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和司法保护作用,激励全院检察人员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全力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8月17日,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联合检察院政治部修订出台《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容错办法的规定(试行)》。 文件规定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容错,必须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把检察人员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因缺乏经验等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工作创新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容错机制的建立在县检察院奠定了赏罚分明、公平公正的制度基础,同时从某种程度上树立了对检察官的正向激励导向,赋予了检察官一定的“试错权”,有利于其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