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22日至4月2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进行巡察。2018年8月22日,县委巡察组向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高度重视,严格履行整改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要求,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局党委对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全盘认领,照单全收,并在巡察反馈会后,迅速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突出问题导向,深刻剖析根源,研究治本之策。班子成员逐一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主动认领,即知即改,对方案初稿进行逐条讨论修改,切实做到责任全承担、所有问题全整改、整改要求全落实。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问题整改。成立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整改工作。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局党委书记、局长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定《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的4大方面17个类别42个具体问题逐项分析,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对应提出138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和雷厉风行、立行立改的态度,从严从实逐项分解、逐项落实。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党委书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整改,责任科室和下属单位深刻剖析本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主动进行整改。建立整改落实督查制度,实行挂单整改,对账销号。同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强化制度建设,扎牢持久防治的制度笼子。
巡察反馈后,对县委巡察组巡察期间指出的4大方面17个类别42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整改办理。目前,已整改完成41个,还有1个问题正在整改推进中。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线索逐一调查核实,追回相关资金24249.2元;给予诫勉2人,警示提醒28人次,工作提示17人次。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制定或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意见17项。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行政执法基础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2013年以来行政执法处罚量不大,执法水平和能力有提升空间”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出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非接触性”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探索实施“零陈述”案件办理,力求“零陈述”案件办理的常态化、规范化。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办案计划实施,及时修订执法线考核细则,量化指标,强化责任,增强中队的办案意识。2018年累计办理案件2427件,办结2426起,其中简易程序2338起(人行道机动车违停2184起,市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154起),一般程序89起(市容环卫类35起、市政公用类3起、城乡规划类36起、工商管理类14起、环保类1起)。二是制定《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法制学习培训计划》,加强执法水平和能力培训,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专题学习。共计开展法制培训9次,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组织各中队负责人召开问题分析会,讨论当前案件办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剖析。三是推进法制员工作,出台《法制员管理规定(试行)》,明确法制员职责、任务,目前直属中队及各乡镇中队共设法制员13人,有效发挥法制员在业务提升及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建立执法“师徒制”,明确中队长和法制员带一名新队员,促进新老执法队员教学相长,发挥骨干传帮带作用。
2.针对“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文书表达混乱、执行不力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实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分析制,并于9月初组织直属一中队、海游中队、珠岙中队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执法人员、各中队法制员进行案件分析,针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疑难案例积极讨论,形成案例分析意见,进一步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在确保法律正确适用的情况下,保持行政执法尺度大致统一。二是不定期进行法制和业务知识测试。分别于6月、9月份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县组织的执法证(综合法、专业法)考试,检验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鞭策时刻学习。严格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常用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的通知》文件要求,实施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文书填写。7月份,组织开展半年度案卷评查活动,并邀请县法制办吴能高副主任现场评查分析案卷制作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指导提高办案水平。三是全面梳理行政处罚决定,集中开展“清零行动”,清查未执行到位案件6起。
3.针对“执法和管理的关系处理不够协调,被动执法多”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践行721工作法,将智慧城管系统向建制镇延伸,目前六敖、健跳、珠岙、亭旁均已连接智慧城管平台,通过视频监控协助执法管理。同时,每个中队落实专人进行平台问题处置,实现执法办案与信息技术高效衔接。2018年智慧城管系统共上报处理19826个城市问题,通过视频监控共发现处理19815个城市问题。二是出台《三门县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街长制,并将主城区分为7个战区,对每个战区分派领导管理,带动全局全力突破市容市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同时,强化教育引导,推动执法工作向源头化解、前端管理和事前防范延伸。三是根据新划转的11个方面392项处罚权,编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权及适用法律依据》学习本,对处罚事项的划转范围、实施依据、监管责任等作详细说明。9月份,专门组织开展新划转职能学习第一期课程学习会。边整改边加强执法,及时部署行政执法“3+1”行动,即人防领域专项、城乡规划专项、建筑领域专项和水行政领域专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2018利剑1号、2号行动。截止2018年12月底,“3+1”专项服务行动中,共发现违法行为42起,已整改到位37起,其中帮助整改2起,立案35起,结案35起。
4.针对“执法不彻底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招募文明劝导员,实行“白加黑,五加二”模式,创建期间人员24小时保持在岗,对管辖区域违反市容的现象立即发现立即处理,并加强对越门经营、小区群体性乱搭建、乱倾倒、乱设摊、乱停车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平均每天出动70余人次,清理、整改主城区占道经营近200处。二是执法抓典型,对三和别墅区违建进行一查到底,通过排查、监控多次制止抢建行为,并进行严肃处理,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三是组织各中队负责人召开疑难案件评审会,开展三门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专题学习,提高把握违法建筑处置的法规政策能力。
