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泮某某,你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向你宣布处分决定以及处分执行相关规定,请你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反思剖析……”4月8日,在三门县纪委县监委纪律处分宣布室,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两名身着正装、佩戴党员徽章、仪表整洁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党旗和国旗下庄重地向被处分对象泮某某宣布处分决定相关情况。“我将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遵守党纪法规,认真履职尽责,尽最大能力挽回影响。”泮某某羞愧地在处分决定意见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是对过去错误的一次惩诫,也是对今后工作的一次鞭笞,请你正确面对。今天,你虽然在前行的路上湿了鞋、蒙了尘,但只要振作精神,化愧疚为勇气,今后的道路必将越走越宽……”泮某某所在的党组织负责人第一时间与泮某某进行了党风廉政谈心谈话。“请组织放心,我会一如既往地做好工作,用实践来证明自己的初心。”在党旗和国徽下,泮某某真诚地对党组织负责人作了表态。之后,第三纪检监察组的同志和受处分对象所在党组织的党员干部们一起来到三门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主题警示教育活动,接受心灵洗涤。
近年来,三门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从监督执纪问责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出发,认真探索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开展,用“处分决定宣布+党风廉政谈话+主题警示教育”的模式,较好地展示了纪法的严肃性和震慑力,有力推动了各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氛围的营造,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