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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更新日期:2019-01-16   浏览量:2655  来源:本站编辑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71120日至1219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巡察。201844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环境保护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一是提高站位,全盘认领。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努力把全局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巡察反馈意见当作一本洗澡治病的“病历”,一副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的“良方”,照单全收。二是履行职责,全力整改。强化领导抓整改,建立由党政一把手同时任组长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整体部署协调、督促落实;强化责任抓整改,针对反馈意见所指出的具体问题,逐一制定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个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强化督查抓落实,先后召开动员会、汇报会、推进会和专题讨论会,建立实施“挂牌销号”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和长效机制建立。三是注重结合,全面提升。坚持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全力推进主体责任落实,自觉增强管党治党的主体意识、主责意识、主业意识;坚持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相结合,聚焦县委县政府委中心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坚持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强化干部日常教育学习,加强机关管理制度建设,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

截止2018831日,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五个方面40个具体问题,已经整改完成或基本完成的有36个,还在继续整改当中的有1个,需要在下一步机构改革推进中一并解决的有3个。整改期间,共追回相关资金73210.57元,组织处理8人,诫勉谈话7人,警示提醒约谈(含集体警示提醒约谈) 1818,通报114人,制定修订相关制度23项。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制度性措施未建立”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党组书记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剖析反思,局长、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二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分线抓的工作格局。三是认真制定《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案》,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截止630日,共召开4次各类会议,分析研究、学习部署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二)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自查总结,全面梳理2017年度环保建设项目审批情况,深入查找存在问题与薄弱环节,局长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反思,并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二是及时调整《全县环保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重新修订《三门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按照要求调整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审批权限,建立《三门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我局办事“最多跑一次”。三是加强审批窗口力量,增加新招录人员1名,进一步落实“三集中”、“三到位”等改革事项内容,形成审批牵头、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协调机制。

(三)关于“执行河长制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三门县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自查,进一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分管领导针对无河道保洁考评台帐、河道保洁经费未采用以奖代补形式进行补助等问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剖析反思。二是理顺工作机制,按照上级要求,将河长制办公室与县“五水办”进行合署办公。三是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三门县“河(湖)长制”考核办法》、《三门县环境保护局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是强化河长制工作的日常考评,细化工作任务,督促各乡镇街道及各级河长认真落实河道的日常管理。五是加强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归档。六是局长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科室人员分别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四)关于“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起草制定《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要求中心组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6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年度中心发言不少于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年度个人发言不少于1次,并将全年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果纳入中心组成员年终述职述廉内容。二是制定2018年度环保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党的十九大、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等各级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等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学习计划。三是党组书记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剖析反思,坚持认真执行《制度》要求,截止630日,已经召开中心组集中学习4次。四是局长、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分别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五)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2017年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情况自查,党组书记、支部书记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剖析反思,党组书记对支委会成员、支部书记对组织委员分别进行警示提醒约谈。二是制定《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党支部2018年“两学一做”学习计划》,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机关和党支部学习情况,漏学、少学地及时进行了补课,重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三是严格执行三组通【201729号《关于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认真制定《2018年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主题党日活动正常开展。四是进一步加强支部阵地建设,规范建设党员活动室,建立离退休党支部,选举产生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并进一步强化档案台帐管理,着力建设规范化党支部。

(六)关于“党务干部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调整局专职党务干部,专门设立党务工作办公室,进一步厘清专职党务干部与支部的职责分工。二是全面梳理汇总形成《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切实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增强相关人员的履职意识。三是局长、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分别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七)关于“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先后组织召开2017年度领导班子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次民主生活会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充分沟通,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二是组织开展“五比五看”为主要内容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认真落实市委“解放思想”大讨论决策部署和县经济工作会议暨“两年”活动誓师大会精神。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先后召开部署会、汇报会和分线推进会,确保落实到位、整改到位。四是党组书记对支委会成员、支部书记对组织委员分别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八)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规范化党支部建设,梳理汇总形成《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强化“三会一课”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杜绝以电话沟通代替支委会行为,杜绝会议不签到、代签到、补签到等现象。