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6日至2020年6月28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20年9月16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强化政治站位。局党委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相结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把“两个坚决维护”体现在推动巡察整改取得实效上。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局党委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县应急管理局巡察整改责任分解方案》,逐一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与整改时限。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确保整改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三是强化督导落实。高标准推动巡察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先后4次主持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逐条逐项听取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分析原因、归类梳理,对个性问题立整立改,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
截至目前,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应急管理局党委四个方面16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新建和修订制度5个;教育提醒14人;清退相关费用共计940元。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方面
(一) 关于“贯彻落实应急管理新发展理念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针对“应急管理局成立后,职能转变还不够理想,体制机制还不够顺畅,由于人员不足,工作疲于应对,主动谋划不够,对整体规划、协同联动、系统保障等方面的探索有待加强。”问题。
一是着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讲话精神。在去年底,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讲话精神基础上,2020年11月20日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又专题组织了研讨学习。11月9日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了省里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二是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改。出台了《三门县推进公共应急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我县的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在《台州改革》专报上刊登。三是为缓解人员不足,我们积极向县委编办争取人员编制。今年初,向县编办递交了《关于增加县应急管理局相应编制的请示》。目前根据李昌明书记的要求,县委编办会同我局积极谋划港南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相关事宜。四是加强工作主动谋划、整体规划。7月28日出台了《三门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并扎实实施。五是向科技要力量,加强协同联动效果,极力抓好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构建数据运行、预警分析、指挥调度“三个中心”。10月12日浙江应急管理刊发了《台州市三门县探索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打造县域“应急指挥大脑”》文章。六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定了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了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形成了以“综合性应急救援大队为主,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为辅,镇级救援中队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体系,现有防汛抢险应急队伍45支801人,三门民兵应急连4支120人,专职消防队10支129人,民间救援队2支20人(分别为“飞鱼水上救援队”、“星星应急救援队”)。
(二)关于““四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针对“1.未根据县委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四重一大”制度。2.重大事项未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如,风电资金200万拨付事项未事前报备;“利奇马”超强台风中央补助资金分配事项无事后决策情况报备。”问题。
一是7月13日,印发了《三门县应急管理局“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二是在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第三季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分析会上,学习了局“四重一大”制度,提高认识,熟悉流程。三是对反馈的两则未报备事项进行补报备,并自此后,9月2日、10月26日、11月20日的党委会讨论研究了6则“四重一大”事项,都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了事前、事后报备。四是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针对“1.2019年度,意识形态组织领导体系未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和责任分工方案未发文。2.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有待加强。目前单位网评员仅1名,未按要求组建网评员队伍。”问题。
一是3月6日,三应急党组【2020】4号印发《三门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二是11月20日,局党委会专题研究了意识形态工作。三是按照要求组建了8名网评员队伍。四是建立了符合本局职能要求的《三门县应急管理局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五是局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针对“2019年11月29日,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进行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仅在全局机关干部会议上予以传达,未开展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问题。
一是10月26日,在局班子会议上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则》。依照上级规定切实抓好理论中心组学习,今年至目前组织了10次党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二是11月20日,局党委理论中心专题学习“2019年11月29日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讲话精神”,各班子成员结合本职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三是局党委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关于“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1.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未严格执行相应程序;在编人员行政执法持证率较低;未建立并公开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未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部分栏目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重大执法案件报送备案”问题。
