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4月21日至6月30日,市委第四提级交叉巡察组对我局党委进行了巡察。8月12日,市委第四提级交叉巡察组向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贯彻市委部署,把整改工作作为严肃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到位
县公安局党委对巡察整改高度重视,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严肃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牢固树立“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指导思想,从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明责履职、治标固本等方面入手,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行动自觉,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巡察工作是遵循党章、依规依纪开展的工作,履行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是一次强化党性锻炼、锤炼工作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有利契机。在收到市委第四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反馈意见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动员全警切实增强勇于接受、主动接受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巡察工作无小事”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各项整改工作。
(二)强化领导,上率下达。迅速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所队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材料汇总等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整改。明确党委书记负总责、带头落实整改,班子成员抓好分管线整改任务,相关科所队负责人落实主体整改责任,做到压力层层传导,确保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三)压实责任,明责履职。8月12日召开专题党委会,重点找差距、触问题、抓要害、挖根源、提对策,深刻剖析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78项整改措施、8名牵头党委领导和37个责任科所队,画好路线图、制定时间表,根据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实施销号制度,做到条条过、件件清,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四)问题导向,治标固本。坚持从促进管党治党、标本兼治的战略高度看问题、找根源、定举措,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深入推进一般性、突出性问题、短期性、长期性问题整改。对巡察发现的典型问题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摸底排查和规范清理,确保发现一个问题完善一项机制,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做到问题不除决不收兵,在个性和共性问题上齐力共抓,在治标和治本上协调共进。
此次巡察反馈问题28个,目前已经整改完成28个,巡察反馈后,对巡察期间移交的2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办理,目前已办结2件,办结率100%,对巡察移交的5件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办结5件,办结率100%。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给予党纪处分3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政务处分2人(政务警告2人);组织处理4人(免职4人);诫勉谈话4人,教育提醒5人,清退款项54.43万元。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推进巡察整改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有力
1.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不够深入系统”问题。
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县局党委会“第一议题”,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意见。二是在全局范围要求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在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9月1日、9月26日党委班子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核心要义。三是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到联系所队党支部,组织全体民警、职工、党员辅警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7次,全体党员民辅警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在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撰写心得体会。四是在全局范围组织开展“新时代公安机关怎么定位、公安局长怎么当、公安民警怎么干”“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进一步统一全警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共识,为努力成为“重要窗口”示范样本汇聚智慧力量。五是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到三门公安实际工作中,对标“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严厉打击暴恐、枪爆、跨境赌博等各类违法犯罪,先后破获“8·2”非法买卖、运输、存储爆炸物品案等一批大要案,其中“8·2”专案得到王双全副省长两次批示肯定。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强势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列出严管重点车辆、严查电动车违法、禁酒驾、精准宣传等33项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改期限;排查出77处道路安全隐患,县财政全额保障经费,县基投公司年底前完成施工。创新出台《执法办案容错免责试行办法》,党委会随机抽考中层干部办案情况,法制大队现场点评,科所队长列席旁听,倒逼中层以上率下真办案、多办疑难复杂案件。8月份以来,全局案件快办数量增长90%。部署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
(2)针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够深入”问题。
