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部署,2018年3月21日至4月20日,县委第六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8月22日,县委巡察组向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实抓紧抓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机关干部大会,引导大家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巡察工作的要求上来,切实强化巡察整改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自觉。多次召开党组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制定巡察反馈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8月22日,局党组马上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要求全局干部提高认识,担当有为,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清单抓好整改落实,并分别于8月26日,9月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紧盯反馈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10月29日,召开专题党组会,督查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如期完成,取得实效。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建立“一个问题、一套整改措施、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抓到底”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谋划部署,亲自靠前指挥,一线督导抓落实;班子成员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抓好分管科室、下属事业单位的整改落实。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四大方面15个类别36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32个,有4个问题正在推进整改中;对县委巡察组巡察期间移交的6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6件,办结率为100%。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线索逐一调查核实,退回违规款项5780元,组织专题教育26次,给予警示提醒17人次,工作提示74人次;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新制定制度17项,修改完善制度14项。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0月23日下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认真反思,把问题说清楚、谈透彻,提出整改措施并销号整改到位;二是分别于9月3日、10月11日召开班子学习会,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及民政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民政社区建设、救助、优抚等工作实际,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政治纪律,讲政治、讲大局、守纪律、增强四个意识,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全力维护好党组核心权威;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工作职责。落实分级负责制,实行月计划清单制,做到重大决策(四重一大)会前沟通、征求、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严格会议议程,做到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坚决执行班子集体决策;四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明确条块职责,落实好条指导块的工作机制,调整了“三清三创”等工作领导小组,有效改变交叉工作相互推诿现象;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除集中召开民主生活会外,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相互之间,经常性面对面沟通思想,增进共识。
(二)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制度措施未建立”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二组(宣传文化工作指导组,信息舆情控制组),明确工作责任;二是3月9日下发《2018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10月22日下发《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围绕上级决策部署,结合民政各项工作,制订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等计划,分解各线工作任务,并签订《三门县民政局意识形态和网络舆情工作承诺书》,明确各自责任;三是建立党组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党组每年召开2次以上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意识形态新问题、新形势、新规律,部署阶段性任务, 9月3日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对局意识形态领域进行了全面分析研判;四是针对存在的问题,10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领导带头从政治站位角度明确自身责任意识,强调系统化、科学化地加强理论学习,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也在会上作了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关于“低保对象应退未退、应保未保”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查明原因,并取消当事人低保资格;二是加强动态管理。运用浙江省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准确聚焦低保对象,做到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发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取消;三是规范审批程序。6月6日出台《社会救助备案和回避制度》,10月18日制定出台《三门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统一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的把关,依规按时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四是加大培训力度。6月12日,召开全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会议,对乡镇(街道)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特别是系统操作培训;五是针对以上问题,10月17日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工作提示谈话,并对相关乡镇进行通报。
(四)关于“执行县政府文件精神存在搞变通打折扣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反思原因,并做出处理;二是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干部政策业务水平,并按照文件要求做到严格执行,6月25日组织由相关科室科长上课,学习养老政策法规等内容;三是规范审批审核程序。进一步明确业务主管人员与财务监管人员及基层经办人员及分管领导责任要求,层层把关,确保环环紧扣无遗漏,无脱节;四是加强监管督查评估工作力度。对下拨资金加强跟踪管理、督查、考核及绩效评价等内审工作,并加强档案管理;五是针对该问题,10月23日,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11月15日移交乡镇(街道),12月15-25日相关乡镇(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
