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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县水利局党组关于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更新日期:2021-11-02   浏览量:3469  来源:本站编辑
 

根据委统一部署,2020812日至20201012日,委第巡察组对县水利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1210日,委第巡察组向县水利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水利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截止目前,委第巡察组反馈的水利党组方面13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新建制度5个;诫勉谈话1人,教育谈话24人;清退相关费用共计391元。

一、关于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到位。

针对“部分班子和中层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理解不深不透”问题。一是20201228日召开“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会,落实专题学习、专题研究,班子成员带头谈心得、讲体会。二是开展“为‘重要窗口’献力量”专项活动,全体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岗位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尤其是在重点民生工程推进上,积极开展“三服务”,实行“一工程、一领导、一专班”,真正把讲话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三是开展专项抽查,通过随机检查干部的学习笔记、现场问答的方式了解学习贯彻情况,并于2021118日组织全体干部进行测试。四是在编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中重视资料收集,向乡镇和有关单位收集规划编制相关资料和意见;进一步加强局内部审查,协同各科室和基层水利站审查方案;邀请深入了解上级规划方向的专家以及省市行业部门专家审查规划方案,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掌握最新政策、方向导向,制定2021年水利重点工作清单,尽量确保规划的科学性。

2.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存在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不够及时全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班子领导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等情况。

针对“查阅县水利局党组相关会议记录,未发现传达学习2019年中央全会、省委全会和2020年中央全会、省委全会、市委全会以及《全县意识形态领域通报》等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存在用工作会议代替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的情况。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文件中未明确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文件中将分管领导误写为间接责任人。2019年度班子述职报告和领导班子个人述职报告中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问题。一是12月20日召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屈统夫同志专门对2019年中央全会、省委全会和2020年中央全会等会议文件精神进行补学,并做好相关记录。二是2019年开始,我局已按照县委宣传部的要求,落实专人将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记至宣传部下发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笔记》中,并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三是陈怀斌副局长于12月28日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起草者及审核者吴霞进行警示提醒,并要其与文书林瑶娟、档案室陈丽霞对接后,废除原文件,对文件进行修改补发。四是在撰写2020年述职报告时,充分体现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五是2021129日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对述问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3.水利规划计划和资金补助计划的科学性、精准度、监管力度有待提高,多个项目存在欠款现象。

针对“在2015年-2019年期中,县水利局组织编制的十三五规划、海游溪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等共分解下达679个项目计划,具体实施中因资金短缺、政策红线、政策处理等各种因素影响,取消58个项目计划,占总计划数的8.5%。水利局2019年移交给县水投公司的400多个项目中,有193个项目存在工程欠款,总金额达9068万元,涉及水文站建设、河道整治、饮用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海塘加固工程、山塘加固工程、水库加固工程和节水改造工程等多项水利业务范围。”问题。一是落实措施,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规划执行率。①重视资料收集工作,我局多次向乡镇、有关单位收集规划编制所需资料;②进一步加强局内部审查,在规划编制中,召开内部审查会,请了解乡镇情况的基层水利站所以及各科室审查方案;③广泛征求部门乡镇意见,精准对接需求,综合本县土地、资金等实际情况,吸纳并确定一批能落地、见成效的项目入库;④邀请深入了解上级规划方向的专家以及省市行业部门专家审查规划方案,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掌握最新政策、方向导向,尽量确保规划的科学性。二是2019年移交的400多个项目,业主均为三门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所有项目的上级补助资金已全部完成使用。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我局将督促指导水投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合理安排付款计划,并协同向县政府争取部分资金,同时协助其进一步发挥融资功能,筹措资金。三是202114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对水利项目工程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工程进度等管理精准到位。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4.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

1)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①陪同人员超标准。如2015/2/28/23#接待仙居县水利局工作人员餐费1236元,随行人员5人,陪同人员4人;②无公函接待。如2019/1/31/65#餐费980元无来访单位公函;③未留存菜单备查。如2019/9/16/65#/餐费1280元未附菜单。”问题。一是2021111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二是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局公务接待、财务报销等管理规定,制定《三门县水利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2021125发布实施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隐患及时销号整改。四是超标准陪同的餐费于2021126日退还至财政国库。

2)针对“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台账缺失。2015年至2018年车辆使用、单车核算等台账缺失;违规用车。存在用于非执法执勤公务情况,如2020年6月9日用于检查沙柳水利工程。”问题。一是202116日,由分管领导陈怀斌同志对水利行政执法队全体干部进行廉政约谈。二是进一步完善局内公车使用和公车费用管理有关规定,2021125日发布实施《三门县水利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理清用车和财务核算流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合法合规。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公车使用管理规定,落实专人负责台账建立和管理,要求因公用车必须提前审批备案,不出车时必须停放在局内停车场。

