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正文
 
 
中共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更新日期:2018-12-17   浏览量:2921  来源:本站编辑
 

    根据县委部署,2017年7月13日至8月19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党委进行了巡察。2017年11月19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医院党委高度重视,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院党委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贯彻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将巡察整改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统一部署、整体推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巡察要求,努力重实情、出实招、求实效,扎实抓好整改工作。2017年11月19日巡察反馈后,立即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整改工作,组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清单,建立整改责任机制。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促落实。院党委先后组织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中层干部会、支部书记会等20次专题会议,督促各相关责任科室对照整改实施计划表,逐项落实整改,保证有序推进。

    目前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4方面55个具体问题,截至2018年7月2日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通过整改,给予警告处分1人、组织处理3人、书面检查7人、诫勉谈话24人、警示提醒8人;核查处理期间,清退违规款项共计1181295.50元,追缴党费622元,制(修)订23项制度、流程,整改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一)针对“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增强“四个意识”,充分发挥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医院改革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二是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时组织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要决策和精神。进一步明确学习要求,加强政治学习的针对性。三是出台党委会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工作机制,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针对“‘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修订完善“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四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严格执行“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修订医院重大问题议事制度,涉及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议事决策规则。

    (三)针对“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与友帮劳务公司合同续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强调今后“四重一大”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专题讨论、集体决策并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程序。修订《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规程、监督与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确保“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到位。

    (四)针对“集体决策前期论证不充分,三门医院结构连廊项目设计方案更改、预算增加15万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加强集体决策前期论证,进一步明确“四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在各项工程开工前,与使用科室及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听取广大职工意见,加强论证、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并严格遵照《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和物资采购办法》实施。

    (五)针对“少数班子成员决定部分出租房出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今后将严格执行“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出台《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出租房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出租房管理制度实施。

    (六)针对“集体决策过程记录不完整”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规范集体决策会议记录,加强办公室人员会议记录实务培训和指导,改进会议记录方法,体现民主决策过程。在修订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中明确对会议记录的要求。

    (七)针对“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与浙江大学基础医学院签订的一科研项目未经班子讨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科教科对该科研项目合作事宜作出详细说明。强调今后将严格执行“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

    (八)针对“未按照中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薪酬等为重点的医药卫生体系改革”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在县政府的主导下,我院医共体改革正在积极稳步推进中。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一)针对“重业务、轻党建,长期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党建工作,设立党办,明确党办职责,增加专职党务人员配置;建立《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党委会会议制度》,明确党委会职责,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明确医院中层干部任免、人事调整等事项均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建立党委会会议记录本,党委会由党办专人记录。

    (二)针对“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健全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政策理论,法规法纪,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决执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

    (三)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工会主席参加医院班子会议”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已请示县总工会,并经党委会研究决定,自2017年11月22日开始工会主席不再参加党政联席会,只在讨论涉及工会相关工作时列席会议。

    (四)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未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直接聘任职工为院聘B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该聘用事项当时是为执行县卫计局党委决议,故未经医院班子会议讨论,现已要求院人事科制定人员调动、聘用等相关制度,规范流程,纳入“四重一大”议事流程中。

    (五)针对“‘两学一做’形式化,存在走过场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按照院党委“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学习教育,严格规范“三会一课”,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认真落实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重新梳理党委“两学一做”责任清单,各支部问题整改清单。加强对两个离退休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工作指导,将退休支部管理纳入在职支部管理中;对分管党建班子成员予以警示提醒约谈。

    (六)针对“基层组织建设不重视,少数支部未换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三门医院院区离退休支部、中医院院区退休支部按照支部换届选举流程已于2017年11月28日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经院党委会讨论,同意选举结果并对支委作了明确分工。对分管党建班子成员予以警示提醒约谈。

    (七)针对“党组织机构人员配置不健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县卫计局党委已发文,任命娄万爽同志为中医院院区党总支书记。

    (八)针对“党员发展不正常”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制定《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同时严格落实发展党员预审制、考察制、公示制、党支部大会票决制,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支部考核中。

    (九)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健全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再次明确、重申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切实发挥联系支部、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党办制定党委班子成员上党课计划,督促党委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支部“三会一课”及到所联系支部上党课等党组织活动;出台《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党支部工作考评办法》,定期督查考核各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组织召开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十)针对“党费未及时、足额缴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即知即改,追缴党费622元。出台《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每月利用主题党日活动收缴党费,并做好登记;对未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党员予以诫勉谈话,对相关支部书记予以警示提醒约谈。

