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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台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更新日期:2021-10-30   浏览量:2328  来源:本站编辑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1216日至202126日,台州市委第一提级交叉巡察组对县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319日,台州市委第一提级交叉巡察组向县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县法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到思想认识“清”。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县法院党组对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第一时间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从政治上看待整改工作、分析问题根源、明确过硬标准,以最鲜明的政治态度做到自觉改、坚决改、彻底改。

(二)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改任务“明”。县法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党组书记、院长对整改工作总调度,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线的整改,确保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自巡察反馈以来,县法院先后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议、巡察工作专班会议共9次,听取、研究巡察整改工作,部署、督促问题整改。根据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梳理细化9 类25 个问题并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确保巡察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

(三)狠抓督导落实,力求整改措施“实”。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推进整改落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特别是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到的具体问题、具体人、具体事,逐一立项督办,开展专项整治,做到应查尽查、一纠到底。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在紧盯问题推动整改落实的同时,举一反三查找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防止同类问题发生。在整改过程中,已建立和完善制度21项,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

截止目前,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9个大问题2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 23个,正在整改2个(扫黑除恶行动未彻底和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不力)。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涉嫌违规违纪的,已立案2人,另外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1人、警示约谈3人、责令书面检查部门1个、工作提醒谈话8人;清退款项12.7万元。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学知行结合还不够紧密”的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和党史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开展党史教育、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强化理论武装、深化思想发动,增强政治自觉、筑牢忠诚根基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全院教育活动41次、部门或支部教育18次。二是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头雁”作用。完善党组会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制度,制定《关于建立会前学“习”制度的规定》,将学习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每次党组会和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的第一项议程,坚持主要领导率先学、班子成员深入讨论,确保领导干部早学一步、深学一层。今年以来累计开展会前学“习”10次。三是深化学习成果转化。充分运用党支部学习会、党小组会、庭审观摩、集中观影、辅导讲座和举办“初心讲堂”等学习平台,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深化学习讨论,开展调查研究,突出学习实效。坚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开展“法治讲座进乡村”等为民办实事十大项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和风险防控意识不够牢固”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订《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每年2次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全面梳理分析、专题研究落实全院意识形态工作。建立意识形态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工、分析研判、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五大体系,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行细化分解,纳入对部门、个人绩效考评范围。二是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舆情防控的意见》和《网络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舆情防控工作,建立网络平台信息发布预审制度,强化法院内外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抖音等网络平台管理、栏目内容更新和网络安全监测维护工作,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增强网络阵地传播力引导力。县法院微信公众号多次入围浙江政法微信影响力排行榜(法院篇)前十。

2、关于“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司法改革配套举措未跟进”的问题。

一是优化司法职权和法官员额配置。制订《关于“ 4+1类案件”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每月通报“ 4+1类案件”情况,确保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科学测定各办案部门的工作量和人员配比,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二是继续深化庭审实质化。完善庭前会议制度,规范法庭调查程序,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切实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刑事控辩意见摘要制度,构建文本对裁判规范化的约束机制,推进裁判规范化。完善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平台建设,电子卷宗、法律文书网上流转率100%,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三是充分融入县域治理全局。以法院驻矛调中心团队、2个人民法庭、8个巡回智慧法庭为纽带,积极融入县、镇两级矛调中心建设,协同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出台《金融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积极探索类型化解纷。推进“司法护航”工程,会同县工商联出台《关于建立三门县企业法治港湾的实施意见》,共建“企业法治港湾”,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县法院民商立案较2019年(2020年因疫情影响,缺乏可比性)同比下降17.96%,位列全市前茅。四是整合诉讼服务中心力量,推动立案业务骨干“下沉”大厅,加强业务培训、指导,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大厅专业水平。在窗口设立领导值班岗,由立案庭庭长每天下沉窗口加强指导。

2)针对“‘三个规定’要求未落实”的问题。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大力开展再学习、再宣传、再教育活动,召开全院干警职工大会再次学习“三个规定”及填报要求,全市率先为干警职工设置“三个规定”手机彩铃,并着手拍摄“三个规定”短视频,营造浓厚氛围。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集中整治违反“三个规定”的顽瘴痼疾,4月初县法院党组对连续三个月“零”报告的二个部门负责人共3人进行工作提醒约谈。1-4月,全院干警职工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如实记录29条。

3)针对“扫黑除恶行动未彻底”的问题。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一把手”靠前指挥,亲自督抓黑恶案件审执工作,成立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作,推动将无涉黑恶案件列入“三治融合”、“五无村居”工作目标,推动联防联治。完善线索筛查摸排移送机制,层层把关,在审理普通刑事案件、“套路贷”案件、民间借贷案件等过程中积极做好涉黑恶案件线索的采集梳理工作,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并移送侦查机关。三是深化“打财断血”。建立“打财断血”工作专班,拓宽财产调查渠道,探索扫黑除恶案件侦查阶段财产控制机制,加强执行力度。针对部分被执行人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尚在服刑,积极联系其家属,进一步核查财产信息,继续推动案件执行。

