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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县浦坝港镇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更新日期:2018-12-17   浏览量:2986  来源:本站编辑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7月11日至8月1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2017年11月14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浦坝港镇党委严格履行整改责任,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一是直面存在问题,统一思想认识。浦坝港镇党委高度重视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直面问题不足,深入反思检查,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二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镇党委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体党委成员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抓好自身整改,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三是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镇党委召开专题党委会,对县委巡察反馈意见进行责任认领和自我剖析,作了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了《中共三门县浦坝港镇委员会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中共三门县浦坝港镇委员会关于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对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66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梳理归并和责任分解,明确了146项具体整改任务,制定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分解表(包括责任科室、责任领导、整改期限),做到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四是强化建章立制,注重长效管理。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注重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坚持抓常抓长,提高整改成效。

    截至目前,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6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65个,还有1个问题推进整改中。共建立了13项工作制度,完善了8项制度,退回款项122183.33元,党纪政务处分5人,组织处理1人,工作提示约谈5人,警示提醒约谈14人,诫勉谈话9人,开展专项治理4次。移交信访件 11件,已办结 11件。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党委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疲于应付,主动性、创造性不够,‘三改一拆’存在畏难思想,被动作为,工作留有尾巴”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充分发挥镇党委在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重点工作中的核心引领作用,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配合抓”机制,明确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分管“三改一拆”工作,坚决消除“不愿抓”的观望情绪、“不真抓”的应付思想、“不敢抓”的鸵鸟心态。

    2.落实“三改一拆”挂图作战、挂牌销号“双挂”制度制,在日常拆违的基础上,对照“无违建先进乡镇”创建标准,应拆尽拆,不留尾巴。自2017年11月21日至今,全镇共拆除违章建筑32.7982万平方米。

    (二)关于“‘五水共治’资金不到位、工程质量等问题反映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1.积极组织“五水共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目前已移交农村生活污水项目36个,19条劣V类小微水体全部通过省验收组验收销号。对72个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的35类问题已初步完成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的东浦村、大域村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毕,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由镇党委书记对镇农办主任、东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农村生活污水项目质量监督小组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2.镇五水办已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相应项目资金,2018年2月,上级项目工程款到位700万元,镇五水办第一时间按合同要求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甲供材料费。

    (三)关于“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能力有待加强,由原乡镇小雄、泗淋、浬浦、沿赤合并而来的新行政区域,群众融合度较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增强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突出党委“牵头抓总”和“带头攻坚”的核心作用,重点在明确发展方向、融合四片群众、统筹区域平衡、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环境上下功夫。

    2.加大交通投入,完善交通体系、便民服务体系,推动干部力量下沉,积极组织各类活动。逐步建设城乡公交体系,“最多跑一次”,2018年6月举办的篮球赛,每年一次的运动赛,都有利于增进群众交流,带动群众融合。

    (四)关于“在结合本地实际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上,党委攻坚克难缺少力度和办法,抓经济文化等成效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望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快推进集镇中心规划和建设,通过实实在在的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2.紧紧围绕“裂变发展”主基调,全力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逐步消除行政区域合并带来的不适感和落差感,增强群众对浦坝港的认同感和满足感。

    (五)关于“农村基层社会矛盾复杂、多样,解决社会不稳定因素缺少思想引领和有效方法,不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

    1.深入宣讲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凝聚社会民心,找准矛盾根源,逐步减少和消除社会矛盾,形成引领裂变发展的共同意志。

    2.依托综治信访调解中心,创新“三官一律师”制度,公开选聘89名全科网格员参与基层治理,自2017年11月21日至今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300余件,市县挂牌信访积案已化解8件,圆满完成了重大会议维稳安保任务。

    (六)关于“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上,法治意识欠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存在,个别行政诉讼案件因程序不规范而败诉”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大政府内部普法教育力度,兼顾行政效率和行政合法、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扭转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现象。

    2.制定浦坝港镇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计划,先后组织两批次人员参加学法用法培训,全镇32名干部通过行政执法考试,干部持证比例得到进一步提高。

    3.聘用1名律师担任乡镇法律顾问,不定期召开法律咨询会,会商研究“三改一拆”、行政处罚等方面疑难法律问题。

    4.对个别行政诉讼案件查明原因,对有关责任进行追查。经调查,陈某行政诉讼事件败诉的原因是镇“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办公室无权向陈成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经镇党委研究,对原“三改一拆”办公室成员翟某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七)关于“班子配置相比地域面积较小的乡镇力量不足,个别班子成员工作激情减退,精神不够振奋”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开展“十九大”精神等专题学习,认真组织班子成员自我检视、自我反思,提振班子成员干事创业的激情。

