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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度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2-07-26   浏览量:7188  来源:本站编辑
 
县直属各有关单位,在三门省市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度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门县纪委

                                                              三门县监察局

                                                              2012年7月25日


2012年度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加强县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各部门单位(部门纪检监察组织)。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基本分值100分,具体内容见《2012年度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目标量化考评表》。

    (二)加分

    工作经验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组织的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性交流会上作经验介绍,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被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专门发文通报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综合通报的,每次加1分、0.6分、0.3分、0.1分;受到中央领导、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省纪委领导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市纪委领导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肯定的,每项加1分、0.6分、0.4分、0.2分。

    以上加分同一内容仅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以当年文件和有关书面材料为准,截止考核审定之日。

    (三)一票否决项目

    1、部门领导班子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政纪重处分、刑事处理的,当年该部门党风廉政考核一票否决。

    2、部门纪检干部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政纪重处分、刑事处理的,或部门纪检干部因工作失误失职,受到中纪委和省市纪委通报批评的,或部门纪检组织因工作失误失职,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该部门当年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三、考核程序

    (一)各部门(纪检组织)对照本办法的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自评。

    (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及分管领导对照本办法对全县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分项考核考评。

    (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2012年度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目标量化考评表

 

2012年度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目标量化考评表

 

项目

工作目标及措施

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科室

一、以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为重点,深化“廉洁机关”创建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12分)

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完成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8类行政权力的清理和规范,编制行政权力职权目录、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并公示公开。按照县里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完成本单位或本系统的电子政务建设。(6分)

未按照要求建立领导小组或落实专人负责的,每例扣0.5分;未按照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建立工作机制、及时部署推进的,每例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行政权力清理、职权目录编制,并按有关格式要求及时报县法制办审核确认的,每例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并及时报县法制办审核确认的,每例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每例扣0.5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每例扣0.5分。

执法室

清理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实施编码管理,明确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时间表。推动所有公共资源进招投标中心交易,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分类管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规则。全面推行网上远程评标和实时监察系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6分)

未按照要求建立领导小组或落实专人负责的,每例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部署、及时推进的,扣0.5分;未建立房产出租出借、土地、市政公共资源等相关工作机制的,每项扣0.5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未按要求及时进中心的,每例扣0.5分;未全面推行网上远程评标和实时监察系统的,扣0.5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每例扣0.5分。

二、以落实防止利益冲突要求为重点,开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专项治理(12分)

督促本部门在领导干部中开展违规投资入股、违规经商办企业、参与非法集资、离职或退休后违规从业专项清理和严禁参与赌博专项整治工作。贯彻执行县委作风建设“六条禁令”,加强对“三公”经费监督管理;按要求积极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

每少开展一项清理工作的,扣1分;未按时完成清理工作的,每项酌情扣0.5分;未按时上报数据的,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出台制度的,少一项制度扣0.5分。查处违规案例的,每例加0.5分;提供相关线索被查证属实的每例加0.2分。“三公经费”被检查发现要求整改落实的,每例扣2分;未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被发现的,每例扣1-3分。

党风室

三、以落实政务公开为重点,大力实施“阳光工程”(12分)

组织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大力实施“阳光工程”,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十一个方面内容,依法梳理公开项目,健全以电子政务为主要载体的公开平台,实行办事条件、程序、方法、结果等全方位公开,深入基层一线,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公开制度,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10分)

未按要求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的,扣2分;未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的,扣1分;未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的,扣0.5分;公开平台未建立的,扣1分;未与县级门户网站建立链接的,扣0.5分;未按要求公开内容的,每项扣0.5分,限扣2分;公开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每次扣0.5分,限扣2分;公开内容未落实到基层站所、村(社区)的,扣0.5分;群众咨询、投诉渠道不畅通的,扣0.5分。

纠风室

建立统一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公开标准、服务管理标准、服务形象标准、服务评价标准、服务群众标准等,分类、分级、分步“创优晋级”,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分)

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0.5分;工作无具体措施的,扣0.5分;没有建立、落实全程代理制度的,扣1分。市级、县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被摘牌的,每例分别扣2分、1分。

四、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创先争优作示范”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全县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12分)

积极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创先争优作示范”活动,突出“七个严禁、七个一律”专项行动。

活动组织不健全,活动方案未制定,自查自纠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完善的,每项扣0.5分;未完成每年一期以上培训任务的扣0.5分。纪检监察干部被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每例扣2分。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提拔2人以上的,加0.5分,3人以上的加1分。工作成效显著,得到上级嘉奖肯定的,加1分。

