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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乡镇纪委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
更新日期:2013-05-20   浏览量:8299  来源:本站编辑
 

    为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现制定2013年度乡镇纪委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纪委

    二、考核内容

    (一)2013年度经常性基础性工作(80分)

    1、考核标准见《2013年度乡镇纪委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目标量化考评表》。

    2、按《三门县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及调研信息考核办法》,全年积分未达到200分的,每少10分扣0.1分。宣传报道总分位列全县各乡镇一、二、三名的,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3、全年被县纪委信息刊物和海天清风•三门廉线网站录用篇数不少于8篇,每少1篇扣0.2分,每增加1篇加0.1分,限加0.5分。

    (二)2013年度创新特色工作(10分)

    1、探索村监会履职能力机制建设,切实发挥村监会作用。(党风室)

    2、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多员合一”及基层站所业务进驻工作。(效能室)

    3、乡镇机关干部勤廉跟踪督评工作。(效能室)

    4、乡镇行政权力规范化示范点建设。(执法室)

    5、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示范点建设。(执法室)

    6、乡镇纪委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富有成效的探索性实践,被县纪委常委会认定的。

    上述重点特色工作,由各乡镇纪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开展(项目不限)。年底,由各乡镇纪委报送,相关职能科室审核,最后由县纪委常委会评定。

    (三)县纪委常委会评分(10分)

    (四)加分

    1、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表彰奖励的(不包括单项表彰奖励),其中中央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2、工作经验在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召开的会议上作介绍交流的,或被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专门发文通报的,其中中央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县级加0.5分。综合通报的,减半计分。

    3、参与协作县纪委牵头的权力阳光三门行动、权力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协作配合有力、人员和精力到位、效果明显的,加1-3分。

    同一工作内容加分仅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加分项目的认定以文件、有关书面材料为准,截止考核审定之日。

    (五)一票否决项目

    1、乡镇纪委干部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政纪重处分或被法律追究的;

    2、乡镇纪委干部因工作失误失职,受到上级纪委通报批评的;

    3、发生办案安全责任事故的;

    4、乡镇党委政府因工作失误失职,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考核程序

    (一)各乡镇纪委自评打分。

    (二)县纪委监察局各室考核评分,报分管领导审定。

    (三)在11月底前,各乡镇上报重点特色工作,年底开展创新奖评选,根据结果确定分值。

    (四)常委会考评审定。

    (五)根据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通报考核结果。

    四、考核时间

    2014年1月。

    五、考核要求

    1、各乡镇纪委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核自评工作,列出加分、扣分项目清单,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2、考核以平时抽查、检查为主,年底不组织集中考核。县纪委监察局各室要做好平时考核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

    3、考核评分要客观公正,考核结果要向各乡镇纪委反馈。

    六、考核结果运用

    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2013年度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考评的结果,并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七、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附:2013年度乡镇纪委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目标量化考评表


附件:

2013年度乡镇纪委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目标量化考评表

序号

具体工作内容

考核评分标准

1

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狠刹7种顶风违纪行为,制止3类不良风气。严格按照“十个严禁”要求,切实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做好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工作。(6分)

基本分5分。严格按照“十个严禁”要求,切实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做到有部署,有制度,无部署、无制度的,扣0.5分。县管干部被省、市纪委、县纪委直接查处,并处以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主动查处本级干部顶风违纪行为,并在全乡镇或全系统通报的,中层干部以上每人(次)加0.2分,其他干部每人(次)加0.1分,限加1分。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工作未完成,被通报批评或督促整改每次扣0.1分。

2

开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抽查核实工作,推行新提拔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1分)

基本分1分。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核实中,未发现问题,事后又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实的,每例扣0.3分。

3

深化“廉洁村”创建活动,开展清风行动,全面落实七项重点工作,做到有方案有部署,加强清风行动后续整改和查处力度,全面落实“三资两重”管理核心制度,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面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扎实做好村监会换届试点工作。(8分)

基本分6.7分。抽查清风行动、廉洁村创建等发现问题每次扣0.1分,被市、县抽查发现村级财务逐笔公开等6项核心制度未落实的,每项扣0.2分。村监会规范化建设“七个有”未落实的,履职不到位每项扣0.1分,限扣1分。村监会未组织一次以上培训扣0.2分。村监会6公开未实行,每项每次扣0.1分。乡镇纪委未按要求落实村监会工作例会、外出请(销)假、年度工作报告、教育培训、工作考核等制度的,每项扣0.2分,限扣2分。因村“三资两重”管理不规范而导致出现违规违法行为被省、市、县通报批评或查处的,每例扣0.3、0.2、0.1分,限扣1分。到8月底,未完成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任务的扣1分。健全制度体系,有效破解村级工程建设监管难题的,加0.5分。清风行动、村监会探索性工作等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通报表扬(推行)每起加0.2分,试点性工作加0.8分,限加0.8分。

