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四重一大”事项监督。出台《综合监督单位“四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试行)》,对监督方式、监督重点、程序要求及责任追究都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综合监督单位提前报备重大事项,积极参加综合监督单位的“四重一大”会议,共参加会议11次,监督事项43项。 二是引入网络系统加强监督。出台《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系统运行监督办法(试行)》,对信息发布的内容及发布规范作出规定。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结合管理系统内容和实际工作台账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分析研判综合监督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作风建设等情况,加强各综合监督部门的监督。 三是积极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结合科室职责及岗位分工,排查和分析岗位涉及人事、财务、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和行政执法等事项风险点,进行自查自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不断增强源头防腐能力。截止目前,各综合监督单位已梳理出廉政风险点213个,提出防范措施426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