    (十一)针对“流动党员管理空白”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和改进规培党员管理,制定《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在外规培党员管理规定》,通过建章立制系统地规范今后工作;大部分规培党员的组织关系均已转到规培医院,对未转出的党员已建立规培党小组,由党办负责规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

    (十二)针对“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修订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结合巡察整改工作,2017年11月28日召开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同时邀请县纪委第四纪检组、县卫计局党委领导到会指导。严格按民主生活会流程,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谈心谈话,结合巡察反馈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效果,既指出班子成员之间存在的问题,又增进班子之间的团结,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十三)针对“组织生活规定动作未做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满意度测评、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党员民主评议、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的通知》,要求各支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并纳入支部年终考核中。

    (十四)针对“选人用人不规范,未体现党管干部原则”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明确党委工作职责,建立党委会议事机制,重新修订《医院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明确党委负责中层干部的选拔聘任工作,并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党委发文。

    (十五)针对“部分科室人才培养未形成合理梯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分管院长牵头,人事科组织部分科室开展人才梯队培养研讨。口腔科实际人员配置充足,“十三五”人力资源规划增至12人。麻醉科目前在职17人,“十三五”人力资源规划增至20人。考虑医生培养周期较长,人事科将加快“十三五”人才招聘进度,协助科室做好员工职业规划、在职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十六)针对“中层任职违反回避制度”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干部回避原则,对全院中层干部进行了梳理,对涉及应回避而未回避的1名中层干部解除相关聘任职务;同时制定出台干部回避规定,一并纳入中层干部管理制度中并严格执行。

    (十七)针对“中层任职讨论未执行回避制度”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制定干部回避规定,明确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事制度中的回避原则,凡涉及讨论到班子领导相关亲属时,相应班子人员应进行回避。

   (十八)针对“轮岗交流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医院目前的药品、设备采购等重要岗位的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分别在2016年5月和2015年5月进行了轮岗交流。同时制定出台干部轮岗交流规定,一并纳入中层干部管理制度中并严格执行。

   (十九)针对“院聘人员未向社会公开招聘”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实施社会公开招聘流程,强调今后指定医院官网为医院编外人员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要求在微信平台、人才网站、高校就业网、招聘中介发布的招聘信息能在院外网同期检索,并保留招聘信息痕迹。重新梳理和完善人员招聘、录用、调动等流程,按照集体讨论计划、公开考试录入的原则进行。

    (二十)针对“三公经费管控不严,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支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修订完善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统筹合理安排公务用车,并加强日常督促和检查。

   (二十一)针对“公务用车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院办指定专人对各车加油卡数据资料进行管理。财务科严格把关,纪委、监察科加强监督;严格建立车辆“身份档案”,一车一档,全面准确详实记载车辆基本情况、运行使用、维护修理、车辆变更、事故损坏、检测评定等内容的车辆历史资料;对车队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二十二)针对“整治医药回扣不力,防统方系统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信息科对所有系统功能进行了一次遍历,将与统方有关联的查询功能权限回收;二是对因确工作需要的药剂科主任增加二级密码,密码由监察科保管;三是信息科因工作需要的相关模块,建立查询日志,加强监管。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针对“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汇报。严格执行《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党风廉政责任清单》,规范年度党风廉政责任书签订,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各项党风廉政责任书的签订。

    (二)针对“纪委人员配置不齐”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纪委班子建设,调整纪委书记分工职责,专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并配备了1名纪委副书记、1名纪委委员,加强纪委力量。

    (三)针对“医院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管副院长对2013年之前收受院外讲课费的两位同志予以警示提醒约谈;二是完善班子成员廉政纪实手册记录,相关班子成员均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开展自我批评。三是进一步理清“责任清单”,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明确要求班子成员对分管线中层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规范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认真抓好责任分解,督促分管科室落实“一岗双责”,并在年终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会上作党风廉政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党委书记对未落实“一岗双责”的班子成员予以谈话教育,纪委加强监督落实。

    (四)针对“‘三书两报告制度’未落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即知即改,制定《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党风廉政“三书两报告”制度》,与班子成员签订责任分工报告书,牵头任务函告书涵盖各科室,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需整改问题下发责任落实建议书。并要求班子成员每年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分析、研究、督促、指导不少于3次;经常性就所负责的专项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年中听取牵头科室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题汇报;年终向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所负责的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五)针对“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调整班子分工,制定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党政一把手不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工作。重新制定财务报销流程,院长不再直接审批签字,由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核签字。

