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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更新日期:2019-11-06   浏览量:1969  来源:本站编辑
 

按照县委部署,2018年5月11日至6月1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供销联社党委进行了集中巡察。2018年8月21日,县委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供销联社党委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实抓紧抓好。一是统一认识,坚定整改决心。多次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方案,明确28大项整改任务,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标对表,立即改、认真改、坚决改。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整改,抓好分管领域整改,指导机关各科室的整改工作,将整改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到位。各科室、各基层企业主动认领整改任务,根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三是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集中火力开展整改,对照整改方案的内容,逐条加以整改,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先后召开4次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会,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促使各项整改工作能够按时保质完成。

截止2019年8月5日,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4个方面27个具体问题,有2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还有1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巡察整改工作中,新制定制度19项,修改完善制度10清退资金11460元;收回投资收益4.5万元;督促海游供销社补发惠农资金3.41万元;诫勉谈话4人,警示提醒约谈20人次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

1、针对“践行‘四个意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委中心组及干部职工学习制度,按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各级党委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二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整改。2018年10月,先后召开机关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县供销联社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认领责任和整改任务。三是贯彻执行三组通〔2018〕52号文件,落实班子成员工作实绩考核,每月公示上月工作实绩和本月工作计划,切实推进工作落实。四是2018年7月5日,开展县委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学习讨论活动,结合各科室及岗位职责,强化担当,形成合力。

2、针对“党委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工作规则,制订并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工作规则》、《班子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程序和职责。二是强化民主集中制,党委会研究党务、人事事宜,理事会研究日常工作、社务、资金等事宜,做到集体领导、共同决策。三是贯彻落实县委“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四重一大”报告制度。2018年10月30日,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三门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对综合监督单位“四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试行)》,今后根据规定,“四重一大”事项通过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系统,做好事前报送、事后报备,主动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

3、针对“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聚焦主责主业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和浙委发2015〕17号文件精神,紧贴我县“三农”发展需求,构建“三位一体”农合联组织体系,搭建为农服务平台,创新发展社会化服务。2018年,三门小海鲜已成功入驻阿里巴巴盒马鲜生超市;9月底成功举办首届三门县“烹小鲜”厨艺大赛和中国小海鲜博览会·三门小海鲜啤酒音乐节。11月26-30日,举办1期60人的新型职业农民领头人培训班,培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切实强化对农合联成员的服务指导,在市场建设、品牌建设、市场销售等方面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试行新供销模式,推进“鲜甜三门”优质农产品进高校。二是推行基层社重组改造,盘活社有资产,围绕农产品销售、小海鲜品牌建设、农村环卫体系建设等,开展为农服务。如健跳供销社参与盖门塘村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建设,设立村级回收点和二维码智能分类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服务。蛇蟠供销社将根据蛇蟠乡整体规划和供销职能,对房屋进行整修改造,计划打造为农服务设施。三是根据县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县农信担保有限公司划归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做好移交工作,对其提出工作建议,要求强化对农合联成员的农信担保服务。四是2018年9月初,对2015年为农服务体系考核中32家单位进行实地走访、逐一核实,对符合条件的13家单位发放考核奖,共发放考核奖3.41万元。五是加强对协会的管理,2019年3月完成协会换届选举,继续开展协会日常工作和活动,推进协会建设。

4、针对“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缺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把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直接责任、“一岗双责”、科室责任落实到人、到科室。二是党委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我社意识形态状况与问题,周密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正常化开展意识形态教育,传达省、市、县重大会议精神,组织学习狠刹“酒局”“牌局”风、自媒体自律准则、创建文明城市、亭旁起义精神、远离邪教等,传播正能量和真善美,做好学习记录,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台账。三是加强对供销微信公众号等各类阵地的管理,制定《信息公开审核制度》,信息发布前执行“三道关”审核规定,加强信息管控、引导,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

5、针对“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党委会,组织学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高领导干部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规范和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二是落实县委《“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实施办法》规定,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在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坚决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理事会由理事会主任末位表态,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末位表态。

6、针对“民主生活会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18年9月30日,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的若干规定》,对民主生活会制度进行全面解读,加深认识,切实规范民主生活会流程。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认真严肃召开民主生活会。2018年10月15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做好报告、谈心谈话、撰写剖析材料等准备工作,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正视问题,主动认领责任,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推进班子和个人整改。如实详细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做好会议材料归档工作。