3)针对“违规报销。如2015年1月8日,局执法大队以执法工作餐名义列支餐费315元。”问题。一是202114日成立核查小组,对历年来违规报销的问题进行梳理核查,2021125日,分管领导陈怀斌同志对全体财务干部进行警示提醒。二是组织全体干部加强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不断加大财务管理力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三是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制度,规范报销流程和相关附件要求,对缺少原始资料要件时坚决不予报销。四是核查小组15日开始,对历年报销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未发现其他问题。五是该笔列支的餐费315元已于2021126日退还至财政国库。

5.财务管理不严。

1)针对“非正式发票入账。如2018/2/28/66#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务费 9400元以自制凭证入账。”问题。一是2021111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是2021125日,分管领导陈怀斌对财务干部进行警示提醒约谈。三是建立健全财务审核和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开支手续。四是核查小组于15日开始,开展专项行动,对违规报销费用问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未发现其他问题。

2)针对“非税收入长期未上缴国库。如2016/4/30/51#佃石水库水生物及水环境生态治理款110800元未按时上缴国库。”问题。一是该款项已于202010月上缴国库。二是2021125日,分管领导陈怀斌同志组织财务干部学习《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浙财综[2020]5号)、《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等规定。三是建立健全内部非税收入上缴审核与管理制度,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四是2021125日,分管领导陈怀斌同志对财务干部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3)针对“票据附件不完整。如2016/9/30/30#汽车技师继续教育培训费2000元未附审批单等。”问题。一是2021125日,分管领导陈怀斌同志组织财务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范局财务相关操作。二是核查小组15日开始,对历年报销票据开展自查自纠,未发现其他问题。三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每位干部了解报销规定。四是2021125日,分管领导陈怀斌同志对财务干部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4)针对“在下属国有企业列支费用。如2016年30名机关干部体检费用53000元在原下属县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列支。”问题。一是2021125日,分管领导陈怀斌同志组织财务干部学习《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二是建立健全资金列支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三是2021125日分管领导陈怀斌同志对财务干部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5)针对“会计处理不规范。如2015/8/31/15#餐费1370元在防汛经费科目列支。”问题。一是2021125日,分管领导陈怀斌同志组织财务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提高财务干部业务能力,规范干部财务相关操作。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管理制度,重点明确专款专用。三是2021125日,分管领导陈怀斌同志对财务干部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6.防汛物资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有章不循。

针对“2015年至2019年防汛物资仓库管理相关台账缺失,清查、盘点工作未开展。2018年9月采购的20.89万元防汛无人机,未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直接由县消防救援大队领用,仅有个人签字,无单位接收依据。”问题。一是20211214组织对我县水利系统内防汛物资仓库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物资数量,并形成物资清单总表,相关责任人对盘点结果签字确认,形成台账。二是110日同县应急局办理了2018年度购入的无人机移交手续,并同消防大队有关责任人进行了确认,形成了物资移交交接单。三是2021119日,分管领导刘杰同志对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任占亮、工作人员任旭越、罗利;仓库管理人员丁可宝进行了集体警示提醒约谈。四是202012月在《海游溪洪水风险图管理与应用系统》中增加防汛物资管理相关应用模块,将盘点后的物资数量型号等信息录入该系统模块内,制定了《三门县水利三防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并经过征求有关方意见之后,2021125日发布实施。

7.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针对“党风廉政教育流于形式,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局本级、部门站所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四风问题禁而不绝。2015年以来,有7名干部因受贿、违规聚餐等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甚至出现边教育、边违规情况。如2018年1月,原蛇蟠塘管理所所长杨天日违规为其儿子操办婚宴,局本级、部门站所26名工作人员参加并随礼。”问题。一是20211月29日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再次深入剖析,深刻汲取教训。二是加强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及时传达学习各级纪委关于违纪问题处理的通报,做好重大节日节前廉政警示提醒,组织党员干部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参观教育,增强教育震慑力。三是重点紧盯工程招标、合同审核、管理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切实推进源头防腐。四是健全内部责任网络,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定期廉政约谈、监督检查、批评教育、通报警示等形式,促使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下工作。

8.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短板,在制度执行、普法宣传、行政执法与责任分工等方面还存在落实不到位情形。