二是规范建设党员活动室,打造廉政文化走廊,放置“兴廉政之风,树浩然正气”标语,设立党员廉政警示牌,营造了较为浓郁的工作氛围。三是建立离退休党支部,选举产生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开展老干部走访慰问,召开老干部和离退休党员座谈会,加强日常指导,确保退休党员正常参加各类组织生活。四是党组书记对支委会成员、支部书记对组织委员分别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九)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坚决,‘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加强制度建设,起草制定《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党组议事规则》、《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讨论通过《三门县环境保护局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汇总完善环境保护10项重点管理工作的操作规范。二是全面加强制度的学习,重点利用周一学习夜,通过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会、机关干部学习会等形式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学习。三是局长、党组书记主动认领责任,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反思,认真坚持“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一把手“未位表态”制度,今年以来相关的事项都按要求事前向纪检组进行报备。四局长、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分别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十)关于“执行党的纪律程序不规范,对党员纪律处分未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加强《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分别召开党组中心组、机关干部学习会、支部学习会等进行专题学习。二是全面梳理汇总形成《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切实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增强相关人员的履职意识。三是即知即改,按照规范程序讨论通过2位同志的处理决定。四是党组书记对支委会成员、支部书记对组织委员分别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十一)关于“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较低,混岗使用现象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目前全局混岗使用现象,进行了全面调查梳理,形成了《三门县环保局在编人员混岗情况统计表》。二是切实加强干部的业务培训与学习,组织开展干部讲堂,5个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围绕新形势下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环保基础业务知识、环评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全县环境质量情况、信访条例等方面进行了业务学习交流。此项问题,特别是其中的关于“混岗使用现象突出”问题,目前完成整改难度较大,同时今年环保部门是重点机构改革单位,需要留待下一步工作推进一并解决。

(十二)关于“违规聘用退休职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181月,对原违规聘用环保局退休职工办理了解聘手续。二是着力缓解各科室人员力量紧张问题,201712月和20185月份,认真梳理临时用工编制情况,按照规范程序,共重新公开招录临时工作人员6名。三是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加强人事制度相关知识的学习,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用工管理制度。四是局长、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十三)关于“执行中层干部任免程序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326日,集体组织学习三组〔201719号《关于规范乡镇(街道)和县级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局每一个班子成员全面了解掌握中层干部任免相关规定。二是严格执行《意见》及干部选拔任用其他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四重一大”相关要求,主动征求派驻纪检组党风廉洁意见,今年以来共任免局中层干部2名。三是明确落实专职党务干部,加强会议记录的管理。四是局长、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十四)关于“变相保留中层职级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629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相关人员不再保留正股级待遇。二是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长、党组书记进行了深刻反思,今后将不断强化组织原则意识,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局长、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十五)关于“擅自设置职务名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629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免去相关人员的职务,并对科室职能进行重新归并明确。二是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长、党组书记进行了深刻反思,今后将不断强化组织原则意识,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局长、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十六)关于“超编制配备中层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对照三编【201236号、三编【20165号县编办文件,全面梳理局中层股级干部配备情况。二是结合第十四、第十五两个问题的整改工作,减少超编制配备的中层干部2名;今年是机构改革之年,根据上级人事要求,此项问题留待下一步全面解决。三是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长、党组书记进行了深刻反思,不断强化组织原则意识,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局长、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十七)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落实‘两个责任’清单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自查近年来局党组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认真开展即知即改工作,党组书记在二次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反思。二是不断加强局党组的政治学习教育,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努力扭转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三是起草制定《2018年度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2018年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组织召开2018年度环境保护局工作会议暨党建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认真抓好“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着力扭转“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平衡和递减的情况。四是组织开展集中约谈月活动,基本实现约谈全覆盖。五是局长、党组书记对2016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实手册及廉政约谈记录缺失的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警示提醒约谈,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十八)关于“党风廉政防控机制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新岗位、新形势要求,进一步梳理各科室站队的廉政风险点,并逐个以书面形式进行函告。二是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入剖析反思,组织开展集中约谈月活动,要求分管领导对中层干部、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廉政提醒,预防廉政风险。三是全面加强机关日常管理制度建设,修改、整理了23个相关制度,汇总成册,形成制度汇编,修改完善考勤管理制度,及时纠正值(加)班天数可抵充本人当年旷工天数的不当规定,加强对日常上下班纪律和作风效能的监督检查。四是坚持“周一学习夜”制度,每周组织开展相关学习活动,截止5月底,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局机关的学习次数累计达到21。六是局长、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分别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十九)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管缺失、台账不全,报告、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文件学习,重新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县委相关规定和要求。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对我局年初违规操办、参与的7名正式干部进行警示诫勉谈话,7名临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全局范围进行通报。