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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县统计局党组关于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更新日期:2020-04-11   浏览量:5013  来源:本站编辑
 

按照县委部署, 2019年3月27日至5月27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19年8月16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实抓紧抓好。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巡察反馈会召开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整改工作;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层层落实责任,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将整改责任落实到个人;三是跟进监督检查,全面督促整改,局党组书记亲自督促整改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时完成

巡察反馈后,对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6方面、18个项目、40个具体问题,县统计局在整改过程中,对标对表,建立完善了16项局内部管理制度,对16人次进行了约谈,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调查,将相关金额退回到“581”廉政账户,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全局学习会、党支部学习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对36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进行了学习,有效推动了整改落实工作。目前,反馈整改的6方面18个专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下步将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弱化问题

针对“存在以局务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的现象。党组会议无专用记录本,与局务会议记录本混用”问题。一是在9月22日组织局班子成员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二是制定完善了《三门县统计局“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中共三门县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党组议事、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流程;三是重新区分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分别记录,规范使用党组会议记录本。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

针对“未严格执行《关于开展三门县公职人员不礼让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抄告曝光约谈工作的通知》(三创办20182号)文件精神问题。一是9月29日召开全局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开展三门县公职人员不礼让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抄告曝光约谈工作的通知》(三创办﹝2018﹞2号);二是10月24日,局长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三是制定《三门县统计局中层干部任职、警示、诫勉谈话制度》,明确各班子约谈职责,坚决落实上级决策。

(三)关于民主生活会不深入问题

1)针对“重自我批评,轻批评他人”问题。一是9月22日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章制度;二是11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就此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针对“存在形式主义现象”问题。一是10月18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二是11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就此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针对“台账缺失”问题。一是健全《三门县统计局党支部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专人管理;二是对2013年以来党建台账进行了梳理,完善局党建专柜;三是11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要负责人带头就此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

1)针对“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不强”问题。一是在9月12日和11月8日,党组书记组织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听取党支部近期工作汇报,并就下一阶段党建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二是在10月24日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了新一届支委会成员,再次明确了职责分工;三是在10月24日,组织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三门县党的组织生活操作规范》等党内规章制度;四是在12月6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党支部书记作自我批评。

2)针对班子成员未按要求上党课问题。一是9月12日和11月8日,党组书记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支近期工作汇报,并就下一阶段党建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二是9月22日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三门县党的组织生活操作规范》等制度;三是制定了《三门县统计局领导干部讲党课安排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3)针对“退休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不严格”问题。对退休的三位党员基本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鉴于三位党员存在不同情况身体问题,年龄较大,走动不方便,经7月5日局党支部大会表决,全票通过同意三位退休党员因身体原因暂不参加局党支部组织生活,并指定组织委员负责与退休党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向他们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针对“2016年无党内组织生活记录”问题。一是明确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内组织生活记录,并保管相关台账二是对党支部台账记录进行梳理完善;三是10月24日组织党支部委员会开展党建业务知识学习四是12月6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就此问题开展自我批评。

(五)关于“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不彻底问题

针对“2013年-2016年度大部分财务票据和2017年个别票据存在‘一把手’签字审批”问题。一是10月18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81号)等规章制度;二是更新完善《三门县统计局机关财物管理制度》。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六)关于重业务、轻学习问题

1)针对“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重视”问题。一是在10月16日党组书记组织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并就下一阶段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二是10月18日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三县委办〔2013〕45号)、《三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三县委办发〔2017〕68号)等制度;三是制定了《三门县统计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三门县统计局党组理论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

2)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学习效果不佳”问题。一是在10月3日召开支部大会,重新部署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10月21日组织党员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和测试。

(七)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问题

针对“未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问题。一是制定完善《三门县统计局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通知》以及《三门县统计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方案》;二是在10月16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学习《三门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八)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

针对“2017年6名中层干部任免无民主测评”问题。一是在10月14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三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三组〔2019〕7号)等制度。二是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执行好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环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九)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1)针对“公务接待费挂账”问题。一是10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了《台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台州市近期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暂行标准》、《三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二是完善了《三门县统计局公务接待制度》,并严格执行。

2针对“公务接待无公函且超标准”问题。一是10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了《台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台州市近期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暂行标准》、《三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二是完善了《三门县统计局公务接待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在10月24日由局长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3针对“一函多餐”问题。一是10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了《台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台州市近期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暂行标准》、《三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二是完善了《三门县统计局公务接待制度》,并严格执行。

