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部署, 2015年5月7日至5月29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三门进行了巡视,9月10日省委巡视组向三门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好
(一)统一认识,全面动员。县委高度重视、态度坚决,带头讲党性、守规矩、作表率,把强化巡视整改、用好巡视成果作为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具体体现,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专题召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千人动员大会,并以电视直播的形式将大会开到重点企业和村(社区)一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要求上来,认真推进整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把巡视整改落实作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亲自抓,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县委第一时间建立整改工作推进小组,县委书记董服标任组长,县长邱士明、县委副书记潘崇敏任副组长,县委常委及县政府副县长为小组成员,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先后召开县委书记办公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整改方案,将巡视组反馈的四方面13项突出问题细化分解,确定了12项专项整改行动、42项具体任务,并逐一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真抓实改,挂牌销号。坚持问题导向,列出整改清单,专门召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交办会,逐一交办任务并签字背书。建立挂牌销号制度,完成一项、签字一项、销号一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多次召开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会和县委5人小组会议,检查落实情况,督促整改进度,对重点个案逐个研究解决。各责任领导分头抓落实,分线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县纪委强化监督责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逐项督查推进。
(四)标本兼治,拓展成果。坚持把巡视整改落实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到整改工作中,注重边整改边巩固边提高,着眼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农村基层作风巡查、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等27项制度。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以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有力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不断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加快建设县强、民富、村美、政通、人和的幸福三门。
目前,面上的42项任务已经全部落实整改、有序推进。省委巡视组转交的170件涉纪信访件,已全部办结。今年5-10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145件,同比上升28%,立案85件,已结案83件,同比分别上升73.5%、118.4%,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13人,移送司法机关10件,同时为71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
二、对照巡视反馈意见,从严落实12项整改行动
(一)关于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以权谋私,为亲属谋利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清查“吃空饷”。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吃空饷”问题“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前期清理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自查自纠,并向人事部门报送整改情况,人事部门牵头进行核实抽查。自9月份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共清查纠正了7人,其中解聘或辞退了3人。二是开展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专项整治。出台《三门县县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存款统一纳入财政“大盘子”中进行统筹管理,对暂时闲置的资金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实行竞争性存放,防范利益输送,提高财政资金存放的透明度。10月份首次实行,8家银行参与投标,招投标结果当场公布,最终中标金额2.5亿元,资金平均年收益率4.632 %,三年合计收益高于原先协议存款540万元。对全县国有企业可用于竞争性存放的资金进行排摸,并于11月5日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公开招标存放。三是强化监督管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途径,对信访举报实行快速处理。今年以来共受理反映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为亲属谋利等信访件25起,办结22起,查处了县公路管理局违反组织人事规定,聘用亲属为下属国企工作人员等典型案件,党政纪处分4人,并清退违规聘用的人员。修订出台《三门县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规定》,巩固深化领导干部投资搭股、经商办企业、参与资金借贷等专项清理工作成果,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2名县管领导干部和1名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违纪行为,对1名县管领导干部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二)关于在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等领域权钱交易、权权交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办力度。开展2010年以来反映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拆迁安置等领域的问题线索排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排查出问题线索13件,已办结6件、正在调查2件,移送司法机关3件,移送行政主管部门2件;检察机关排查出问题线索13件,已办结4件,追究刑事责任3人,其余均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土地矿产出让等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法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明显畸轻问题,开展深入调查。对县国土资源局分管矿产资源的原党委委员予以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对涉矿企业及中介机构负责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起诉3人。二是强化招投标管理。对近5年来采取邀请招标的项目进行汇总梳理,检查邀请招标理由是否充分,目前未发现问题。加强对招投标的全程监管,在部门监管、行业监管的基础上,增加社会监管,邀请15名县人大代表为督察员,每月定期对项目开标进行现场督察,半年举行一次督察员会议,对强化招投标管理提出意见建议。