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部署,2019年11月22日至1月17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商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4月2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商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县商务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全力以赴抓好巡察整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先后召开局党组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党员大会、机关干部会议等,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检视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层层组织动员部署,及时传导整改压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抓好巡视整改上来,形成上下一心抓整改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成立领导小组,先后召开7次党组会议,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通报审议整改推进情况。落实整改责任,传导责任压力,逐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领导、整改责任科室、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三是巩固拓展成果,力促常态化制度化。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整改的重要抓手,坚持短期与长期、个性与共性、治标与治本“三个结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问题整改,同时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相继制定系列制度文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管钱、管物的长效机制,推进了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截至2020年6月30日,对巡察组反馈的6方面25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共退款61796.5元(含2个下属单位),诫勉谈话1人,教育谈话18次,出台和修订完善制度14项。
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方面
(一)关于“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存在差距”问题
针对“推动全县商务发展创新举措不多,跨境电商试点县探索有待加强”问题
一是召开全体机关干部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促进商务工作创新发展。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开展交流讨论,提出商务经济创新发展措施。二是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班子集体及个人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就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存在差距问题作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加强跨境电商试点县探索,开展交通设施跨境电商园区调研,目前已经完成了跨境电商园区选址分析报告。四是进一步树立富民扶农思想,用心用力,积极争取,6月22日,三门县成功入围2020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加上2018年的我浙江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试点县,成为台州市唯一一个电子商务双试点县。
(二)关于“法治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未建立并公开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清单和年度目录”问题
一是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了《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三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三门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二是出台《三门县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制度》,明确决策事项清单、年度目录管理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三是印发了《三门县商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告》,将县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2020年县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过三门政务网向社会进行公布。
2、针对“行政执法人员有效持证率低”问题
一是即知即改,立即组织证书变更和跨区域换证2人,目前,县商务局行政人员8人,已有执法证6人,持证率达到70%,行政执法人员有效持证率提高了20%。二是主动对接县司法局,安排未执证行政人员申请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对接落实55周岁以上行政人员执法证申领工作。
二、在“党组的全面领导有待加强”方面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存在压力传导递减现象,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职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
针对“对下属单位贯彻执行财务等有关制度情况疏于管理,未及时向下属单位传达财务制度等最新规定,财务内审制度执行流于形式”问题
一是召开了党组会议,再次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承担起政治责任。二是修订了《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明确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了《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党组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三是整理完善出台财务等多项管理制度,下发到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并对最新规定组织学习和培训。四是制定了《三门县商务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调整充实内审小组,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督查,规定每年组织2次。五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成员作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六是局党组书记对相关分管领导进行提醒约谈,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责任,加强压力传导。
(四)关于“2013年至2016年间,商务局会议记录及党建工作台账因没有及时交接而遗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了《三门县商务局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记录,重点规范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资料管理,专门设立了党组会议记录专柜,专人保管,严格保密纪律,明确保管人员更换时,应在人事干部监督下办理保管交接手续。二是在民主生活会上,时任分管领导就部分党组会议记录遗失问题作批评和自我批评,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三是党组书记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提醒约谈。
三、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方面
(五)关于“公务接待费支出存在违规现象”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存在违规报销消费支出现象”问题
一是县食品公司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三门县国有企业公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做到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二是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支出管理规定,修订完善内审制度,定期对下属单位公务支出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三是相关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作批评和自我批评,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督促下属单位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四是截止县食品公司划转前,对违规报销3307元已退还到公司账户。对其他违规报销责令县食品公司自查自纠,目前已经作出自查说明。后续整改工作由县旅投公司党组推进。五是局党组书记对公司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2、针对“存在无公函、无审批单、未使用公务卡、超标准接待等违规接待现象”问题
一是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三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纪律规定。二是修订完善了《三门县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三门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三门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三门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务支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杜绝发生类似情况。三是经过核查,对局机关2次无公函接待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说明。清退下属单位2笔违规接待费用共计5831元,并已退还到基本账户。对县食品公司无公函、无审批单、未使用公务卡接待,责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说明,出台相应制度进行规范。四是局党组书记对时任分管领导、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对现任分管领导进行工作提醒约谈。
(六)关于“临时工工资发放、福利待遇享受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发放临时工工资奖金不规范”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政策制度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临时工工资奖金发放制度,规范临时工工资奖金发放。二是结合市场工作实际情况,参考相关单位保安工资待遇情况,按照工资待遇发放有关规定,规范2名保安人员工资奖金发放,清退多发工资奖金共计10000元,并已退还到中心市场基本账户。三是局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约谈,分管领导对市场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2、针对“临时工参加单位疗休养”问题