一是11月12日,邀请司法局干部对全局、全系统执法人员进行了有关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二是明确由局综合科承担法制工作,并在原一名法制干部的基础上,新增一名司法考试通过的干部兼任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充实加强法制力量,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工作。三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更新工作,明确办公室一名干部负责,现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执法案件报送备案工作开展正常,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已建立并公开。四是重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求本局45周岁以下正式在编人员报考执法证,现95%以上都已取得执法证。
二、履行职责使命有差距方面
(六)关于“行政处罚存在不当现象,自由裁量存在一定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是经核查发现,三门县跃达船舶修造有限公司“4.29”一般物体打击责任事故案件处罚存在不当引用自由裁量处罚依据问题。局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警示提醒约谈。二是11月16日,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置相关法律法条,重点学习了安全生产法109条。三是进一步完善对责任事故等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局党委会专门讨论通过《一般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则,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列入“四重一大事项”,提交局党委会讨论。三是发挥法制审查的“守门员”作用,选好配强法制员。在原一名法制干部的基础上,新增一名司法考试通过的干部担任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四是局分管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关于“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1.针对“对典型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曝光的渠道和手段不够丰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影响面还不够广。”问题。
一是每季度在《新三门》、掌上三门等县级媒体上对典型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进行曝光,至目前曝光了8个典型案件。二是利用“百万员工大培训”平台,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人员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截止目前,全县参与安全培训累计6000多人次,完成市对县任务108%。三是开展安全“五进”活动。6月份开展了三门县“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11月份开展了“119”消防宣传月活动。至目前安全“五进”,下农村文化礼堂20场,受教育群众约680人次;进企业活动 216场,参与7330人;进社区活动6场,参与343人次;进学校活动153场,参与2600人次;进家庭活动34场,参与1050人次。
2.针对“专业培训和考试考核管理有待加强。2018年9月,原县安监局依托三门县万通职业培训学校成立台州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三门县考试点。2019年10月18日,三门县考试点在三门县万通职业培训学校举行电工作业证复审考试,发生黑客侵入主控电脑更改考生成绩的舞弊案件,严重影响考试的公正严肃。”问题。
一是暂停万通职业培训学校考试点运营,待新考试点确定后,再完善管理措施;二是将以招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定安全培训机构;三是约谈主管人员,加强该事件的警示教育,防范今后在培训考试过程产生新的问题,局党委书记对分管领导和相关干部进行了警示提醒约谈。
(八)关于“承办提案质量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1.针对“承办提案质量有待提高。如,2017年7月,原县安监局承办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80号提案《关于帮助民营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建议》,提案答复内容针对性不强,办理质量不高。”问题。
一是11月20日,局班子学习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相关规定,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研究。二是健全了提案办理分流及审核机制,明确提案办理责任领导,落实业务科室,加强答复意见综合审查把关,确保提案办理质量。
三、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细不够
(九)关于“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1.“一函多餐接待。原安监局2015年、2016年多次发生“一函多餐”接待现象:如,2015年11月份29号凭证3570元,一函接待2次;2016年3月份37号凭证2844元,一函接待3次。2.接待费未及时结报:如,2015年11月份25号凭证,报销8至11月份7次接待餐费共计10192元。”问题。
一是对反馈的几笔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核查,确定招待客人用餐事实,因经手人、财务人员财务知识掌握不精,工作不实、不细,所以出现一函多餐接待、接待费未及时结报现象。二是11月9日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了财务知识培训,重点学习了《三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三门县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三是重新调整财务人员,加强内部财务审批审核机制,规范报销流程和相关附件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坚持每月结账,杜绝不规范现象。五是局党委书记对负有审核责任的分管领导进行警示提醒约谈;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提醒。
(十)关于“差旅费报销违反有关规定”问题的整改。
针对1.“违规报销住宿费。2016年7月份13号凭证,3人到椒江出差,一天往返,报销住宿费400元。2.多报差旅费。2018年3月份18号凭证,2人参加市局会议,多报差旅费260元;2018年4月份20号凭证,1人到象山县参加培训,多报差旅费280元。”问题。
一是违规报销的400元住宿费,多报的260元、280元差旅费已退回本局财政帐户。二是11月9日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了财务知识培训,重点学习了《三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三门县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三是重新调整了财务人员,加强内部财务审批审核机制。四是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对原财务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同时对现财务、后勤人员进行工作提醒约谈。
(十一)关于“特殊岗位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1.“超范围发放特殊岗位津贴。2014年1月起,原安监局超范围向2名事业人员发放安监津贴,2019年4月停发。2.重叠发放特殊岗位津贴。3人既享受信访津贴,又享受安监津贴。2019年9月,重叠发放部分已退还。”问题。
一是2014年1月起,原安监局超范围向2名事业人员发放安监津贴,2019年4月已停发;3人重叠享受的特殊岗位津贴,2019年9月,重叠发放部分已退还。二是11月2日,组织全局人员学习违反对中央八项规定清单80条。三是局党委书记对相关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十二)关于“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1.“缺少经办人员签字、未附明细清单。如,2015年12月份13号凭证,支付打字复印装订费8852元,缺少经办人员签字。2017年12月份30号凭证,支付打印复印费14483元,未附明细清单。2.无效发票报销。2016年7月份10号凭证,购买茶叶1300元,票据未盖发票专用章。3.花木租赁不规范。2015年1月份1号凭证、2016年12月份19号凭证,各支付花木维护费12600元,未签订合同。2017年11月份39号凭证,支付花木维护费12600元,合同签订不规范,无甲方代表签字。”问题。
