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公开选调县纪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安排到县纪委机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讲政治、顾大局、素质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14日以后出生),在机关工作满三年,乡镇(街道)须满五年,工作表现较好,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身体健康;
4、具有执纪执法相关专业和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6、无其他不宜进入纪检监察机关情形;
7、报考需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二、选调程序和办法
1、报名
报名可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请各单位积极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中共三门县纪委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县纪委干部室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2月23日至2月28日(节假日除外),地址:县行政中心大楼9楼907室,联系人:鲍远,联系电话:83328591。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者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不足3:1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对象。
4、组织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结果并进行体检、政审,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选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察不合格的予以替补。
三、其它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发现报名信息虚假,则取消选调资格。
2、参加能力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三门县纪委
2017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