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经研究,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在台州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若干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讲政治、顾大局、素质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14日以后出生),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三年,乡镇(街道)须满五年,工作表现较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身体健康;
4、具有执纪执法相关专业和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6、无其他不宜进入纪检监察机关情形。
二、选调方式
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能力测试、政审考察后,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选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在县纪委机关、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安排相应岗位。
三、 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及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自荐报名,各单位应积极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选调。
2、报名资料:《中共三门纪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时间:2017年2月23日至2月28日。
4、报名地点:县行政中心大楼9楼907室,联系人:鲍远,联系电话:83328591。
四、其它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发现报名信息虚假,则取消选调资格。
2、参加能力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三门县纪委
2017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