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正文
 
 
省纪委通报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典
更新日期:2017-09-05   浏览量:6258  来源:本站编辑
 

    为强化教育警示作用,省纪委日前通报了最近查处的6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据悉,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浙江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这次通报的6起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党委因多名镇工作人员聚餐饮酒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年3月至4月,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人大副主席汤红川等多名镇干部和金山村村干部违规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并饮酒。2017年5月,汤红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横溪镇党委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委员、县港航管理局原局长黄友标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1月至2016年10月,苍南县港航管理局通过接受苍南县某运输公司资金、虚报临时人员工资骗取财政拨款等手段,私设“小金库”共计260081元,用于支付单位食堂伙食补贴和违规发放津补贴。2017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黄友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嘉兴市南湖区湘家荡(七星街道)纪工委书记韩自力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至2016年8月,湘家荡(七星街道)巧立名目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2017年6月,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韩自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兰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江海波等人因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收受执法对象钱财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至2017年,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诸葛中队原民警詹杰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扣留过路司机行驶证,2次违规收受执法对象现金共计6000元,并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2017年4月,詹杰被开除公职。2017年5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分管交警大队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方东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大队长江海波(负责交警大队全面工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交警大队党支部书记、教导员江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龙游县综合执法局党委因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1月,龙游县综合执法局在印制宣传邮册过程中,以与事实不符的发票入账,并违规将用于普法活动宣传的部分邮册发放给单位干部职工。在县纪委调查期间,未如实向组织报告情况。2017年4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龙游县综合执法局党委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党委书记、局长童利松受到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党委委员、副局长厉文健和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周建林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县纪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组副组长严小见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庆元县总工会党组因2名班子成员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至2017年,庆元县总工会党组2名班子成员因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分。2017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庆元县总工会党组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关闭】【打印此页
网站首页 |  本地动态 |  政务公开 |  廉政文化 |  警钟长鸣 |  政策法规 |  廉政图片 |  互动平台
 
Copyright © 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2008
 
备案号:浙ICP备11030085号-1 技术支持:三门金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