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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更新日期:2020-05-08   浏览量:5150  来源:本站编辑
 

    为进一步严明扶贫领域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台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临海市永丰镇原三益村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招投标规定问题。2017年,原三益村实施村联网道路工程项目(扶贫项目),该项目预算造价为44.6万元,发包方三益村未按照规定进入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时任三益村党支部书记张茂盛、村委会主任贺玉溪对此负有责任。2019年6月,贺玉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茂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温岭市石桥头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陈林刚等人对困难群众住房改造验收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6月,陈林刚和该市建设规划局原工作人员沈慧慧在办理石桥头镇上王村低保户胡某某的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时,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下拨给该户的22000元住房补助资金部分用于违章建筑内的设施建设。2019年6月,陈林刚受到警告处分;2019年4月,沈慧慧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玉环市鸡山乡披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方德富挪用低保户低保资金问题。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方德富利用帮助保管披山村低保户黄某某和许某某低保银行存折之便,多次挪用两人低保银行账户款项共计1.6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此外,方德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2月,方德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仙居县淡竹乡尚仁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封庭等人违规承包村内扶贫项目问题。2014年,经淡竹乡尚仁村两委干部商量决定,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封庭、村委会主任陈小永安、村监会主任王建忠、党支部委员陈金良及陈永贵、村委会委员陈茶花等人以他人名义共同承包了本村“300亩蜜桃基地”项目。2017年6月,该项目通过验收后获得财政扶贫补助资金20万元,除去各项开支后,每人各分得5000元。2019年12月,陈封庭、陈小永安、王建忠、陈金良、陈永贵、陈茶花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三门县珠岙镇规划站原规划员林建国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4年至2016年,林建国在担任珠岙镇规划站规划员期间,未正确履行审核职责,导致7户不符合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家庭获得救助资金,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2月,林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台州市纪委市监委)

来源:台州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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