(五)关于“民政项目资金(避灾中心、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低保金、移民)等补助资金监管不力补助资金下拨后无开展落实场所、固定资产使用及有无专款专用等专项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该问题,9月28日-10月15日发函督促所属乡镇完成整改工作,对于不规范使用的,立即会同财政部门收回补助资金,对于发函后仍不使用的,将会同财政部门收回;10月15日出台《三门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规范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行。发函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尽快按规范使用资金;二是健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0月19日出台《三门县民政局项目资金细则(试行)》进一步明确使用途径、申报下拨程序等,并将责任分解至乡镇(街道),确保资金使用规范、结果明晰;三是调整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对未实现专款专用的,及时收回其资金,同时为确保项目建成有效运行,督促乡镇(街道)落实村级避灾安置场所、养老中心的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四是10月17-23日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于9月28日-11月15日发函移交乡镇(街道),并对相关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民政局党组未认真履行抓党建职责,下属支部建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9月5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认真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提高党员对党的政治认识,并明确各支部书记职责,规范开展各类支部活动,局党组定期对其监督检查,同时10月22日对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约谈,督促各支部正常、规范开展活动,10月22日对相关分管领导进行工作提示谈话;二是10月22日出台《三门县民政局党建工作制度》,明确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责任。将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其工作实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形成党建工作领导“带头抓、亲自抓”的良好格局;三是加强党建规范化建设。按规范化工作要求,细化项目,规范会议记录,并围绕县委县政府、局中心工作,开展多样有效的主题活动,班子成员每次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党支部活动,今年以来,班子成员参加局第一支部(机关)组织生活17次,共107人次;四是10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思想根源上重视党支部建设工作。
(二)关于“班子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0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开好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等精神学习,切实提高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二是深入查摆问题。通过广开言路、开门查摆,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深入查摆、认真梳理各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规范开展民主生活会。10月23日,我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严格会议记录,规范台账资料,切实按照会前充分准备、会中严格程序、会上直面问题等要求,局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亮思想,找差距,正问题,有“辣味”,认领责任清单态度坚决,完成整改任务措施有力。
(三)关于“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科学制定学习计划。围绕中央、省市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局中心工作,10月22日制定《三门县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3月9日出台《三门县民政局理论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对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有关要求进行详细规范,保证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二是定期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坚持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家讲学、专题调研等相结合,并与工作部署点评相结合,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效率,增强学习成效。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学习记录,规范台帐资料。2018年,已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13次;三是10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思目前政治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仍不够的根源所在,强调重视学习领会新时期、新形势、新理论、新知识,增加党性修养。
(四)关于“党组会、局务会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9月10日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严格区分记录局务会议与党组会议,制订专项记录本,明确专人记录党组会,局务会由专人记录,并对其进行学习培训,规范记录内容;二是10月22日出台《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10月23日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
(五)关于“管理教育工作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发展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出台党员发展规划,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按照党章规定要求发展党员,截至目前,已有5名同志提交入党申请书,2名同志被吸收为预备党员;二是坚持学习制度化。10月22日出台主题党日、周一学习夜等学习制度,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对党的认识,不断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三是建设教育阵地,做好非党同志谈心谈话,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加强阳光驿站建设,做好党员干部思想交流、心理疏导工作,8月—9月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政村规模调整等县重点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四是10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调不折不扣、严格落实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作用。
(六)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0月11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关于明确关键岗位禁止使用编制外用工人员的通知》三人社【2018】9号等文件精神,并调整关键岗位人事,确保整改到位;二是严格执行三组【2017】19号及其补充文件规定,规范中层干部使用程序,尤其是民主测评、推荐、考察、公示等环节,吧好中层干部任免,机构改革期间,我局中层任免严格按照三组〔2017〕19号及其补充文件规定,并执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下发3月10日《三门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七)关于“个别党员长期未缴纳党费”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0月22日相关分管领导对未缴纳人员进行党性教育及警示提醒约谈并责令其补缴齐党费;二是加强党章党规学习。7月9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认真学习《党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增强党员必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自觉性;三是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明确在每月主题党日活动中全体党员须自觉交纳党费,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党费收缴的管理,并做好记录,及时公示上月党员缴纳党费情况;四是10月22日对分管领导、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
(八)关于“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统一班子思想,10月11日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人事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二是认真对照县编办相关文件,全面梳理局中层人员配备情况,9月多次与县委组织部、县编办请示、沟通,并10月11日召开党组会议明确整改措施,结合正在实施的机构改革,认真执行好县委办相关文件规定,通过整合、转化,把超职数配备干部有序整改落实,根据组织部核准后,除个别干部外,其他干部全部整改完毕;三是10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提高思想站位,对照编办文件将整改落实到位。
