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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纪检监察组: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更新日期:2021-10-11   浏览量:4358  来源:本站编辑
 

三门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深刻领会“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立案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得严深细实,确保今年第一种形态数据明显提高。

一是加大第一种形态运用力度。三门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牢固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更是成绩”意识,在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多用警示谈话、批评教育、通报、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教育类组织措施,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使得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少犯错误或者不犯错误。此外,第一纪检监察组发挥职能作用,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大对监察对象的监督力度。

二是“四种形态”占比科学合理。在加大第一种形态运用力度的同时,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

三是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在认定违纪违法性质、情节、危害性等问题时,都以事实为根据,不夸大,不缩小,做到客观公正,使所受的处理结果与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不能随意降低标准,应该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的,不得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应该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的,不得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确保每起线索处置、每起案件处理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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