一是出台《三门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报销制度,严格按照疗休养相关规定推进疗休养工作,加强政策制度学习,确保疗休养资金规范使用。二是清退2人疗休养费用共计12000元,并已退还到中心市场基本账户。三是局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市场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3、针对“临时工参加单位体检”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政策制度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体检相关规定,确保体检经费按要求支出。二是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清退局机关、下属单位4人多发体检费用共计4000元,并已退还到“581”廉政账户和下属单位基本账户。三是局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中心市场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分管领导对财务人员进行提醒约谈。
(七)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
针对“违规发放奖金、多发考核奖”问题
一是进一步明确今后凡是涉及干部职工福利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按照“四重一大”要求,由局党组会研究确定,中心市场也应提出方案,经局党组同意后发放。二是组织学习政策制度,修订出台《三门县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三门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制度,规范考核奖发放。三是清退局机关、下属单位3人多发津补贴共计4933元,并已退还到“581”廉政账户和下属单位基本账户。四是局党组书记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提醒约谈,分管领导对财务人员、市场中心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八)关于“违规报销车辆罚款”问题的整改
针对“县食品公司违规报销车辆罚款”问题
一是制定《三门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严格支出审批,规范公务用车支出。二是对县食品公司6次违规报销的车辆罚款费用共计1100元,由食品公司统一登记造册后,已退还到食品公司账户。三是分管领导对食品公司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九)关于“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的整改
针对“局机关、县市场中心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三门县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三门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等,严格财务报销审核,提高业务水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二是清退2笔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共计6360元,并已退还到“581”廉政账户和下属单位基本账户。三是局党组书记对市场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十)关于“差旅费报销违反有关规定”问题的整改
1、针对“未按规定报销超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费用”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三门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修订完善《三门县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报销审核,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禁止出现差旅费报销超标准现象。二是清退1笔多报销的差旅费35.5元,并已退还到“581”廉政账户。
2、针对“出差审批单无审批人签字”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三门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修订完善《三门县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公务出差审批,出差必须按规定权限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对未按规定批准就外出的一律不予报销。二是经过核查,对3人出差无单位审批人签字问题,立即予以整改到位。
3、针对“超标准报销住宿费、公杂费”问题
一是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三门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修订出台了《三门县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按规定先由财务审核差旅费标准,再由局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销,对超标准的差旅费费坚决不予审核通过,超支部分由出差人员个人自理。二是清退4笔超标准报销费用共计2820元,由局办公室逐人登记造册后,已由其本人退还到“581”廉政账户。三是分管领导对办公室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了工作提醒约谈。
4、针对“县市场中心报销不规范”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三门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列入可报销交通工具范围内的交通费用坚决不予报销,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二是清退中心市场不规范报销支出共计3695元,由中心市场统一登记造册后,已由其本人退还到中心市场基本账户。三是分管领导对市场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了警示提醒约谈。
(十一)关于“未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问题的整改
1、针对“夜餐费制度执行错误”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三门县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解答》,组织相关制度学习,确保夜餐费规范开支,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二是清退1笔加班夜餐费补贴执行制度错误支出200元,并已由其本人退还到“581”廉政账户。
2、针对“报销票据审核不严格,未附明细清单、无经手人、审批人签字”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三门县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三门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三门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报销审核。制定印发《三门县商务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调整充实内审小组,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督查,每年内审不少于2次。二是经过核查,对报销票据审核不严格问题进行查漏补缺,补齐明细单等相关手续。三是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警示提醒约谈。
3、针对“县食品公司白条入账、无效发票报销”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认真审核把关,规范财务支出凭证,禁止白条入账,确保报销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凭证。二是公司负责人要增强财经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不准在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上签字审批。三是补齐2笔发票、合同不规范等相关手续,清退1笔不规范报销支出290元,并已退回县食品公司账户。四是督促出纳履行出纳职责,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报账,对于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一律不予报账。
(十二)关于“工会费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县市场中心工会费使用不规范”问题
一是督促市场服务中心严格执行《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会〔2018〕11号),确保工会经费使用符合规定。二是制定印发《三门县商务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调整充实内审小组,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督查,每年内审不少于2次。三是督促市场服务中心落实主体责任,清退5笔家属生病慰问金共计5000元,由市场服务中心逐人登记造册后,已退还到中心市场基本账户。四是分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警示提醒约谈。
四、在“项目管理、政策兑现、资产处置、资金管理等存在廉政风险”方面
(十三)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县市场中心、县食品公司两个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签字不完整、工程竣工验收不规范”问题
一是组织机关人员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学习,提高能力和水平。完善小额工程管理规范。督促下属单位严格按照财务规定规范工程款支付,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堵塞廉政风险漏洞。规范档案管理,及时归档。二是分管领导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县市场服务中心立即组织人员对二楼摊位及办公室改造装修工程相关资料进行整理,认真核查,查漏补缺,集中归档,规范了工程管理。县食品公司对会议室、门市部等小额修理工程已补签装修合同手续。四是分管领导对市场中心负责人、县食品公司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十四)关于“专项资金审批表签字、盖章不完整”问题的整改
针对“局机关个别专项资金无相关人员签字”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农村淘宝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强化审批程序管理,对审批表填写不全的,一律退回填写完整。二是经过核查,农村淘宝项目专项资金申请问题经核查后作出说明。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不完整完成查漏补缺。三是分管领导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警示提醒约谈。
(十五)关于“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针对“县市场中心和县食品公司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未进行固定资产登记”问题