(九)关于“混岗混编现象突出,下属单位所属事业编制人员或其他编外人员交叉使用较普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结合机构改革,混岗混编人员进行全面梳理调整,改变人员混岗现象;二是10月22日,出台《三门县民政局人员使用办法(试行)》,今后原则上规定不允许混岗混编使用人员,确有工作需要的,经班子会议讨论后按《办法》规定办理借用手续;三根据《关于印发<三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组〔2019〕7号)相关规定,经党组会议讨论后按《三门县民政局人员使用办法(试行)》规定办理借用手续,一般干部根据机构改革后续工作需要,将于下阶段陆续调整;四是10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调按照文件精神严格规范人员使用程序。
(十)关于“违规增设内设机构,擅自设置职务名称”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9月3日召开党组会,重新明确《关于印发三门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编〔2015〕29号)和《关于同意设立三门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批复》(三编〔2015〕56号)、《关于同意设立三门县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的批复》(三编〔2016〕6号)和《关于增挂三门县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中心牌子的批复》(三编〔2016〕21号)文件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二是今年机构改革方案县委批复后,按照机构改革工作及2019年3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全面完成违规内设机构清理工作。四是成立以缪世钿为组长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方案;五是10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调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
三、关于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婚丧喜庆事宜存在不如实报备情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2017年以来婚丧喜庆报备进行全面自查,要求未按实进行申报备案的人员向党组作出说明并重新报备;二是8月27日在全体干部会议上重新传达有关婚丧喜庆事宜的文件精神,并将未申报人员相关案例进行通报,确保全体干部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三是10月22日,出台《婚丧喜庆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批,严把报批关,加强婚丧喜庆事宜报备规范化管理;四是10月22-23日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10月23日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
(二)关于“未认真履行2016年9月5日县委第四巡查组巡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福利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0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福利院相关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经办人员的责任,确保工作到人,责任到岗;二是对福利院人员混岗现象进行调整,其他中层干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已按三组〔2019〕7号文件规定办理借用手续,一般干部根据机构改革后续工作需要,正在陆续调整;三是10月22日重新完善并出台《出入库登记制度》,规范仓库出入库登记。落实人员对仓库物资进行重新清点、登记台账,确保出入库清晰,台账完整;四是10月22-23日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对相关分管领导进行工作提示谈话。
(三)关于 “福利院在安全管理方面存有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分别于3月5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3月16日召开福利院班子会议,3月20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统一思想,落实有效整改措施;二是10月22日出台《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台账档案管理制度》《排查整改制度》《应急处置制度》《联系沟通谈心制度》等,重新修订《三门县综合福利院职务职责表》, 11月21日召开福利院全体职工会议,进一步明确福利院班子成员、值班人员、安全管理员职责,并将其纳入局对科室、个人考核中;三是通过安装监控、张贴安全常识图示等方式强化安全教育,并定期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无死角;四是10月22日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要求其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人,确保安全管理无漏洞。
(四)关于“廉政约谈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一是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班子日常自学等方式进一步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化对廉政约谈的认识,今年以来,共召开中心组学习10次;二是根据干部岗位职责与廉政风险点,运用好“四种形态”,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对下属干部进行针对性的定期与不定期约谈,确保约谈有成效,起到“抓早抓小抓苗头”的作用,截至目前,已约谈141人次;三是按照“一谈一记录、一次一登记”的要求,将每次约谈的时间、地点、被约谈人、主题事由、主约谈人员和谈话内容等情况详细记录在册,做到有迹可查,将每次谈话分类登记,建立约谈台账,统计汇总约谈数据,并报送县纪委监察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10月23日上午对全体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四是10月23日,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调增强“一岗双责”意识,将党风廉政和业务工作统筹起来,融入廉政约谈中去。
(五)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担当,存在好人主义”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9月3日召开党组会,进一步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周值班领导监督制度,10月22日出台每周领导值班表,并抓好督查考评组的工作;二是完善上下班考勤及请销假制度,5月7日出台《三门县民政局考勤请销假等日常管理有关规定》(三民〔2018〕53号)规范请假和销假程序,并安装使用钉钉软件进行打卡,对机关干部上下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对迟到早退现象进行通报处理;三是强化考核运用,10月22日出台《三门县民政局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三捆绑、四到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实行“四到位”考核机制,把纪律遵守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与所在科室挂钩;四是10月23日,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调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按规矩办事。
(六)关于“内控机制不健全,效能低下”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局系统内控机制,成立局采购领导小组,明确采购由领导小组统一落实,并要求殡仪馆今后务必加强对合同内容的审核;二是规范财务开支手续,严把财务审核关。认真执行,统一申报、招标、审批等各项程序,强化财务核算,定期做好下属单位的内审工作,及时纠正内审发现问题。落实相关管理人员职责。加强内控岗位及财务的管理;三是10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根源,相关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调谨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四是10月22日对相关分管领导进行工作提示谈话。10月20-23日相关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五是就支付绿化修整费用一事,我局专门成立调查小组,针对此事进行专项调查,不存在重复支付问题。接下去,我局将争取省级财务规范化试点,健全内控机制,确保落实好长效机制。