一是在打深打透上持续用力,强化专案经营,办好在侦案件同时加快重点线索清零。2020年8月底前专案组民警已办结尹学贤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根据全县社会治安形势和涉黑涉恶类发案特点,重点打击我县存在的高利贷非法讨债、有组织从事黄赌毒、阻碍重点工程推进、侵吞集体资产、称霸一方的“村霸”“地霸”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对准“套路贷”、老年养生等重点领域和互联网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深挖严惩一批潜藏蛰伏的黑恶犯罪分子。8月中旬移送1伙4人涉“套路贷”犯罪团伙案。二是严格落实线索排摸四长负责制及责任倒查制度。开展新一轮涉黑涉恶线索排摸行动,深入开展线索排摸工作。组织各单位对辖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重新排查,共排查线索19条,成案打击23人;组织人员到滩涂养殖、青蟹市场等部位进行重新梳理排查,暂未发现有价值线索,后续工作持续跟进;同时跟乡镇、派出所对接,结合村级换届选举,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黑恶势力重点人插手基层政权建设、插手村级换届选举等情况,暂未发现苗头性案事件,后续工作持续跟进。三是组织民警持续深入走访辖区村居、企业、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宣传法律政策。截止目前,宣传标语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各村居已实现全覆盖;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本,并通过广播、无人机,在人员密集区重新宣传再发动。
(3)针对“部分平安专项工作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以打赢夺取平安建设高分报表为目标,成立以朱立强书记为组长的平安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自上而下、全员参与的考核领导组织体系,每月召开考核工作分析会,针对2018至2020年平安台州考核工作中落后项目,主管部门带头剖析原因,分析现状,明确措施,强化落实。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平安台州2020系列”2号行动暨“防风险、筑平安、勇夺冠”专项行动考评办法》《2020年度三门县公安局绩效考核办法》,增加奖优罚劣的考核导向,以部门在市级排名、个人工作实绩等指标为衡量,强化与评先评优、等级评定等项目挂钩,形成导向鲜明的考核制度。三是实行动态管控。由分管局领导牵头抓业务推进,部门一把手带头抓落实,督察、考核部门实时抓监督推动,实行清单式、账单式包干制,不定期对指标性考核开展通报,目前我局已提前完成市局下达的卖淫、涉赌行政拘留数、黄赌移送起诉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起诉指导数等6大类项目,三类侵财移送起诉数、跨境网络赌博起诉数等项目都已进入冲刺阶段。
2.关于“执法办案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针对“少数民警落实执法办案制度不到位”问题。
一是对海游派出所民警予以政务警告,对责任领导以及相关民警、责任辅警分别予以第一种形态记分。二是规范信访流程并出台《三门县公安局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三是完善对醉酒人员的处置流程。在三门县人民医院设立醒酒室,并出台了《三门县人民医院醒酒室管理使用规定》,严格落实醉酒及酒后滋事人员的规范处置,完善了处置流程。四是严格办案区出所人员审批流程。对执法办案系统中的审批流程进一步进行了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了闭环管理。五是加强主题教育,重视信访工作。从思想上、源头上重视信访工作,百姓事无小事的思想灌输到每一个民警,重视民生,关心群众的呼声。做到每一件群众反映的事情都有分管领导出面回应。六是开展常态练兵,提升民警素质。以每月法律知识考试为抓手,开展常态化大练兵,每周查处例会,开展典型案例剖析。
(2)针对“少数民警执法办案不规范,影响公安形象”问题。
一是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严肃问责追责,原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已被党内警告处理并被免除职务,相关人员被第一种形态记分处理。二是严肃办案纪律。要求全局民警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三是开展执法能力执法素质提升年活动。全面强化执法办案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确保民警执法办案依法规范。全局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各单位每月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9月15日、16日县局分批次组织全局民警的法律知识竞赛,由分管领导对末位人员进行逐一约谈,同时将法律知识竞赛项目列入2020年度县局绩效考核,年度法律知识竞赛末位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单位内部兼职法制员和领导审核把关作用,同时法制大队与督察大队加强执法巡察力度,及时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阵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
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常态长效机制。三是加强三门公安微信、微博、抖音、头条号、网上公安局等自媒体平台建设。四是组建外宣工作团队,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宣传工作的能力水平,积极对接各级媒体,提高宣传影响力,讲好警察故事,发好公安声音。五是加强网络宣传队伍建设,组建一支不少于230人的网宣员队伍,加强业务指导,提高舆情处置能力。对于舆情引导信息组织集中推送,提高阅读量。
(2)针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落实不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缺少学习计划,以工作部署会代替中心组学习会”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进一步细化《中共三门县公安局委员会2020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结合实际确定每周学习重点,并将学习内容发布在局主页。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8月份以来,共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活动6次。 8月10日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7月29日赵克志部长批示精神;9月1日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9月4日组织学习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工作突出问题持续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三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严禁违规吃喝的通知》;9月16日组织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关于省委第九轮巡视反馈的个别单位选人用人和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问题的通报》《三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26日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袁家军同志在省委党校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精神、李跃旗同志在2020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秋季班暨科技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典礼上的讲话精神、李昌明同志在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实施办法》;10月11日组织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李跃旗书记在全市“冲刺四季度、确保两战赢”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李跃旗书记在全市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三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县局党委会“第一议题”,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意见。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工作还不够扎实