1)针对“部分规范性文件未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如《三门县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试行)》(三水利〔2019〕115号)未按规定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定程序并公布。”问题。一是完善《三门县水利局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制订的相关程序,严把发文审批关口,在落实过程中善于发现新问题新情况。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根据县司法局对于行政规范性合同的要求,按规定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三是完善县水利局行政规范性合同审查流程,设置“浙政钉”规范性文件审批流程。四是202118日,局法治建设分管领导陈怀斌同志对水政水资源水保管理科全体干部进行了警示约谈。

2)针对“普法宣传有待加强。未开展本单位行政裁决相关普法宣传活动;日常普法形式不够丰富,以案释法宣传平台未建立;未按期报送法治信息。”问题。一是2020年“12.4”宪法宣传周,开展了水土流失纠纷、水事纠纷两项行政裁决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水利行政裁决的知晓度。同时在日常的普法宣传中,加大行政裁决宣传内容,也将行政裁决列入今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中。二是丰富普法宣传形式,采取“线上”+“线下”两条线宣传,注重新媒体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建立以案释法宣传平台,2020年下半年在“三门水利”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案释法案例多篇。三是完善了信息工作制度,要求各科室、站所积极发掘、报送信息,明确专职信息人员1名,负责局法治信息汇总、整理、上报工作,准时将法治信息报送至县法治信息群。

  (3)针对“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执法过程音像记录使用不足、行政处罚信息未公示、自由裁量说理性内容过少、卷宗缺少说明、程序性审批未完成、调查询问笔录和执法案卷内容不规范等现象。如三水罚【2017】第2号案件未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予以结案;三水责停送字【2018】第2号送达地址、送达方式未填写,三水罚决字【2017】第2号当事人名字与身份证不一致。”问题。一是202117日开展自查自纠,水利行政执法队联合水政水资源水保管理科对历年执法案卷进行了审查,对案卷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了修正,并督促执法队工作人员在今后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案件办理流程规范执法,在案卷制作过程中加强审核,避免出现错误。二是水利行政执法队第一时间对巡察指出的问题进行复查,并对错误之处进行了修正,今后执法队将更加严格的审核案卷制作全过程,确保案卷不再出现漏签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案卷质量。三是严格落实《三门县水利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加强执法过程音像记录,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四是开展了执法队内部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执法队员执法业务水平。同时学习了各县市区水政监察大队的案卷,通过学习查漏补缺,使接下去的办案过程中做到程序到位、取证规范、手续完备、事实清楚、裁量合理、处罚适当。五是进一步规范案卷审核流程,行政执法队确定由队长进行预审核并送水政水资源水保管理科进行二次审核。六是202116日,分管领导陈怀斌同志对水利行政执法队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警示约谈。

4)针对“领导干部和内部科室法治建设责任不清晰。如未建立本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未建立常规化普法责任清单,未明确各科室的普法责任。”问题。一是明确法治建设分管领导,履行党政一把手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明确水政水资源水保管理科为局法治建设责任科室。二是建立县水利局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制定《三门县水利局学法用法制度》和《三门县水利局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制度》,按制度规定在每年年终进行领导干部述法,党组书记牵头开展年度述法工作。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因机构改革,行政职能变动及相关法律法规新修订,重新调整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职责,各相关科室按照清单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9.工程管理不到位。

1针对验收不及时。如检查发现亭旁镇辖区内大量水利工程存在工期超计划、未按时验收等。”问题。一是联合县水投公司、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水利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核查。二是亭旁镇辖区内,三门县龙德果蔬专业合作社喷灌工程、三门县赤金山果蔬专业合作社微喷灌工程已按要求进行验收。三是工程进度管理上,施工方按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监理严格把关,控制时间节点,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四是严把验收关,将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完工验收、竣工验收做到依法依规。五是工程质量监督方面,我们做到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查等一系列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把关,并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到人。六是2021114日,分管领导何贤武同志对叶伟杨同志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2针对档案未整理。如浦坝塘标准海塘加固工程于2016年1月验收,相关档案至今未归档成册。”问题。一是督促县水投公司对浦坝塘标准海塘加固工程档案进行整理归档成册,并对其他工程验收档案进行自查自纠。二是浦坝塘尚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具备整订成册的条件,目前已将现有资料进行归档。三是联合县水投公司、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已竣工验收的水利工程相关档案进行检查,并落实归档成册。四是制定《三门县水利局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后续逐步实施工程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五是2021114日,分管领导何贤武同志对叶伟杨同志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3)针对“工程变更不规范。如2017年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四标段)合同价为1580.685万元,未办理相关变更程序,累计增加466.06万元。”问题。一是联合县水投公司共同学习《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三政办发【20201号)等相关规定。二是海游港悬渚标准海塘加固工程(四标段)已办理相关变更程序,并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三是联合水投公司对辖区内存在设计变更的工程进行核查,确保设计变更程序的合法合规。四是深入学习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协同各乡镇(街道)进一步规范工程变更审批备案流程。五是2021114日,分管领导何贤武同志对叶伟杨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10.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不彻底。