(二)关于“对基层执法中队存在的问题了解不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对基层执法中队了解不深,中队与当地政府的体制职能关系未充分理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集中调研。由联系领导带领组织人事科、督查科、法制科等相关科室到亭旁、沙柳、珠岙等中队开展实地调研,解基层中队实际情况,以“四个平台”为载体理顺中队与乡镇的执法协作机制。二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计划和《关于全面加强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规范化建设意见》浙建综执[2017]111号等文件精神,对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出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中队不得兼任乡镇城建办负责人,不得做驻村等与中队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以综合行政执法名义参与职责范围之外的执法活动。三是召集各中队负责人理清乡村违章建筑处置和集镇区违章执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加大执法力度,明确基层中队拥有执法证的人每月人均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2件。出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执法案件考核分数增至15分,提高办案在整个考核中的权重。
(三)关于“党委集体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党委集体作用发挥不充分,个别班子成员开拓创新不够,集体决策集思广益不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问题进行剖析检查,同时开展相互批评与自我批评,取得较好成果。二是召开局党委会,重申班子成员的分工范围,并要求在集体研究工作时,各班子成员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可以保留不同的声音,同时还要增强担当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既明确职责分工,又做到分工不分家。三是修订完善《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坚持“四重一大”集体决策,进一步明确需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范围,细化操作流程及决策讨论方式。
2.针对“决策程序不够规范,党委会与局长办公会议混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修订完善《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并严格落实。二是根据党委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会议主要任务,规范会议议题上报、会议组织程序等内容,对每次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情况、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均作出详细规定,目前会议记录已做到详细清晰,表述清楚,责任到人。切实做到会议内容、范围、程序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出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四个责任”,出台《关于成立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同时2018年年初和七月份,党委书记、局长分别就今年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出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对办公室、宣教科、组织人事科等相关科室进行责任分工,全局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教科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完善《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制度》,明确意识形态年度工作任务,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理论学习计划中、纳入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内容、纳入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和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共组织学习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十余次,召开专题会议2次,对我局当前面临的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进行综合分析4次,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的意识。三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约谈机制和工作报告机制,8月8日印发《三门县综合执法局2018上半年度意识形态领域有关情况通报》,对宣教科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要求做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2.针对“十九大精神学习深度广度不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中共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设置学习专题,党委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5次。二是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划定七大战区由分管领导带队到基层一线开展实践教育活动,进一步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大精神。在8月和9月的主题党日活动中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签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党员干部承诺书;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文明劝导和整治行动。三是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专题学习活动,3月份举办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和解放思想大讨论,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根据大讨论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主题讨论发言。
3.针对“从正面提升城管形象的对外宣传需要加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宣传队伍,组建47名成员的宣传员和网评员队伍;与传媒中心建立合作关系,深入挖掘城管先进事迹、先进典型。二是出台并实施《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和《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8年度信息宣传舆情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全面宣传城管执法正面形象,扩大社会影响。今年以来,共开展网络舆情对抗演练2次,针对城管暴力执法等网络舆情开展引导1次;在台州日报等市级及以上媒体正面报道27篇(次),市级及以上微信公众号录用15篇,掌上三门微信录用18篇,电视、报纸等媒体报道40余次。同时针对垃圾分类、垃圾焚烧项目开展大规模宣传。三是对宣教科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要求做实做好宣传工作。