1.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机制空转虚化,仍存在‘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中共台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精神。二是机关纪委实体化运作,承担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日常工作。三是定期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分析形势,制定措施,整改落实。四是在2020年9月4日召开的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委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这一问题开展自我批评,并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明确责任清单,狠抓责任落实。
(2)针对“部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有力,对分管线党员干部缺少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廉政约谈力度不够,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问题。
一是已追回给原情报指挥中心副主任的15000元2019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奖并上交国库,同时对其作免职处理。二是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三是提高认识,通过班子会议、个别谈心谈话等形式,强化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四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五是加强教育,在全县公安机关开展教育整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六是在2020年9月4日召开的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委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这一问题开展自我批评,并表态明确分工,按照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各班子成员对分管线上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压实层级管理责任。
(3)针对“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对相关人员公车私用问题重新启动立案查处程序,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任至浦坝港派出所,同时对相关人员第一种形态记分。二是对原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放贷收取高额利息问题启动立案查处程序,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追缴非法所得8.3万元。三是驻局纪检组长在2020年9月4日召开的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并表态今后作为驻局纪检组定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四是加强纪检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五是落实职责分工,明确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工作内容。根据中央、中纪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神,“两个责任”内在要求,明确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纪律监督、作风督查、查办案件、教育监督和执纪问责工作内容。六是落实制度、强化监督。严格按照《中共台州市纪委台州市监委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手册》明确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责任等,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强调信访、线索调查报告至少两人签名,信访、线索办结须报组领导审批,对信访、线索问题进行集体会商决定。
(4)针对“三转”不彻底现象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学习关于三门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的精神。二是对局党委班子分工进行调整,纪检组长不再分管警务督察大队和审计室等公安业务部门,彻底实现“三转”。三是在2020年9月4日召开的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委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这一问题开展自我批评,并表态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1)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依然存在”问题。
一是2020年8月12日上午,市委第四提级交叉巡察组巡察三门县公安局党委情况反馈会召开后,立即停止向未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相关人员发放加班补贴。二是组织干部科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2)针对“违规向请假人员发放请假期间加班补贴共计2.69万元”问题。
一是已追回相关人员请假期间发放的加班补贴共计2.69万元并上交国库。二是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三是组织干部科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进一步强调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四是从2020年2月起进一步规范、严肃干部钉钉考勤制度,在全局范围推行钉钉“工作日志”, 并以此作为民警考绩及加班补贴发放依据。
(3)针对“县保安公司(县公安局原下属单位,2020年3月划归县文旅投公司)给13名正式员工发放春节慰问费共计172600元”问题。
一是已追回县保安公司向相关人员发放的春节慰问费共计172600元,并上交国库。二是原保安公司总经理辞去保安公司总经理职务并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理,对相关人员诫勉谈话,2020年9月17日由三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将有关线索移送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于2020年10月19日对相关人员进行党纪立案,同时并对其他两名情节轻微人员诫勉谈话。
(4)针对“海游派出所将福利费伙食补贴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民警个人(截止2020年5月)”问题。
一是已追回72580元并上交国库。二是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对原海游派出所教导员警示约谈。三是今后将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同时对相关业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针对“违规公款旅游现象仍有发生”问题。
一是已追回相关人员违规公款旅游费用,并上交国库。二是原保安公司总经理辞去保安公司总经理职务并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理,对相关人员诫勉谈话,2020年9月17日由三门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将有关线索移送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于2020年10月19日对相关人员进行党纪立案,同时并对其他两名情节轻微人员诫勉谈话。