干部室

五、信访举报工作(8分)

认真受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来信来访。

不及时办理的,每例扣1分;署名举报信访件,未按规定办理的每件扣1分,造成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的,每例扣2分。未按规定向信访室报送报结材料或信访案卷不规范的,每例扣0.5分。扣完为止。

信访室

六、案件审理工作(8分)

严格执行《三门县纪检案件审理员工作暂行办法》,坚持案件协审、交叉审理制度。(2分)

未经指定的案件审理员审理或案件作出处理前未报县纪委审理室协审的,每案扣1分。

审理室

审理案件符合“二十四字”基本要求,保证高效率高质量。(3分)

阅卷笔录、审理谈话、集体审议等每缺一项扣0.5分,不规范的酌情扣分;存在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及其情节不清楚、证据不足或不能相互印证、定性错误、处分畸轻畸重之一的,每案扣1分。当年未结案的,每案扣1分。

处分决定执行及时到位,手续齐全。(3分)

未执行“限时告知”规定的,每例扣1分;未按规定送达、宣布、归档的,每例扣0.5分;涉刑的自办案件未作刑前处理,每案扣1分;本单位对受处分人员纪律惩戒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

七、纪检办案工作(10分)

依纪依法、文明规范办案。(4分)

对转办的群众反映强烈或其他部门移送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或重大违纪嫌疑未及时查处,每起扣1分;经催办督办或通报后仍未查处的,或不办案又不参与办案协作的,或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的,扣2分。因工作失渎职导致事态扩大等恶劣影响的,或办案中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本大项不得分。

纪检室

认真查办各类违反党政纪案件。(4分)

设有纪委(纪检组)或监察室的单位每查处1起违反党政纪案件得1分,其他单位查处1起得基本分。自行组织查办一起经济或重处分案件的加1分;主动提供其他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证据及材料的,并经查实给予纪律处分,每起加0.5分;办案协作工作前三名的分别加1分、0.5分、0.3分;限加2分。

 

规范案管统计上报工作。(2分)

案管统计资料迟报、漏报、错报每次扣0.2分;限扣1分。

八、效能监察工作(10分)

加强效能监察,推进效能建设。(2分)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及违反其他效能禁令,被省、市、县通报批评或查处的,每人次分别扣2、1.5、1分;本单位自行组织明查暗访并处理到位的,每处理1人加0.5分,限加2分。

效能室

坚持“履行职责,公正无私,热情服务,处理及时,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办理效能投诉件。及时办结上级的交办、督办件。(2.5分)

能按规定要求处理投诉件的,给予基本分。工作中存在明显不足的,经评议酌情扣分。错办投诉案件的每件扣1分。未按时报结或报结材料不合要求的,每件扣0.5分;反馈结果失实,使群众再次投诉,经查属实的,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

推进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开展重点项目效能督查。(4分)

涉及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单位业务指导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扣1-2分;被列入重点项目效能督查项目的单位因本单位原因造成项目进度推进不力、项目管理不规范的每个扣1-2分。

绩效考评工作(1.5分)

 

在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中得分居前(后)六位的,所属部门依次加(扣)1.5、1.25、1、0.75、0.5、0.25分。

 

九、推进廉政风险干预制度(6分)

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按规定开展廉政风险干预工作。(2分)

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干预的每例扣1分。

宣教室

开展“海天清风之旅”教育活动。(2分)

长效机制未建立的,扣0.5分;活动未开展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2分)

未积极参加活动的,扣2分。廉政故事比赛获一、二、三等奖以及优胜奖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0.2分;被评为省、市、县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不重复加分。

十、信息宣传工作(10分)

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及时向县纪委上报信息。(5分)

全年向三门廉政信息网站投稿不少于10条,每少1条扣0.2分;全年录用不少于3条,每少1条扣1分。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凡被中央、省、市、县级有关信息简报录用的,每1篇分别加2分、1分、0.5分、0.2分。

办公室

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有效加强纪检监察调研工作。(5分)

反腐倡廉调研信息,被县《纪检监察信息》或《新三门》录用不得少于2篇,每少1篇扣1分;反腐倡廉宣传报道,被县级媒体录用不得少于4次,每少1次扣0.5分;调研信息或宣传报道,被中央、省、市媒体或刊物发表的,每篇分别加2分、1分、0.5分,不重复加分。

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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