7、针对“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党委与所属6个党支部书记签定年度党建工作责任书,明确党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建设第一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切实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组织2名党务干部及6名支部书记学习《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党务工作实务》;每半年召开1次党建工作会议,对如何规范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活动场所建设、党费收缴、会议记录等进行学习,切实强化党建工作队伍和能力。三是加强党建阵地建设,2018年8月设立并完善离退休、兴合、土产、特产支部联合党员活动室,将党员发展流程、党员权利义务、党费收缴办法、支部党员风采等上墙,配备党员学习资料,为党员学习活动提供良好环境。四是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制度,常态化开展党员学习活动,所属各党支部正常开展“三会一课”;先后开展了“浙江红旗第一飘”党性教育、送清凉志愿服务、文明城市创建结对共建、乡村振兴等主题党日活动。五是规范各支部会议请假制度,各类党员会议或者活动请假人数不得多于五分之一,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假需经支部书记同意后方可准假,切实提高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出勤率。下发《三门县党内组织生活记录本》,规范各支部会议活动记录。六是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书记定期开展与支部党员的谈心谈话活动,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及时约谈,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给予关怀帮扶,畅通沟通渠道,做好党内监督和关爱。

8、针对“对下属支部、党员缺乏管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成机关离退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2018年8月7日,召开机关离退休党支部换届选举会议,选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二是强化党员管理。梳理党员名单,为未转接党组织关系人员办理转接手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长期在外党员的教育管理,统计各企业支部长期在外党员,从实际出发,通知长期在外党员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方便在异地参加“三会一课”。三是严格执行党员发展程序,党委书记对党员进行组织谈话,党员向党组织汇报入党思想情况。对近年发展党员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规范的材料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四是对照《三门县党员档案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由党务干部对所有党员档案进行了整理,一人一档,分类编号存放。

9、针对“未按规定收缴党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各支部党员大会中加强《党章》和党费缴纳工作等相关知识学习,同时及时将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公示。二是严格按照组织部下发的党费缴纳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同时根据党员工资变动情况,及时确定党费缴纳基数,确保党费足额缴纳。对4名未足额缴纳党费的党员进行补缴。三是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结合“主题党日”活动,明确每月5号为党费收缴日,要求各支部足额收缴党费并填写党费收缴记录本。

10、针对“队伍结构不合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加大对青年干部培养力度,2018年选派3名青年干部分别到“百名干部五线历练”、农村“第一书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压担培养。二是规范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计划通过考录、选调等方式补充2名缺编人员。三是2018年10月19日,制定印发《三门县供销系统公司、基层社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和《三门县供销系统公司、基层社干部职工疗休养、体检有关规定》,规范职工福利发放、疗休养、体检等;同时出台《三门县供销系统公司、基层社工会慰问管理办法》,今后根据办法对系统内因病因灾返贫职工进行慰问,增强队伍凝聚力。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层层传导压力,印发《关于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委与下属9个企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三书两报告”,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加强风险防控,通过学习会、主题党日、党课等强化干部职工廉政教育,领导班子、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并进入三门县党员干部廉政风险干预系统接受监督。三是运用好“四种形态”,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常态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委书记定期约谈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定期约谈分管科室、联系企业负责人,实现廉政约谈常态化;建立工作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一月一汇总,将班子成员的廉政约谈情况于每月17日前报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大执纪问责的力度,对履责不到位、本单位发生严重顶风违纪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是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监督,支持配合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四重一大”事项和民主生活会均邀请纪检监察组列席,并及时做好报备工作。年底向县分管领导、派驻纪检组汇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接受指导监督。

12、针对“日常监督执纪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三门县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暂行办法》,严肃、严谨开展廉政约谈,班子成员每月至少进行1次廉政约谈,并形成文字记录。二是深化警示教育,对系统内出现的作风问题和个别案例及时进行通报,提高党员思想认识,切实整治“四风”问题。三是清退违规报销费用411元至县“581”党风廉政自律专用账户。四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要求加强费用报销审核把关,学习相关费用报销规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报销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13、针对“廉政风险防控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化党纪教育,定期开展《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学习,并组织测试,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新建议事规则、物资采购、基层社经费审批、业务接待、资产出租管理、基础建设、财务管理、职工慰问、疗休养、出国境管理等方面制度19个,完善学习、机关工作、考勤、请销假、信访、信息公开审核等方面制度10个,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资产。三是加强公房管理,对兴合公司宿舍情况进行了排查,原下属单位分给员工的宿舍按照规定收取房租,对不符合条件的出租公房进行清理,2019年1月1日,收回宿舍1间。四是加强工会管理。机关工会严格执行浙总工财字〔2015〕1号文件规定和“八不准”要求,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开展活动。制定三门县供销系统公司、基层社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企业工会今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发放职工福利。五是规范费用报销,出台《三门县供销社系统公司、基层社财务开支审批规定》,执行费用报销人申请—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出纳复核并付款”的报销流程,切实强化审核把关,杜绝违规报销行为。六是建立健全监管、内审机制,成立县供销社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下属企业开展财务内审,强化内部监督。七是规范物资采购,制定三门县供销系统公司、基层社《办公用品管理规定》,凡是政府采购目录内办公用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