    (六)针对“存在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医院不合理用药检查小组检查结果,对2017年1-10月份存在不合理用药且屡教不改的两位医生依据《医德考评办法》第六条各扣职业道德分2分,并予以诫勉谈话处理;二是因《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与通报制度》存在缺陷,实际很难操作。重新制定《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高价辅助类、营养类用药评估遴选和抗菌药物等重点跟踪监控制度》,严格按照此制度实施。

    (七)针对“权力运行监督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合理用药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高价辅助类、营养类用药评估遴选和抗菌药物等重点跟踪监控制度》,纪委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促进合理用药;二是药事委员会修订《新药评审引进采购管理制度》,规范表决流程,明确规定通过讨论,无记名表决,当场公开统计结果,有1/2以上应到委员审议同意,为通过的新药品种。

    (八)针对“违反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数据集中采集。已将全院所有在编职工信息登记备案在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管理系统;二是下发《关于因私出国(境)护照、通行证集中保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截至目前,党办登记备案并保管个人出国境证件239本。同时建立院级审核流程,严格因私出国境审批,申请表由科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党办备案。

    (九)针对“纪委执纪宽松软,存在用第一种形态代替第二种、第三种形态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委班子对存在纪委监督执纪宽松软问题作集体书面检查,并就相关问题逐一跟踪整改,严肃追责问责。二是严格规范盛德大药房财务管理。关于盛德大药房营业款未及时上交至公司账户问题,对盛德药房总经理、出纳分别予以诫勉谈话处理;进一步强调盛德大药房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监管。三是严格规范食堂人员奖金发放。关于食堂未按相关规定发放奖金的问题,退回在食堂帐中列支的原食堂管理人员个人奖金5000元,扣回相关人员多发的奖金1560元;建立食堂运行管理规定,按制度发放奖金。规范食堂员工考勤制度并每月上交人事科统一管理;对总务科科长、相关食堂管理人员等3人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对分管后勤副院长予以警示提醒约谈。四是规范停车场管理。关于“对保卫科停车场滥发奖金相关责任人处理”的问题,取消原《三门县人民医院停车场财务管理制度》,停车场收回医院直接管理,停车场收入直接进入医院账户,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停车场管理人员纳入医院统一管理,工资奖金等待遇按照医院规定标准执行。已全部退回违规发放的保卫人员奖金38010元至医院账户。对原保卫科长、现保卫科长2人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对原分管保卫副院长予以警示提醒约谈。五是规范医药代表活动行为。严格按照《医药代表在我院活动需按规定执行和我院开展监控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监察科每周2次巡查并做好记录;强调今后工作中必须认真审核各种证件、规范登记流程;非审核确认的接待时间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六是严肃处理个别医生收受讲课费行为。根据2016年台州市卫计委统一指导性处理意见,给予该职工作如下处理:该职工已主动上交“讲课费”2400元至县卫计局廉政账户;责成该职工作深刻书面检查,并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对该职工予以1.5倍讲课费的经济处罚,并扣2016年职业道德分2分;取消该职工当年(2016年)职称竞聘资格;取消其所在科室2016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经2017年12月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对该职工追加处理如下: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扣2016年度职业道德分10分。七是严格落实医德考评办法。修订《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中有关劳动纪律道德分扣罚条例,已提交2018年职代会讨论通过;严格执行并依照医德考评办法对涉及迟到的职工扣相应道德分。

    (十)针对“权力运行和监督措施不健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梳理和制定全院职能科室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二是完善药品、设备、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等招标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加强内审监督,充分发挥经济审查委员会的作用。

    四、关于维护党的纪律,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一)针对“违反有关个人事项报告规定”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对未按规定报备婚丧喜庆事宜的个别职工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其本人作出说明和检讨;院纪委加强对职工婚丧喜庆事宜报备的监督检查。二是对收受礼金和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责令主动退还收受的非亲属礼金,并予以诫勉谈话处理;三是对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未如实填写因私出国境事项的两名职工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二)针对“人员编制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内退人员已全部回院上岗,并退回内退人员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的个人收入264785.50元至医院账户。对借用及外借的人员管理问题,人事科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本人意见。对29名在岗不在编的借用人员,本人同意后,根据现有人事编制管理政策办理调动手续。14名外借人员在县局机关居多,县卫计局答复外借人员是历史遗留问题,尊重其本人意愿,除局机关外,其他一律不得到三门医院借用。已分别书面通知妇计中心3名借出人员、县社保中心2名借出人员回院上班,但因借用单位实际情况,目前依旧无法到岗,相关借用单位已作出书面说明。

    (三)针对“占用公房”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医院被占用公房有5套,退休人员3名各一套,章某(遗孀)半套,在职职工王某半套。因所属人员基本为家庭十分困难或困难对象,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3处公房以公租房形式出租给所属困难人员,并签订出租合同。另2处房屋已搬离。

