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部署,2018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县委第五巡察组对中共三门县委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简称三门县农办)进行了巡察。2018年8月22日,县委巡察组向三门县农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三门县农办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要求,狠抓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三门县农办对县委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全盘认领,照单全收,并在巡察反馈会后,迅速召开专题班子会议、巡察工作整改部署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突出问题导向,深刻剖析根源,研究治本之策。制定《中共三门县委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落实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同时,逢会必强调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全办上下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力,为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工作打实基础。二是高位对标,强化问题整改。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三县农办主任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为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带好头、开好局、起好步。建立“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等机制,将巡察反馈的四大方面四个类别27个具体问题进行任务细化,对应提出110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雷厉风行、立行立改的态度,从严从实逐项分解、逐项落实、逐项销号。三是跟踪问效,强化督查督办。将整改工作纳入全办重点督办事项,实行跟踪问效,不折不扣地将巡察反馈的每一条意见都整改落实到位,并主动接受县委巡察组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强执纪监督,对责任不落实、问题不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科室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
截止目前,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四大方面四个类别27个具体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制定或修订完善党建、党风廉政、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14个,共追回相关资金1219602元,诫勉谈话4人次,警示提醒约谈19人次,工作提示谈话13人次。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扶贫工作精准施策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方式,全面修订完善扶贫相关政策,制定出台《关于完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三门县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三门县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三门县扶贫小额信贷和风险补偿金管理实施细则》、《三门县来料加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扶贫政策,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是重新开展小额贴息工作,2018年8月对当年半年度贴息情况进行结算,对全县符合条件的20人次低收入农户的贷款89万元进行补助,合计贴息8085元。并完成下半贴息结算,37人次贷款130.625万元,合计贴息8900元。
三是按照《三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三扶贫办〔2017〕18号)规定对2018年度来料加工项目实施以奖代补。2018年来料加工已于9月份全面铺开,项目申报和来料加工经纪人登记工作正在进行中。制定出台《三门县来料加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来料加工项目将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四是针对“扶贫工作精准施策不够”问题,对班子成员及科室开展工作提示谈话,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层层落实,要求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围绕上级政策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扶贫工作。
(二)关于“规矩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全办干部职工重新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强化了规矩意识。
二是召开班子会议,废止原班子会议作出“美丽乡村未验收通过项目应在结算价基础上下降10%拨付”的错误决策,并责令科室今后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金。
三是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四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
做到事前主动向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报告,并邀请参加班子会议,事后及时报备,积极主动接受监督。
四是针对“规矩意识不强”问题,对班子成员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体警示提醒约谈,强调项目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要有规矩意识,今后在工作中不允许出现违反制度或偏离制度拨付资金现象。
(三)关于“执行有关文件政策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省市政策文件要求修订完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实施细则。《三门县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三门县来料加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正式出台,2019年项目将严格按照新制度执行。
二是已按照要求完善2016年以来扶贫项目库,共入库项目90个。严格对项目立项申报、资金安排等各个环节进行公告公示。
三是已发函至健跳镇、花桥镇,要求对超出预拨资金要求的栅下村、上郑村、永丰村等3个村按22万元/村进行追讨,目前已将不符合规定补助清退到县“581”廉政账户,共清退项目资金66万元。
四是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并明确执行制度的重要性。
五是针对“不符合规定拨付美丽乡村(精品村)补助资金”问题,对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开展警示提醒约谈。通过约谈,强化了科室人员严格执行文件的意识,有效地提升了严格执行文件的力度。
(四)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农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分工,主任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中层干部任组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直接责任、“一岗双责”、科室责任落实到人、到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周密部署、正常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召开半年度、年度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定期总结分析我办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并正式发文。
二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定期召开机关干部座谈会、宣讲会、学习会,组织学习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传达省市县党代会精神等,并启动“四个一”活动,即通过印发一套辅导资料、征订一套学习书籍、讲好一次党课、写好一篇心得等活动,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学习氛围。
