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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通报八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更新日期:2015-10-21   浏览量:4939  来源:本站编辑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在三门省市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意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将近期“清风行动”中查处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三门县浦坝港镇驻村干部(驻麻车坑村)柯明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1月,柯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麻车坑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5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3月31日,三门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柯明免于刑事处罚。2015年7月24日,三门县纪委给予柯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原海游镇鲍家村党支部书记王友坚、村委会主任叶表顺、党支部副书记张南伟虚增工程支出并帮助他人虚报冒领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5月至11月,王友坚、叶表顺、张南伟在任职期间不遵循议事规则,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多次虚增工程支出并帮助他人虚报冒领村集体资金,共造成经济损失253896元(2013年底前已主动全部追回缴入村账户)。2015年4月30日,海润街道党工委给予王友坚、叶表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张南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珠岙镇上方村原党支部书记俞朝汉、原村委会主任俞财富擅自发包工程问题。2012年至2014年1月,俞朝汉、俞财富在任职期间,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擅自将8万余元的村防洪坝工程以包清工的形式承包给村民。2015年5月19日,珠岙镇纪委给予俞朝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俞财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健跳镇山后塘村党支部书记罗加会擅自安排宅基地并违法抢建问题。2014年12月,罗加会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擅自将宅基地优先安排给自己和亲属,并在未经上级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进行违法抢建。2015年6月25日,健跳镇纪委给予罗加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健跳镇龙山村文书泮学才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11月至2011年5月,泮学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所有的柴油补助款6075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5年6月1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批准,健跳镇党委给予泮学才开除党籍处分。

    六、横渡镇铁强村党支部委员、托岙自然村负责人泮克皮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10月,泮克皮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把托岙自然村的2万元集体资金无息借给他人,2013年2月份收回借款。2015年1月26日,横渡镇纪委给予泮克皮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花桥镇上郑村原党支部书记柯新军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品、村办公楼落成违规操办宴席问题。柯新军在2009年12月至2014年6月担任上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用村集体资金购买香烟等礼品送礼,共计12135元。2013年1月15日,上郑村举行办公楼暨宗祠落成典礼,设宴61桌,开支66460元。2015年7月1日,花桥镇纪委给予柯新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花桥镇白连村原党支部书记彭其国擅自发包工程,违规套取集体资用于娱乐、购买礼品问题。彭其国在担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没有编制工程预算、未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于2011年7月,直接将造价约50万元的村老年公寓工程承包给他人;2011年4月至2014年7月,以挖机费名义违规套取13420元集体资金用于娱乐消费、购买礼品。2015年7月20日,花桥镇纪委给予彭其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要认真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照通报的典型案件,找准自身在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大“清风行动”力度,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将纪律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传导到农村基层;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规范用权、廉洁履职。

 

中共三门县纪委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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