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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起正风肃纪典型案例的通报
更新日期:2015-06-01   浏览量:4895  来源:本站编辑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在三门省市属各单位: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深化作风建设,营造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正风肃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三门县悬渚小学王正国组织公款旅游和利用职务便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3年3月8日至9日,王正国组织学校38名工作人员以考察听课名义到丽水市变相公款旅游,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19876元。调查期间,违规参与公款旅游的人员退还了全部旅游费用。2014年3月16日,王正国在三门县海润街道葛岙王家村老家借用三门县第三织布厂老厂房为其女儿出嫁操办婚宴酒席,共宴请817人,收受礼金798456元。调查期间,王正国退还违规收取的120人礼金101100元。2015年2月13日,三门县纪委第二工委给予王正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县教育局免去王正国三门县悬渚小学校长职务。2015年2月25日,县教育局党委免去王正国悬渚小学校长职务。

    二、三门县健跳镇六敖卫生院院长林保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2010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高枧乡卫生院院长的林保华未经集体讨论,擅自将其管理职权范围内的5个工程项目承包给吴某某,工程总额764739元,并多付工程款15766元。调查期间,林保华主动追回多付的工程款。2015年1月19日,三门县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给予林保华记过处分,并建议县卫生局免去林保华三门县健跳镇六敖卫生院院长职务。2015年2月11日,县卫生局党委免去林保华健跳镇六敖卫生院院长职务。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驾驶员叶胜台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22日(春节期间),叶胜台(临时工)私自驾驶牌照为浙JAF382的公车,将亲戚送到珠岙镇马湖村的家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叶胜台留用察看一年处理,扣发相应考核奖,责令其退还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四、县气象局驾驶员陈海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23日(春节期间),陈海(临时工)私自驾驶牌照为浙J1593Y的公车为家人购买火车票。次日,又驾驶公车送家人到火车站。县气象局给予陈海留用察看一年处理,扣发相应考核奖,责令其退还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五、县宏昌养护工程公司负责人郑荣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22日(春节期间),郑荣以外出借调道路标志牌为名,驾驶公车前往宁海探望同学,23日晚返回三门。三门县纪委第一工委给予郑荣诫勉谈话,责令其退还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六、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工作人员姜爱莲违反效能禁令问题。2015年3月9日,姜爱莲上班时间炒股,县交通运输管理局给予姜爱莲书面通报批评。

    以上案例暴露出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甚至心存侥幸;暴露出一些单位抓作风建设主动性不够、管而不严。

    全县各党(工)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渎职”的意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树立良好形象。

 

 

                                                    中共三门县纪委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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