    2.完善月谈心谈话制度,党委负责人对18名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确保班子成员的心思和精力集中在工作上。

    3.积极向组织人事部门争取增加班子职数。

    (八)关于“班子成员间相互学习交流较少,个别班子成员有本位主义思想,工作相互推诿”问题的整改情况。

    1.镇党委推行组团管片工作机制,将18名班子成员分为4组包干片区工作,促进班子成员互相配合、协商协作,先后攻克了沿海高速政策处理、方山区块政策处理等一批难题。

    2.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2017年11月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开展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会和工作交流会2次,每名班子成员围绕“不忘初心、不负重托”进行大讨论和表态发言,进一步端正班子工作态度,提振创业激情。

    (九)关于“班子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存在着部分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不高,怠于发表意见”问题的整改情况。

    修订完善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职责、组织原则、议事范围、决策程序等。通过事前酝酿和集体讨论来充分调动班子成员参与集体决策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集体决策的民主性、有效性。

    (十)关于“在民主生活会中,相比自我批评,班子间相互批评帮助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充分用好民主生活会这个党内法宝,牢固树立“批评=帮助”的观念,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升党性意识。

    2.2017年11月30日,镇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巡察整改要求,各班子成员自领问题、剖析原因、落实整改,达到了“批评促进团结、整改推动进步”的目的。  

    (十一)关于“班子分工调整频繁,工作对接留有空白,致使一些条线中层汇报工作不知找谁”问题的整改情况。

    1.在保证发展稳定大局、有益工作效能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职务业务对口、个人意向意愿、岗位胜任适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班子分工。

    2.及时梳理确定负责领导和经办人员,及时解决工作条线的对接问题。

    (十二)关于“一些岗位班子分工不很恰当,比如人大班子成员分管政府线工作,党群、人民武装领导具体分工不对口条线工作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按照组织人事部门关于班子成员业务分工的指导性意见建议,合理调整班子成员分工。

    2.充分考虑职务业务对口、个人意向意愿、岗位胜任适配程度等因素,在保证发展稳定大局、有益工作效能的前提下,对9名班子成员的分工进行了合理调整。

    (十三)关于“班子忙于应付会议和事务性工作,布置任务多,参与、指导、检查工作落实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精简镇级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议程,提倡合并开会、开短会,把班子精力从文山会海中抽离出来。

    2.班子成员全程指导分管领域业务和管片驻村工作,定期检查管片工作。 

    (十四)关于“下村入企过少,工作不够深入、踏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落实班子包干负责制,认真履行管片驻村联企制度,每月至少下村入企4次参与、指导、检查工作。

    2.班子成员定期汇总整理下村入企中发现的问题,研究相应解决措施,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十五)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深度不够、创新不足、实效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充分发挥党委、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145个党支部制定学习教育计划表,累计组织开展十九大精神、卓玉宝、林海伟、王一成等先进事迹学习宣讲会220余场次。

    2.进一步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固定每月5号主题活动日,结合“千万双领工程”,先后组织开展了“党员先锋、创优先行”、“红七月”、“设岗定责、先锋户联”等活动,通过党建活动促进党员干部思想认同、政治看齐、行动紧跟。

    (十六)关于“少数党员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有厌烦情绪”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利用机关干部学习夜,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积极开展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学习会,加强党员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摆脱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思想政治工作属于党委组织、宣传部门业务的错误认识。

    2.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教育培训,鼓励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通过虚功实做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目的性。 

    (十七)关于“以党建带团建工作不足,团组织作用发挥欠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坚持“党团教育同步进行、党团工作同步创新、党团队伍同步管理、党团对象同步服务、党团资源同步建设”,把团建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党建议事日程,每年听取共青团工作汇报。2018年1月26日,召开镇团委书记工作述职会议。

    2.加强村级团组织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更好发挥村级团组织作用。大力加强团干部培训,通过志愿汇平台提高青年团志愿者数量,每年至少组织1次村级团委负责人培训。

    3.积极组织团学活动, 2018年1月25日,开展了“暖心腊八粥,飘香企业行”暖冬活动。2018年2月8日、7月7日分别举办两期大讲堂助力乡村青年实干创业,打造农业品牌,振兴乡村经济。2018年5月4日,积极开展“美丽庭院,你我共建”五四青年节活动。

    (十八)关于“有些村外出党员较多,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人员与组织关系分离,难以参加党员活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展组织关系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摸排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及“口袋”党员信息,建立健全流动党员信息库,对流出6个月以上的、具备接转条件的外出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接转;对不具备接转条件的将党员组织关系调整到返乡党支部。