4.针对“部分职工思想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实行包抓制度,重新调整领导包抓方案,主动了解职工思想动态,稳定职工思想情绪,截至目前无发生群访、越级访等问题。二是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和请销假制度,严肃上班纪律,实行考勤每周通报。三是修订完善信访维稳工作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能根据事件的规模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依法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思想教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基层中队两头失管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明确并实行海游中队、海润中队、沙柳中队、直属二中队统一参加局里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二是其他乡镇中队除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组织教育培训外,还要参加所在乡镇组织的统一学习教育活动。督查科对参加学习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各中队对照规范化建设要求,认真开展队伍管理、内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推进规范化建设。督查科组织人员对各基层中队学习教育情况进行督查,杜绝两头失管现象出现。
2.针对“学习平台和方式比较单一,缺少部署、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出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学习十九大、“解放思想大讨论”、局长讲党课等主题教育,组织执法质量考评、案件评查、十佳执法案卷评选,“悦读·悦分享”读书等26个活动,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和模式,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行政执法队伍。二是结合周一学习夜,开展“中层干部上讲台”活动。目前已经有陈宏月、董丽萍、金崇耀等中层干部上讲台,既促使中层干部加强学习,又锻炼语言表述能力,还激发队员学习热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三是邀请专家讲课。9月27日开展廉政教育专题学习会,邀请法律硕士、公职律师、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朱旭斌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讲课。四是开展执法人员急救培训,通过邀请县红十字会应急培训专家进行为期一天的培训,对全局执法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队员进行急救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现场急救能力。四是组织新考录人员、中层干部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活动等多种培训学习方式。四是对2018年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进行完善,明确今年学习的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明确并实行农村指导员、第一书记统一参加全局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周一学习夜统一实行钉钉签到。督查科联合组织人事科不定期对各中队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制定对下属7个支部每月党建工作要点提醒,今后将定期组织对下属各支部的党建督查,每季度对其进行党建工作督查。
3.针对“谈心谈话不够深入,一些党员组织观念淡薄,未将出入境有关证件交由组织管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局党委领导与干部职工年度谈心交流计划,班子成员每季度不少于2次定期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并认真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同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7个党支部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结合支部换届选举、党员教育、发展党员等实际工作,每月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实际开展“三会一课”工作,2018年共开展党务和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小区结对共建等活动7次。二是明确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的第一项议程为缴纳党费,党费按月缴纳并做好登记(党费收缴记录簿),并做好党规党章学习,加强党员宗旨意识和组织观念教育。三是出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明确今后出入境证件要统一上交保管,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排摸核查全体干部出入境证件登记情况,目前,所有人员的出入境证件已经统一交由组织人事科保管。
(二)关于“党支部工作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没有根据党员人数规模和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党组织架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根据机构调整情况,撤销局党总支及其下属的机关支部、执法大队支部、环卫支部。4月份,按照党员人数分布和工作职能,对原机关党组织进行调整,成立机关支部、城管支部、直属中队支部、环境卫生管理处支部、亭旁中队党支部、沙柳中队党支部、老干部党支部等 7 个党支部,完善党组织架构。二是各支部按照每月县主题党日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并做好台账记录。三是定期组织对7个支部书记进行党务知识的指导培训,并在2019年着力将我局打造成机关党建示范单位。
2.针对“发展党员不规范,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吸纳党员,9月份主题党日活动每个支部组织学习三组通〔2018〕3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党员程序的通知》文件。二是以支部为单位对党组织关系应转未转等现象进行排查,转出党员22名,新转入38名人员的党员关系也已转入新的支部。三是开展提醒约谈,对七个支部书记进行集中警示提醒约谈,要求做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转接组织关系。
3.针对“支部活动不够丰富,存在以机关学习会代替主题党日活动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每月按照年初排定的主题党日活动计划,结合县委组织部要求开展的党日活动议程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将主题党日和垃圾分类、文明城市创建的重点工作相结合,在8月和9月的主题党日活动中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9月28日机关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活动。9月份,县直机关工委到我局进行督查,对照《三门县机关党建督查内容一览表》我局考核得分90分以上,处于全县较好单位的序列。
4.针对“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支部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走过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10月12日局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以开出高质量民主生活会为标准,各班子成员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准备发言提纲,党委书记、局长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7月份的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委班子成员和局党务工作者均有参加,指导督促党支部按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二是开展党员先锋指数测评,各支部针对评议要求,发动党员群众广泛参与,在结合党员自身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进行公平公正的评议。三是每月根据县机关工委党建工作要求,督促7个支部按要求落实各项制度,并正常进行支部党内组织生活会。今后对7个支部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先锋指数测评等情况进行定期抽查。
5.针对“党建带团建工作有缺位现象,团组织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团委组织机构。9月29日召开共青团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第二届代表大会,改选局团委班子,依法选举产生5名团委委员,健全团委组织机构。二是丰富团建活动。5月份以来,局团委牵头组织开展“五四青年
