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县纪委重申进一步发挥顺应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能拒收的坚决拒收,能退回的坚决退回,对已收受难以退回的,及时上交廉政账户。廉政账户对存款人姓名、存款数额等予以保密。 我县党员干部“581”廉洁自律专用账户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账户名:三门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账号:1207071129249015461。 (三门县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