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临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化作风建设,加强教育警示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珠岙镇岗头村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11月,岗头村以支付车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违规向村干部发放补贴共计1.3万元。2016年5月,珠岙镇纪委分别给予岗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吴元助、原村委会主任郑志高党内警告处分,对村监会主任吴凤先进行诫勉谈话。
2、浦坝港镇草头村干部集体资金吃喝问题。2015年10月,草头村村委会主任金敬剑,村党支部副书记金良笋,村委会委员蔡周富(非党)、陈华喜等四人,利用村道填渣工程套取村集体资金110378元,用于违规支付村招待费和个人餐费开支。2016年5月,浦坝港镇纪委对金敬剑、金良笋、陈华喜等3人予以立案调查,并将金敬剑等4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3、健跳镇干部王加兴失渎职问题。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王加兴(非党)在受镇政府委托处理疏港公路建设土地征用过程中,滥用职权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大塘村集体财产损失11万余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增征地面积套取征地补偿款10200元用于归还个人借款。2016年4月,三门县监察局对王加兴予以立案调查。
4、珠岙镇下胡村擅自发包村级工程问题。2012-2015年,下胡村有多个村集体项目未经公开招投标,擅自发包给他人,涉及金额100余万元。2016年5月,珠岙镇纪委给予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胡加松(主持工作)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和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力度,做到应发现尽发现,应查尽查,边巡边查,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快查严处,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三门县纪委
2016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