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6月28日至8月14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农业林业局进行了巡察。2017年11月13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自接受巡察以来,县农业林业局党委高度重视,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立足长远,狠抓综合措施落实,确保整改实效。一是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巡察反馈会议结束后,局党委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委会、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研究,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反思,要求全局上下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巡察工作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巡察组对局党委反馈的意见上来,强化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以上率下,层层分解责任。为确保巡察整改实效,局党委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构建了上下联动抓整改的组织格局。制定出台《中共三门县农业林业局委员会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梳理细化成45个整改任务,对应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和完成时限,保证整改事项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三是强化督导,件件狠抓落实。先后3次召开局党委会、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和中层干部交办会,对巡察工作的开展、推进、整改、落实等进行深入研究,坚持边巡察边整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对重点问题跟踪督办,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4个方面45个具体问题,截至2018年6月29日,已全面整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给予组织处理1人,书面检查1人,工作提示约谈18人次,警示提醒约谈8人次。挽回损失6906元,制定或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意见10项。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统一凝聚局党委班子成员思想,组织认真学习十八大以来党规党纪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内化党的方针政策,树立局党委的领导权威和核心作用。二是调整成员分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全局统筹、统一调配,坚决打破原农业、林业各扫门前雪的状况;形成党委书记负总责、其他成员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18年3月制定《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文件,对领导班子分工进行调整,农林混合分配,不再有农林之分。三是对中层干部进行轮岗转岗,打破中层干部在原系统任职局面。如原林业干部现任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植检站长;原农业产业科统筹管理林业产业等。四是制定《三门县农业林业局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改革方案》,按照配置科学、机构合理、精简高效原则,对部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进行合署办公。如法制科、山林纠纷处理科、林权中心合署办公。行政审批中心把原农业、林业相关职能进行合并统一负责,使农林科室进行深度融合。五是党委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要是围绕核心意识不强进行深挖根源。
(二)关于“部分领导和中层干部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弱化”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担当精神。2017年11月30日,局党委专题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剖析问题、查找根源,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说明今后努力方向,逐个表明要根据各自分工职责,以上率下、勇于担当,推动我县的农林事业发展;同时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议,邀请分管副县长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鼓舞了全局干部的精气神。二是适当调整中层干部。2018年3月22日,科室整合时对大局意识不强、不愿担当责任、年龄偏大“只捋脚下柴”的中层干部进行调整。三是修改完善项目有关制度,建立分管班子成员担任验收组长及专家轮值制度,明确问责规定,对拒不服从安排的,启动降聘、拒聘岗位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问责。
同时加强对党员中层干部的学习教育,通过干部职工学习会、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员大会,党小组学习会,主题党日等载体,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先进性,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三)关于“党委学习上级精神不及时不全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有关学习制度。2017年11月15日,制订了《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全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的有关会议精神。2017年11月14日,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召开会议,学习传达十九大会议精神、新党章、全县科技新长征会议精神及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规定。2017年11月30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召开增强“四个意识”专题教育会。二是下属机关第一、第二、第三党支部和凤凰山农垦场党支部、退休干部支部结合“学习十九大,争当农林铁军”主题党日活动,也各自开展集体学习,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展讨论。
(四)关于“党委未就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进行了自我批评,对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进行自我检查、深挖根源,明确党要管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建是第一要务。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2017年11月28日,局党委专题召开意识形态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意识形态工作发表的重要讲精神,研究当前及下阶段全局意识形态工作。2017年11月29日,向全局印发了《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
(五)关于“中层干部队伍非党比例高”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通过中层干部调整,充实党员中层干部到无党员负责人科室。如原资源林政科副科长系中共党员,现转任行政审批科副科长。二是将优秀的非党中层干部通过帮助、谈心、交流,依照党员发展程序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县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等2名中层干部吸收为中共党员。三是对非党员担任负责人的科室进行整合,把非党负责人科室合署到职能相近的科室办公,同时同意部分非党负责人辞去中层职务,科室职务由党员中层干部兼任。如:局生态循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到农村能源办公室,由党员干部兼主任。四是实行各支部委员联系无党员负责人科室,负责该科室党务工作。如机关第一支部委员联系财务科、农技110信息中心,机关第三支部委员联系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五是实行科室中层党员干部负责制,如果科室正职不是党员的,则由副职党员负责党务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
