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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侵占村民利益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更新日期:2019-02-25   浏览量:3988  来源:本站编辑
 

2018年12月29日,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双辽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民革四平市第八届委员会原委员杨静犯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判处杨静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我作为在人大工作多年的领导干部,在法律面前不知敬畏,多次侵占老百姓的利益,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并认罪悔罪。”杨静在法庭上几度哽咽,追悔莫及。

时针拨回2018年3月30日,杨静接受监察调查的消息一经发布,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一个在人大工作了八年的领导干部,本应知法、守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缘何沦为违法犯罪的反面典型?

经查,2007年,时任双辽市林业局副局长的杨静找到时任吉兴村党支部书记赵品青(已故),在未交纳任何费用、未签订任何协议、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前提下,先后索要9块共计284亩的集体机动地用来栽植树木。2010年至2013年,杨静利用职务影响,先后用其亲属和朋友名字,以伪造退耕还林合同的方式,为其在吉兴村违法获得的林地办理了林权证,并全部违规纳入退耕还林指标。为此,杨静先后获得退耕还林补贴款23.26万元。

2013年杨静加入民革后,认为自己既非中共党员,又是双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这些头衔可以作为“护身符”,保护她常伸手而不被捉。于是,她便更加放纵自己,肆意践踏法律底线。

2013年下半年,杨静得知自己在吉兴村的林地将被双辽市工业园区征占后,找到时任双辽市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某(另案处理)就补偿情况进行商量,在张某的帮助下,杨静以朋友和弟媳名义先后获得485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杨静用8.03万元为时任吉兴村党支部书记赵品德(另案处理)购买欧米茄手表一块,送给张某10万元作为答谢。

在双辽市工业园区征地过程中,因吉兴村有群众上访,反映不是吉兴村村民获得征地补偿款。杨静和赵品德商议后决定用吉兴村村民赵某、冯某为她在吉兴村的被征占林地顶名,并签订虚假的《林地转让合同书》。2014年,赵品德先后以赵某、冯某名义领取229.26万元补偿款,并分多次以现金形式转交给杨静。杨静按照约定支付给赵某、冯某36万元后,其余钱用于投资理财及为家人购买奢侈品。

杨静受到法律的惩处是咎由自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监察对象扩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杨静则成为四平市监委成立以来,首例被留置的非中共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

一直以来,人们或许有这样的错觉——“党外干部可以不受党纪约束,出了事组织上也许会宽容一些。”但杨静案告诉我们:反腐败党外不是“例外”,任何领导干部都不能有特权,只要走上背离人民的道路,终将自食其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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