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对全局党员干部2016年年底以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进行统计汇总,并全部进行公示。四是重新组织集体签订《三门县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告知书》,认真加强档案台帐的日常管理。五是局长、党组书记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反思,主动认领责任,并对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二十)关于“执纪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局主要领导牵头,明确落实分管领导,积极与法律顾问分析商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依法进行法律诉讼,努力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尽力做好追返工作,截止目前,依据市中院201710民终2754号,已经追回多发款项47005.57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追返工作。二是多次召开中心组、机关及党支部学习会,组织全体职工干部,认真学习《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相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知识内容,着力提升执纪能力水平。三是局长、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分别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二十一)关于“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够到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履行监管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意识,主要负责人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调整明确专职党务干部,设立党务工作办公室。三是起草制定《2018年度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2018年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组织召开2018年度环境保护局工作会议暨党建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认真抓好“三书两报告”制度的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着力扭转“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四是开展集中约谈月活动,基本实现约谈全覆盖,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扭转违法违纪行为多发现象。五是局长、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警示提醒约谈,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二十二)关于“党员干部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淡薄,担当精神不够,工作消极被动应付”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敢于担当负责、敢于动真碰硬的自信和勇气。二是组织开展2017年度及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五比五看”为主要内容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每个班子成员对自身存在问题认真查摆剖析,明确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目标意识,增强干事创业激情。三是每月定期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集中学习“赤胆忠诚、一心为民”的亭旁起义精神,不断增强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四是增强工作抓落实力度,认真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局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建立工作月报制度,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关于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二十三)关于“无公函接待”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进行核查,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三笔公务接待开支逐一补齐相关资料,专题向巡察办、巡察组进行汇报说明。二是修订完善《三门县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制度》,并于57日,组织局中层副职以上干部集体进行了学习。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按公务接待报销规范执行,并抓好监督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局长、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二十四)关于“拆分结算接待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进行核查,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此笔公务接待开支补齐相关资料,专题向巡察办、巡察组进行汇报说明。二是修订完善《三门县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制度》,并于57日,组织局中层副职以上干部集体进行了学习。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按公务接待报销规范执行,并抓好监督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局长、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二十五)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统一思想,全面整改,其中:局机关五个班子成员的办公室整改后,1003为二位副局长办公室,面积20.44平方米,1004为党组书记办公室,面积13.075平方米,1005为一位党组成员和一位驾驶员办公室,面积为14.072平方米,1006为二位党组成员办公室,面积为14.273平方米,1007改为公、检、法派驻环保局协调联络办公室,面积为13.941平方米,另外一名副局长面积为12平方米。二是开展办公用房大检查,对监测站因1名同志退休而出现面积超标的情况,进行重新整合归并。三是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长、党组书记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反思,不断增强干部队伍贯彻执行上级精神的政治意识。四是局长、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二十六)关于“维护组织纪律不力,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514日晚上,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认真学习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相关知识。二是521日,组织开展党员干部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调查统计,目前局11名同志共持有的13本相关证件,都已经统一上交办公室集中管理。三是起草制定《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出国(境)证件管理和审批制度》,对党员干部的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和审批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四是局长、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二十七)关于“违规发放奖金”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追回违规发放的1200元奖金。二是修订完善《三门县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制度》,并于57日晚上,组织局中层副职以上干部集体进行了学习。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强化监督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四是局长、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二十八)关于“调查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反思,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执法调查不规范的风险和责任。二是522日,由分管领导召集监察大队和法宣科工作人员,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环境保护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细则》、《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知识专项学习。三是统筹加强日常执法调查人员力量调配,322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重新恢复设立浦坝港环保站,配备了4名干部。四是组织动员考证工作,2016年至2018年,新增行政执法证3本、环境监察证2本。五是局长对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二十九)关于“不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公开环保信息”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开展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自查,并于514日,将我局2015-2017年排污费征收情况及20172018年行政处罚案件在“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了公开。二是522日,由分管领导召集监察大队和法宣科工作人员,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环境保护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细则》、《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知识专项学习。