明确重大工程项目招标前必须召开联席会议,同时邀请县政府法制办、人大代表督察员参加,对招标条件、评标办法等设置做到一标一记录,实行集体决策。三是完善土地出让、招投标、拆迁安置等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三门县地价评估结果集体会审制度(修订)》,制定《三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起始价、保留底价和竞买保证金集体决策制度》和《三门县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土地出让,确保土地出让工作规范有序。制定《三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三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和《三门县关于推进“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程序,确保“阳光征收”。制订《三门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三门县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增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的透明度。
(三)关于少数执法执纪部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存在廉政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和联合检查。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单位是否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现象,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违规问题。制定全县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教育卫生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对个别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不全”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邀请县“两代表一委员”组成专门检查组,对政法机关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防止冤假错案33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涉法涉诉重点信访案件,抽调业务骨干开展案件评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2010年以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和党政纪处分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存在的影响案件质量、线索处置不规范问题进行纠正,并出台了《三门县乡镇(街道)纪(工)委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办法》。二是提高执法执纪人员综合素质。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依法行政专题讲座、旁听行政审判等活动,强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升行政执法干部综合素质。开展“信仰法治,守护公正”教育活动,组织500余名政法干警参加法律知识轮训并进行宪法考试,提高政法干警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开展“我的团队”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强化自我监督,对涉及纪检干部的问题线索开展集中排查,对反映的8起问题线索及时调查、全部办结。三是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问责力度。修订完善《三门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问责衔接办法》,健全对行政违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横渡镇人民政府等3机关违法行政败诉案件严肃问责,对2名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党政纪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4名县管领导干部予以行政记大过或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2名县管领导干部予以诫勉谈话。查处了县教育局违法许可设立民办学校案件,对3名责任人员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四)关于农村基层建设较为薄弱,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较多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深入整治村级财务、村级工程管理混乱问题。对在前期全县村级财务管理、村级工程管理现状摸底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农林局、县公管办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问题突出的35个重点村,开展专项审计。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明确要求财务收支票据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规定大额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禁止坐收坐支。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制定《三门县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暂行办法》,对集体资产、财务收支等需要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村干部办公会务支出、交通差旅费、外出考察学习等各项费用标准和使用程序,强化监管和责任追究,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加强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确保村级工程、集体资源资产等交易工作公开、有序进行。二是深入开展“打霸拔钉清障护航”专项行动。抓住农村涉黑涉恶及“三资”管理中的职务犯罪等重点,组织警力深入村居、企业、工地,排查强买强卖、强揽强建、欺行霸市等案件线索。严厉打击村居干部与村梗地霸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渣土运输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打击整治一起。查办了海游街道山董村个别村干部以企业办证需村里提供证明为要挟,非法收取相关企业款项等案件,对2名村干部移送起诉。1-10月共破获相关案件22起,其中刑事案件19起,行政案件3起;抓获涉案人员6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6人、行政拘留6人,涉及村(社区)干部20人。三是深入开展“农村涉纪信访化解年”活动。出台《三门县“农村涉纪信访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确定3个信访重点乡镇(街道)、30个信访重点村,完善信访快速交办和催办、督办制度,着力整治侵害农村基层群众利益的信访突出问题。对9起涉嫌犯罪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办,目前2起案件已侦查结束,进入刑事起诉程序。针对重大和疑难信访问题,实行纪委班子领导包案制度,今年包案8起,均已办结;开展县纪委书记信访接待日活动,由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亲自接访,分管领导及相关承办科室协同接访,7月份以来主动约访反映人16批次28人,办结了反映海润街道鲍家村干部多付村庄整治绿化苗木款问题等一批疑难复杂信访件;省委巡视组交办农村涉纪信访件67件,已全部办结。四是扎实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出台《三门县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办法(试行)》和《2015年度巡查工作方案》,按照逐年推进、实现全覆盖的要求,今年重点对3个乡镇“两个责任”落实、“八项规定”执行等情况开展巡查监督,并延伸到机关中层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及村两委干部。巡查共发现问题35个,其中案件线索10件,已立案查处6件,党政纪处分6人,责令整改25个。五是深化“清风行动”,加大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单位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机制,开展线索联合排查、快速查处。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农村党员干部立案调查93起,党纪处分67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加大以案说纪力度,以“每周一案”形式通报曝光典型案例,通过廉政短信及时发送到全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
