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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突出“点、线、面”着力强化内部司法监督工作
更新日期:2019-09-05   浏览量:1294  来源:本站编辑
 

近年来,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紧密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突出“点、线、面”,不断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和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把“点”的督查放在执法办案一线干警上。所谓“点”就是针对业务部门干警执法办案自主权力大、裁量空间广、易发生违纪行为等特点,以此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一是建立办案责任制度。即依法确定各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员额检察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职责,分解细化工作人员的责、权、利,真正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强化干警执法责任意识。二是建立廉政档案制度。结合落实办案人员与部门、部门与院层层签订的责任书,将责任分解到每个人身上,特别是落实干警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领导干部要负“五失”(失职、失教、失察、失管、失究)连带责任,通过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廉政档案,对检察人员拒吃拒礼拒贿进行认真登记。三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院修订完善了《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把打探案情、帮助说情、接受吃请和购买装修住宅及购借汽车等15种事项纳入报告范围,以防止检察人员在办案期间由于社会接触面广而放松纪律观念,发生违纪问题。四是建立提醒诫勉谈话制度。坚持每半年分析队伍建设情况,对“重点人”做到胸中不数,加强重点帮教。对群众反映的苗头性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及时进行谈话了解,做到常交心、常提醒,早打招呼。五是建立联系干警家庭制度。在完善《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每年与干警家属签约,向干警家属发放廉政手册,定期走访干警家属,介绍干警在单位工作情况,将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延伸至家庭,充分调动“贤内助、廉内助”配合监督的积极性。

二、把“线”的监控贯穿于执法办案过程中。所谓“线”就是指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执法办案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公正执法。一是建立案卡监督机制。办案人员自接受案件的同时,在网上填报案件监督卡,直至案件办结,须按步骤如实填写受案时间、结案时间、案件当事人地址、联系方式、案件性质、案件结论、增减犯罪事实、追漏犯罪嫌疑人,涉案款物处理、部门负责人意见等情况,使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办案工作实施动态监督。二是建立“四查”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自查、互查、普查、督查”四查工作法,增强执法干警的程序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洁意识。“自查”,就是承办人对自己承办的每起案件认真填写《案件自查表》,对案件办理过程和案件质量进行全面自评,并写明自评依据。“互查”,就是承办人自查后,部门负责人组织本科室办案人员交叉审查,对案件质量进行综合打分。“普查”,就是科室将考评结果与考评材料贴入承办人员的执法电子档案内,由纪监部门专人进行普查。“督查”,就是针对普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承办人及时整改,促使承办人不断改进工作,增强督查的实效。三是建立案件评查机制。根据检察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每年开展一次执法过错问责活动。通过对提逮意见书、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进行比对,查看案件有无事实增减、改变定性、判无罪、捕后判轻刑等情形,邀请检风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对有上述情形的案件进行公开询案,承办人现场进行答疑。

三、把“面”的预防放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上。所谓“面”就是指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健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以他律促自律,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一是坚持“三访”制度。一是回访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深入当事人对办案人的意见建议,了解执法守纪情况,发现违纪问题及时查处。二是走访制度。每半年对人大、政协、政法委、纪委和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走访,主动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及时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三是查访制度。不定期对驻所检察室进行查访,了解干警是否严格公正文明廉洁规范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二是坚持“二会”制度。一是每半年召开一次检风监督员座谈会,对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议,听取意见和建议。二是每年召开一次庭审观摩评议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风监督员、人 民监督员对检察人员在出庭公诉行为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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