美丽庭院”、“重阳节敬老”、“认领环卫工人微心愿”等活动,组织青年干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三)关于“队伍效能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队伍断层现象比较明显,进入工作状态比较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大力推进执法“师徒”制,通过召开师徒制“结对”会议,确定指导老师11名,学员26名,通过以师带徒的形式,缩短新进执法队员岗位“适应期”,新老执法队员教学相长,共同进步,进一步推动和促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新进22名公务员因轮岗,未实际分配到具体科室(中队),暂不确定指导老师。二是制作新划转职能使用法律手册200本,发放164本,并于9月首次开展建筑业、房地产业两大项新划转职能学习会,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逐步加深对新划转职能的掌握程度。三是结合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分两批对今年新招录22名公务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目前已完成培训。
2.针对“指纹考勤制度流于形式,考核制度不健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出台《关于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以开展正风肃纪大学习、纪律作风大整顿、责任落实大检查三大行动为主要内容的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着力解决全局干部职工纪律意识不强、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能力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努力提升工作效能和队伍形象,为完成全年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二是出台《三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考勤休假制度》。每周通报考勤情况,对未落实考勤打卡的个人进行全局通报,并将考勤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相挂钩。从9月中旬开始对考核情况进行每周通报,已进行12次通报,通报文件在局微信工作群发布以及在签到处张贴。同时,不定期对各科室、中队的作风效能进行抽查。三是出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机关科室、下属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用好考核这根指挥棒。
(四)关于“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科室、中层股级干部未按三定方案设定的岗位配置”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出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人事管理制度》,完善人员管理规定,提高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3月26日召开全局会议对向非亲属婚宴操办对象送礼金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和警示教育,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婚丧喜庆相关制度。9月份免去违规送礼金人员职务。二是根据《关于印发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县委办室〔2019〕45号)文件要求,新设科室城市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科室职能包含原渣土中心职能“负责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建筑泥浆的消纳和管理工作”,已自行免去相应机构的中层任职。三是对组织人事科科长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要求做实做好全局干部婚丧喜庆教育学习的相关事宜,不能出现违规情况。
2.针对“新招录执法队伍人员专业对口性较差,编外合同制职工招录有些存在不规范情况”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出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人事管理制度》和《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完善编外人员管理规定,规范外编合同人员招录。今后将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专业岗位。二是召开局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对问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强调选人用人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廉政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专题廉政教育较少,效果不突出,威慑力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局钉钉专题学习群里不定期推送廉政教育学习资料,例如清廉浙江号角吹响,省纪委将开展八项行动;“清廉三门”进行时正风肃纪在行动;《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要求党员干部利用碎片时间随时能学,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9月27日开展廉政教育专题学习会,邀请法律硕士、公职律师、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朱旭斌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讲课。二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7月份局党委组织全局80余名党员前往亭旁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开展向党表白、敬献花圈、重温入党誓词、参观纪念馆等活动,使党员感受到爱国主义教育,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也增强各支部的凝聚力。三是对本单位违纪人员的登记台账进行完善,从2016年至今共有7个违纪通报涉及人员6名。3月26日,召开学习会议,传达县纪委关于3起违规操办婚庆问题的通报精神,对其中涉及到我局健跳中队的二人违规送礼金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组织重温三县委(2017)号文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婚丧嫁娶管理有关规定。
(二)着力整改“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无主体责任履行内容,一岗双责的意识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明晰主体责任的重点和具体工作清单,进一步把责任厘清,继续落实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递压力。3月9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明确责任分工。7月2日召开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总结分析上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二是对两名党委委员存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存在照搬照抄现象进行警示提醒约谈,并强调述职述廉报告要由班子成员亲自撰写,不得年年照搬照抄。三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对科室(单位)、中队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评优评先“一票否决”项。9月份分管领导带队对亭旁中队、沙柳中队、珠岙中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年初进行人事调整时,因带领团队凝聚力不够,劝导原开发区中队中队长辞去中队长职务,今后将坚持能力优先的用人原则。
2.针对“一线执法人员有急躁、粗暴等执法方式和执法态度”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考勤、完成工作任务等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018年9月26日出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协管员管理规定》及协管员考核细则,完善编外人员管理规定,规范编外合同人员招录。二是加强编外人员法制教育,共计开展法制培训9次,编外人员和正式人员同学习同教育,同时在全局教育培训中加入道德教育和法制内容,进一步强化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三是严格落实《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出台《三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实现调查取证多元化、执法办案规范化、执行机制联动化,减少执法冲突,并要求一线执法队员熟记并熟练运用“十要十不要”、“四个一”、“三熟四会”等内容。