    2.对全镇3938名在册党员进行“三查三核”,集中接转组织关系253人,办理流动党员证48人。针对在外流动党员,建立2个流动党员QQ群、微信群,通过网络进行同步远程教育,推动外出党员教育活动正常化。

    (十九)关于“少数党员入党动机不纯,自我要求不高,党的意识不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把党员入口关,落实支部党员发展计划年预报制度,将党员发展工作列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要求每个党支部在年初上报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对未发展党员的村进行“一年提醒、两年警示、三年督办”,共督办三年及以上未发展党员的党支部34个,已有17个正式党员、35个预备党员、33个入党积极分子。

    2.推行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办法,优先在村级后备干部、网格员、致富带头人等中青年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通过定人培养、定期谈话、定点培训、定岗锻炼等形式,在入党的每个环节都进行党课教育、社会实践和党性锻炼,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先进性和忠诚度。共培训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发展对象98名,转接大学生、退伍士官等优秀人才组织关系进村48名。

    3.成立党员先锋队,定期分支部组织党员参与五水共治、小城镇环境整治等工作。

    (二十)关于“有些村宗族、宗派矛盾比较严重,农村党支部在党的领导方面弱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有待加强,未解决好村两委之间的矛盾及上下届两委之间的矛盾,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改进党支部在农村工作中的领导方式方法,主动增强和村委会、上届村两委之间的交流沟通,充分听取上届村两委的意见建议,及时牵头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整改后村两委能团结干事、和谐共事的比例上升90%。

    2.开展自查,发现若有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的,要求持续整改、长期转化,促使党支部真正成为一个战斗堡垒。2018年共排摸出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5个,已制定后进党组织整改方案。

    3.加强村级民主协商,充分发挥农村自然领袖、退二线村干部、后备干部、村民代表的作用,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

    (二十一)关于“农村发展党员上,考察比较务虚,缺少衡量标准;个别村存在着圈子意识和支部家族化倾向”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按照党员发展标准,优先在村级后备干部、网格员、致富带头人等中青年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近三年发展优秀党员30人,着力解决农村党员素质偏低、年龄老化等问题。

    2.建立《村干部近亲属入党全程报告制度》,要求村干部在亲属入党时事前报告,逐步解决农村发展党员“家族化”问题,纯洁农村党员队伍,逐步解决党员“圈子化”、“家族化”问题。

    3.全面梳理近三年(一个届期)党员发展情况,重点排查了村干部亲属入党条件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规范的情况。

    (二十二)关于“有三分之二左右村级党支部一届内无发展党员计划”问题的整改情况。

    1.落实支部党员发展计划年预报制度,将党员发展工作列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要求每个党支部在年初上报年度党员发展计划,镇党委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进度跟踪表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未发展党员的村进行“一年提醒、两年警示、三年督办”。

    2.自2017年11月21日至今,共督办三年及以上未发展党员的党支部34个,其中7个党支部已发展党员,剩余的27个村党支部20个村有发展计划,其余7个村无入党积极分子,计划下年度发展。

    (二十三)关于“镇级机关党支部建设滞后,支部党建工作不够到位,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不正常”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按照“整乡推进、整县提升”标准,高标准落实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建“二十条”、台州基层党建工作“三十条”要求,制定浦坝港农村党建“红色风景”三年提升行动,努力打造“红色五有”示范点,自2017年11月21日至今,初步建成1个党建示范带3个县级党建示范点,转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4个。

    2.进一步规范机关党支部建设,5个机关党支部全部实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誓词、有制度”的“六有”标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组织生活均按照要求正常开展。

    (二十四)关于“三定方案核定股级领导27人,现有中层干部52人,中层干部严重超编,存在为人设岗,相应中层岗位干部从事非本岗位工作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结合三定方案,对全镇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形进行对照甄别,进一步核准需要整改消化基数,分门别类制定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计划。

    2.严格执行县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规范乡镇(街道)和县级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补充通知》,每批次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均事先报县委组织部预审,每批次调整后对中层干部超职数配备情况进行及时更新,做到动态管理。

    3.已消化超职总数3职,1名高挂非本科室职务干部已调整完毕。

    (二十五)关于“提拔干部存在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的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规范乡镇(街道)和县级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遵守书面请示、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会讨论、上报审批等一系列程序,特别是严格党委会讨论的程序和规则,杜绝出现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的情况。

    2.严格执行四个“凡提必”,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信访举报必查,干部档案必审,进一步规范县管后备干部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考察。

    (二十六)关于“干部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考察面不够广泛,个别干部带病转任至重要岗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考察,将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考察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全过程,综合多方面意见进行印证分析,充分掌握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避免带病提拔、转任重要岗位等情况。