一是市场服务中心组织学习《关于印发三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牢固树立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理念。二是建立《三门县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三门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使用、报损、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明确专门责任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三是参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三门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程序。对执行《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中的一次性列入费用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资产,建立备查制度,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四是开展固定资产盘点清理,设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登记卡等,对未登记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登记,确保账账、账实相符。五是分管领导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十六)关于“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县市场中心、县食品公司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问题
一是经过核查,查明了历史原因,整理提供处置依据,并作出说明。二是市场服务中心组织学习《关于印发三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牢固树立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理念。三是建立《三门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使用、报损、报废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四是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处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后方可处置。
(十七)关于“现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县食品公司大额现金提取、备用金数额超规定、违规使用现金支付”问题
一是公司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现金管理内控制度,对现金的使用范围、审核程序和管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形成完善有效的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二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对于大额现金支付可能造成隐患的风险意识。三是严格遵守财务收支结算规定,对于不属于现金使用范围和超过结算起点的业务,采用转账结算。
五、在“干部队伍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有待加强”方面
(十八)关于“干部队伍不够优化,岗位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不匹配”问题的整改
针对“班子成员年龄整体偏大,平均年龄超过50周岁,积极作为的精气神尚有不足。商贸发展科业务涵盖广,无人员编制”问题
一是及时向组织部门建议,优化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在领导班子中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和知识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二是积极向县里争取编制,增加商贸科工作人员,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
(十九)关于“个别岗位人员安排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县散装办安排编制外合同工担任出纳,县市场中心单位会计事务不规范”问题
一是按照《关于明确关键岗位禁止使用编制外用工人员的通知》(三人社〔2018〕9号)文件规定,进一步优化内部岗位结构,积极推进调整适岗人员。目前,考虑到全局人少事多,很多重要工作有职责无编制无人员,已向县委编委提交增加编制请示,县编办也已原则同意,正在积极推进合同工担任出纳问题整改。同时,加强对出纳等财务人员的纪律约束。二是按照《会计法》相关规定,单位会计事务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凭证会计进行变更,规范会计岗位人员安排,确保财务人员具备从事财务工作专业能力。
六、在“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不足”方面
(二十)关于“局党总支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针对“下属党支部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党总支未履行资格审查职责,党员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内容为空白。局党总支自2016年9月成立以来,未单独召开会议,无会议记录。”问题
一是履行党总支对下属党支部发展党员的资格审查职责,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资料不全、手续不齐、时间不到的,坚决不予发展。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要求推进食品公司党组织划转。规范党总支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全力抓好党建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三是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分管领导作批评与自我评,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四是局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二十一)关于“党内选举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2016年11月9日,县食品公司党支部召开换届选举会议,应到正式党员16人,实到正式党员12人,请假4人,选举会议人数未超过4/5。”问题
一是6月12日已函告县旅投公司,由县旅投公司党组进一步督促整改。目前,县食品公司党支部已划转到县旅投公司,并重新进行换届选举。二是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制度规定,严格遵照党章规定的既定程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规范化,提高党组织建设水平。三是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分管领导作批评与自我评,并对支部书记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二十二)关于“党员发展工作存在瑕疵”问题的整改
针对“2016年11月9日,县食品公司党支部召开党员转正会议,采用举手表决形式,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规定。”问题
一是专门向县委组织部汇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处置方案。县食品公司支部书记在支部会上作检讨,对该名党员转正进行重新表决,并做出说明。二是局党组书记对县食品公司党支部书记进行警示提醒约谈。三是6月12日已函告县旅投公司,由县旅投公司党组进一步督促整改。目前,已请示县委组织部,规范党员发展程序。
(二十三)关于“党费缴纳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县市场中心、县食品公司等党支部多数党员未按月缴纳或者以工资代扣形式缴纳党费”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党章和党组织的规定,落实专人负责党员按月、足额缴纳党费,认真登记党费记录本和党费证,每月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不得采用以工资代扣形式代替党员缴纳党费。二是县市场中心、食品公司党支部召开党支部会议,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分管领导对下属单位党支部书记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二十四)关于“非党人员从事党务工作”问题的整改
针对“局机关从事党务、人事工作人员朱静华身份为非党”问题
一是分管领导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创造条件,克服人员少困难,努力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安排党员同志从事机关党建工作。
(二十五)关于“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够理想”问题的整改
针对“对先进典型选树重视不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个别党员甚至存在违规违纪现象”问题
一是加强对干部的激励鼓励机制,表扬表彰先进,进一步树立干部职工的精神。二是深化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三是加强党员干部典型违规违纪案例的宣传,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四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认真落实县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落实主体责任是关键。局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牢记不抓党建就是失职的思想,坚决担起肩负的主体责任,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职责范围的负主要领导责任,以严实作风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坚持常抓不懈,持续深化整改工作。巡察整改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限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要一以贯之、常抓不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发生,提升整改成果。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巡察工作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局党组将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等各项制度,认真落实整改工作中建立的各项制度,新建和完善一批制度,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内控机制,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和日常监督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6-83383772;邮政信箱: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18号商务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17100;电子邮箱:jmjhk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