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9月19日至10月25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海洋与渔业局进行了巡察。2017年11月14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局党组高度重视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迅速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5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梳理归并和责任分解,明确了15项具体整改任务。整改方案由党组正式行文后,于11月21日上报县委第四巡察组。方案经县委第四巡察组审定后,党组马上按照责任制、项目化、时间表的要求逐项落实。
截至2017年底,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4方面15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通过整改,给予书面检查2人、诫勉谈话5人、警示提醒6人、工作约谈3人;清退违规款项共计43400元;制(修)订各类制度12项,整改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局党组在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上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压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制定了《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印发了《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决定》,健全工作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形成局党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
(2)全力以赴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局党组对海洋与渔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3)完善制度建设,修订《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工作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研究党务、人事事宜,局务会研究日常工作、政务、资金等事宜,并建立各自会议记录本做好相关记录。
(二)关于“贯彻上级政策落实不力”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在2017年5月11日的时候就组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在在修复振兴浙江渔场“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相关涉事人员,2017年由县纪委对5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2名干部做出书面检查;开展“四风”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按照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对4名工作不到位的干部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要求他们作出书面检查,同时于2017年11月8日组织全局干部开展学习教育,对这4名同志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他干部认真查摆自身问题,切实改正在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做法。
(2)出台了《2017年度三门县修复振兴浙江渔场暨“一打三整治”目标责任考核方案》、《三门县“滩长制”实施方案》等相关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各类政策分析会、工作部署会8次,全面梳理相关工作,完善各类机制,夯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
(3)加强对乡镇(街道)的督查指导,出台了《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成立2017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建立了局班子成员“分片管理”和“定时核查”制度,全局分6个工作组和一个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定人联船”责任人、“滩长”的工作情况进行开展检查、抽查24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加大海上执法力度,以中国渔政33305船、中国海监7036艇为执法骨干,对周边海域进行“扫荡式”巡查,严厉打击涉渔“三无”渔船,对查获的涉渔“三无”渔船,坚决予以拆解取缔,今年以来共开展海上执法148次,检查渔船1314艘次,查获违规渔船46艘、“三无”渔船26艘,已拆解24艘。
(三)关于“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缺失”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出台了《中共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及其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主体责任清单》和《意识形态工作工作方案》。
(2)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坚守理论阵地,每月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健全完善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每周学习夜”制度,切实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站稳政治立场;抢占宣传、舆论阵地,充分利用局公示栏、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公开网等载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3)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提醒制度。及时在局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对下属科、室、站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避免问题扩大化。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四)关于“党建意识薄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出台了《2017年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把党建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党组书记与各分管领导,各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层层签定抓党建清单责任书,把抓党建的责任清单细化到人、量化到岗,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党组成员抓党建的具体分工,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完善党建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召开专题党建工作会议6次,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实现支部精细化管理。将中共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机关支部划分成两个党支部(海洋渔业发展支部和渔政执法管理支部),并及时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用政治业务素质高的9名干部负责党建工作,压实支部书记责任。同时,调整局领导班子分工,明确由党组成员陈军辉分管党建工作,加强对两个党支部的督查指导。
(3)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对个别党员档案缺失的原因和过程均已排摸了解清楚,相关补办手续也已经在逐步推进;对现任支部书记进行工作提示约谈,督促做好相关补救措施;严格对照党员名册,对全局50名党员的资料档案进行了核实,对已经离职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关系的转接、清理;做好党员管理系统更新工作,建立电子台账,形成规范有效的管理长效机制。
(五)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17年以来召开支委会12次,总结部署支部活动,探索支部自身建设;召开党员大会和领导干部讲党课活动8次,有效发挥带学促学作用;召开民主生活会3次,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7次,在完成缴纳党费、重温入党誓词等规定动作的同时,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创新开展海洋与渔业特色党建活动,提高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其中八月份主题党日“码头好声音”获全县优秀主题党日案例。
(2)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制定了《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党员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活动方案》和“年度学习教育计划表”,组织开展全局党员干部学习8次,有效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
(六)关于“不重视发展党员工作”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与局党组、机关工委、组织部之间的交流沟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实现党员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2) 强化党员的培养和发展,两个支部分别制定《2018年党员发展计划》;认真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局党总支书记带头开展对非党干部的思想教育,鼓励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目前已有4名年轻党外干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支部也已经开始对他们进行培养考察。
(3)加大对党员队伍的监督管理,开展组织关系专项清理工作,对照党员名册,对已经离职的干部进行组织关系的转接、清理;严格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表彰、候选人推荐的重要依据。
(七)关于“腐败问题多发,存在顶风违纪现象”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廉政教育,及时组织学习传达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6次,有效增强了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组织观看党风廉政教育警示片2次,用反面教材教育警示干部,把纪律意识、约束意识、规矩意识深入到党员干部的思想深处。
(2)认真落实日常谈心提醒工作,全面增强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抵御廉政风险能力,开展各类廉政约谈、任职谈话、诫勉谈话等27次,全面增强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抵御廉政风险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提醒和元旦、春节等节假日的廉政提醒,通过短信、微信群等形式发送廉政信息5次,时刻提醒纪律与规定的严肃性。
