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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这位公安局长竟私藏枪支弹药,搞“花式借贷”
更新日期:2020-12-23   浏览量:4745  来源:本站编辑
 

刘文章,19628月出生,1985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公安局局长,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等职。

  刘文章20岁从警,23岁加入中国共产党,25岁任县公安局副局长,31岁任县公安局局长,是当时云南省129个县级公安局中最年轻的局长。42岁时,他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接受培训后,晋升三级警监警衔,成为当时全国较为年轻的高级警官,穿上了三级警监以上级别才能穿着的“白衬衣”。然而,他却在庄严警服下开启了“灰色人生”,从全省最年轻的高级警官一步步坠入违纪违法犯罪的深渊。纵观其堕落轨迹,教训深刻、引人深思。

  胆大妄为,纵容下属违规入股参与分红

  2001年,刘文章由祥云县公安局局长转任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在交警支队工作的13年时间里,他并未思考如何提高交通管理水平,而是瞄上了交管行业的利益。作为支队长,他竟然纵容默许大理州交警系统民警、职工入股与交管业务有关的机动车检测公司,参与分红,美其名曰“为了增加民警、职工和自己家人的福利待遇”。

  在上级多次发文严禁民警经商办企业后,他仍不及时终止这一违规行为,而是以变换集资人身份的形式“换一件马甲”继续持股分红。经查,全州交警系统共有600多名民警、职工通过家属或亲友、关联人在17家公司参与分红12万余次,分红金额累计1亿余元。审查调查该案时,大理州纪委监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宽严相济,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

  刘文章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违反规定转移国有资产、低价处置国有资产,以租赁教练车、支付租金的方式将交警支队下属驾校的国有资产700余万元转移到其违规入股的公司名下,让入股公司有更大的收益,从而获取更多分红。

  不仅如此,刘文章还把下属单位和企业当作自己的“提款机”,凡是在单位不好处理的个人费用,如购买相机镜头,公文包,朋友、同学聚餐等费用,都拿到驾校和检测公司报销,妄想“当官发财两不误”,赤裸裸地把权力变现。

  利欲熏心,甘当“猎物”沦为金钱的俘虏

  刘文章曾在处置警情一线敢说真话、敢于碰硬,由于在家排行老二,同事们都称他“拼命刘老二”。他担任交警支队支队长后,一些商人老板看出了他的价值,便对他展开了“围猎”。在利益与诱惑面前,他渐渐背弃使命,甘愿成为“猎物”,从打击犯罪者成为犯罪分子。

  2011年至2016年,刘文章利用职务便利,为段某某购买、经营高速公路道路救援公司提供便利并收受其贿赂。深知收受贿赂后果的他心存侥幸,为逃避处罚,他暗示段某某将贿赂款通过其弟弟转交,段某某便以免除刘文章弟弟欠款的方式向刘文章行贿40万元,并在一次饭局中送上5万元现金。

  20168月,刘文章为购买私家车,刻意向私营驾校负责人邓某某提起买车的事。邓某某心领神会,为感谢刘文章的帮助,他主动提出送给刘文章50万元用于买车。刘文章收受这50万元后,为逃避处罚,与邓某某串供并伪造借条。在组织找其谈话后不久,刘文章将伪造的借条拿给其弟弟,并告知如果他被办案人员带走的话,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把借条交给邓某某,并让邓某某咬定50万元是“借款”,企图以“花式借贷”的方法掩盖其受贿事实

  “2002年春节前,我第一次拿到老板李某送的5万元时,心中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有点紧张,还有点害怕。紧张的是过个年收到好几万元,很是惊讶;怕的是,这人靠得住吗?会出事吗?后来送钱的人多了,心里渐渐麻木了,觉得办事收钱心安理得……”刘文章从第一次收钱时的紧张害怕到内心麻木,再到心安理得、只要有人敢送他就敢收,逐渐沦落为金钱的俘虏,一步步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知法犯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可刘文章“借钱”却与手中权力挂钩,不仅不还,还在权钱交易的边界上玩起了“心照不宣”。2013年,刘文章向老板陈某某借款20万元。钱自然不能白“借”,陈某某后来向其请托,违规办理了2块尾号分别为“9966”和“6666”的车牌。之后,陈某某因生病住院多次向刘文章催要这20万元,他却拒不归还。

  刘文章身为公安民警,明知非法私藏枪支、弹药是违法行为,却仍以“一名老警察对枪支弹药有感情”为借口,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早在2015年,时任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的刘文章就曾签发通知,要求全州公安民警不得私藏枪支弹药。后来,他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样解释:“自己长期在公安机关工作,得罪了很多人,持有弹药是为了增加安全感。”

  公安民警和黑恶势力本应“水火不相容”。但已经丧失理智的刘文章胆大妄为,2005年至2012年,多次收受黑恶势力首要分子李某的礼品和贿赂,接受李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协调办理了2块尾号均为“888”的车牌,并为这一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刘文章在被留置前,接受过大理州公安局党委的谈话,也曾主动到大理州纪委监委“说明问题”,但他总是避重就轻,欺瞒组织。在被留置之初,他依然呈现出一副狂傲的姿态,拒不配合组织审查调查。

  201910月,刘文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大理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3月,大理州纪委监委报州委批准,给予刘文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08月,刘文章因受贿200余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790余万元,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等,被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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