(七)关于“贯彻执行上级惠民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知率低,实际成效差”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8月27日签订合同,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宣传。在海润、健跳等多个乡镇(街道)同时召开镇村会议,通过农民信箱、宣传单等多形式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充分发挥驻村干部、村党员干部网格员、老人协会组织等作用,做好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特别是农民信箱,宣传已达上万次,基本上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加强与医院保险公司的协作,10月19日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函》,及时研究解决老人在就医理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力推动惠民政策落实;四是10月22日对相关分管领导进行工作提示谈话。10月22日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
四、关于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一)关于 “违反公务用车等'四风'”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0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问题根源,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纪律意识,做好“四风”问题整改;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完善公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用车审批程序,民政局下属殡仪馆、救助站、殡葬执法大队分别出台《车辆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规程,实行用车申报、审批、签字、登记管理制度,以及督查检查通报制度等;三是7月16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通过传达文件、以案警示等方式,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教育,教育大家自觉执行有关用车规定;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要求其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实行公车管理制度,绷紧纪律弦。
(二)关于 “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0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重新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委县政府《关于规范公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精神,并增强干部守规自觉性;二是对每一笔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9月29日相关人员将3080元清退到县“581”廉政账户;三是健全财务审核管理制度。10月19日下发《三门县民政局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加强原始报销凭证管理,严格按财务纪律要求,审核相应开支,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四是10月22日对相关分管领导进行工作提示、警示提醒谈话。10月22日相关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
(三)关于“违规领取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违规领取补贴事项进行调查核实,10月9日相关人员将补贴清退到县“581”廉政账户;二是7月23日,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加强财务政策学习,严肃财经纪律;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10月19日下发《三门县民政局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并严格执行,严把报销审批各个环节;四是10月22日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
(四)关于“维护组织纪律不力,工作人员出入境证件未规定统一保管”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的沟通联系,对民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备案信息重新进行核对,切实加强因私出国(境)备案信息管理,目前,全局共有6人备案管理;二是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管理,对全系统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登记保管,目前,全局集中保管7本出入境证件;三是10月22日出台《三门县民政局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和登记备案制度》,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的,须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到局办公室领取证件出国(境);四是对10月23日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
(五)关于 “执行廉洁纪律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0月23日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上开展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强调做好正面引导、反面警示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二是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7月9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增强干部自律性,筑牢拒腐防变堤坝;三是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一把手职责,班子成员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做好“四严四防”,打造清廉民政;四是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通过常态化的干部教育及廉政约谈等多种形式,完善内控机制,带好队伍,管好干部,确保干部不出事,不惹事;五是坚持“一案双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今后对履责不到位、本单位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六是10月23日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集体批评教育,10月20日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
(六)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存在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局已发文的文件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严格文书管理制度。10月24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文件撰写、出台等进行重新学习;二是10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带头作自我检查,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调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强化认识,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三是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学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落实一把手总负责,班子“一岗双责”,明确班子成员职责任务,率先示范,自律廉洁,同时建立由党组成员分头牵头的督查考评小组;四是强化党风廉政责任落实。进一步理清责任清单,月工作计划清单,完善《三门县民政局2018年度党风廉政工作要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人人有责任,上下齐抓共管的“四级责任体系”,做到层层传递压力;五是强化党风廉政制度管理。健全教育培训制度,11月19日开展读书会警示提廉,谈心促廉活动,提升廉政意识;健全检查通报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实行检查工作签名机制,通报情况附表联签制,今年以来,共开展8次检查;10月22日出台《月廉政自查登记汇报制度》;六是10月22-23日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
(七)关于“殡葬执法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1月3日对殡葬执法人员开展集训,加强殡葬相关法律条文学习,提升执法水平;二是10月22日重新完善《殡葬执法快速反应流程》,严格执行殡葬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应执法程序,做到依法依规履职;三是加强殡葬执法规范化建设。成立以缪世钿为组长的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殡葬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的督查力度,并将督查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内容,纳入科室年度考核;四是10月19-22日对相关分管领导、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