严格执行编办“三定”方案,通过以上五项措施有效保证对党的精神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目前主要负责人非党的科室下降三分之一;无党员负责人科室全部实现有党员负责党务工作。
(六)关于“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人员分配不合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根据内设机构的职能相近原则对科室进行整合。按照“三定”方案,对内设科室和下属单位的人员进行适当重新分配,现在科室人员得到合理搭配,确保人事相符。二是建立局内信访联动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制定完善《县农林局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办法》,普通来信来访的内容,由信访办进行分门别类登记后,交有关科室办理,最后由局信访室汇总后答复信访人。特殊信访件相关科室难以解决的,提交到局党委集体研究讨论解决。如涉及海游街道、沙柳街道到山里庵的林区道路信访件,局党委进行了多次讨论,并与两个街道及当事人多次磋商,目前已经得到解决。对信访处理中无故推诿扯皮、损害信访人利益的,予以严肃问责。三是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进行了自我批评,对人员使用分配不合理和信访件办理推诿进行深刻检查。
(七)关于“对下属国有企业领导、管理和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17年11月,印发《关于加强对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县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重大事项如重大项目立项、新增人员招收、奖金发放等须报局党委备案或批准。联系或分管的班子成员必须履行监督职责,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二是局办公室、人教科、财务科指导帮助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完善了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局党委明确对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并指派一名专职人员联系“两场一站”工作。四是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开展自我批评,对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不严、要求不高进行深刻检查。对分管领导,林场负责人、农场负责人、林特综合服务站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
(八)关于“对村级财务管理指导、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抓好对各乡镇(街道)农经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在2017年4月、8月、12月三次对各乡镇(街道)农经员进行了培训,强调村级财务的要求。二是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农村“三资”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三资”管理相关规定,2018年2月,以县“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三门县“三资”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明确具体责任、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三是采用乡镇(街道)农经员交叉轮流审计的方式,制定2018年度审计计划,确保做到对农村财务三年一轮审的目标。2018年3月,县委办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2018年巡查30%以上行政村,确保至2019年实现全覆盖。各乡镇(街道)已经启动该项工作并明确行政村,今年任务计划9月底完成。2018年3月,县委办《关于加快推进全县“清廉村居”建设的工作方案》已明确加强“三资”监管,在交叉审计期间由县农经部门对全县农经人员进行统一抽调、统一管理、统一指导。县农林局统一牵头,采取随机交叉的方式,组织相关农经员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实地检查、查阅账册。四是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进行了自我批评,对村级财务监督不严、进度不快进行深刻检查。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委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建工作抓的不严不紧进行深刻检查。二是将党建工作列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在2017年9月28日、11月7日,分别召开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18年,局党委按照每季度安排一次专题研究的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学习部署。三是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意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并充分发挥“党建+”的作用。党委书记在每次党委会上都强调要求各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抓好党建工作。局党委班子成员重新调整了分工,由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党务工作。班子全体成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党建,将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统筹推进,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同向、工作合拍。四是局党委对发展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环节无党委会会议记录问题,根据党员发展流程已补齐所需资料。2017年8月14日,经局党委进行研究批准,三名入党积极分子接收为预备党员,一名因在横渡镇驻村消防检查中失职,被取消了预备党员资格。五是在今后发展党员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谈话、培养、考察、讨论和审批等环节,做好资料收集和整理。
(二)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根据《县农林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局机关各党支部对前期落下的学习内容,在每个月学习会上已经补上,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和机关各支部换届选举后,除了计划规定的动作外,还开展了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建立了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和青年先锋队,如开展护航十九大维稳保平安、农技下乡、“干部下沉隐患清零”、退休支部“我为农业献余热”等活动。二是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进行了自我批评,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认真开展进行深刻检查。三是加强台账管理。由党务办统一负责管理,并指导各支部做好台账记录。党务办向各支部发了“两学一做”、组织生活,主题党日、党员志愿者活动,党支部民主评议等5方面内容建立台账,要求各支部在开展各类活动的同时,做好记录和影像资料等的归类保管工作。
(三)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到重大决策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在党委做出重大决策前,加大沟通力度,按议事程序,提前2天将会上讨论事宜相关资料提供给参会人员,确保参会人员事先熟悉议题,有时间进行充分酝酿。坚持每月至少召开1次班子例会,进一步加大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坚持充分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确保重大决策局党委班子成员人人发言、事事表态、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制定完善议事制度,2017年11月20日,印发《三门县农业林业局党委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执行。三是党委书记、副书记在民主生活会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议事制度执行不规范进行深刻检查。