    2.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严格执行四个“凡提必”,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信访举报必查,干部档案必审,进一步规范县管后备干部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对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情况进行重新核查,查看干部人事档案、党员档案,结合工作表现,对6名中层副职以上干部进行调整。

    (二十七)关于“人员调配上不甚合理,机关工作人员苦乐不均,办事处人员过少,机关人员过多,驻村联系工作人员分布比较混乱,形不成科室的整体合力,甚至出现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1.镇党委统筹考虑全局、平衡片办,已初步制定行政体制改革方案,大方向是合理精简镇总部机关人事,增强办事处人员力量,待报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将于下半年正式启动体制机制改革。目前已初步将93个行政村划分为20个片办管理模块,明确每个干部工作职责,形成各办整体合力。

    2.按照“干部驻村、科室抱团”的原则,合理安排驻村,形成“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科室整体合力。

    (二十八)关于“人员严重缺编,外借人员过多,临时用工人员数量大,整体素质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多次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汇报人员严重缺编情况,争取到新分配公务员、事业干部、转业士官、县局聘人员23名,其中8名已安排到办事处,后续将继续进行分流。

    2.对临时用工人员进行梳理,对部分文化素养较低、业务水平较低、岗位可合并的冗余人员进行清理,已经减少镇聘临时用工13名。

    (二十九)关于“年轻干部工作经验尤其是农村工作经验不够,缺少必要的学习培养”问题的整改情况。

    1.设立“周一学习夜”,建立“潮涌浦坝港”微信学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干部学习诉求收集并确定学习主题,进行集中性培训和自主学习。

    2.建立浦坝港镇关于试行年轻干部能力提升传帮带制度,配合“师徒制”、“帮带制”、“老少配”等多种方式来加强干部教育,合理搭配干部,提升全体干部驻村、业务、适应能力。

    (三十)关于“机关干部队伍思想不稳定、工作不安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对干部的日常关心关爱,丰富干部文娱生活,定期组织观看爱国电影;落实带薪休假、定期体检、生病慰问等,保障正常的职工福利。2018年2月10日,镇党委组织全镇机关干部观看爱国影片《无问西东》。

    2.定期组织开展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正和开导,对存在的困难尽可能给予帮助解决,让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解困、工作上减负、责任上减压。

    (三十一)关于“个别干部下基层工作时,仍然有在村干部家中喝酒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全面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干部守纪律讲规矩,引导干部正确认识自己身份,规范自我言行,对待非工作时间与工作时间一个样,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2.严肃下村工作纪律,2018年2月20日,镇党委完善了信访举报制度,设立了举报信箱。

    (三十二)关于“公务接待上不规范,个别存在超标准接待、同城接待情况,公务接待挂帐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开展公务接待支出“回头看”专项检查,对近4年来的公务接待支出进行全面检查,进行自查自纠,2017年5月5日,县纪委对时任党政办主任进行工作提示约谈。

    2.修订完善《浦坝港镇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对超出标准的接待部分严格执行个人支付制度。

    (三十三)关于“婚丧喜庆宴席操办规定宣传不够深入,一些农村党员存在违规操办酒席”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大婚丧喜庆宴席操办规定宣传,对照《三门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严格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四个不得”“三个一律”,采取分级报告、单位公示,严格控制规模,加强事前干预。

    2.充分发挥广播、网络、微信等群体教化功能,加大文明节俭举办婚丧喜庆宣传力度,引导党员群众摒弃陋习旧俗。

    3.开展镇村两级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活动,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调查摸底。2018年4月9日,镇纪委对2018年3月28日违规操办乔迁宴的时任上道头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三十四)关于“个别村借老人协会名义操办公益项目落成典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出台《浦坝港镇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教育党员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定期不定期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对八项规定的认识,提高执行自觉性。

    2.镇纪委强化“再检查”、“再监督”,抓住元旦、春节、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镇纪委对未明确反对制止村老人协会操办村办公楼落成典礼的时任五支岙村党支部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针对里宅村、渔西村老年公寓落成宴请周边各村、并收取礼金的违纪行为。2018年4月2日,镇纪委给予时任里宅村党支部书记、渔西村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因对村内违规操办宴请活动监督不力,2018年4月25日,对时任里宅村村监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2018年4月27日,对时任里宅村驻村干部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里宅村现任两委干部进行集体警示提醒约谈。2018年4月26日,对时任渔西村村监会主任、渔西村驻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渔西村现任两委干部进行集体警示提醒约谈。

