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市纪委通报了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包括违规组织参与“酒局”、违规收受礼品礼卡、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公车私用等。对这些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些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这10起典型案件是:
1.椒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李卫民违规收受礼卡等问题。2012年10月至2015年,李卫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的加油充值卡、超市购物卡等商业预付卡;使用单位的加油卡和加油充值卡给其私人车辆加油充值;在单位设立“小金库”,截留垃圾清运服务费,用于违规接待宴请、购买礼品以及其个人消费等支出。2015年10月,椒江区纪委给予李卫民开除党籍处分(政纪处分正在办理中),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台州市城镇水业协会秘书长邱志平违规参与陪侍性娱乐活动问题。2015年9月15日晚,邱志平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陈某邀请,参与高消费陪侍性娱乐活动,相关费用由陈某支付。2015年10月,椒江区住建分局党委给予邱志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黄岩区水利局副局长孙智宏、原主任科员黄建平违规组织参与“酒局”问题。2015年5月14日晚,孙智宏组织有黄建平等下属参与的自费餐叙并饮酒。饭后,黄建平醉酒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7月,黄岩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黄建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孙智宏行政警告处分。
4.路桥区商务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金礼宝公款吃喝等问题。2014年,金礼宝多次顶风违纪公款吃喝,并召开该中心班子会议商议,违规向单位职工发放津补贴和实物。金礼宝还将其个人汽车过路费在单位报销。2015年9月,路桥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金礼宝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该中心副主任程国庆、蔡晨华、余高勇党内警告处分。
5.临海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罗国强违规收受礼品礼卡等问题。罗国强在2014年和2015年春节前,违规收受某国有银行业务部经理所送的购物卡;2013年8月,违规接受某国有银行公款宴请。罗国强还存在违规授权下属单位会计使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的问题。2015年10月,临海市委、临海市政府分别免去罗国强临海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职务和常务副主任职务;2015年11月,临海市纪委给予罗国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城北工商所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该工商所在协助温岭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管理横峰农贸市场经营期间,通过虚开发票报销的方式两次从市场股份分红款中支取现金,用于发放单位干部职工福利和其他开支。2015年6月,温岭市纪委第二工委给予原城北工商所所长陈军荣党内警告处分,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调离工作岗位。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海斌作为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原城北工商所副所长兼纪检监察员王维华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温岭市纪委第二工委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7.玉环县人民医院病区食堂公款聚餐娱乐问题。2013年下半年至2015年1月期间,该食堂负责人张环萍虚造工资册,将虚报多领的人员工资用于食堂职工聚餐唱歌等活动开支。2015年6月,玉环县卫生局给予张环萍警告处分。玉环县人民医院分管副院长陈永平、总务科科长褚平负有领导责任,玉环县卫生局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8.天台县畜牧兽医局原党支部委员、副局长许永忠违规收受礼金礼卡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许永忠多次收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赠送的礼金礼卡。许永忠还犯有玩忽职守罪,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15年1月,天台县纪委给予许永忠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2月,天台县人力社保局给予许永忠开除公职处分。
9.仙居县国土局白塔分局副局长余恩明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五一”假期,余恩明驾驶公车办私事。2015年6月,仙居县国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10.三门县审计局原局长徐伟晖酒驾问题。2015年3月8日晚,徐伟晖参加朋友婚宴后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门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免去徐伟晖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2015年11月,三门县纪委给予徐伟晖开除党籍处分,相关政纪处分正在办理中。
通报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严守纪律底线。这些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顶风违纪时有发生,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不强所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一方面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一方面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好这两部党内法规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围绕“覆盖全市所有党组织、所有党员”的两个全覆盖目标,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领会,自觉遵守,做到时时对照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处处严守纪律底线。
通报强调,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把解决“酒局”、“牌局”问题作为正风肃纪的重点工作来抓,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抓出习惯,抓出长效。要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调整的调整,该处理的处理。要坚持落细落小,动辄则咎,使广大党员干部讲规矩、守纪律,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守责任担当,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要敢于亮剑,直面矛盾,果敢行动,及时处理。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既要以身作则,又要敢抓敢管,抓业务带队伍,两手抓两手硬。
通报强调,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越往后处理越重。要抓住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突出“酒局”“牌局”、违规发放津补贴、收送礼金礼卡等重点问题,加强教育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进一步强化“不敢”氛围。
通报要求,要坚持“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环节。无论是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不敢担当、履职不力、出了事情,都要问责追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强化监督、严格执纪的同时,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当前,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作为责任追究重点,认真落实“一案双查”,把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
(来源: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