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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更新日期:2021-11-02   浏览量:2678  来源:本站编辑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8月14日至9月30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2月1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情况,指出了在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建议。整改2个月以来,我局先后召开党组会议、班子会议、中层会议、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抓好整改落实
    局党组对巡察工作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全盘诚恳接受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医保工作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推进整改工作。反馈后的当天下午就召开局党组会,相继又召开局中层干部会、党员大会等,年度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等系列重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逢会必谈整改、逢会必抓整改,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全系统重要政治任务,真抓实抓细抓,务必抓出成果抓出实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中共三门县医疗保障局党组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定期汇总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落实整改责任,传导责任压力,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领导、明确整改责任科室、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各责任人落实整改,扎实有序的推进全局的整改工作。
    三是巩固整改成果,坚持长效机制。针对县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局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整改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问题整改,同时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相继制定系列制度文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分析原因、归类梳理,对个性问题立整立改,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2月5日,对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8个重点事项24个问题整改到位24个,工作提示约谈4次,警示提醒约谈3次,出台和修订完善《中共三门县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共三门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制度》、《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方案》7项管理制度。

(一)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1、 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1)针对“学习贯彻上级重要文件精神不够深入。对《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未组织专题学习讨论”的问题。

一是2020年12月14日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9号)等重要文件精神,组织专题学习讨论。二是要求全体工作人员把学习这两个《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领会《意见》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重要内容。三是12月25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等。2021年1月25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等系列重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同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及对浙江、台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四

是党组书记在2021年2月2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班子检视剖析材料上作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2)针对“改革探索不够有力。行政监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行政监管与经办机构协议管理的关系还未理顺,与经办稽核职责边界还不够明确,容易出现业务交叉工作推诿现象”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2020年12月11日局党组召开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会议,对涉及多科室职能严格按照《三门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门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规定》,明确行政监管职权范围,履行职责。明确中央省市重大行动部署的专项工作和重大案件查处由基金监管牵头落实,协议管理外的部分由基金监管负责,日常稽核由医保中心负责,促进行政监管和经办管理相对独立又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二是规范经办稽核,强化协议管理。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检查稽核力度。三、加强对经办机构的行政监管,完善内控机制,规范基金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坚决

堵塞风险漏洞。四是党组书记在2021年2月2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班子检视剖析材料上作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学习贯彻上级意识形态领域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不够及时全面,未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相关的会议、文件精神传达”的问题

一是2020年12月25日出台《中共三门县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局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进行工作提示集体约谈。四是党组书记在2021年2月2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班子检视剖析材料上作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2)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未将全体班子成员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问题。

一是2020年12月25日出台《中共三门县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强化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每年安排不少于6次学习,每次集中学习不少于1个小时;二是2020年11月2日开始将全体班子成员纳入中心组学习,包括非党的2位班子成员一起列席学习;三是局班子成员每月根据自己工作分工积极开展自学,切实提高班子成员干事创业本领。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未认真落实,未制定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方案,未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问题。

一是 2019年5月13日成立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5日出台中共三门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制度》、《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方案》,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内容之一,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网评员由局四位中层干部担任,及时应对社会舆情。三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局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进行工作提示集体约谈。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法治医保、智慧医保、清廉医保建设还不够扎实”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存在差距”的问题。

    1)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未成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未明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分工”的问题。

2020年12月25日出台关于成立三门县医疗保障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领导小组的通知》,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成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分工。党组书记在2021年2月2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班子检视剖析材料上作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2)针对“‘三书两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无年中、年终报告”的问题。

一是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及时完成年中、年终报告;二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认识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好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3)针对“局班子会议记录不规范,无原始记录本,仅留存经整理的部分会议纪要”的问题。

一是2020年8月中旬后局办公室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规范会议记录格式,增加专门会议记录本,严格按要求对会议内容进行原始记录,并归档管理;二是严格规范会议记录保管工作,在会议记录移交时,移交双方做好材料清点和签收确认。

2、关于“医保工作还不够扎实”的问题。

   1)针对“医保政策解读宣传力度不够。如对历年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居家护理等医保惠民政策宣传不够,群众知晓率低,满意度不高”的问题。

一是2020年8月31日全体职工医保政策学习培训;二是每

4月份我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三门医保、掌上三门等微信公众号发布、电视、广播、电梯猫等媒体或途径宣传;三是通过医保工作人员、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现场提醒和宣传;四是摆放医保政策解读宣传手册、活页在医保业务大厅及受理窗口、两定医药机构等公共场合显眼位置。五是利用开展进农村文化礼堂、下乡入企等活动,向广大群众进行医保政策解读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提升群众满意度。六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副局长进行工作提示约谈。七是党组书记在2021年2月2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班子检视剖析材料上作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2)针对“经办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窗口服务存在服务热线接听率低、政策解答前后不一等现象,群众投诉较多”的问题。

一是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行风建设。二是2020年12月15日开展窗口经办人员业务经办流程和医保政策等培训,提高办事效率。三是提高经办业务“掌上办、网上办”,减少窗口办理事项。四是党组书记在2021年2月2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班子检视剖析材料上作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3)针对“‘两定机构’协议管理经办工作有待完善。如签约申请书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意见和评估小组意见两个栏目,均未签署意见”的问题。

巡察谈话后已经整改到位,今后加强经办机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一步完善申请流程。 