(6)针对“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接待前审批程序,无公函一律不予接待。二是严禁同城接待,严禁一批次客人多餐接待。三是接待原则上放在食堂,外出接待要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严格控制就餐标准,避免超标准就餐。四是规范公务接待报销,凭公函接待,就餐需提供人员名单、职务、单位等信息,报销时提供接待清单,严格标准报销。五是今后将严格按照《三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对违反规定者严肃追责。
(7)针对“车辆加油卡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一是局本级油卡(公卡)由专人保管,专人分配,发票由车队长和油卡管理人员共同签字,双方互相监督,油卡限车号,一车一卡,每月公布用油情况和车辆里程数,如有加油异常,查找原因。二是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全面记录车辆里程、加油、修理、事故等情况。三是不断完善《三门县公安局车辆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四是原车队长辞去车队长职务。
3.关于“重点领域监管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重点领域监管不够到位,工程项目存在超概算、违规列支其他费用、违规发包等”问题。
一是深刻反省,提高认识。仔细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2020年8月18日,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组织警务保障室、审计室及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学习《招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文件精神,加强相关人员的招投标知识培训,增强规范意识。二是明确责任、规范执行。制定《三门县公安局政法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招标支付流程,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备、审核、审批等程序,规范组织项目交易,严格审核工程项目列支范围,规范工程款支付。三是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制定《三门县公安局小额工程管理委托告知书》,以书面形式明确建设所队的管理权利及义务,同时对工程项目变更及增加预算事项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把牢工程建设预算控制关。四是今后严格按照《三门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对违反规定者严肃追责。
(2)针对“财务管理不严格,公款私存现象较为突出。部分下属单位存在公款私存、挪用、解款不及时等”问题。
一是对花桥派出所民警作政务警告处分。二是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对花桥派出所教导员进行警示约谈。三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人员队伍管理。四是修订了财务管理规定,明确了财务报销流程,要求事前审批、事中监管、事后报销全流程有人负责。五是成立公安局财务核算中心,实行点对点支付模式,取消所有二级财务和账户,仅保留有食堂单位的食堂记账结算。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短板
1.关于“对党建工作还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1)针对“基层党建有待加强。局党委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机关党委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不足”问题。
一是党委重视。党委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重点就支部建设、党员发展、双百双创等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二是扎实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创建工作,9月17日,我局受评为第一批“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受到通报表彰。三是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四是制定年度党建工作清单,强化党建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发布实行《2020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细则》,以考核促业务,引导党建工作争先创优。五是将党建作为2020年度三门县公安局对各科所队绩效考核的重要项目,并列入2020年度三门县公安局绩效考核办法。六是在2020年9月4日召开的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委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针对这一问题开展自我批评,并表态加强机关党委力量,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2)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少数基层党支部未召开支委会”问题。
一是政治处党支部于2019年8月,选举成立了支部委员会,并按规定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二是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支部规范开展组织生活。各支部每月通过钉钉“掌上党建”平台上传支部党建台帐,机关党委通过平台巡查各支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组织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半年度机关党建检查。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督促支部规范开展组织生活,没有发现不召开支委会、不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情况。三是加强考核指引,加强党建规范化建设。制定年度党建工作清单,强化党建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发布实行《2020年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细则》,以考核促业务,引导党建工作争先创优。
(3)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还不够高”问题。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要求党委班子成员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人员之间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三是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于9月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局党委书记就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提出要求,杜绝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会上各班子成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实实在在谈问题、讲不足,相互批评真点问题、点真问题,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2.关于“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9月4日召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工作突出问题持续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通知》(浙组通〔2020〕18号)《三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三组〔2019〕7号)。二是于9月16日组织班子成员专题学习《关于省委第九轮巡视反馈的个别单位选人用人和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问题的通报》、《三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三组〔2019〕7号)。三是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精神及相关程序规定。四是9月14日晚,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舒洪标带领全局人员认真学习《三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三组〔2019〕7号)。五是在9月中旬组织开展的中层干部选拔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做到规定动作一个不少、规定程序一项不漏,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范围适当,选拔的14名副股级干部民主推荐集中、群众公认度高。六是出台《三门县公安局2020年绩效考核办法》,注重对干部平时工作实绩的考察,将绩效成绩与干部考察使用挂钩,明确“以实绩论英雄”的用人导向。