三是加强对本办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阵地的管理,制定《三门县农办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发布管控与引导,对我办宣传载体发布的信息,坚持保密和信息审查机制,由分管领导审查,其中重要信息,一把手亲自审查,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五)关于“文件发布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梳理出单位规范性文件13个,对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关于印发三门县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山区〔2015〕1号)和《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三山区〔2016〕1号)等,由县山区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签发,发文主体不规范,经衔接县法制办,鉴于本轮(2013-2017年度)山区经济发展项目已全部安排但部分项目未完成验收,待所有安排项目监管工作结束后,三门县农办将提请县山区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废止该文件。
二是明确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发布程序,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执行,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负责人到县委办秘书科、县法制办学习业务知识,重新学习《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实现文书制作、发文程序标准化。
四是针对“文件发布程序不规范”问题,对相关人员开展工作提示谈话,确保农办在今后文书制作、发文程序上更加规范。
(六)关于“‘四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讨论研究不充分、决策程序不严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四重一大”议事制度。进一步明确“四重一大”事项。规定“四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决策,决策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是“四重一大”事项按照规定向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做好事前报送、邀请参会、事后报备,做好会议记录,积极主动接受县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三门县农办党建工作责任制》(三农办〔2018〕38号),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党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建设第一责任人,强化支部建设,层层抓落实。
二是强化支部书记和委员的党务培训,积极参加县直机关工委组织的2018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全县党务干部培训班,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参加应知应会业务知识考试,不断提高党务干部和机关党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是对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三门县党的组织生活操作规范》等要求,邀请县委、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领导参加,召开组织生活会,通过逐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逐个进行评议, 全体党员干部更加全面、深刻地认识了自己。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并以问题为导向,班子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前做好准备,会中规范流程,会后做好会议记录。
四是“两学一做”学习常态化,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锋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乡村振兴、扶贫、美丽庭院等中心工作,深入基层开展主体党日活动,活动开展做到“内容实、人员齐、台账全”。
(二)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重新修订《三门县农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并根据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和党课安排,重点结合农办实际工作和业务特点进行合理调整,鼓励全办机关干部撰写学习感受。全年组织主题为《打响“鲜甜三门”品牌,打造乡村振兴三门样本》、《乡村振兴战略的三门实践》、《振兴战略背景下党员的责任担当》、《关于全面消除贫困的理解》的党课活动4次。
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紧扣上级会议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文明创建”、“解放思想”、“践悟初心”、“两个百年”、“‘
两全’建设”等中心工作,并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党纪党规、重温入党誓词,提升党员责任意识。组织广大党员收看《让看活下去》、《邹碧华》和《“八八战略”15年》等主旋律纪录片、电影,传递正能量。
三是严格区分机关工作学习与党支部会议,分类做好会议记录,确定专人负责记录机关工作学习记录和党支部会议记录。
四是积极组织党务干部参加全县党务干部培训,党支部经常性组织学习《发展党员工作实用方法与规程一本通》、《2018年党员学习参考》等书籍,提升党务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五是支部书记对党务干部开展工作提示谈话,提出支部规范化建议,并明确落实步骤和时间。
(三)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县农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学习时间、形式和要求,严格区分三会一课与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突出抓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保证学习时间与质量。
二是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全年理论中心组集中开展学习不少于12次,原则上每月一次,学习形式以自学为主,并结合工作合理安排集中学习。截至目前,已开展1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
三是做好资料汇总。按要求做好学习计划制定、学习资料收集、学习情况记录、学习总结撰写等工作,按时做好报备案工作。
(四)关于“执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县委《“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实施办法》规定,调整班子分工就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项目资金、三公经费等由财务分管领导一支笔签发。修订完善《三门县农办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进行明确。
二是组织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高领导干部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规范和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开展。
三是在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坚决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班子会议由主要领导末位表态。
(五)关于“超编制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基于工作需要农办于2016年6月27日设置了县农指
办改革指导科。2019年1月我县启动机构改革,中共三门县委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机构已撤销,职能与农林、海洋、水利等相关单位合并成立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重新设置三定方案,中层配备按照三定方案重新进行核定,擅自设立农指办改革指导员和超编制配备干部问题已解决。