    3.浦坝港镇专题召开全镇93个行政村老人协会会长、副会长警示教育大会,对里宅村原村委会主任、渔西村村委会主任以老人协会名义变相违规操办落成贺喜宴请活动进行了通报批评处理。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三十五)关于“班子成员在履行一岗双责上,存在重业务轻队伍管理现象,在队伍管理上有老好人思想,不敢管,怕得罪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专题听取落实情况汇报,镇党委负责人作表率、带队伍,督促党政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三书两报告”制度,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齐心协力履行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并向村(社)党组织进行延伸和拓展。

    2.班子成员与分管办公室、办事处、行政村已签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三十六)关于“个别班子成员仍然有队伍管理教育是政工、纪检部门任务的错误观念”问题的整改情况。

    1、深入学习党中央关于管党治党的重要思想,带头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意识,着力解决班子成员、行政村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主业”意识不强这个思想“总开关”问题和从严治党这个政治性问题。

    2.班子成员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做好《三门县廉政约谈纪录本》的工作约谈记录。

    (三十七)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纪实手册记录不完整、不规范,个别谈话多工作任务交待,少廉政纪律提醒,苗头性、风险性问题事先提醒预防抓得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与相关人员谈心谈话2次,既谈工作任务更重廉政纪律提醒,提前预防苗头性、风险性问题。

    2.召开班子会议,讨论规范记录主体责任纪实手册记录,规定每月上交镇党委负责人查看。

    (三十八)关于“廉政教育的及时性、有效性、针对性不足,未充分利用好机关干部违法违纪的身边事例进行认真剖析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不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大讲堂,坚持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及时整理机关干部、村干部、党员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式通报,使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真正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累计通报典型问题4起,对7名干部进行实名通报曝光。

    2.组织全镇各党支部通过支部学习会、小组讨论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十九大、十八届中纪委向中共十九大的工作报告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精神的学习宣传,推动全镇上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3.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短信、微信、QQ等发送廉洁过节短信,进一步对干部廉政进行集中性、覆盖式提醒。

    (三十九)关于“管理上存在官僚主义,过分依赖互联网信息平台进行工作分派和指挥,在机关干部知识更新学习组织得不够的情况下,老同志难以适应,导致工作交待欠明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充分发挥业务科室的汇总牵头和分头指导作用,避免出现单纯分配任务的情况,合理借助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工作,提高效率。

    2.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对全体干部的电子政务工作培训,提高干部对新事物的接受和消化能力,安排年轻同志一对一帮助老同志适应工作新要求。2018年6月26日,组织全镇机关干部学习运用钉钉软件,并于7月1日正式启动钉钉考勤,根据每天考勤数据统计,目前全体考勤情况良好。

    (四十)关于“机关效能建设有薄弱环节。巡察期间发现机关便民服务中心人员有脱岗现象,个别工作人员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修订完善《浦坝港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对干部上下班、外出办事等工作行为进行规范,细化对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行为的惩罚措施。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继续推行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各项工作得以落实。

    3.针对镇执法中队队员翟某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问题,由镇纪委书记和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警示提醒约谈;镇党委召开全体机关干部会议,对翟某进行通报批评并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再次学习工作纪律,镇党委书记进行了自我批评。

    (四十一)关于“小雄、泗淋、浬浦三个办事处,授权不充分,功能不完备,与机关科室职权划分不清,职责不明,工作相互推诿,设立的便民服务分中心作用发挥不了,导致群众办事多次来回跑,落实不好‘最多跑一次’的要求”问题的整改情况。

    1.厘顺镇总部机关与办事处的关系,合理划分业务职责与管理职责,减少重叠重复、双头管理的职责,衔接断档短线的、无人受理的职责,进一步增强办事处服务和管理功能,更好服务办事群众。

    2.坚决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加快乡镇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建设和实体化运作,落实办事处便民服务分中心代办功能,已与上级部门商讨筹备设立县行政审批港南分中心,更好服务办事群众。

    (四十二)关于“纪检队伍‘三转’仍有不彻底性,纪委专职委员仍然有驻村等非纪检主业工作,执纪办案人手紧张”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纪检干部“三转”要求,明确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不再兼任河长、不再驻村、不再联系重点工程等其他工作,实现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专职专干。

    2.调配增加1名专职纪委委员专抓纪检工作。

    (四十三)关于“纪委办公室有临时工从事纪检工作”问题的整改情况。

    1.镇党委讨论决定将一名在纪委工作的临时工调离纪委办公室,到商贸物流办工作。

    2.在后续工作人员调整中,抽调精干的行政编制人员充实纪检队伍力量。

    (四十四)关于“个别纪检人员执纪办案水平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纪检干部培训力度,提高专业办案水平,充分发挥业务骨干“面对面”“手把手”的指导作用,通过集体对疑难复杂案件的“事前讨论、事中决策、事后回顾”等方式,提高全体纪检干部的办案能力。2018年4月16日,镇纪委开展了纪检干部专题培训会,邀请到县纪委审理室副主任讲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相关业务知识。