(五)关于一些部门和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监督问责。深入开展专项巡查,加大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力度,今年以来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县行政执法局等6个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行政权力事项多的县级部门进行巡查,并延伸到下属单位或内设科室。共发现问题45个,移送线索17件,并按规定分类处置。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查处力度,查处了县教育局对“吃空饷”人员编造正常上课年度考核表的行为放任不管问题,对两名造假的教师予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工资奖金及津补贴,对监管失职的2名教育系统中层干部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3名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查处了原县计生局对实名举报县管领导干部违法生育二胎草草结案问题,对原县计生局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并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免去其领导职务。二是畅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下发《三门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试行)》,对干部“能下”形成刚性制度。深化领导干部“双向量分”工作,采用岗位胜任度、正向测评、反向测评三方面“体检”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对测评结果不理想的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对不胜任、影响工作大局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1-10月诫勉谈话15人,转岗16人,劝退12人,1名乡镇副职转任非领导职务。加强对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对优秀人员通报表扬,对表现较差的5名领导干部予以谈话提醒,对表现较差的2名领导干部拟免职。推进后进干部“回炉再造”工程,将综合表现排名靠后、问题突出的干部,安排到“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项目进行一线“再造”,今年以来共安排10名后进干部进行为期6个月的“再造”转化,通过开展督查、工作测评等活动,加强对后进干部的管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实绩明显的领导干部,提拔1名在重点工程建设中业绩突出的副科级干部担任部门正职,1名干部转任重要岗位。三是完善退二线干部和各类指导员的管理机制。完善《三门县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不定期对全县各类农村工作指导员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农村工作指导员精力在村、服务在村。加强退二线干部考核考勤,印发《三门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把退二线干部纳入考核范围,强化日常管理,对无故缺勤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实施退二线干部编组管理制度,将县级机关24名退二线干部编排为重点工作督查组、党建工作指导组、重点项目服务组、重大决策调研组、信访维稳服务组等5个工作组,参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日常工作由各编组牵头单位统一分配、管理、考核。开展选派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担任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组建15个美丽乡村建设指导组,选派45位退出领导岗位干部担任第一批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员,其中5名为提前退二线干部,任期两年,日常工作按照农村工作指导员进行管理。县委组织部牵头两轮督查,对个别工作不到位的人员进行了谈话教育。四是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结合日常县管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有计划地选派15名县管后备干部到乡镇(街道)和重点工程指挥部挂职。对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海洋渔业局、县行政执法局等权力相对集中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调整。对在同一单位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梳理,并将结合干部调配,进一步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大力推动专业相近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提高新提任干部中交流干部的比例,严格落实政策性交流制度,加大业务部门干部交流力度。五是营造敢担当有作为的浓厚氛围。围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文明创建、森林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通过属地新闻媒体开设《百姓喜爱的村支书》、《琴江先锋》等栏目,宣传报道了一批敢于改革创新、善于克难攻坚的优秀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加大对整治“慵懒散”工作的报道力度,曝光了一批不担当、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反面典型。
(六)关于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酒局”、“牌局”屡禁不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倡导文明节俭新风。扎实开展红榜颂道德活动,依托“最美风景线、幸福正能量”、掌上三门“微红榜”等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报道了一批“来自群众、可敬易学”的道德典型。深入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市级文明村和“好家风”创建等工作,组织开展“最美家庭”、“十大乡贤”评选表彰、“节俭养德全民节约”等活动,在全县餐饮店设置“光盘行动”、“拒绝舌尖上的浪费”等公益广告牌3万余个,引导全社会移风易俗,厉行节俭。二是深入开展禁赌、禁酒驾专项治理。出台《全县党员干部赌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三县委办发〔2015〕44号)、《全县“珍爱生命、杜绝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三县委办通〔2015〕164号),分别成立禁赌、禁酒驾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开展专项综合治理。自9月份禁赌工作启动以来,共查处赌博案件17起,其中刑事案件5起,行政案件12起,打击处理62人,其中党员干部4人。