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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2-07-30   浏览量:6564  来源:本站编辑
 

各乡镇党委,纪委:

    《2012年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门县纪委

                                                           三门县监察局

                                                           2012年7月30日

2012年度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县委关于乡镇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要求,现制定《2012年度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内容:考核总分为29分,其中基本分24分,加分5分。具体内容见《2012年度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量化考评表》。

    二、考核办法:(1)各乡镇党委对照本办法的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自评;(2)县纪委各业务科室对照本办法对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分项考核评分(以平时抽查、检查掌握的情况为主);(3)结合每年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进行评分;(4)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核评分。

    三、考核时间:2013年1月。

    四、考核要求:各乡镇党委要真抓实干,实事求是地做好考核自评工作。县纪委各业务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平时考核基础材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考核评分要客观公正,体现各县市区实际工作水平。

    五、本办法由县纪委负责解释。

 

附:《2012年度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量化考评表》


2012年度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量化考评表

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2分)

党委每年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每半年至少1次听取党政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反腐倡廉建设汇报和各牵头科室落实情况的汇报;每年至少召开1次警示教育大会;每年至少2次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走在前列,计1分。以有关文件、原始记录、报刊报道或录像为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加强反腐倡廉信息、调研、宣传工作,按照《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信息、调研、宣传考核要求,调研信息每少1篇,扣0.2分,宣传报道每少1次扣0.1分,工作信息每少1条扣0.2分,限扣1分。

 

 

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5分)

完成行政权力的清理和规范,编制行政权力职权目录、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并公示公开;筹建网上政务大厅、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与交换体系、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和“数字监察”系统;计2分。未按要求建立行政权力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人员的,扣0.3分;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0.3分;未按要求统一规范行政权力和编码并上网公示的,扣0.5分;未按要求及时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扣0.5分;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每例扣0.5分;扣完为止。

 

 

推进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的实施,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做好对本乡镇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管;按规定推进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计2分。对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被省、市、县通报批评或查处的,每例分别扣0.2分、0.15分、0.1分;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明显不到位或被督促整改、通报的,每例扣0.1分;公共资源未按要求进场交易的,每例扣0.2分。扣完为止。

 

 

全面推行“廉洁机关”创建,深入开展廉政风险干预工作,记1分。未开展“廉洁机关”创建的,扣1分;抽查发现未按“廉洁机关”创建要求规范“六权”运行的,每例扣0.2分,限扣1分。未建立干预软件数据库、干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的,扣0.3分;抽查发现乡科级领导干部应当干预而未干预的,每例扣0.1分,限扣1分。

 

 

开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专项治理(1.5+0.5分)

在领导干部中开展违规投资入股、违规经商办企业、参与非法集资、离职或退休后违规从业等专项清理工作,开展干部参与赌博专项整治,计1.5分。每少开展一项的,扣0.5分;未按要求出台制度的,少一项制度扣0.1分;抽查发现县管干部不如实填报相关情况的,每例扣0.2分;扣完为止。提供县管干部“四清理一整治” 线索,经查属实的,或自行查处本级干部“四清理一整治”的,每起加0.2分,限加0.5分。“三公”经费超过年初限定目标10%以上的,每超过5%,扣0.1分,限扣0.5分。

 

 

实施“阳光工程”(3分)

大力实施“阳光工程”,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小额工程的招投标和资金管理等环节的监管,规范乡镇招投标平台建设;加强对农村三资和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建设;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强制拆迁问题。未按规定开展党务、政务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少一次扣0.1分。对管辖范围内发生小额工程项目监管不力,引起群众上访投诉的,经查实,每起扣0.1分。发现挪用、侵占、贪污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每起扣0.1分;案件被县级以上发现和查处的,每起扣0.5分。未建立村级财务公开制度的,扣0.2分;村级财务公开每季至少一次,每少一次扣0.2分;重大事务公开的村数占全乡(镇)总村数低于85%的,扣0.5分。对所反映的村级财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未及时处理引起上访的,每起扣0.2分;审计中发现对村级财务监管不力的,每起扣0.2分。出现因违法违规征地强制拆迁问题引起上访的,每起扣0.5分。限扣2分。

 

 

推行代办代理制等便民服务举措(2+2分)

全面落实代理代办制度,进一步推进村级(社区)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计2分。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硬件设施、整合服务资源、充实服务项目、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群众知晓度,未按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2分;信息化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日常运转不正常的,每发现一例扣0.2分,其他的每例扣0.1分;扣完为止。被评为省、市级示范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的每个分别加0.3分、0.2分,限加2分。

 

 

开展跟踪督查和加大治庸治懒力度(3分)

实施重点工程(项目)联合跟踪督查制度,对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计2分。未出台实施意见的,扣0.2分;重点项目因本身原因未按要求有效推进的,每例扣0.2分;重点项目被省、市、县通报批评或查处的,每例分别扣0.5、0.3、0.2分。对重点项目联合跟踪督查组指出问题未及时解决的,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

 

 

 

漏报投诉件或未按要求报结的,或因反馈结果失实或查处决定落实不到位的,每件扣0.3分,扣完为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违反其他效能禁令,被省、市、县通报批评或查处的,每人次分别扣0.3、0.2、0.1分,限扣1分;如积极配合调查并按上级部门要求处理落实到位的,不扣分。

 

 完善“廉洁村”创建和推进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3+0.5分)

深化“廉洁村”创建工作,全面落实“三资两重”管理核心制度,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计2分。抽查发现村级财务逐笔公开、村级银行账户管理、村集体存款变动短信提醒、财务网络化管理、“三年一轮审”、资产资源交易合同等6项核心制度的未落实的,每项扣0.1分,限扣1分;村监会规范化建设“七个有”(有人员、有办公场所和设施、有牌子、有公开栏、有印章、有制度、有工作记录簿)未落实的,少一个“有”扣0.1分,限扣1分。3星级以上“廉洁村”创建覆盖面未达到90%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抽查发现创建评比把关不严,显失公正的,每例扣0.2分;限扣0.5分。因村“三资两重”管理不规范而导致出现违规违法行为被省通报批评或查处的,每例扣0.5分,限扣1分。落实关于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基本报酬的意见覆盖面达不到100%的,每降5个百分点扣0.2分,限扣0.5分。被评为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每个加0.3分,限加0.5分。

 

 

建立统一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公开标准、服务管理标准、服务形象标准、服务评价标准、服务群众标准等,分类、分级、分步“创优晋级”,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计1分。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0.2分;省级、市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被摘牌的,每例分别扣0.5分、0.2分;抽查发现未落实全程代理代办制度的,每例扣0.1分;扣完为止。

 

 

严肃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4+2分)

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按照《三门县乡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2012年度)进行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得2分,不足90分的,每少1分扣0.1分。发生业务内到中央纪委、省纪委集体访的每起扣0.5分,3次以上重复个访的每件扣0.3分,发生业务内到市纪委集体访及重复个访的减半扣分,省十三次党代会及十八大期间发生业务内赴省进京集体访或重复个访的,本项不得分。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计2分。办案工作整体较好的,给予基本分2分。工作中存在明显不足的,扣0.5分;因工作失误,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基本分扣完。有案不立、不查、不处理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查处当地有影响大要案。每件加0.5分,限加2分。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0.5分)

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提高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水平,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及专职纪检干部配备未达到上级有关规定的,每例扣0.2分。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乡镇纪委换届及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和使用,属乡镇党委管理的纪检干部缺位半年以上的,每例扣0.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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