(四)关于“书记办公会议直接做出决策”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遵守书记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和范围,加强沟通、酝酿、协商和交流,杜绝了书记会议作具体决策的现象。党委书记、副书记在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以书记办公会议代替党委做出决策进行检讨。
(五)关于“半年交一次党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党费缴纳从2017年10月开始,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并在每月的5号主题党日活动时由党员亲手交纳。对党支部书记进行工作提示约谈,明确党费月交制的责任。
(六)关于“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按要求开展支部书记、党员民主评议和谈心谈话活动。2017年11月的主题党日活动,根据县委组织部和县直属机关党工委的要求,机关三个支部都开展了支部书记测评和党员民主评议活动,活动开展较为成功。同时,各支部利用业余时间开展了局党委书记与党委班子、党委班子与普通党员的谈话谈心活动。通过党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促进了互相了解,增进了沟通和感情。
(七)关于“党支部建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分别在2017年10月13日、16日、19日对局机关三个党支部都进行了换届,2017年12月23日,对凤凰山农垦场党支部、退休干部党支部进行了换届,支部建设达到规范化的要求。
(八)关于“党支部‘三会一课’等活动开展不正常”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在换届之后,局机关3个支部都根据党员人数分别设立3个党小组,退休干部支部设立2个党小组,目前各支部“三会一课”等活动正常开展并做好会议记录。二是加强台账管理。由党务办统一负责管理,指导各支部做好台账记录。党务办向各支部发了“两学一做”、组织生活,主题党日、党员志愿者活动,党支部民主评议等5方面内容建立台账,要求各支部在开展各类活动的同时,及时做好记录和影像资料等的归类保管工作。三是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进行了自我批评,针对抓“三会一课”不严肃不严格进行深刻检查。
(九)关于“没有专门设立抓党建工作机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根据工作需要,2017年8月29日,设立局党务办公室,并配备2名专职人员。按照党建工作规范化提升工作的要求,设立党务公开栏和党建园地,按规范化要求落实机关三个支部的活动阵地。二是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我批评,对党建工作没有认真重视进行检查。
(十)关于“民主生活会材料缺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认真按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征求意见、会前报批等程序。2017年年度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下发到各农业基层站所、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和部分村,广泛征求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认真进行梳理,在2018年的工作中加以落实。党委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民主生活会不严肃不认真进行深刻检查。
(十一)关于“科级以下干部出国境证件未按要求集中保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对办公室、人教科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要求必须坚持执行制度。二是集中保管科级以下干部出国境证件,由办公室到公安部门出国境管理科了解我局科级以下干部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已全部上交集中保管。
(十二)关于“股级干部选拔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规范人事管理,2017年11月23日,党委班子集体学习党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对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做到任前有考察、公示,任后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个别如森警大队的干部任命按规定报县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的批准。股级干部调整严格按照编办“三定”方案批复的职数,调整中层干部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编办《关于规范乡镇(街道)和县级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试行)》执行。2名中层干部调离了单位,局党委及时进行了免职。2018年3月份调整的6名中层干部严格按照三组〔2017〕19号文件执行。按照三编〔2015〕52号规定,全局中层干部可配备职数为53人,实际中层干部配备47人。二是党委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股级干部使用不规范进行检查。
(十三)关于“人事考核制度未严格执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结合中层干部调整,落实干部的梯队配置;利用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平台,安排年轻农技人员综合技能培训。2018年度已向省农业厅上报培训需求32人,安排在省农科院等单位培训,现已经培训结束12人。二是着力输入“新鲜血液”,增加后备力量。对空编单位大力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同时依照县人才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2016-2017年录用优秀毕业生11人,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2人(硕士研究生),均安排在基层岗位锻炼,为后备力量储蓄人才。三是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坚决消除好人思想,发挥运用考核结果在年度评优中的导向作用。2017年度优秀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考核,全部从政治思想觉悟高、工作成绩公认度高的同志中选出,坚持了考核评优的导向作用。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差旅费报销不合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2017年5月,制定《三门县农业林业局内控管理制度》,12月18日在全局干部大会上对财政部门的规定作了强调。对于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已责令当事人退回全部874元。二是对分管领导、财务科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
(二)关于“上班考勤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病假需提供医学证明),请假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的分管领导批准,3天及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否则以旷工处理。二是加强干部职工上班考勤管理,建立班子成员每周轮值制度,不定期组织机关效能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加强刚性考勤,利用台州市机关单位平时考核信息平台进行打卡。
(三)关于“‘车改’后干部不愿下基层”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执行公车改革有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下基层的,坚决依规依纪予以问责。机关干部会上开展了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和党性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职业素养。机关干部按照打造农林铁军的要求,根据工作安排经常在基层进行指导、调研和检查。