14、针对“对基层供销社监管松散,制度严重缺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基层社制度建设,出台系统公司、基层社系列管理制度14个,弥补制度漏洞,逐步健全内控机制。在所属企业中及时开展新制度、财经法规等学习教育,切实提高企业人员按章办事意识。二是加强对基层社财务的监督管理,制定并执行《三门县供销系统公司、基层社财务管理办法》、《三门县供销系统公司、基层社业务接待费管理规定》、《三门县供销系统公司、基层社财务开支审批规定》。三是加强对基层社监管力度,海游供销社、兴合公司进入“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系统”,涉及到“四重一大”事项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其他企业涉及“四重一大”事项向县供销社报备。同时,出台《三门县供销系统公司、基层社财务开支审批规定》,加强费用支出审批,规定明确:费用支出2千元至1万元以下的,经县社分管(联系)主任批示(附资金使用审批单);费用支出1万元至5万元以下的,先经县社分管(联系)主任批示(附资金使用审批单),再经县社主任批示;费用支出5万元以上的,经县社班子集体决定(附会议纪要)。四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清退同工不同酬部分工资7700元至县“581”党风廉政自律专用账户,并对当事人开展诫勉谈话;对基层社2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投融资和业务经营权发包行为,重大项目必须做好报备工作;对各基层负责人就新制度执行开展集体工作提示约谈。

15、针对“信访件办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信访制度建设,根据《浙江省信访条例》、信访件办理相关要求,制定信访接待制度、信访工作制度、信访应急处置预案,规范信访工作流程。二是规范信访件办理工作,做好信访答复及回访。三是执行领导包案、科室联系基层企业制度,落实稳控责任,做好帮扶慰问、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16、针对“巡查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别召开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主动认领责任,紧抓机会,加快制度建设,健全内控机制,严格制度执行,规范资金管理、物资采购、公务接待等,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二是规范大额资金支出行为。执行《三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班子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单笔在1万元及以上的用于专项活动、大型会议、设备购置等的大额资金支出,通过县供销联社班子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三是规范固定资产采购行为,由于县供销联社不是经费预算单位,内网无设置,自2016年开始,固定资产均通过外网采购。四是强化财务管理工作,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加强业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经费审批、财务管理、中央八项规定等制度法规学习,严格执行新制度。五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1名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1名科室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及流程,切实规范机关业务接待、费用报销、固定资产采购行为。对2名基层社负责人进行工作提示约谈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规范企业固定资产采购、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同时加强财务法规学习,规范基层社费用开支和财务管理工作。

17、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整改措施。第九纪检监察组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专题组务会议,深刻剖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同时深入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重点学习了《三门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工作办法(试行)》(三纪发〔2017〕36号)、《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浙委办发〔2016〕39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第九纪检监察组于2018年9月11日-9月12日对县残联、县水利局、县慈善总会、县现代农业园区等综合监督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部分综合监督单位“四重一大”事项报备不规范问题下发《整改督办函》,督促做好问题整改,目前各综合监督单位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廉政约谈,并已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第九纪检监察组。三是建立健全制度。第九纪检监察组于2018年10月15日出台《三门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对综合监督单位“四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对综合监督单位“四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方式、监督重点、程序要求、责任追究等。四是启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系统。第九纪检监察组于2018年10月16日正式启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系统”,并对各综合监督单位进行了培训,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通过系统及时报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四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等相关数据,实现工作信息化,同时出台《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系统运行监督办法(试行)》,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五是召开工作会议。第九纪检监察组于2018年10月16日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参会人员为各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领导、纪检工作联络员。会上就纪检监察组与综合监督单位的关系进行进一步明确,对各综合监督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作了通报和分析,并就“四重一大”事项相关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关于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18、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核查已报销的不规范接待单,进行分类处理。对接待手续不齐的接待单,经查明核实,均属于工作接待,补齐审批单或由经办人写情况说明;清退3笔违规接待费用共1670至县“581”党风廉政自律专用账户二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2名相关科室负责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提醒约谈,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和程序,切实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三是提升对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规范化的认识,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会,解读《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四是今后严格执行《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落实办公室、分管财务领导分级报批程序和财务科室“终点把关”制度,做好接待报销的审核把关工作,有效防止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接待。