(八)关于“工程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0月22日出台《三门县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10月18日出台《三门县民政局工程管理细则》,将所有工程项目建设纳入“四重一大”集体决策,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二是加大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按《细则》要求建立由分管领导与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梳理工程建设廉政风险点等薄弱环节,尤其对招投标、工程验收、资金支付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18年,共开展10次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10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强调增强规范意识,要按照规定流程对工程进行管理;四是10月19-22日对相关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
(九)关于“财务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补齐全部手续;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报销制度,10月18日下发《三门县民政局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加强原始报销凭证管理,对讲课费、疗养费报销等细化标准,严格把好报销审查关,明确财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发票的合规性,手续完整性,程序性的审查,对不合规的发票不予报销;三是做好局机关人员及财会人员的财务纪律宣传、培训工作,5月18日、10月18日分别组织局机关财会人员参加财务培训,7月23日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财务报销制度;四是对10月22-23日党相关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
(十)关于 “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应收账款清理工作,建立局应收账款整顿清理工作小组,建立工作专班,依法依规抓好清理工作;二是对长期应收款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查找历史依据及现有企业单位等情况;三是多次与相关部门对接,就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分门别类对待探讨解决方案;四是对10月17-22日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
(十一)关于“固定资产登记不规范,管理混乱,底数不清”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局固定资产登记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全面查清全局固定资产情况;二是10月18日下发《三门县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规范固定资产购买、流转、处置流程,定期检查等,7月23日召开全局干部会,进行传达学习;三是完善固定资产台账并明确由专人负责,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保管,并对全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重新核查登记,写明资产名称、数量、型号、使用人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登记台账,目前已全部登记完毕;四是将监控设备、碎纸机、会议桌等固定资产,调整科目,重新登记为固定资产,并在今后添置固定资产时,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五是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
(十二)关于 “政府采购手续未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0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政府采购纪律;二是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10月18日出台《三门县民政局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把审批关、财务报销关,对手续不齐,程序不规范的采购物品不予报销,并成立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职责;三是10月8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县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四是10月20-23日对相关分管领导、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
(十三)关于“转嫁支出民政局和救助站的保安劳务费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0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按照下属单位实际保安需求,已与保安公司重新签订劳务服务合同;三是加强下属单位资金规范管理,10月18日出台《三门县民政局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实行财务统一管理,严格管理责任,规范开支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下属事业单位资金使用。
(十四)关于 “部分房租未及时收取”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局追讨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因该被执行人无继续履行债务能力,于2017年12月23日终止执行,目前我局又与法院对接(根据2017年2月3日的民事调解书(2017)浙1022立调32号、2017年12月22日的执行裁定书(2017)浙1022执1999号规定),要求继续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二是认真梳理全局房屋现状,根据三政办发〔2015〕40号文件精神,2015年10月,我局将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全部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是10月22日对相关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提示谈话。
下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认真落实县委巡察组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督促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抓好整改不放松,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整改到位。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紧抓不放,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不忽视任何一个环节、不留下任何一个尾巴,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二是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建设清廉民政。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决策部署在全县民政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坚持关口前移,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腐败风险预警机制、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等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笼子。积极支持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虚心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绝不护短,严格执纪问责。三是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好民政兜底保障作用,持续改善民生需求,积极打造人民满意的民政服务型机关,在谱写“两个高水平”三门篇章中展示民政风采。四是巩固深化整改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一手抓整改落实,一手抓制度机制完善,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完善有民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到推动我县民政事业上来,为奋力挺进湾区新时代谱写“两个高水平”三门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6-83301618;邮政信箱:海游街道交通路499号,邮编:317100;电子邮箱:smmz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