针对“存在“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情况,如2019/6/10/41#餐费940元由党组书记屈统夫审批。”问题。一是2021111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浙委办发[2014]81号)等规章制度。二是完善《三门县水利局财务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三是20211月29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屈统夫同志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11.干部管理和选人用人工作存在漏洞。

1)针对“干部出国(境)管理留有死角。未登记备案占亮的出国(境)信息。”问题。一是2021111日,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三组通【201822号)文件精神,加强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件管理工作。二是健全《三门县水利局因私出国()管理办法》,严格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建立出国境管理台账。三是于20201119日对占亮同志进行补充登记备案。四是2021112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秀昌同志对管理责任人王佳旻同志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2)针对“AB岗值班制度未能严格执行。如水利党党组今年4月人事调整时,未考虑洞港闸运行事务中心的AB岗制度(需2名持证人员),半年多来该中心仅有1人持有水闸操作证书。”问题。一是全面梳理系统内部的AB岗值班制度,完善AB岗值班制度,使制度落实到位。二是由浦坝港水利站站长黎朝停(原洞港闸运行事务中心主任)履行该单位B岗职责。三是待省、市水利系统举行闸门运行工操作证书考试后,再安排干部参加培训考试。

3)针对“党管干部原则丧失。存在党政联席会替代党组会议讨论人事任免情况,如2017年1月24日。”问题。一是2021118组织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三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三组[2019]7号)等文件精神。二是完善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报备制度,进一步明确党组议事、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流程。三是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中,严谨细致,严格执行干部任免程序。

4)针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如2017年1月提拔3批次22名干部未按要求履行干部推荐考察程序,相关档案不完整。”问题。一是2021118日,组织干部学习《三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三组[2019]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二是由人事干部完善相关台账资料。三是进一步规范内部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按照《三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三组[2019]7号)执行,做到规定动作不能少、规定程序不遗漏。四是2021112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秀昌同志对王佳旻同志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12.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不到位。

针对“三审行报[2017]12号指出的“部分工程未经价款结算审价”问题仍然存在。如2018年12月未经结算审价支付水库河长牌安装工程款30000元。”问题。一是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三门县财政局、三门县监察局关于规范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通知》(三财发[2014]31号),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工作,切实把好监督管理关。二是20211月29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屈统夫同志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深刻剖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2021112日,分管领导何贤武同志对叶伟杨同志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1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

1)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意识不强。如2019年9月12日党组书记未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问题。一是202114日,组织党务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二是在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查摆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做好整改落实。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局领导干部作为党员队伍中普通成员,参加“三会一课”等支部组织生活。四是积极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在组织生活、党员队伍、基础保障等方面对标对表逐项进行规范,查漏补缺,不断将我局党建工作引向深入。

2)针对“非党干部担任记录员。如2019年1月11日组织生活记录员为非党干部。”一是202114日,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三门县党的组织生活操作规范》等党内规章制度。二是配备专职党务干部2名,达到了县机关工委对“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配备党务干部”的要求。三是加强党务干部培训,提升党务干部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党建资料台账的质量。

3)针对“相关台账不完整不规范等情况。如2019年台账中党员应到人数记录错误、请假人员未填写、会议记录使用活页等。”问题。一是积极参加县机关党工委组织的党务干部培训,提高党务干部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对历年党建资料台账进行了全面检查,查漏补缺,不断完善。三是加强局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经常性对机关党支部资料台账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四是主动向党建工作优秀单位学习,学习他们好的做法。五是202114日,局机关党支部书记陈怀斌同志对责任人毛灵强同志和潘玉同志进行警示约谈。

    下一步,县水利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县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县水利局党组对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不松劲、不减压,直至达标见效。二是严格落实党组织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三公经费”的开支与使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促使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三是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持续完善各项制度,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对制度尚不完善的,深化研讨、把握关键、抓好制度建设。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驰而不息反“四风”。强化监督制约,落实“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四是改进作风,加快发展。巡察整改工作是教育、提醒与促进,对待巡察整改成果,不能就事论事,敷衍了事,更不能一阵风、走过场、流于形式。局党组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能。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坚持以落实整改、促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把巡察结果与县中心工作、与水利工作有机结合,让整改成效体现到各项工作中去,在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基础上,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3328998;邮寄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1水利局办公室,邮编:3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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