    2.各部门大力支持纪委办案,帮助扫清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障碍,有效提升办案水平,充分保证乡镇纪检办案力量时间,打造一支浦坝港纪检铁军。

    (四十五)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对纪检队伍‘三转’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纪检干部“三转”后工作任务少了,心理不平衡”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加大对中纪委推进“三转”的战略决策、任务要求、目的意义的宣传,增强全体领导干部对纪检队伍“三转”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消除对纪检干部“三转”后工作任务变少的错误认识和不平衡感。

    2.排摸到近三年已查处党员共计69人,镇党委已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加大纪委办案成果宣传和展示,并让党员干部深入了解办案情况,增强党员干部对纪委工作效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四十六)关于“个别党员犯罪后纪律处分不够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与法院、公安、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及时互相通报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判决等情况并移送有关案件材料,推动涉纪信息快速流转。对于2009年因非法制造出售发票被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案件,2017年10月31日,镇党委对麻车坑村党员陈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严格按照处分条例规定,对掌握的党员违纪违法案件及时跟进调查处置。

    (四十七)关于“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重农村党员干部监督,对镇机关干部监督问责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镇纪委切实担起监督责任,对所有机关干部、部门站所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一视同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三个基本职能,尽好职、负好责。

    2.更加重视对机关干部的日常提醒和监督,定期对机关干部进行监督,对存在的违纪情况及时跟进处置。2018年4月20日,浦坝港镇人民政府对东浦村村级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镇农经站站长、浬浦片农经负责人政务警告处分。

    四、关于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四十八)关于“涉纪信访量仍然居高不下,反映农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资金、违章建筑、赌博等违法违纪的情况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大涉纪信访案件查处力度和广度,持之以恒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通过三年时间完成93个行政村的巡查工作,重点查处反映农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资金、违章建筑、赌博等违法违纪问题。截至目前,涉纪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2.6%。

    2.加快跟进调查反映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及时通报,形成震慑。已完成39个村的作风巡查,巡查共发现问题82个、问题线索27件,已立案查处29人,党政纪处分13人,组织处理7人,责令整改问题55个。

    3.建立了浦坝港镇控制新增违法建筑长效管理机制,督促村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职责,加强源头管理,逐步减少农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资金、违章建筑、赌博等违法违纪的行为。

    (四十九)关于“个别机关干部缺乏诚信,有多起债务被起诉至法院且不及时履行判决,同时有经商入股办实业等经营行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建立《浦坝港镇职工收入证明盖章登记表》,推行职工收入证明盖章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收入证明使用。

    2.严肃查处违反《三门县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规定》的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对查实的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的党员干部对照处分标准给予处分并通报曝光。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对3名失信被执行人员进行工作提示约谈。

    (五十)关于“有机关干部合伙经营渔船,因利益分配产生纠纷,相互举报不断”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利用机关干部学习夜积极组织开展《准则》、《条例》学习,切实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2.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对相应人员进行相应处分,对相互举报的干部进行严肃教育批评。对举报问题调查后,发现两名镇机关干部因合伙经营渔船,利益分配产生纠纷,导致了多起经济纠纷官司,影响较差。2018年4月4日,浦坝港镇人民政府对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这两名机关干部进行政务警告处分。

    (五十一)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中,被少数代理公司垄断,可能存在人情关系和打招呼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代理相关规定,实行代理告知制度,自行选择代理公司。从领导干部、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插手干预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禁止性规定等方面严格规范明确,杜绝垄断现象。

    2.加强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组织招投标业务人员系统化进行学习培训,严格把关工程项目造价标准、费用组成、评标人员、投标人员、操作流程等,添置室内监控、现金存放柜等硬件设施。

    3.严格规范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制定长效机制,杜绝此类不规范管理行为再度发生。2018年镇党委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浦坝港镇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浦坝港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浦坝港镇公共资源交易基本程序(试行)》等相关制度文件。

    (五十二)关于“个别班子领导在行政执法中有说情打招呼现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建立说情打招呼登记备案制度,对说情打招呼者一律记录在案,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让权力规规矩矩在“轨道”上运行。