截止10月底,全县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639起,同比增长3.7%,醉酒驾驶93起,同比增长304.3%,采取刑事强制措施93人,行政拘留56人。积极开展禁赌、禁酒驾宣传,建立赌博、酒驾举报奖励和媒体曝光制度,引导促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远离赌博、酒驾行为。三是加强监督及查处。加强对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的日常管理,不定期开展“酒局”、“牌局”专项检查,今年共组织“酒局”、“牌局”专项检查27次,抽查婚丧喜庆报备情况32家单位94起。利用党员干部廉政风险干预系统,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提醒,今年以来开展个性化廉政风险干预1254人次,发送节日提醒短信、廉政快讯8.8万余条。加大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查处力度,党政纪处分4人。对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并拆除其居住的违法建筑。今年以来共查处党员干部“牌局”问题6起,酒驾4起,党政纪处分9人。
(七)关于少数部门、干部不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事,顶风违纪仍有发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三门县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三县委发〔2015〕85号)、《三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实施细则》(三县委办〔2015〕108号),细化“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的预算控制,明确规定年初编制的“三公”经费预算,年中不得随意调整或追加;要求各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每月向财政部门报告,定期对全县各部门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控制数进行公开,接受纪委、财政、审计等单位的监督;坚持每年定期对各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三公”经费年度实际执行数与预算控制数相比增幅排名前5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1至9月全县“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21%;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支出分别下降32%、37%。二是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强化部门联动,聚焦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宴席等“四风”问题,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县城关中学违规公款旅游、县职业中专异地开会等问题。1-10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通报曝光各类“四风”案件53起84人,党政纪处分54人,其中县管领导干部1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增长。
(八)关于少数干部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不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增强领导干部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自觉。扎实开展“党章党规党纪”集中教育月活动,对全县560名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培训。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督促各部门、乡镇(街道)落实一把手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今年以来,县四套班子领导全部到各自联系单位讲廉政党课,70个单位开展了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活动。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历时3个月,对全县中层及以上干部全面开展廉政谈话,共约谈1051人,并将廉政谈话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县党政班子领导。在此基础上,制定《三门县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办法(试行)》(送审中)。严格落实“双报告”、“签字背书”、责任制考核等工作制度;对反映党员干部轻微问题的信访件,交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实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三是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现重大腐败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今年以来,对9起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共追责30人,党政纪处分21人,涉及11家单位,其中追究直接责任13人,追究主体责任16人,监督责任1人,并全部指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
(九)关于“干部家族化”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再摸底再调查。结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领导干部亲属关系报告表》,对全县600多名县管领导干部的亲属亲缘关系情况再次进行摸底采集,全面摸清现任县管以上领导干部亲属亲缘关系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档案。二是认真落实任职回避制度。对于有回避关系的领导干部任职的安排,严格按照低职回避高职原则,制定回避方案。在近期人事调配中,对有任职回避的2名干部进行了调整。根据摸底调查情况,未发现其他有任职回避情形。三是把好干部提名关。规范干部提名工作,在选拔任用动议阶段,认真把握、从严把关提名对象的亲属亲缘关系,对新提任干部,要求认真填写《个人信息表》的亲属关系,对隐瞒亲属关系的,严肃处理,防止干部“近亲繁殖”。
(十)关于跑官要官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署名推荐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表》,制作统一格式的《组织推荐表》,并将该表存入干部提拔文书档案,做到谁推荐谁负责,对跑官要官的,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二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信访举报查核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受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出台《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查核工作办法(试行)》,从来访受理、调查核实、结果运用三个方面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查核工作,进一步落实公众监督权。三是改进考察方法。规范干部考察方案制订,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工作实绩、作风和廉政情况,通过考准考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规范执行拟提拔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制度,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严格审核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对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及时补充规范,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调查核实。进一步明确干部文书档案的入档范围,确保文书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完善干部经常性考察工作制度,出台《关于对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工作暂行办法》,通过结合年度考核、专项调研和日常信息等情况加强分析研判。