二是组织学习《关于规范乡镇(街道)和县级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试行)》,提高干部人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今后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三是针对“超编制配备干部”问题,对班子成员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体工作提示谈话,进一步强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六)关于“发展党员流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规范发展党员。补齐相关人员的入党资料,并办好相关手续。
二是通过自学,支部书记和党务人员对《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党务工作实务》有了重新的认识,提升了熟练掌握党务操作必备知识的能力。
三是支部书记对党务人员开展工作提示谈话,要求要加强党务知识学习,注重档案资料的积累和整理,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带好头。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
二是对党风廉政纪实手册填写不完整的班子成员以及未按时报备材料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并要求相关人员按要求将材料补充完整。在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落实计划、目标、措施。
三是重新修订《县农办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三农办〔2018〕40号),按时制定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及时提醒班子成员如实完整填写党风廉政纪实手册。目前,各班子成员都已按规范填写相关手册。
四是成立农办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由主任担任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每年不少于2次由组长带队进行落实责任制情况检查和考核,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评优评先依据。目前,已开展2次检查。
五是认真落实“三书两报告”制度,遇有“四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会前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并邀请参会监督指导,会后报告,每月按时报送“四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月报表和廉政约谈开展情况。
(二)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责任,农办主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每年专题分析研究、督查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三次。各科室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定期检查报告。
二是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四承诺两清单一张网”工作要求,县农办主任签订部门党委(党组)推进作风建设责任清单。主要领导签订“一把手”作风建设承诺书,承诺坚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签订作风建设承诺书,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根据责任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张贴,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廉政约谈制度常态化。班子成员主动对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廉政约谈,要针对质性问题,注重谈话时间,增强谈话的严肃性,确保取得实质性效果。截至目前,各个班子成员开展谈话共44次。
四是县农办主任对班子成员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体工作提示谈话,从遵纪守规、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等方面,要求全体班子要管好自己分管科室的人和事,要做到心中对纪律有敬畏,要注重抓早抓小。
(三)关于“对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围绕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作出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了见人见事、触及灵魂。
二是严格按照制度把好项目申报关、实地踏勘关、项目审核关、项目督查验收关,自2017年1月起,县农办涉及的美丽乡村精品村、农村垃圾分类、扶贫、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山区经济发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农家乐发展等项目管理都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同时严格执行网上公示公告制度,提高了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提升了社会和群众参与度。进一步落实项目后期跟踪和绩效评估,资金的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三是针对彭赖茶叶专业合作社和蕾舞茶叶专业合作社两家合作社涉嫌虚报财政补助问题,亭旁镇党委已作出处理。一是撤销彭赖茶叶专业合作社山区经济项目,追缴项目全额拨付资金48.34万元,追回蕾舞茶叶专业合作社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设备购置费7.077万元,追回资金全部上缴财政国库。二是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人员涉嫌犯罪问题。县农办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做好项目监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责任单位沟通衔接工作,对市场主体项目涉及发票进行真实性抽查审核,对未按照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中介临海市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列入项目中介管理黑名单。
四是严格按照《三门县村级公共工程规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今年以来所有工程项目都根据规定通过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投标,项目执行预决算制度,并委托财政指定中介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审价。
五是亭旁镇召开班子会议对岙楼村扶贫项目未按照设计方案实施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一是镇政府邀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山后芦村、岙楼村扶贫项目进行论证,经第三方论证后认为两项工程能满足日常道路使用功能,不影响正常使用。二是山后芦村、岙楼村扶贫项目实施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及时报告,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亭旁镇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开展集体警示提醒约谈,对两项目实施过程中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开展诫勉谈话处理。县农办依据亭旁镇处理意见,并根据实际工程结算审核后分别给予岙楼村补助18万元,山后芦村补助25万元。县农办将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监管,督促各乡镇街道及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严格按照《三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六是对沙柳街道对大周村招标程序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核查,并作出说明。沙柳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警示提醒约谈,防止了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七是对2016年前已完成验收的扶贫产业项目档案进行自查自究,补齐相关资料。今后扶贫办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扶贫档案管理和归档前的审核工作。