一是对上述不规范的报销票据,确定属于合理支出后,进行了补齐手续规范报销。二是11月2日、11月9日两次组织全体干部学习有关财务知识。三是重新调整财务人员,加强内部财务审批审核机制,杜绝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局党委书记对相关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对原财务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同时对现财务、后勤人员进行工作提醒约谈。
4.针对“工会财务管理不规范。单位工会开设单独帐户,但财务没有设帐,只把票据按年装订,未规范做账。”问题。
一是应急管理局工会帐户已单独开设。二是明确了许袁霄兼任工会财务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有关要求严格做帐。11月12日局工会组织学习了《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十三)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程序欠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固定资产处置程序欠规范。2019年8月份20号凭证,处置固定资产166703元,未经中介机构进行残值评估,未经公开拍卖,残值收入930元未入单位账户,直接上缴财政专户。”问题。
一是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梳理登记,并向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了报备。二是11月9日,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了《县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中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三是局党委书记对相关分管领导进行警示提醒约谈;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四、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
(十四)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1.针对“干部队伍建设和选人用人工作有待加强。个别岗位人员安排不够规范。单位新任会计人员不具备从事会计工作专业能力;出纳岗位由编制外用工人员担任,不符合相关规定”问题。
一是11月2日,局党委班子认真学习了《关于明确关键岗位禁止使用编制外用工人员的通知》(三人社【2018】9号)。二是人事岗位安排上,选任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人担任。譬如,新调任的局会计人员、法制员都有专业证书。局党委还研究了科室交叉职能划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有关人员、科室的职责、职能,尽力让专业人员干专业的事,确保人尽其能,人尽其责。四是局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十五)关于“党组织建设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组织书记履职不够到位。2019年12月,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卸任领导职务后,未参加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均由副书记主持。”问题。
一是局党委局机关支部书记进行重新任免(三应急党【2020】3号文件)。二是11月16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三是局党委书记对原局机关支部书记进行了警示提醒约谈。
2.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2018年6月,陈桥、柯守伟等2名入党积极分子转为发展对象时,因流程不规范致使无效。”问题。
一是陈桥已外调,柯守伟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重新按照程序转为发展对象,现已是预备党员。二是11月2日召开支委会,认真学习了《三门县机关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汇编》。三是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3.针对“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台账欠完整。支部党员大会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填写;会议记录过于简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测试卷未批改。”问题。
一是责成党务干部对组织生活会记录本记录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记录规范。二是已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测试卷进行批改,结出分数。三是贯彻落实县机关工委关于党建工作部署,规范档案资料整理,做好市对县党建巡查迎查工作。三是局分管领导对党务干部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十六)关于“党员干部管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1.针对“未及时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县机构改革以后,未按照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及时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问题。
明确一名干部负责,与派驻纪检组联系,组织中层干部填好《股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等有关事项,现已按要求建立了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并报送派驻纪检组。
2.针对“个别干部违法受处理。原安监局干部包从基在职期间经常外出做生意,2018年12月因诈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问题。
一是加强干部日常管理,采用“钉钉”考勤请假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认真开展廉政约谈,全年各级廉政约谈56次,此次巡察整改,廉政约谈14人。三是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8月13日,组织全局人员参观警示教育巡展;11月23日,邀请派驻纪检组领导为全体机关干部,作了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党课。四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批评与自我批评。
下一步,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县委巡察组要求,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完善长效机制。在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注重构建预防机制,不断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特别是作风建设、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制度,不断推动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干部选用机制化,切实防范干部工作上的不正之风,坚决推动制度建设。二是推动工作实效。将本次巡察工作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以巡察整改提升工作实效,将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上,体现在保障全县高质量发展上。三是固化整改效果。及时查看巡察整改成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反弹现象,将坚持一查到底,切实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确保巡察整改见成效不反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6-89336707;邮政信箱:三门县海游街道滨海大道2号8楼办公室,邮编:317100;电子邮箱:smxyjgl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