4

做好对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做好本乡镇所属各单位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完成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等类行政权力的清理和规范,编制行政权力职权目录、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并公示公开;按照县里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完成本单位或相关系统的电子政务建设;按规定推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5分)

基本分4.6分。因监督不力造成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在本乡镇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0.2分;本乡镇所属各单位未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被上级有关部门发现的,每起扣0.2分;本单位在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被上级有关部门发现的,每起扣0.2分。如未按规定完成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的,扣1分;未按规定及时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扣1分;未按规定完成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扣1分;未落实整改任务的,每起扣0.2分。对发现问题主动组织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的每起加0.2分,限加0.4分。

5

建立统一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公开标准、服务管理标准、服务形象标准、服务评价标准、服务群众标准等,分类、分级、分步“创优晋级”,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分)

基本分1.5分。报送的基层站所验收不合格的,每例扣0.3分;没有建立重点参建基层站所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制度的,扣0.2分,未落实全程代理制度的,扣0.3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标准化建设好的做法在省、市推广的,每例分别加0.5分、0.3分,分数按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6

巩固和深化2012年建设成果,加强对今年新增项目的阳光监管,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平台,完善公开机制。(5分)

基本分4分。未按要求完成今年确定各项任务的,每项扣0.1分;网站公开项目有遗漏的,每项扣0.1分;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扣0.2分;因“阳光工程”建设工作不力受到上级曝光查处或造成群体性上访的,每例扣0.2分;投诉举报渠道不畅通的,发现一例扣0.1分;对投诉件及上级转办件,未及时办结和处理不到位的,每件扣0.1分;未建立台账的,扣0.2分,台账不全的,扣0.1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工作制度有特色的,加0.2分;创新公开载体,公开形式丰富,并在县级及以上媒介上介绍的,加0.3分;“阳光工程”工作被市、县推广的,分别加0.5分、0.3分,不重复计分。

7

深化领导干部廉政风险干预机制建设,拓展干预对象,机关向中层干部拓展,村级向村“两委”、村监会成员拓展。加强关爱提醒教育,及时做好廉政风险干预信息移送,积极参加干预教育活动,建立干预平台,健全分层分类施教机制,细化组合干预“套餐”,不断增强干预实效。(3分)

基本分2.9分。干预对象未拓展的扣0.3分;每名乡科级领导干部干预文本不少于2个,每少1个扣0.1分;经抽查发现,应当移送干预信息未移送的,应当开展干预而未干预的,每例扣0.1分;干预台帐不健全的扣0.2分;干预平台未建立的,扣0.2分;未积极参加干预教育活动的,每次扣0.1分;参加市纪委组织开展的党纪条规知识抽考,成绩全县排名前3名的,加0.1分,末3名的,扣0.1分。

8

深化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以代办员为媒介,代理代办制度为保障的三级便民服务中心网。(5分)

基本分4分。未建立部门、基层站所与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对接机制、业务整合不到位的,扣0.5分;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经费未及时下拨的,每次扣0.5分,挪用便民服务中心经费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完成部门、基层站所代理代办制度全覆盖的,扣0.5分;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日常运作不正常、服务不到位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通过示范型村级便民服务中心验收的加1分。

9

建设村级便民服务和“三务”公开信息平台,构建以视频为媒介,覆盖到全县各村各户的便民服务电视网。(4分)

基本分4分。未按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的,扣1.5分;相关信息更新、维护不及时的扣0.5分。

10

坚持“履行职责、公正无私、热情服务、处理及时、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原则,办理效能投诉件,及时办结上级交办、督办件。(2分)

基本分2分。漏报投诉件或未按要求报结的,或因反馈结果失实或查处决定落实不到位的,每件扣0.5分。

11

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及时查办各类违纪案件。立案数以案管统计为准,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下午3时。(14分)

