迟报、漏报、错报每次扣0.2分。当地有影响案件结案、剖析、总结报告未及时报送的,每起扣0.5分。 |
加强办案协作。(2分) |
全年办案协作未达到全县乡镇平均或核定工作量的,2分内酌情扣分;超出核定工作量的,全县前三名乡镇分别加2分、1.5分、1分,其他乡镇加0.5分。 |
7 |
积极推进重要信访问题集中调处化解活动,严格执行实名举报办理暂行办法,提高信访件办理质量,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三访问题。(5分) |
按照《三门县乡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2012年度)考核,90分为达标,每多2分加1分,限加5分;每少1分扣1分,扣完为止。未建立相关制度的扣0.5分。
|
信
访
室 |
8 |
严格执行《三门县纪检案件审理员工作暂行办法》,坚持案件协审、交叉审理制度。(2分) |
自查案件未经指定的案件审理员审理或案件作出处理前未报县纪委审理室协审的,每案扣0.4分;当年参加交叉审理人次少于当年本乡镇需交叉案件数2倍的,每少一次扣0.2分,每超一次加0.2分。 |
审
理
室
|
审理案件符合“二十四字”基本要求,保证高效率高质量。(2.5分) |
阅卷笔录、审理谈话、集体审议等每缺一项扣0.2分,不规范的酌情扣分;审理超时的,每案扣0.2分;存在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及其情节不清楚、证据不足或不能相互印证、定性错误、处分畸轻畸重之一的,每案扣0.5分。当年未结案的,每案扣0.5分。(交叉审理案件,相关考核扣分计入主审人所在单位) |
案件公开审理有序规范。(1分) |
未因案选取公开审理模式,每案扣0.5分;公开审理邀请参与人员较少、公开审理文书及审理程序未按规定操作或现场记录不完整的,每案扣0.2分。 |
处分决定执行及时到位,手续齐全。(1.5分) |
公职人员处理后未执行“限时告知”规定的,每例扣0.3分;未按规定送达、宣布、归档的,每例扣0.2分;涉刑的自办案件未作刑前处理,每案扣0.3分;本单位对受处分人员纪律惩戒不到位的,每例扣 0.2分。 |
及时做好备案案件上报工作。(1分) |
审结的案件未在一周内向县纪委审理室呈报备案的,每案扣0.2分。 |
9
|
积极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创先争优作示范”活动,突出“七个严禁、七个一律”专项行动。(6分) |
活动组织不健全,活动方案未制定,自查自纠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完善的,每项扣0.5分;未完成每年一期以上培训任务的扣0.5分。纪检监察干部被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每例扣2分。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提拔2人以上的,加0.5分,3人以上的加1分。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上级嘉奖肯定的,加1分。 |
干
部
室
|
10 |
坚持量质并重,加强反腐倡廉信息、调研、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信息、调研、宣传报道工作水平。(8分) |
反腐倡廉调研信息,被县《纪检监察信息》或《新三门》录用不得少于2篇,每少1篇扣1分;反腐倡廉宣传报道,被县级媒体录用不得少于4次,每少1次扣0.5分;调研信息或宣传报道,被中央、省、市媒体或刊物发表的,每篇分别加4分、2分、1分,不重复加分。 |
宣
教
室
|
工作信息在县《纪检监察信息》和三门廉政信息网录用8条以上的(含效能信息和作风信息),计4分,超出每篇加0.2分。反腐倡廉信息在中央、省级报纸上刊登的,每篇分别加4分、2分,在市一级刊物(如台州清风网)发表的,每篇加0.4分,不重复加分。 |
办
公
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