八是发函告各乡镇街道,要求各乡镇(街道)在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三门县村级公共工程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三政办发〔2013〕1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拨付村级公共工程建设进度款和结算款均应由施工方提供合法的正式发票,杜绝现金支付,禁止使用白条支付工程款。目前各乡镇街道已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进一步规范了项目报账管理。
九是针对“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县农办主任对班子成员开展集体警示提醒约谈,强调今后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管力度。
(四)关于“项目资金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梳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在乡村振兴建设的大背景下,将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等资金管理办法也纳入其中,班子领导分别牵头赴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调研,累计开展调研12次。制定出台《关于完善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三门县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三门县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三门县扶贫小额信贷和风险补偿金管理实施细则》、《三门县来料加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
二是针对“项目资金管理存在漏洞问题”,对班子成员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体工作提示谈话,要求各线分管领导尽快开展调研,及时根据省市最新政策对本县政策作出调整。
(五)关于“内部管理制度滞后,部分内容不符合上级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专门组织全办人员学习《三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三政发〔2017〕25号)、《三门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三政发〔2017〕124号),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标准,增强了规范制度执行的意识。
二是重新修订完善《三门县农办财务管理制度》(含公务接待管理、差旅费管理、会议费管理等方面制度)、《三门县农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印发各科室贯彻执行。
三是专门组织全办人员重新学习《三门县农办财务管理制度》、《三门县农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三门县农办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本办内部管理制度,并要求全办人员今后严格按照最新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六)关于“部分扶贫项目资金拨付前未公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2013-2016年扶贫项目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对查实未公示的13个项目,重新在县财政阳光工程监管网上公示发布。
二是扶贫办工作人员对《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重新进行自学,通过再学习,业务科室人员增强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强调项目公示公告的同时要求各科室严格按照《三门县农办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项目网上公示前的审核工作。
三是针对“部分扶贫项目资金拨付前未公示”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开展工作提示谈话,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公示公告程序,强化了项目公示公告意识。
(七)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三门县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明确县级机关机要应急用车使用和公务出行租车范围口径的通知》等规定,修订完善《三门县农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垂先示范。综合科严格把关,规范派车审批程序。
二是对照县公务用车相关制度,重新对各科室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梳理,截止12月底未发现违规派车现象。
四、关于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公务接待把关不严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围绕公务接待把关不严等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严肃了公务接待制度。
二是严格执行《三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三门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修订完善《三门县农办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接待标准,对公务接待的范围、接待地点、接待程序、用餐标准、用餐人数、陪同人数等进行明确,规范了审批程序,强化了制度刚性约束。
三是经调查核实,责令经办人员清退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接
待费用715元,差旅费在公务接待中列支2001元,共计2716元,并全额清退到县“581”廉政账户。
四是组织全班人员重新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并要求全体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是针对“公务接待把关不严”问题,县农办主任对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科室开展集体警示提醒约谈,要求综合科在公务接待审批中严格把关,确保规范开展公务接待工作,同时要严肃报账纪律,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一律予以退回。
(二)关于“项目经费未专款专用,日常经费挤占项目经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三门县农办财务管理制度》,对相关经费的使用进一步进行明确,确保各项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二是严格按照《三门县农办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实行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现象。
三是财务人员参加了县财政组织的新政府会计制度培训,学习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业务,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财务人员的业务素养,提高了财务人员高业务水平。
四是针对“项目经费未专款专用,日常经费挤占项目经费”问题,县农办主任对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进行警示提醒约谈,强调财务人员一定要严肃报账纪律,规范报销程序。
(三)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针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日常工作中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原因,班子成员均表示将对各自分管的采购工作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
二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三门县农办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试行)》,明确采购流程“公务公开栏公示 -专职人员审核-分管主任审批-经办人采购-验收小组验收-入库-出库”,设置相应审批表格。进一步明确政采云采购的要求。
三是要求各科室对照单位集中或分散采购过程中手续不齐全的采购进行查漏补缺,补齐了相关手续。进一步梳理2018年以来的采购项目,未发现违规现象。
四是明确职责,科室人员为政府采购经办人,提出申请提交到综合科,综合科专门负责政府采购审核及网上申报工作。进一步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做到防微杜渐。