3.针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岗位风险防控还停留在形式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结合岗位职责,开展廉政风险点大排查,重新梳理各科室(单位)、中队每一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并完善防控措施。目前,共梳理出廉政风险点102条,完善对应防控措施102条,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布。二是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每个案件都在政务服务网上公示。对违法建设案件工程造价认定实行一案一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对违法建筑进行评估。三是由组织人事科、督查科对执法人员粗暴执法进行调查,对粗暴执法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要求时刻警示自己按规定着装,现场执法要注意方式方法,处事要冷静,不断提升现场处置能力。
(三)关于“执行八项规定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对婚丧喜庆操办,审批、登记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通过钉钉、微信等工具重新传达《三门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精神,严格按婚丧喜庆操办规定落实报备程序,要求单位职工在操办婚庆事宜前十天(丧葬事宜可按规定先行办理,在事后10日内)填写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向组织人事科报备,组织人事科严格把关审批、登记,并向第七纪检组备案。二是对2018年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自查,2018年度全局干部共操办婚事3起,丧事1起,均已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报告,相关事宜均按照规定操办。三是加强督查,对工作人员今年举办的婚礼宴请现场进行核查,未发现违反婚丧喜庆相关规定。
2.针对“招待费开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出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开展工作,每次接待附公务接待函及单位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意见,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报销流程,严把支出审核关。二是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今后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三是对办公室主任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开展工作,不得再次出现不规范的情况。
3.针对“费用开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对原环卫处主任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要求提高认识,责令及时清退相关费用。对食堂管理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责令及时清退相关费用,要求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规范食堂管理。向县“581”廉政自律账户退缴不规范开支22609.2元。二是进行警示教育。11月5日周一学习夜干部职工会议上,对不规范支出问题进行专题警示教育,警示干部职工守规矩、不碰红线。
4.针对“公车使用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出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车辆管理规定》,明确中队执法执勤车辆(含执法执勤电瓶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局办公室根据需要安排到各中队使用,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本中队车辆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的第一责任人。二是班子成员带头示范,县内出差开会均自行开车前往或参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执行,跨县域的出差均采用公务派车或公共交通出行。三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在公车管理上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起到模范作用,做实做好基层中队执法用车的管理工作。
(四)关于“‘四种形态’落实有空白”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廉政谈话对象不全面,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落实廉政约谈制度,明确廉政谈话规范要求,推进廉政谈话制度化、常态化,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定期找下属干部职工谈话,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做到把问题解决在早、解决在小。对存在问题同志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使其红红脸、出出汗,不让小错酿成大错。9月份以来局党委共约谈18次。二是规范谈话过程,详细记录谈话内容,落实马美熙负责谈心谈话工作台账及档案资料。三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原因和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谈话做到经常性全面性,多提醒教育,规范记录。
2.针对“部分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的新任中层未开展上岗前廉政谈话”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廉政教育专题学习会,会上强调对中层干部开展上岗前廉政谈话的重要性,并要求今后新上任的中层干部严守纪律、热爱集体、加强学习,树立优良的执法队伍形象。二是开展廉政谈话,分管领导对新任中层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要求在工作岗位上廉洁清廉,适应新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党委书记、局长以集体谈话的形式对班子成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要求做实做好新任中层干部岗前廉政谈话工作。
3.针对“婚丧喜庆操办违规未专门予以谈话教育”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谈话教育,对两名违规人员进行专门的谈话教育,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落实,一旦发现违规行为,第一时间批评教育。三是加强工作纪律学习。利用周一学习夜干部职工会议,由组织人事科科长邵彩云专题讲解《三门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再审相关操办规定。