19、针对“公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农信担保公司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对原车辆使用审批单进行再次审核,排查车辆管理存在的问题。二是健全公车使用审批制度,要求每次使用公车都需经过审批备案,对违规使用公车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根据县公车改革要求,2018年7月30日,农信担保公司车辆移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针对“干部职工出国(境)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职工出国境管理制度。2018年5月,印发《三门县供销联社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持有出国境证件进行排摸,向县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工作人员出国境证件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二是加强出国境证件及人员管理,对单位工作人员新办护照的,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对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须经党委书记审批。三是加强制度执行。对办公室、出国境证件持有人就出国境管理事项进行工作提示约谈,严格落实制度。

21、针对“工作作风飘浮”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即知即改,及时更正信息和文件。二是健全信息审核制度,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微信公众号推送审核管理规则,信息发布前执行“三道关”审核规定,严把审核关。三是进行作风整顿。2018年7月,县供销社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纪条规、《三门县机关工作作风问责办法》等专题学习,认真对照纪律作风“七查”内容,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整改了单位制度建设和落实、工作作风、工作纪律中存在的问题。四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扣回多发的奖金1679元,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要求认真反思原因,强化自身学习,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22、针对“房屋租赁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机关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强调要增强房屋租赁的规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业务科认领整改任务。二是针对基层社房屋招租问题,组成调查组,经调查核实,未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但未公开招租。三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基层社2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要求房屋租赁必须实行公开招租,切实规范房屋租赁管理。四是加强对社有资产出租的管理,按县有关规定,完善《三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实行公开招租,并签订合同。五是规范合同履行,做好合同备案。根据合同到期时间,提前将书面通知送达承租方,按合同及时收取足额租金。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或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及时提交县供销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23、针对“业务经营权发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蛇盘供销社经营权发包问题,调查未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确经县供销联社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且有会议记录,但存在班子会议记录不规范、未签订业务承包合同问题。二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科室、当事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要求切实规范业务经营权发包,做好会议记录,及时签订协议并存档。三是规范业务经营权发包,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研究制订《三门县供销系统公司、基层社投融资决策工作规则》,加强投融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要求业务承包必须签订合同。

24、针对“投资收益未及时收取”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机关支部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原因,对投资收益未及时收取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任务、责任科室及整改措施。二是补收未收取到位的投资分红,2018年8月30日,收回投资收益4.5万元。三是强化合同执行力和财务管理,制定并执行《三门县供销系统公司、基层社财务管理办法今后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及时收取租赁、投资收入及各种应收款项。若出现投资分红未收取到位的情况,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县供销社理事会汇报,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及时解决问题。

25、针对“集体资产管理不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系统资产闲置土地房屋情况进行排查、登记,针对实际情况做好处理,加强资产管理工作。二是多途径盘活利用好资产,发挥全县城乡商贸流通、农产品市场、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等政府性、社会公益性项目的投融资平台作用,把资产整合与为农服务平台建设相结合三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基层供销社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要求提高责任意识,加快做好闲置资产处置工作。

26、针对“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化认识,召开机关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规范系统工程建设、强化工程管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建立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制定《三门县供销系统公司、基层社基础建设管理细则》和《三门县供销系统公司、基层社房屋维修改造管理细则》,规范工程建设。三是今后严格执行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实行工程监理制,规范工程审批、签证、工程款支付等。

27、针对“贷款担保业务审核把关不严,操作流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审核贷款担保业务,农商行和农信担保公司各自对客户进行调查和评审,农信担保公司召开专题评审会对担保业务进行审核把关,切实规范评审会议记录,做好评审台账。二是根据《担保法》规定,严格执行反担保制度,提高风险评估水平。三是对出现担保风险事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做好问题处理。四是根据县有关文件精神,县农信担保公司划归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做好农信担保服务,2019年1月1日,相关业务工作已移交完毕。五是针对1笔未全额收回的代偿款,县供销联社已通知县农信担保公司,要求农信担保公司积极与法院衔接,做好催讨工作,尽快收回剩余欠款。

下一步县供销联社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认真落实县委巡察组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形成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促进供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6-83332075;邮政信箱:三门县海游街道人民路90号三门县供销社,邮编317100;电子邮箱:smgxx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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