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正文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更新日期:2019-07-09   浏览量:16220  来源:本站编辑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选调公务员9名到市纪委市监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巡察办一级科员共9名,其中文字综合岗位4名、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5名。

二、选调范围

市直单位、省部属在台单位、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7月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7月9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6年9月30日前考录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4.文字综合岗位还需具备的条件:从事文字工作2年以上,熟悉机关公文写作,有起草重要文稿的经验,具有较好的综合文字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好的综合协调能力。

 5.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还需具备的条件:全日制法学(0301)、侦查学(030602)、会计学(120203)、财务管理(120204)、审计学(120207)、金融学(0203)、计算机类(0809)等专业毕业,或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审计等机关(部门)2年以上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1.推荐人选。推荐分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自荐的面试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7月23日,工作日上班时间。报名地点:市政府大楼1106室或各县(市、区)纪委干部室。报名时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两寸彩色照片二张。报名表可在台州清风网(http://www.tzqf.gov.cn)下载。

 2.资格审核。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对组织推荐和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3.素质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名额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组织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选调名额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公示和调动。经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经体检、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市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6-88510279。

 2.被推荐和自荐人选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

 3.为确保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被推荐和自荐人选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

2019年7月8日

关闭】【打印此页
网站首页 |  本地动态 |  政务公开 |  廉政文化 |  警钟长鸣 |  政策法规 |  廉政图片 |  互动平台
 
Copyright © 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2008
 
备案号:浙ICP备11030085号-1 技术支持:三门金桥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