    2.加强对班子成员在行政执法中说情打招呼的警示教育,鼓励领导干部坚守“门槛”,理直气壮说向说情打招呼说“不”。

    (五十三)关于“村级帐户现金管理问题突出,许多村帐户现金余额超过了5000元限额,18个村现金余额超过10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完善农经站审核程序,严格落实资金审批管理,村级财务支出原则上采用转账支付,单笔1000元以上开支均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格杜绝村级现金管理不规范现象。

    2.严格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各项规定,从严控制村级账户现金余额,巡察反馈的许多村存在现金余额超过5000元问题,经过全面排查共发现61个村存在此类情况,已完成整改50个,剩余的11个村,其中2个村已起诉到法院进行立案追回,剩余9个情况较为复杂的村,镇农经站已召开了专项整改会议,根据目前各村交账情况,提出了各村现金余额处理意见,并责成落实。

    (五十四)关于“收入不及时入帐,坐收坐支,虚开、多开发票,大额违规取现,村干部多领报酬等违反财务纪律的事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1.明确村干部办公会务支出、交通差旅费、外出考察学习、用工劳务费发放等各项费用标准和使用程序,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

    2.严格落实“村财乡管、乡管村用”制度,对集体资产、财务收支、大额取现等需要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原则上要求大额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禁止坐收坐支。经自查,对2016年2月2日发2016年一月份工资中原泗淋村支部书记多领报酬1360元、原泗淋村村主任多领报酬1040元,已全数追回相关款项,转入村集体账户,并对这2名同志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五十五)关于“一些农村财务非生产性开支过大,帐目公开程度不够,村监会作用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发挥镇农经站、村监会的管理监督作用,加强村级政务财务定期公开、定期下账、定期审计和离职审计等力度,严格把关赞助款项、票据报销等。

    2.严格落实“村财乡管、乡管村用”制度,对集体资产、财务收支、大额取现等需要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原则上要求大额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禁止坐收坐支。

    (五十六)关于“招投标中心人员流动频繁,业务不强,操作流程不规范,把关不严,存在业主单位负责人参与评标又参与投标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近两年的工程类招标项目标重新进行了自查,其中存在2016年8月浦坝港镇赤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在2016年8月25日赤坎村文化礼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受本村村民李某委托参与投标,后又作为业主之一参加评标活动的问题。2017年2月23日讨论决定取消赤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2.加强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组织招投标业务人员系统化进行学习培训,严格把关工程项目造价标准、费用组成、评标人员、投标人员、操作流程等。明确要求标前会议上村两委干部不能参加本村的工程类项目招投标活动。

    3.添置室内监控、现金存放柜等硬件设施,增强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

    (五十七)关于“一些工程项目违规未招投标或先开工建设,后进行招标,招标形同虚设;一些工程项目通过将原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进行拆解、材料费用分段报帐等方式,隐瞒工程造价标准,规避招投标规定;工程施工中变更及验收缺少监督管理,一些工程变更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开展自查,对时任跃进村党支部书记在2016年7月12日村胜利塘土地承包招标过程中违规操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把关不严等问题,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镇纪委于2017年10月12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落实镇公管办机构制度和职责,加强公管办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提高,以集体会商形式决定和讨论镇、村各项建设工程的管理,制定从工程立项、设计、预算、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全方位监管制度,及时消除工程领域不合理、不规范等现象,并及时会同纪委、财政农经等单位落实对违规工程建设的业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处理。

    (五十八)关于“农村工程项目,如‘五水共治’等项目,涉嫌村干部利用职权挂靠施工单位实际承包施工的现象十分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大对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报送一起,促进中标单位履约。

    2.开展农村工程项目排查行动,对农村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村干部滥用职权挂靠施工单位实际承包施工行为进行排查,对涉及此类的信访举报实行快速处理、从严查办。经排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未有村干部利用职权参与工程承包。

    3.镇五水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有村干部参与工程承包现象镇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调查,如核实真实对举报人予以物质奖励,并对违反人员进行处理。截止目前,未收到有关举报电话。

    (五十九)关于“有些土地承包项目决策不民主,招投标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因素”问题的整改情况。

    1.谨慎对待农村土地承包项目,严格按照县、镇招投标管理办法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对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涉及金额大的土地承包、开发等重大涉土项目实行决策听证制度,要求农户签字比例达到95%,消除廉政风险盲点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2.对近几年农村土地承包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组织村干部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浦坝港镇各村两委班子、村监会成员学习了三政办发〔2013〕156号 《三门县村级公共工程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六十)关于“个别村干部在工程项目中因达不到个人目的,煽动群众闹事”问题的整改情况。

    1.第一时间开展自查,成立以镇综治办、纪委、派出所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对近几年群众反响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摸梳理,大域村、赤坎村、小官塘村等共存在7项工程项目群众反响强烈。通过对信访人员进行约谈了解,并通过镇综治、派出所、纪委暗中排摸调查,多方面了解接触相关人员,未发现村干部煽动上访闹事问题。