(四)关于“智慧农业信息平台移动采集终端发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委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究原则,彻底整改。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终端发放范围把关不严进行深刻检查,对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进行警示提醒谈话。2016年12月5日,已收回28台移动终端,并对使用损耗委托第三方评估,收回折旧费6032元上交县廉洁自律专用账户。非规范发放的终端已经收回并退回中标方,并在合同中核减相应金额。
(五)关于“‘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制度规定,认真履行领导班子整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关于2013年-2014年全省农口系统审计发现的问题,2016年9月我局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专门制定了《三门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检查、验收,拨付等环节进行详细规定,目前作了完善,执行情况较好,未出现问题。二是强化问题意识。召开县委巡察反馈问题及意见建议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通过剖析问题,查找问题根源,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有了清醒的认识。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以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重点的整治“四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党员干部自我查找问题。目前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的顾虑已消除,工作积极性、担当意识明显增强。三是规范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年初责任分工报告书印发到班子成员,任务函告书下发涵盖局全部科室,到年终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四是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好监督责任,探索履职新机制,提高监督实效。
(六)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没有做到令行禁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坚持从班子抓起,有效运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于部分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有些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及时消除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风险点。严格落实制度,组织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自学《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照2016年11月制定的《局内部管理规定》规定,对1起会议未到人员每人扣发了绩效奖励100元。对一起驾驶员公车私用问题进行处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下放到局属企业锻炼,并责令退回全部经济损失;并对疏于监管的门卫追责,取消评优资格。同时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批评和自我批评,表示要加强“一岗双责”方面的有效履职。
(七)关于“未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精神,抓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实抓好年初部署、平时监督检查、年底总结和日常专题研究等工作要求,党委与下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2017年以来,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25人次,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108人次。对未参加2017年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的6人每人扣发绩效奖励100元,对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的驾驶员进行处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下放到局属企业锻炼,并责令退回全部经济损失。
(八)关于“纪检组需加强‘探头’作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以学习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好监督责任;探索履职新机制,提高监督执纪实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前介入提前监督,及时向局党委反馈查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关于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内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我批评,表示要加强制度的执行,从严要求分管科室的干部。对分管领导进行工作提示约谈,对林技总站负责人、农技总站负责人、产业科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二是进一步排摸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采取项目业主和监管人员的廉政双提示、第三方督查等措施加以完善和补充。三是加强局内控管理制度建设,2017年5月,重新修订《局内控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支农资金管理规定、补充通知等。同时建立局班子领导和主要科室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廉政风险隐患。
(二)关于“重大项目调研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对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要求加强工作的力度,认真开展项目调研。二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的监管力度。在2016年9月印发的《三门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2017年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项目在入库前,要求业务科室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的实施条件、可行性、用地审批以及建设单位的能力等进行审核;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力度,要求业务科室不少于2次的检查;业务分管领导分别对项目建设单位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提示约谈内容主要有财务管理、建设进展、台账管理和廉政建设等。在2016年度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奖代补”项目第一批确定的4个项目中,三门县胜利塘蔬菜冷藏设施、西兰花冷藏中心、亭旁镇粮食功能区3个项目完成验收,资金拨付到位;三门县云岚茶叶加工房及配套设施项目在2017年12月开工建设。第二批确定的5个项目中,蛇盘红岩塘休闲渔业项目、凤凰山农垦场种子种苗工程、浦坝港整洁田园示范点建设、屠宰场改造提升项目、三门县生猪保险补贴等已于2017年11月下达,并由项目主体自行组织公开招投标,目前都正在施工阶段。
(三)关于“项目验收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分管领导进行工作提示约谈,对经办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今后按照项目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官塘村家兔基地建设项目已补齐了验收程序和绩效评价。