(十一)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不够严格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新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加大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力度,把新《条例》和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等干部选拔任用“五个办法”编印成册,列为县委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全体组工干部必修课。结合《条例》精神开展对照检查,完善操作规程和现有做法,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二是充分沟通酝酿。严格执行《浙江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动议工作办法》,近期几次人事调整,在动议阶段,县委组织部对意向人选提前听取县纪委的意见,同时听取选拔职位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做到事先沟通酝酿。在书记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征求县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和县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并把《征求意见表》编印成册存档。三是规范征求纪委意见程序。出台了《县管干部任职前县委组织部听取县纪委意见和县纪委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实施办法》,规范拟任人选确定后征求纪委意见方式、程序和内容。明确县委组织部在有关考察人选确定后、考察工作开始前,向县纪委发《征求意见函》和《拟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干部征求意见表》,经县委组织部领导同意并盖章后送县纪委书面听取意见,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听取和回复意见有关事项的沟通联系。四是完善干部民主推荐工作。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根据新《条例》规定,充分考虑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等因素,确定民主推荐人员范围,严格执行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同时进行等相关规定,按照“一人一表”要求,对干部民主推荐实行“痕迹”管理、实时监督,确保程序规范、过程可查、追责有据。五是严格执行干部工作回避制度。下发了《干部任职回避和工作回避制度解读》,加强干部工作回避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在人事任免讨论决定环节,严格执行干部工作回避制度。严格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开展县级机关单位以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督查。
(十二)关于干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够规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事业单位兼(任)职问题整治。全面排摸领导干部在事业单位兼(任)职情况,分类建立档案。对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兼职的,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审批,坚持“一人一批”。对到国有企业任职的领导干部,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整改到位。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如有公务员到国有企业任职,任职时一并转身份。开展县级事业单位违规领取津补贴专项治理工作,废止三政办函〔2010〕2号文件,停止县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津补贴发放,并追缴班子成员从2012年10月开始所发的全部津补贴。二是少数退二线干部违规到企业兼职取酬问题整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的通知》,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身份和参照公务员身份的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退离休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规范工作开展“回头看”,重点就清理对象是否全覆盖,清理工作是否到位进行复查。对全县退二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再次排摸,确保全覆盖不遗漏,并要求签订承诺书,报送县委组织部存档。加强督查力度,对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一把手”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三是领导干部违规破格提任问题整治。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工作规定,对破格提拔坚持从严掌握,在讨论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主动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监督。严格程序,切实抓好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四是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治。按照要求,对全县各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情形进行对照甄别,进一步核准需要整改消化基数,并科学制定全县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计划。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的通知》,每批次调整方案,按照“新提拔干部数必须少于整改消化数”的规定,根据“一批一报”的要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事先报市委组织部预审。每批次干部调整后,对领导干部超职数配备情况进行及时更新,做到动态管理。6-10月份已消化超职总数23职,确保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消化任务。
经过近2个月来的努力,三门的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县委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成果还是初步的,对一些较复杂的问题和深层次的矛盾,仍需紧盯不放、常抓不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性,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不断取得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6-83333499;邮政信箱:三门县纪委信访室,邮编317100(信封上请注明“对三门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smjw xfs@163.com;网上举报平台:http://www.smlz.gov.cn/。
中共三门县委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