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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县纪委关于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更新日期:2015-10-21   浏览量:5131  来源:本站编辑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属各单位,在三门省市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三门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小华违规操办乔迁宴、子女婚宴问题。2009年9月20日,陈小华(时任原泗淋乡党委书记)在三门新大华酒店利用非本人所有的房屋操办乔迁酒席,事前向县纪委报告宴请人数90人,实际宴请人数200余人,超出规定人数100余人,与向县纪委报告人数严重不符,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8960元。2014年11月8日,陈小华在三门金陵保罗大酒店为儿子操办结婚酒席,事前向县纪委报告宴请人数200人,实际宴请人数240余人,超出规定人数40余人,与向县纪委报告人数不符,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31000元。接受组织谈话后,陈小华主动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59960元。2015年6月16日,三门县纪委给予陈小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7月6日、8月27日,三门县委、三门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免去其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2、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大队长陈卫军、渔政船指导员吴积和公船私用问题。2014年10月2日,陈卫军、吴积和在国庆假期值班期间,利用中国海监7037艇赴渔山列岛附近海域执行公务之便,将家属从健跳渔政码头接送至渔山岛游玩。调查期间,陈卫军、吴积和主动补缴相关费用。2015年7月20日,三门县纪委第三工委分别给予陈卫军、吴积和党内警告处分。

    3、三门县农业局农技总站工作人员娄齐胜滥用职权问题。娄齐胜在负责2011年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省补助项目和2012年的水稻产业提升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验收和拨款初步审核过程中,明知三门县碧家山农机化专业合作社、三门县希望水稻专业合作社、三门县华会水稻专业合作社和三门县锦标水稻专业合作社在购买烘干机时已获得农机购置补贴,仍然上报上述合作社相应的项目补助,致使上述合作社重复获得国家补助资金。2015年7月24日,三门县监察局给予娄齐胜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三门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三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三门县公路管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2月,三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违规购买液化气票等74100元用于职工福利发放。2013年2月至6月,三门县公路管理局违规购买液化气票等59400元用于职工福利发放。2015年4月10日,三门县交通运输局分别给予三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吕驻杭、三门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郑毅行政警告处分,并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收回。2015年5月14日,三门县纪委第一工委分别给予三门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方崇山、三门县公路管理局局长陈基谊诫勉谈话。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廉洁自律,严守法纪。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坚持“一案双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三门县纪委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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