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现制定2013年度乡镇纪委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纪委
二、考核内容
(一)2013年度经常性基础性工作(80分)
1、考核标准见《2013年度乡镇纪委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目标量化考评表》。
2、按《三门县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及调研信息考核办法》,全年积分未达到200分的,每少10分扣0.1分。宣传报道总分位列全县各乡镇一、二、三名的,分别加0.3分、0.2分、0.1分。
3、全年被县纪委信息刊物和海天清风•三门廉线网站录用篇数不少于8篇,每少1篇扣0.2分,每增加1篇加0.1分,限加0.5分。
(二)2013年度创新特色工作(10分)
1、探索村监会履职能力机制建设,切实发挥村监会作用。(党风室)
2、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多员合一”及基层站所业务进驻工作。(效能室)
3、乡镇机关干部勤廉跟踪督评工作。(效能室)
4、乡镇行政权力规范化示范点建设。(执法室)
5、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示范点建设。(执法室)
6、乡镇纪委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富有成效的探索性实践,被县纪委常委会认定的。
上述重点特色工作,由各乡镇纪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开展(项目不限)。年底,由各乡镇纪委报送,相关职能科室审核,最后由县纪委常委会评定。
(三)县纪委常委会评分(10分)
(四)加分
1、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表彰奖励的(不包括单项表彰奖励),其中中央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2、工作经验在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召开的会议上作介绍交流的,或被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专门发文通报的,其中中央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县级加0.5分。综合通报的,减半计分。
3、参与协作县纪委牵头的权力阳光三门行动、权力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协作配合有力、人员和精力到位、效果明显的,加1-3分。
同一工作内容加分仅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加分项目的认定以文件、有关书面材料为准,截止考核审定之日。
(五)一票否决项目
1、乡镇纪委干部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政纪重处分或被法律追究的;
2、乡镇纪委干部因工作失误失职,受到上级纪委通报批评的;
3、发生办案安全责任事故的;
4、乡镇党委政府因工作失误失职,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考核程序
(一)各乡镇纪委自评打分。
(二)县纪委监察局各室考核评分,报分管领导审定。
(三)在11月底前,各乡镇上报重点特色工作,年底开展创新奖评选,根据结果确定分值。
(四)常委会考评审定。
(五)根据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通报考核结果。
四、考核时间
2014年1月。
五、考核要求
1、各乡镇纪委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核自评工作,列出加分、扣分项目清单,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2、考核以平时抽查、检查为主,年底不组织集中考核。县纪委监察局各室要做好平时考核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
3、考核评分要客观公正,考核结果要向各乡镇纪委反馈。
六、考核结果运用
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2013年度乡镇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考评的结果,并作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七、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附:2013年度乡镇纪委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目标量化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