  4)针对“基金监管工作有待加强。对“两定机构”的监督约束还不够到位,“两定机构”违约行为普遍存在。如2019年省交叉检查抽检我县15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均发现存在违约行为”的问题。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和日常稽核相结合,加强监管力度。二是技防与人防相结合,通过互联网加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三是充实行政监管队伍,保障必要的行政执法力量和执法手段。四是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处结果的运用,要以案说法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活动。2021年1月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周报2020年第3期(总第3期),警示教育和宣传培训情况,全国共7个省份上周继续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培训。浙江省三门县选取诱导住院、虚假住院案例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五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副局长进行工作提示约谈。

   5)针对“医保行政执法有待规范提升。未严格执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结果公示不规范。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证据说明比较模糊,自由裁量说理性内容过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不完整,重大执法案件未按要求报备案”的问题。

一是2020年10月基于“互联网+监管”的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已经启用,我局已完成相关测试,今后的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此平台进行规范化公示。二是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相关人员执法文书书写能力和表述水平,在今后的案卷中做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表述:证据清晰,法律依据明确,自由裁量有理有据。同时强化单位法制审核人员对执法文书的把关。三是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督促法制审核人员在今后的案卷审核中严格按照法制审核程序进行,并对重大执法案件及时予以备案。四是党组书记在2021年2月2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班子检视剖析材料上作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6)针对“医保扶贫不够精准。2019年1月至4月,20名医疗救助对象因工作对接不到位重复享受了补助,涉及金额118819元,后整改均已追回”的问题。

一是截止2020年6月28日,已经整改到位。今后加强监管,完善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安全性,完善医保救助流程的规范化。二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3、关于“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1)针对“医保基金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经抽查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基金账册,发现4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因违规、违约被处以罚金,涉及金额576851.3元,从应当支付给药店的医疗费用中直接扣除,导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减少、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增加。2019年以来职工医保基金中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存在账目不符现象。医保基金记账凭证记账、复核不规范,制单人、记账人与复核人同为一个人”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医保基金财务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定,规范医保基金财务管理。二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因违规、违约被处以罚金,从应当支付给药店的医疗费用中直接扣除,虽不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但不符合财务收支两条线,2020年1月起,已对职工医保基金中统筹基金和个账基金的收入支出进行规范做账;2020年9月起,记账系统做账制单人、记账人与复核人已分别由不同人担任;2020年12月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对药店的违规款要求其主动缴纳入医保局规定账户。进一步自查自纠发现错误,及时整改,形成纠错机制,按财务规范操作,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副局长、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2)针对“局机关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存在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情况。如2019年12月,购买打印机一台1200元,未入“固定资产”科目,直接从“业务活动费用”中列支”的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会计相关政策法规,严格遵照财务制度规范,确保记账的准确性。二是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逐笔登记,严格做到账实相符。三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副局长进行警示提醒约谈。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财务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三)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差距”方面

1.关于“党务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1)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不够重视,缺少规划,无全年发展党员计划,自医保局2019年1月成立以来无入党积极分子”的问题。

局党支部把发展党员做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开展,明年起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坚持党员标准,确保党员质量,在思想政治优秀年轻干部职工中发展党员。

2)针对“对劳务派遣人员中组织关系在外地的党员缺少有效管理”的问题。

一对劳务派遣人员中组织关系在外地的党员情况进行排摸。二对接户籍地党支部,明确该同志户口未迁至三门,是户籍地的流动党员,当地户籍地党支部已设立“社区青年网上党支部”进行管理,该同志按时缴纳党费,同时根据组织要求进行网络党务学习 。三拟邀请其列席参加局支部的组织活动。

    3)针对“‘三会一课’活动记录不完善,如2019年12月5日组织生活会、12月9日党员大会,无参会人员签到”的问题。

一是加强党支部成员党务知识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二是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三是及时做好‘三会一课’活动记录和参会人员签到。

2、关于“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针对“财务、信息等关键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编制外合同工,其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

一是2020年9月29 日制定《三门县医疗保障局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劳务派遣人员和编制外合同工管理,通过组织活动和业务培训,提升其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二是积极向编办争取编制补充到关键岗位,目前基金财务及局办财务各安排1名正式在编人员

   2)针对“编制外合同工的管理有待, 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不够到位,编制外合同工聘用到期后,未及时续签聘用合同”的问题。

一是2020年9月29 日制定《三门县医疗保障局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二是编制外合同工聘用到期后,进行及时续签聘用合同。

   3)针对“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重视不够。对干部职工的担当作为激励不够,干部职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斗争精神有待增强”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党员思想锤炼和业务提升。二是积极开展党员先锋模范活动,把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作为抓手,强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勇当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卫士,对担当作为干部在评优评先方面优先考虑。三是2021年1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四个一”为载体开展“一张笑脸相迎、一次性到位服务、一杯开水暖心、一腔热情解难”的“四个一”活动,悉心解决群众医保难题,提升工作效能,提高群众医保相关业务满意度,做好群众“贴心人”。

    3、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履行干部考察程序不够规范,考察公示在党组会讨论决定会议之前”的问题。

严格执行《三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三组〔2019〕7号)等干部选拔任用文件规定按照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三、持续整改工作打算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认真落实县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落实主体责任是关键。局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牢记不抓党建就是失职的思想,坚决担起肩负的主体责任,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职责范围的负主要领导责任,以严实作风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坚持常抓不懈,持续深化整改工作。巡察整改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限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要一以贯之、常抓不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发生,提升整改成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巡察工作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局党组将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等各项制度,认真落实整改工作中建立的各项制度,新建和完善一批制度,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内控机制,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和日常监督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13968512671(664062)

传真号码:83318189

电子邮箱:smyb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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