    (四)针对“存在职工酒后驾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责令该职工对酒后驾驶电瓶车做出深刻说明和检讨,并予以诫勉谈话处理;二是加强全院性交通法规教育,把拒绝酒驾等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纳入纪委约谈内容。

   (五)针对“不执行政府定价多收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政府物价政策,组织开展全院收费大检查,组织财务、收费等相关科室人员学习物价政策;开展内部收费自查自纠,建立物价监管机制。

    (六)针对“过度医疗”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医务科牵头组织对2017年大型医疗设备辅助检查阳性率进行自查,根据《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2017年1-12月我院CT、磁共振检查阳性率均达到三级医院水平;要求临床医师严格掌握各种检查的适应症和针对性,提高检查准确率;加强专项质控检查,定期反馈检查结果。

    (七)针对“违规作业造成火灾事故”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公安机关对火灾情况的调查结果,对有关人员和责任科室作出严肃处理,并下发文件进行全院通报警示。二是保卫科每月对院区进行安全大检查的同时重点针对危化品储存和用电安全开展检查;对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针对火灾等消防安全开展应急拉练,根据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三是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对医院员工进行全员一年2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及实践操作,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年度考核。

    (八)针对“存在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个别职工发布虚假信息事件经县公安机关调查定性,认定转发微信内容属实,但图片系虚假,对其作出行政拘留2日处理。2016年2月,院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2017年12月,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该职工予以警告处分。二是对涉嫌犯罪的个别职工,根据三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浙1022刑初243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依据该判决书予以立案。三是加强对全院职工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教育,规范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引导和管理。

    (九)针对“不执行县卫计局相关制度”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县发改局相关文件出台《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将严格遵照管理办法实施医院各项工程建设。

    (十)针对“医疗补助未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自2018年1月起医疗补助资金参照公务员管理纳入县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废止医院原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

    (十一)针对“银医通软件存在修改数据后无法被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对信息技术人员的廉政风险教育;二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了容灾备份系统,对数据库的各种修改进行监控审计;三是与银行商讨更加安全的账户管理方式,要求银行提供二级账户,为每位病人建立存款余额子账户,保证病人账户的资金安全。

    (十二)针对“食堂未公开招标采购”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制定《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食堂运行管理规定》,加强食堂内部成本核算管理,2017年12月21日在三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招标,中标为今日、日利、田园三家公司。2018年3月1日起由中标公司统一配送。对总务科科长和食堂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十三)针对“小额工程公开招标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根据2017年7月县发改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三门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三公管办〔2017〕10号),出台《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将严格遵照管理办法实施医院各项工程建设;对总务科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十四)关于“体检中心存在为了拉业务赠送体检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规范体检折扣,加强从业监管。制定《体检费折扣规范》,明确折扣范围和审批权限。同时加强对有关从业人员的监管,体检结算由专人负责,另一人核查。

    (十五)关于“财务人员科研经费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梳理2012年-2017年以来三门县人民医院或三门县中医院立项的科研项目,对自查中发现的6个科研项目发放的违规报销经费15250元予以收回;二是邀请浙大一院科研部专家来院对科教、财务、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进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培训;三是科教科与财务科严格按照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相关制度进行把关,制定出台《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经费的使用;四是对科教科科长、原财务科科长审核把关不严予以诫勉谈话处理。对分管科教副院长、分管财务副院长予以警示提醒约谈。

    下一步,我院党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十九大精神,继续认真落实县委巡察工作要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力度,以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和精神,坚持不懈抓整改,扭住问题不放松,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强化建章立制,实现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全面梳理医院现行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和内控标准,进一步调整修订和补充完善,坚决令行禁止,杜绝监管漏洞,从源头上防范问题的再发生,在举一反三上下功夫,在健全机制上管长远。使巡察整改真正落到实处,防止问题回潮。三是强化成果运用,进一步推进医院科学健康发展。院党委将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努力在深化巡察成果上见到新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见到新成效,在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上见到新成效,在推动深化医院改革发展上见到新成效,全面推进医院的业务、科研、服务、管理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6-83361590 (工作时间);邮政信箱: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人民路171号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党委办公室,邮编:317100(信封上请注明“对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smyiyuan@163.com。

关闭】【打印此页
网站首页 |  本地动态 |  政务公开 |  廉政文化 |  警钟长鸣 |  政策法规 |  廉政图片 |  互动平台
 
Copyright © 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2008
 
备案号:浙ICP备11030085号-1 技术支持:三门金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