四、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维护和执行纪律不严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维护和执行纪律不严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学习,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增强执纪的自觉性和纪律意识。9月27日晚邀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朱旭斌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讲课,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二是解聘一名协管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切实维护和严肃执行工作纪律。三是开展警示谈话,对组织人事科科长进行工作提示谈话,要求今后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学习,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关于“垃圾处理费执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垃圾处理费执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充实收费力量,加大收费力度,加强沟通交流等一系列措施,2018年全年收取垃圾处理费169.6万,同比增长14.91%。一是调整收费标准。积极向周边县市区参考学习,研究合理可行的收费标准,向县政府请示对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二是充实收费力量。对环卫处收费机构进行调整,补充素质过硬的中层领导进入收费队伍,扩充收费力量,同时对城区范围内需收费区域进行合理排序,科学安排收费线路,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创新收费方法。针对实际,通过走访宣传、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同服务对象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促使服务对象缴纳费用。对部分仍不配合的服务对象,发放收费催缴通知书,并及时做好说明。目前,累计发放催缴通知书40余份。
(二)关于“开支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出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规定》,明确审批权限、报销流程,规范报销单据填报和慰问品发放手续,加强支出管理,规范支出手续,杜绝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二是开展警示谈话,对计财科主任进行警示提醒约谈,强调问题的严重性,责令积极整改,并要求严格把关报销程序,仔细审核,要求附件完整,经手人和领导签字齐全才可报销;规范财务管理,加强报销审核。三是梳理查清审批单、报销单、领用单填写不规范不全的票据,补齐慰问品发放的具体领用人名单,规范报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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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有多起超标准报销公杂费、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出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规定》,明确审批权限,加强支出管理,规范支出手续,杜绝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二是开展自查自纠,退缴多报销的公杂费。已向国家金库三门支库全额清退3起超标准报销的公杂费、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440元。三是开展警示约谈,对计财科主任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要求严格把关,杜绝此类现象再发生。
3.针对“向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审查费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出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含装修、修缮)项目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完善法律审查费的支付手续,今后类似情况严格按照先履行书面补充协议,再支付法律审查费用的程序实施。二是开展警示约谈,对环卫处主任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要求其今后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项目招标采购工作。
(四)关于“公车管理有漏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多支付洗车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退缴多报销洗车费,对车队长、驾驶员3人进行全局书面通报。向县“581”廉政自律账户清退洗车费1200元。二是开展警示约谈,对车队长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要求今后要严格按车辆管理规定执行,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三是修订《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车辆管理规定》,加强局执法执勤和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针对“环卫处存在车辆安全、维修、加油以及车辆运行登记等方面的管理盲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人员对环卫处车辆加油异常问题进行核查,没有发现有私人使用单位油卡私自加油,私车公养等违规违纪问题。二是修订完善《三门县环境卫生管理处车辆管理办法》,实行车辆、驾驶员、加油卡捆绑一体制度,明确一车一人一卡管理,克服以往驾驶员随意顶班,人车不符,车况不熟导致安全作业风险等不规范现象,并每季度对车辆的加油情况进行抽查。二是环卫作业设备设施和车辆(包括填埋场和中转站)保养维修实行报批和定点维修制度。环卫小型车辆的维修,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至2019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定点三门县齐亮汽车维修站为维修点;环卫机修工自修的设备设施和车辆,单台单次修理经费超过1000元的需按相关程序报至分管领导审批,并落实正式职工王舜做好车辆运行、维修保养的台账登记工作。环卫所有车辆安装GPS,实现数字化、动态化、正规化的全程监管。三是开展警示约谈,对环卫处主任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要求做好“一岗双责”,加强环卫作业车辆管理,消除管理盲区,严禁出现类似情况。
(五)关于“政府采购不严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滨海新城临时生活垃圾堆放场垃圾填埋防渗膜采购及城管通手机采购不严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出台《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设立局招标采购小组,明确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招标采购立项审批和招标采购程序规定,以及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工作,增加招标采购的透明度。二是开展诫勉谈话和警示约谈。对防渗膜采购的经办人进行诫勉谈话,要求提高认识,今后严格按照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进行操作,规范招标采购工作。对智慧城管主任进行工作提示谈话,要求今后规范城管通手机采购及其他工程采购工作。
下一步,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认真落实县委巡察组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继续深化思想认识。始终保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清醒认识和坚定决心,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深化整改落实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查纠“四风”,不断把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二是继续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整改意识,紧紧抓住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持续进行整改。全面梳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逐一对照检查。对已经整改的,提出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的措施;对一些需要长期整改的,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务求取得实效。三是继续巩固整改结果。把立行立改与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在深入整改同时,深入分析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着力构建整改落实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真正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6-89305717;邮政信箱:三门县海游街道环湖东路8号组织人事科,邮编:317100;电子邮箱:smxzz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