    2.组织镇、村两级党员干部学习三门县信访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了《浦坝港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浦坝港镇关于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等五大工作失控失责失职责任追究规定》、《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办法并组织全体干部学习。

    3.每周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跟进工作进展,一旦出现因为工作失职和不作为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今后针对工程项目群众上行,我镇将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多措并举查明事实,对缠访闹访的进行依法打击,如发现存在村干部为个人目的煽动群众闹事上访的情况,将严肃追究责任。

    (六十一)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对经济审计清查报告整改不到位,追回有关人员借款、预支款、退款的力度不大,村级资金、资产存在流失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对经济审计清查报告整改落实力度,由分管领导、管片领导对被审计村主职干部、村两委干部、相关人员进行个别和集体谈话,督促基层组织追回相关人员借款、预支款。

    2.对麻车坑村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审计整改未到位的12个村已完成整改。

    (六十二)关于“对财务管理失职行为责任追究不够及时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出台村级财务管理失职责任追责相关制度,明确失职行为责任追究范围和惩戒措施。

    2.镇纪委、镇农经管理站负责合理界定失职行为,追究相应财务管理人员的失职责任。对1名违反财经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已判处缓刑,清查违法所得,对1名代理会计进行调离岗位处理。

    3.我镇为警醒相关工作人员,对查处的武曲村事件进行了通报。

    (六十三)关于“未建立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驻村干部和农经部门对村级财务审查监督不够严格,‘零招待’后,虚开、多开发票(尤其是以挖掘机使用费、车费名义开具的票据)冲抵招待费现象未引起足够重视;对大额取现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认真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组织人员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1名违反财经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已判处缓刑,清查违法所得,对1名代理会计进行调离岗位处理。

    2.发挥村监会、驻村干部、农经部门对村级财务审查的“三级”监督作用,严格落实村级“零招待”制度,重点把关涉及挖掘机使用费、车费等票据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变相冲抵招待费情况。

    3.慎重对待大额取现,超过10万元的取现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六十四)关于“对扶贫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全镇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经查,2017年12月10日,镇党委对时任赤坎村党支部书记因虚套扶贫资金的问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加大对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坚持先审批后使用,并严格报账资料审核。

    3.建立由镇新农办、财政所及村义务监督员组成巡查小组,定期与不定期地对重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镇纪委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十五)关于“镇本级在差旅费、租车费、报刊费、通讯费、拆迁补偿费、食堂支出管理、借款、公务卡结算等方面有漏洞,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对本镇本级差旅费、出租费、通讯费、借款、食堂支出管理等进行自查自纠,对1名相关工作人员多报的20元差旅费已追回,并对其进行工作提示约谈。

    2.修订完善《浦坝港镇财务管理报销制度》,进一步对差旅费、租车费、报刊费、通讯费、拆迁补偿费、食堂支出管理、借款、公务卡结算等报销报账制度进行规范,财政所严格审核把关。

    3.严格落实财政“一支笔”签字制度,经手人、分管领导、审核人员逐个审核签字。

    (六十六)关于“对镇本级2015年底前党政主要领导离任审计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未落实到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欠缺,撤并前原乡镇资产交接管理不到位,土地发包及塘租款收取不到位,入库不及时,且有其他租金100余万元未收取”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肃对待巡察指出的2015年底前党政主要领导离任审计报告整改不到位问题,成立三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镇属经营性资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对镇属资产统一造册登记,及时催收入库土地发包款、塘租款等。

    2.具体整改情况为:原三岩中学老校舍20万元欠款为工程保证金,并非为租赁款,根据合同规定在工程完工并顺利运行三个月内予以退回;轮窑厂所欠49.36万元,因17年政策调整将在年底全面停止生产并拆除,在于承包人协商后,已将承包人第一期所付第五年承包款抵作第二年承包款,合同自行解除;农业用地欠租11.42万元,在17年年底前通过专项行动已全部收回所欠款项;其他16.26万元,跃进塘橘场欠款法院已判决执行;原小雄镇梅岙村、南山村饮用水项目涉及村民饮水安全,两村多次向镇党委政府要求保留项目便于后续政策处理,经镇党委综合考虑,决定将该两笔专项资金暂挂在镇财政账户。

    下一步,浦坝港镇党委将以继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切实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和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为浦坝港建设“浙东生态湾、临港产业城、滨海小城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6-89330033(工作时间);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人民政府三角塘村盐城路3号;邮编:317100;电子邮箱:pbgxcz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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