(四)关于“项目未经招投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014年三门湫水山森林观光休闲设施建设项目,未进行整体招投标,目前已责令县林场向局党委做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和林场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今后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严格执行。
(五)关于“项目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分管领导、科室责任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要求加强工作督查。为进一步加强标准农田质量提土壤培肥项目肥料发放环节的监管,2017年12月,我局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土壤培肥项目工作的通知》,对发放环节的监管内容进行细化落实。
(六)关于“项目台账资料不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对项目台账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提示约谈。要求业务科室完善台账管理,责令经办人员补齐文书材料,并实行档案集中管理。2014年林区道路建设补助2个合作社的申报表已补齐。对涉及到的行政管理与项目管理台账的人员开展集训,提高台账管理水平。二是加强痕迹化管理,补齐有关台账资料。通过本次巡察,我局深刻认识到台账管理的重要性,由于前期对台账管理的不完善,造成许多工作做了,但检查时提供不出依据,工作缺乏痕迹。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的党委会、全局干部学习会上,局主要领导多次强调痕迹化管理,要求做到“雁过留痕”。2017年11月28日,对局有关人员档案管理知识进行培训,提高对台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七)关于“项目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我批评,对凤凰山危旧房改造项目管理不严进行检查,对农垦场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加快凤凰山农垦场危旧房改造进度,调整方案已报省厅备案,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报批程序完成,现在已经进入施工阶段。
(八)关于“扶贫资金使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指导县林场根据实际将小木屋进行有效利用,防止闲置浪费,林场已经将空置的木屋安排作生产和仓储用房。二是凤凰山农垦场40万元结余资金已纳入2017年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确保扶贫项目发挥最大效益。三、分别对林场负责人、农垦场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要加强扶贫资金的有效及时使用。
(九)关于“植物园‘百园’项目未招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此类事件今后杜绝发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制度的相关规定。如2018年春季绿化造林银杏苗木采购项目,委托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采购。
(十)关于“林业志无审批手续”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分管领导进行工作提示约谈,加强手续报批,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制度的相关规定。
(十一)关于“项目设计验收同一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今后严格按照设计、验收分开,规范外包程序,从县外引进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竞争性采购。
(十二)关于“食堂空调未集中采购”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我批评,表示要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党委书记对其进行警示提醒约谈。今后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关于“农技推广项目无台账资料”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进行工作提示约谈。对局内有关人员档案管理知识进行培训,提高对台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2013年采购“给乡镇农技推广电脑等”30.9866万元台账已经找到补齐。
(十四)关于“大额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分管领导和财务科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规范专项资金结余使用,履行报备调整手续。严格执行现行规定,凡省项目资金只能使用2年,超出期限全部上交县财政进行统筹。
(十五)关于“资产资源处置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我批评,健全内控机制,对资产资源管理重新审核,规范调整。对巡察指出的文印室不收场地费问题,自2018年开始重新签订合同进行改正,按照每年3500元,其中水电费3000元,场地费500元收取。
(十六)关于“小额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我批评,加强小额工程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公管办〔2017〕10号文件、三财发〔2017〕97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其中3号办公楼维护工程、畜牧实验室改造、2号楼食堂改造、土肥实验室及畜牧疫苗室改造工程等台账不齐的,已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和补齐。
下一步,县农业林业局党委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从严从实、善始善终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一是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将深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前提,通过持续深入学、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提高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农林工作实践的水平。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理念,切实提高党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把接受巡察监督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营造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共同解决问题的监督氛围。二是强化整风肃纪,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继续做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持续深化规章制度的“废改立”,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检查,坚决防止反弹复发;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之以恒,一抓到底;要更加注重治本和预防工作,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我县农林事业建设上来。三是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推进整改工作与农业发展相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我县农业工作处于抢抓新一轮发展机遇的关键时期。局党委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自我加压、拉高标杆、争先进位,继续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力度,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各项工作的推进全过程,努力开创全县农林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6-83361632(工作时间);通信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蟹山路18-20号;邮编:317100;电子邮箱:465185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