基本分8分。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的,每案扣1分;对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党员违纪问题或重大违纪嫌疑未及时查处,每起扣0.5分;经催办督办或通报后仍未及时查处,每起扣1分;导致事态扩大等恶劣影响,或办案中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办案空白的(蛇蟠乡空白减半扣分),或违反办案纪律的(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理),扣8分。当年立案数未达到评奖基数的3分内按比例扣分。当年立案的查结案件总量居全县第一、第二位的分别加2分、1.5分(立案查结案件3件以上);超过评奖基数的其他乡镇,按照超出的案件绝对数排名,在1分内按比例加分。自办村级财务违纪案件给予党纪处分的每起加0.5分;自办当地有影响案件(评定标准见附件)的,每起加1分;其他部门查处后移送的案件减半加分,自行获取党员干部重要违纪证据转其他部门查处的减半加分;限加4分。

12

及时报送案管信息资料。(2分)

基本分2分。案管统计资料迟报、漏报、错报每次扣0.2分。当地有影响案件结案、剖析、总结报告未及时报送的,每起扣0.5分。

13

加强办案协作。(4分)

基本分2分。全年办案协作达到全县乡镇核定工作量或平均工作量的,得2分;没有达到的,2分内按比例扣分。全县前三名乡镇分别加2分、1.5分、1分。

14

深入开展“信访举报工作提质年”活动,提高信访件办理质量,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及有效解决三访问题。(9分)

基本分5分。按照《三门县乡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90分以上每多1分加0.1分,限加1分,90分以下的每少1分扣1分,限扣5分。复查复核被纠正、变更或要求重新调查的每件扣0.2分。业务内信访件(已经三级终结或复核的除外)同一事项集体访去市、到省、进京上访的(重复个访去市2次、到省或进京1次),每次扣0.1分,因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扣1分;同一事项到县集体访、个访5次以上的每次扣0.1分(第6次开始计数)。同一信访件越级信访限扣0.5分。信访单项考核前三名分别加0.6分、0.4分、0.2分;市对县考核被抽查得优秀加0.5分;信访自办转立案的每件加0.3分;限加3分。

15

严格执行《三门县纪检案件审理员工作暂行办法》,坚持案件协审制度。(1分)

基本分1分。自查案件未经指定的案件审理员审理或案件作出处理前未报县纪委审理室协审的,每案扣0.2分;当年参加交叉审理人次少于当年本乡镇需交叉案件数2倍的,每少一次扣0.2分。

16

审理案件符合“二十四字”基本要求,保证高效率高质量。(2分)

基本分2分。阅卷笔录、审理谈话、集体审议、审理报告等每缺一项扣0.2分,其中不规范的每项扣0.1分;存在所认定的违纪事实及其情节不清楚、证据不足或不能相互印证、定性错误、处分畸轻畸重之一的,每项扣0.3分。自案件受理至提交审理报告时间超出一个月的,每件扣0.2分;审结的案件未在一周内向县纪委审理室呈报备案的,每件扣0.2分;当年未结案的,每件扣0.3分。(交叉审理案件,与其相关项目考核扣分计入主审人所在单位)

17

案件公开审理有序规范。(1分)

基本分1分。案件未公开审理的,每件扣0.3分;未因案选取相应模式的,每件扣0.2分;参与公开审理人员较少、公开审理告知、送达及审理程序未按规定操作或现场记录不完整的,每件扣0.1分。

18

处分决定执行及时到位,手续齐全。(1分)

基本分1分。公职人员受处分未执行“限时告知”规定的,每例扣0.3分;未按规定送达、宣布、归档的,每例扣0.2分;本单位对受处分人员纪律惩戒不到位的,每例扣 0.2分。

19

认真做好申诉复查工作。(1分)

基本分1分。出现受处分对象越级申诉且被上级改变原处分决定的,每件扣0.3分;未解决疑难复杂申诉案件的,每件扣0.2分。

20

开展“五树五为”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慈孝仁爱、亲民爱民、秉公执纪、爱岗敬业、清正廉洁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纪检干部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和和社会公信度。(4分)

基本分3.5分。做好“五树五为”主题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和教育培训计划、建立谈心谈话制度、积极参与“双星”评选,上述内容不落实的每项扣0.2分;纪检干部被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书面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每例扣1分。纪委委员缺位半年以上或纪检监察干部配备政策及待遇规定落实不到位的、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及专职纪检干部配备、待遇等未落实规定要求的,每例扣0.2分。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2人以上的,加0.3分,3人以上的加0.5分。

 

2013年乡镇纪委查办当地有影响案件评定标准

 

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评为当地有影响案件:

一、查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查处村居干部违纪案件,并予以党纪重处分的。

三、查处村级财务违纪案件,并予以党纪重处分的。

四、自办中层干部违纪案件给予党政纪处分的。

五、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现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证据材料,并经查实受到纪律重处分的。

一个案件只能参加一项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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