(3)强化监督机制,丰富监督方式,在自我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基础上推行公开制度,在省、市、县各类网站公示信息13次,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完善《三门县海洋与渔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长效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防范廉洁风险,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八)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压实主体责任,出台《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责任分工》,明确党组成员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增强党组主体责任意识和“一岗双责”意识,深化责任制落实机制,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严肃工作纪律,深入开展“作风纠察”,盯紧“酒局”、“牌局”、“公车私用”和“公船私用”等突出问题。
(2)加强常态学习,严格落实 “每周学习夜”制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深入学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党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渔业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通过紧抓学习,促使廉政教育常态化,提高每位党员的党性修养,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3)落实警示教育。组织学习传达中央纪委和省、市、县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8次,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组织观看党风廉政教育警示片 2次,用反面教材教育警示党员干部,促进全局党员干部遵纪守规的自觉性;组织召开作风剖析会、专题学习会3次,有效解决少数干部存在的“担当意识”、“服务观念”淡薄等问题;开展多层面的廉政约谈27次,及时将不良思想和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
(4)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重点监督权力风险预警图,评定岗位风险,有效提醒警示工作人员;完善《三门县海洋与渔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海洋与渔业项目和资金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油价补助发放流程,出台符合我县实际的实施方案,确保油价补助发放合法合规;强化监督机制,丰富监督方式,在自我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基础上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
(九)关于“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党组书记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认真履行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在落实责任上发挥好带头作用。
(2)局班子成员坚持履行 “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3)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逐一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构建起“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十)关于“干部任用不规范”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做好干部职工选拔任用、竞争上岗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充分掌握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避免带病提拔、转任重要岗位等情况发生,努力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风气。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局党组书记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要求严把干部任用关,在推进、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前都要按相关规定做好充分的考察调研。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和廉政档案制度,及时掌握干部个人事项变更情况;对全局25名中层干部个人档案信息进行严格核查,对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严格审核,发现问题的,一件一件调查核实清楚,不放过任何疑点。
(3)加强干部日常教育和管理,通过自主学习、老少结对、集中交流、轮岗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年轻干部的能力和业务素质,激发队伍活力;统筹平衡全局工作,对干部职工存在的困难尽可能给予帮助解决,让他们从思想上解困、工作上减负、责任上减压,从而保持干部队伍稳定、工作安心。
四、关于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
(十一)关于“维护党的组织纪律不力”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提升局党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全局的“四重一大”等事项,主动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参加会议6次,严格决策程序,不断提升局党组的决策水平、决策质量、决策效率。
(2)积极引导班子成员正确认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集体讨论和事前酝酿”的关系,充分调动班子成员参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敢于开诚布公,勇于发表意见,不断提高集体决策的效率与质量。
(十二)关于“党员干部存在‘四风’”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浦坝港海洋与科技服务站工作人员已经到浦坝港镇上班。
(2)深入基层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决定执法大队在伏季休渔期间轮岗安排人员到健跳办公,有效增强伏季休渔期间的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执法成本;组织健跳海洋与科技服务站工作人员赴省局、市局参加海监、渔政、船检等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他们专业素养,增强一线执法能力。
(3)开展“四风”整治专项行动,由县第九纪检监察组对4名干部进行警示提醒谈话,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组织开展学习教育6次,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四风”的重要论述;开展“四风”问题自查自纠,立足本职岗位,认真查摆自身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切实改正“四风”问题。
(十三)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对分管财务领导、办公室主任和局财务人员进行工作提示约谈,要求认真学习《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
(2)严格执行《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调整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出台了《关于对局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招待费)的补充通知》,规范办公室、科室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分级报批程序和财务部门“终点把关”制度,实现公务接待多环节审核和全流程监督;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有效防止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接待,杜绝先接待后补函和先挂账后结算现象。
(3)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未发现今年有违反规定的科室和个人。
(十四)关于“财政纪律执行不到位”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对超标准发放节日慰问品在巡察期间都已经折现退回;个别干部私人借款在巡察期间已经退回所有款项;对工会主席和原分管办公室领导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要求严格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全面排查工会工作存在的党风廉政风险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全力推进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制定《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实现精细化管理,节约用车经费;加大对公车私用、公船私用的监管力度,对于违规使用公车、公船的科室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同时,积极向上争取,就我局执法的特殊情况起草报告,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做专门汇报,申请增加经费指标,有效解决我局公车经费使用困难。
(3)完善《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财务管理制度》、《三门县海洋与渔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询价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管理工作,解决财务管理薄弱、财政纪律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五、关于其他方面
(十五)关于“违规制定上班制度” 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完善局干部职工考勤制度,出台《启用“钉钉”管理软件的通知》,有效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2)进一步做好老同志工作,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传帮带”作用。
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我局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局党组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滋生“四风”问题的土壤还未完全根除,作风建设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党风廉政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下一步,局党组将以继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切实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和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为推进全县海洋与渔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开创海洋经济新时代”,再造“五个三门”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6-83332067(工作时间);通信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邮编:317100;电子邮箱:xuhaichao11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