4针对“公务接待未留存菜单”问题。一是10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了《台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台州市近期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暂行标准》、《三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二是完善了《三门县统计局公务接待制度》,并严格执行;三是建立了公务接待菜单台账;四是在10月24日由局长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十)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针对“违规购买水果”问题。一是在9月29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全文、中共浙江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等规定;二是在10月31日将475元退回到“581”廉政账户;三是在10月24日由局长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2)针对“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公文包”问题。一是在9月29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全文、中共浙江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等规定;二是在10月31日将相关金额退回到“581”廉政账户;三是在10月24日由局长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3)针对“违规发放考核奖”问题。一是10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二是在10月31日将违规发放的2014年度考核奖1574元退回到“581”廉政账户;三是在10月24日由局长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4)针对“存在违规公车私用情况”问题。一是在9月29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关于明确县级机关机要应急用车使用和公务出行租车范围口径的通知》(三车改〔2019〕9号)等相关规定;二是制定《三门县统计局平台用车、社会租赁用车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三是在10月24日由局长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十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针对性不强。约谈内容以工作交待为主”问题。一是11月12日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三门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三县委办〔2016〕14号);二是制定《三门县统计局中层干部任职、警示、诫勉谈话制度》,严格落实廉政约谈制度。

2)针对“记录不全、不规范”问题。一是在1022日,局党组书记分别约谈了所有班子成员;二是11月12日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三门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三县委办〔2016〕14号);三是制定《三门县统计局中层干部任职、警示、诫勉谈话制度》严格落实廉政约谈制度。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十二)关于财务票据填制审核不规范问题

1)针对原始凭证填制、装订不规范问题。根据调查结果,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一是10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二是安排财务人员对历年原始凭证进行校正、装订;三是在10月24日由局长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2)针对“无依据支付”问题。一在10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二是把相关凭证补回。

3)针对“未审核支付。大部分票据无审核人签字。”问题。一是在10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二是对《三门县统计局机关财物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4)针对“报销未附清单明细”问题。一是在10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二把相关凭证补回。

5)针对“个别采购无合同”问题。一是10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三门县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试行)》(三财发〔2011〕38号);二是在1024日由局长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十三)关于公车运维经费超标准问题

针对“公车运维经费超标准”问题。一是9月29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关于明确县级机关机要应急用车使用和公务出行租车范围口径的通知》(三车改〔2019〕9号)。二是制定《三门县统计局平台用车、社会租赁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十四)关于重复报销伙食补助费问题

针对“重复报销伙食补助费”问题。一是在9月29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三财发(2015)119号)、《三门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三财发〔2017〕124号)等文件;二是在10月31日重复报销的伙食补助费200元退回到“581”廉政账户;三是在10月24日由局长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十五)关于对工会财务指导不力问题

1)针对“会计凭证未整理装订、无记账凭证和银行回单”问题。一是10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等文件;二是安排财务人员对历年工会会计凭证进行整理装订;三是制定完善《三门县统计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2)针对“个别报账无发票清单”问题。一是在10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等文件;二是补齐2017年4月18日购买的五一大合唱男式服装发票;三是在10月24日由局长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3)针对“入账票据与清单不符”问题。一是在10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等文件;二是在10月31日慰问费300元退回到“581”廉政账户;三是制定完善《三门县统计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十六)关于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

针对“无2013年度会计报表”问题。一是在10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文件;二是明确专人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并将2013年度会计报表找回。

(十七)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1)针对“制度滞后”问题。一是在10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三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二是更新完善《三门县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针对“制度流于形式。资产使用登记不全、未贴标签,无年度登记台账和清查记录”问题。一是10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三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二是明确财务人员负责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工作;三是更新完善《三门县统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十八)关于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

1)针对“执法案卷未及时归档”问题。一是10月25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浙江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法律法规;二是对执法案卷进行了整理、归档和装订;三是在10月24日由局长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2)针对“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是10月25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浙江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二是对执法文书中缺失的签字进行了补签三是在10月24日由局长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3)针对“案卷填写不完整”问题。一是10月25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浙江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二是对执法文书中缺失的签字进行了补签;三是完善了《三门县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下一步,三门县统计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县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把党建放在首位,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在全局上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严抓思想建设,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单位各项制度,严防腐败问题滋生,推进全局党员干部严格遵守纪律、讲规矩。二是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把思想教育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改造自己,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突出分类指导,联系统计工作实际经常查找和解决问题;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论述精神作为局领导班子学习的主要内容,带头学、带头做,当好表率;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 执行好“三会一课”等基本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把党员干部意识形态教育放在突出位置,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三是全面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制度长期性、根本性、稳定性的特点,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问题解决制度化、长效化,用制度管人管事。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对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巩固,防止反弹。对落实整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符合实际的有效举措,及时总结,以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解决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即知即改不回避矛盾。执行好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重大制度必须集体讨论决策。四是不断深化作风建设,推动统计工作向前发展。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相关规定精神,作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驰而不息,落地生根。加强思想教育、作风教育、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监督检查,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保持高压态势。紧扣统计工作实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发展环境持续发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6-83332746;电子邮箱:tzsmt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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