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正文
 
 
县纪委重申进一步发挥“581”廉政账户作用
更新日期:2015-05-20   浏览量:2021  来源:本站编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县纪委重申进一步发挥顺应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各种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能拒收的坚决拒收,能退回的坚决退回,对已收受难以退回的,及时上交廉政账户。廉政账户对存款人姓名、存款数额等予以保密。
    我县党员干部“581”廉洁自律专用账户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账户名:三门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账号:1207071129249015461。
    (三门县纪委)
关闭】【打印此页
网站首页 |  本地动态 |  政务公开 |  廉政文化 |  警钟长鸣 |  政策法规 |  廉政图片 |  互动平台
 
Copyright © 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2008
 
备案号:浙ICP备11030085号-1 技术支持:三门金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