三是局长对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三十)关于“上报环境违法‘黑名单’相关材料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环境保护“黑名单”制度的宣传,编印《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手册(企业版)》,进厂入企进行宣传。二是着力推进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派驻县环保局办公室,并于67日,举行县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启动仪式。三是起草制订《三门县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明确将需上报环境违法“黑名单”的案件必须由案件审议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四是局长对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三十一)关于“行政处罚随意性较强,自由裁量没有按照规定录入‘台州市行政处罚电子平台’计算处罚结果”及“违规改变处罚程序”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执法刚性,严格依法行政。二是积极参加业务培训,落实人员主动参加台州市环境监察集训活动,扎实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环境保护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细则》、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知识专项学习。三是20183月,全面启用“台州市网格化管理平台”,不断减少执法监管自由裁量,全面推进移动执法平台的使用,努力规范现场执法行为。四是着力推进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派驻县环保局办公室,并于67日,举行县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启动仪式。五是起草制订《三门县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加强日常法制审核和监督检查,定期听取检查情况汇报,切实规范、减少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六是局长对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三十二)关于“案件办理超期现象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522日,由分管领导召集监察大队和法宣科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三门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工作规则(试行)》。二是全面梳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截止2018531日,共立案调查17件,作出处罚17件,罚款29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3件,刑事拘留11人,行政拘留3人。三是加强执法监察一线力量,充实新招录工作人员1名,努力克服执法力量不足的现状。四是统筹调配执法监察力量布局,322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重新恢复设立浦坝港环保站,配备了4名干部。五是着力推进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派驻县环保局办公室,并于67日,举行县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启动仪式,强化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时效。六是局长对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三十三)关于“部分信访件办理不及时”与“未按要求反馈信访办理结果”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开展已经受理、但未进行处理或未处理结束的信访案件检查梳理,逐一明确时限依法进行处理,努力克服超期现象,截止531日,2017年(含)以前,所有案件已经全部办理完毕,无历史积案;2018年,共受理信访件158件,办结149件,办结率94%,满意率99%,调处率100%。二是组织相关科室人员集中学习《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制定《三门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访工作制度》,规范环境信访办理流程。三是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落实专职人员,加强信访案件办理力量。四是局长对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三十四)关于“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取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取力度,反馈意见指出的县第一批重点企业(共50家)201371日至20151231日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尚有10家企业125.14万元未收取问题,目前已收取10115.643万元(其中三门县远征造纸厂2015年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94970元未缴纳,已申请三门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加强《台州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学习,起草制定《三门县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工作规范》。三是局长对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三十五)关于“账务处理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退回违规并入车辆过路费报销的资料邮寄费5元。二是修订完善《三门县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制度》,并于57日晚上,组织局中层副职以上干部集体进行了学习。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按公务接待报销规范执行,并抓好监督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四是局长、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三十六)关于“执行财务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反馈意见所指出的四笔资金逐一进行调查核实,退回违规报销、支付的资金共25000元。二是修订完善《三门县环境保护局财务管理制度》,并于57日晚上,组织局中层副职以上干部集体进行了学习。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按公务接待报销规范执行,并抓好监督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四是局长、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三十七)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对环保局成立以来的固定资产全面进行盘点清理、逐项登记造册,办理领用手续。二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起草制定《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合同管理制度》。三是局长、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分管领导对科室负责人分别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三十八)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程序不规范,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排污收费制度“费改税”工作,从201811日起施行,环保部门不再开展征收排污费及相关工作。二是局长对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三十九)关于“部分企业排污费收取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2015年至2017年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截止20171231日,三门县缴纳排污费企业都已完成缴纳工作,到帐率100%,并已于2018514日,在“三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排污收费制度“费改税”工作,从201811日起施行,环保部门不再开展征收排污费及相关工作。三是局长对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五、关于其他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十)关于“超编制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关于调整县环境保护局领导职数等事项的通知》(三编【201555号),我局行政编制合计6名,目前实有行政编制人员9名,超出规定人数3名。此项问题,目前完成整改难度较大,同时今年环保部门是重点机构改革单位,需要留待下一步工作推进一并解决。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持续深入地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建设清廉环保,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全县环保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聚焦县委县政府委中心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机构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 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着重打好治水、治气、治土三大攻坚战,积极打造人民满意的环保服务型机关,在谱写“两个高水平”三门篇章中展示环保风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6-83383701(工作时间);通信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8号(国土大楼十楼);邮编:317100;电子邮箱:sanmenhjbhj@163.com

 

中共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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