五是对“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县农办主任对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开展了警示提醒约谈,强调综合科在采购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在审核环节把好关。
(四)关于“退休人员未办理反聘手续”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三门县行政事业单位雇用退休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将严格人事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聘用手续,并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劳社保局审批报备,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是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工作,落实由综合科专门负责人事管理工作,督促人事管理人员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三是针对“退休人员未办理反聘手续”问题,由分管领导对人事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提示谈话,强调今后一定要规范人事管理。
(五)关于“差旅费审核把关不严,存在报销超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三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三门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要求,修订完善《三门县农办财务管理办法》,并要求各科室按照新规定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
二是经调查核实,责令经办人员全额清退超标准报销差旅费543元,并已全额清退到县“581”廉政账户。
三是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财务人员每年参加由省财政厅组织的网上继续教育,并参加县财政组织的政府会计制度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是针对“差旅费审核把关不严,存在报销超标准”问题,县农办主任对班子成员和相关责任人开展警示提醒约谈,对差旅费报销把关不严作出严肃批评,并要求今后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六)关于“会议费餐费超标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三门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关于印发2017-2018年县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三门县农办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规范会议费报销制度。
二是经办人员全额清退超标准报销会务费190元,并全额清退到县财政国库,并做好账务处理。
三是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业务人员的从业水平。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财务审核,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杜绝以上问题再次发生。
四是针对“会议费餐费超标准”问题,县农办主任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科室负责人分别开展警示提醒约谈,强调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经办人员要规范操作,进一步规范了会议费报销制度。
(七)关于“超标准补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明确农展会参展企业补助事项的通知》,对参展企业参加展会活动分类进行补助。
二是经办人员向参展企业浙江千吉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追回超标准补助1983元,已全额清退超标准补助1983元到县财政国库,并做好账务处理。今后综合科将进一步把好审核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是针对“超标准补助”问题,县农办主任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科室负责人开展警示提醒约谈,要求经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执行文件规定执行,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报销内容合规。
(八)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绷紧廉政弦,深刻剖析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二是严格按照《三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三门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三门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要求,修订完善《三门县农办财务管理制度》,严肃了财经纪律。
三是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活动,专项组织开展了一次财务大检查,对本办2018年1月以来的支出报销、物资采购及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未发现违反规定现象。
四是组织开展学习会,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央列出的八项规定80条清单,并强调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五是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县农办主任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科室负责人分别开展警示提醒约谈,要求综合科要把好审核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现象发生。
下一步,县农办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县委巡察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整改,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和政治担当,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深化巡察整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继续按照县委巡察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抓铁有痕”的决心和毅力,全面运用好巡察整改结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步推进,一以贯之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实现持续见效。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严责任、严管理、严监督、严执纪、严问责,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作风引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要求,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与践行“妈妈式”服务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相结合,不断优化政风行风。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重点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管控、干部选拔任用、“四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等领域,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着力提高制度治党、依规管党的水平。充分发挥班子的核心作用,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更强举措,全力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6-83301022;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蟹山路20号县农业农村局,邮编:317100;电子邮箱:xnb33010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