(2)针对“干部梯次结构不合理”问题。
一是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在9月16日的党委会上,专题研究人事相关事项,明确中层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将予以免职,干部使用上重点考察思想品德和工作实绩,今后将加大对90后干部的使用力度,9月中旬的人事调整,提拔2名90后年轻干部。二是在巡视、巡察整改期间对21名中层干部交流轮岗,针对在干部人事、行政审批等关键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正职进行了岗位调整,对5名年龄偏大的干部予以免去职务。三是做好年轻干部的配备工作,9月中旬组织开展的中层干部选拔工作中,新提拔的14名副股级干部年均年龄35岁,相比全局原中层干部平均年龄年轻了7.5岁,其中90后干部有2名。四是搭建人才, “孵化平台”,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分级分类“递进式培养计划”和人才培养储备计划,依托刑事科学技术室、技侦大队、网安大队、海游派出所反扒队、林咸健工作室,打造大数据研判团队、侦查打击团队、内外宣团队、情报研判团队、法制支撑团队、云战工作室,目前已组建侦查打击团队和内外宣团队,并设立三门公安“青警论坛”。
(3)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问题。
一是驻局纪检组组长对原行政审批科政治教导员进行诫勉谈话并免去其行政审批科政治教导员职务,花桥派出所长对花桥派出所民警进行警示约谈。二是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对花桥派出所教导员进行警示约谈。三是9月14日晚,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舒洪标带领全局人员认真学习《关于省委第九轮巡视反馈的个别单位选人用人和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问题的通报》《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三组通〔2020〕58号)。四是将《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浙公通字〔2014〕5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三组通〔2020〕58号)列入2020年全局民警第38周学习内容,要求各科所队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到全员熟知。五是根据《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三组〔2020〕53)精神,于2020年8月下旬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回头看”,做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应备尽备”,干部因私出入境证件“应交尽交”。 六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全局民辅警信息登记备案及出国(境)证件集中登记保管,同时要求各相关科所队加强对民辅警因私出国(境)申报的审核把关及出国(境)过程的跟踪监管。
(四)落实审计整改不够到位,离真改实改还有差距
1.关于“局党委班子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审计整改还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
(1)针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没有及时收回”问题。
一是已追回17.91万元,并上交国库。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2)针对“取保候审保证金、暂扣款物等历史遗留问题还未有效处置”问题。
一是由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取保候审保证金、暂扣款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取保候审保证金、暂扣款等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开展执法能力执法素质提升活动,全面强化执法办案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确保民警执法办案依法规范。三是开展三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四是开展全县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三、立足长远长效,进一步巩固提高巡察整改成果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局党委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重要契机,继续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务实有效的作风推进巡察整改成果转化,努力推动三门县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迈上新的更高台阶。
(一)继续落实整改,构建长效机制。局党委将继续对巡察整改紧抓不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问题导向,增强责任意识,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剖析。对完成整改的问题,常态化组织“回头看”,检验和巩固整改成果,同时继续落实建章立制,从长远角度思考问题,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巡察整改切实为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二)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局党委领导班子将继续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拒变防腐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的整体成效,严格执纪问责,持续不断转作风、强责任,营造奋发有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念坚定、充满激情、战斗力强的公安队伍。
(三)落实主体责任,转化整改成果。局党委班子成员将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同推进,夯实责任,严肃纪律,同时加强理论知识学习,筑牢思想防线,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支持纪检组工作,虚心接受监督检查,将整改成果真正转化在推动我局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上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6-89300906;邮政信箱:三门县海润街道三门湾大道21号公安局公室,邮编:317100;电子邮箱:97457717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