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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更新日期:2021-06-16   浏览量:12880  来源:本站编辑
 

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2021年部门预算

 

    一、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职权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

3.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4.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乡镇(街道)纪(工)委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起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党内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7.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9.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承办县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负责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干部国(境)外考察、进修、培训等事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预算

二、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1年收支总预算2420.39万元。

(二)关于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1年收入预算242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0.39万元,占98.76%;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 0 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30万元,占1.24%;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关于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1年支出预算2420.3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8.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21.1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6.68万元,项目支出392.54万元。

(四)关于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90.3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0.3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8.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7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90.3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327.45万元,主要原因是驻公、法、检纪检组编制并入纪委。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38.55万元,占85.28%;公共安全(类)  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14万元,占8.25%住房保障支出154.7万元,占6.4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11(款)01(项)行政运行1577.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公用经费支出等

2201(类)11(款)03(项)机关服务3.34万元,主要用于912终端软硬件更新支出

3201(类)11(款)04(项)大案要案查处20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办案支出。

4201(类)11(款)05(项)派驻派出机构30万元,主要用于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办案支出。

5201(类)11(款)06(项)巡视工作60万元,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工作支出。

6201(类)11(款)50(项)事业运行98.9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

7201(类)11(款)99(项)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69.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8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1.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费

9221(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5.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职业年金。

10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15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27.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21.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6.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6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派驻纪检组并入纪委编制,接待费用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9.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1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执纪执法办案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购置办案用车所需费用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6.6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县部级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62.5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201(类)11(款)01(项):指行政运行,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公用经费支出等

11.201(类)11(款)03(项):指机关服务,主要用于912终端软硬件更新支出

12.201(类)11(款)04(项):指大案要案查处,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办案支出。

13.201(类)11(款)05(项):指派驻派出机构,主要用于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办案支出。

14.201(类)11(款)06(项):指巡视工作,主要用于县委巡察工作支出。

15.201(类)11(款)50(项):指事业运行,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

16.201(类)11(款)99(项):指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17.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费

18.221(类)05(款)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职业年金。

19.221(类)02(款)01(项):指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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