3、关于“履行职责使命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通报制度。认真执行院庭长办案相关规定,自5月起每月通报院庭长应办案数、实际办案数、适用程序、“ 4+1类案件”、长期未结案等情况。二是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立案庭随机分案,执行案件由执行局在按地域分案的基础上随机分案。

2)针对“部分案件办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严格台账登记,明确诉前调案件办理期限为20日(特殊情况除外),对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由驻矛调中心审判团队在系统上及时办理结案手续后回流至诉讼服务中心,诉讼立案窗口在7日内立案受理。二是规范公告送达程序。出台《关于规范公告送达机制的实施意见》,严格规范公告送达条件、程序,启用公告送达“钉钉”审批程序,确保留痕。三是规范执行终本程序。严把终本程序关,落实执行回告等制度。及时核查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发现有财产的立即恢复执行。1-4月本院终本案件合格率为100%,位居全市第一。四是组织公告送达、执行终本案件专项评查。紧盯这两类案件,将其纳入每月常规案件质量评查范围,随机抽查、通报问题、落实整改。对2020年以来的公告送达、执行终本案件开展专项评查,该项工作已于5月底完成。

3)针对“信访处置不够重视”的问题。

一是建章立制,制订《关于完善来电来信来访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实诉访分离原则,明确责任部门,确保责任到人,件件有回应;落实初信初访接待责任,信访部门对初信初访按照“一案一访、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电子档案依托信访信息系统建立;规范来访办理机制,明确回复程序及期限。二是压实责任,形成责任闭环。对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无正当理由不处理,或敷衍塞责、故意拖延致使超出规定办理期限的,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案件进行核查,查实存在执行不力、拖延执行、执行不规范等问题,对原承办人和现承办人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和警示约谈处理,同时对时任分管领导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作工作提醒约谈处理。

4)针对“司法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继续抓好每月常规评查,定期通报案件评查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今年以来已组织常规案件评查3次,检查案件518件。二是加强院庭长监管力度。推进院庭长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规化,重点对长期未结、信访申诉等案件及裁判文书质量进行评查。今年以来已开展院庭长案件评查活动1次,今后将每季度开展。三是扩大重点评查范围。做好随案评查工作,对发改案件当事人来信来访案件进行重点评查,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1-4月县法院服判息诉率为95.99%,位居全省第二、全市第一。四是深化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将质量评查结果与个人绩效考评挂钩。质量评查通报发出后仍出现同类问题的,名通报,并由分管领导对承办人进行约谈,倒逼案件质量提升;涉及违法违纪情形的,将及时移送内部监察部门或驻院纪检监察组进行调查处理。五是对巡察组反馈的“一违章建筑拆迁案件存在二份裁定书,案号、事实和理由相同,裁定主文却不相同”问题,对承办人作警示约谈处理。

5)针对“司法效率有待提升”的问题。

一是严格审限管理。认真执行上级法院关于审限管理的规定,严格规范延期开庭、延长审限等审批手续。二是加强长期未结案监管。审管办于2019年起将超12个月以上未结案纳入年度审执绩效考核指标,2021年2月起每月通报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将审理、执行期限超12个月的案件常态化纳入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范围。三是加大问责力度。将长期未结案件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于因承办人责任心不强、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导致案件长期未结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或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四是加强诉讼费清理工作。严格规范诉讼费收取、结算和退还的操作流程和审批手续;对挂账多年的诉讼费建立台帐,逐笔核查、结算清退;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暂时无法结算清退的预收诉讼费予以先行结转入库。2015-2019年立案的民商案件,除2起因上诉及当事人家庭原因暂时未退诉讼费外,其余均已退清。截止4月底,诉讼费结余较去年同期降低14%。

(二)在“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坚决”问题的整改。

1)针对“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

一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福利发放。二是对巡察组反馈的“违规发放福利”问题,责令退回5.81万元,对时任行装科负责人予以警示约谈处理。

2)针对“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一是严格出差审批。本着工作需要、节约开支的原则,加强出差审批,避免人力资源和财务成本的浪费。二是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核。责成各庭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按照财务规定仔细审核差旅费报销,防范重复报销、虚假报销问题。坚持数字赋能,充分运用钉钉“出差审批报销”软件,从根本上杜绝重复报销、虚假报销问题。三是对巡察组反馈的“存在一组人员一天内两次出差同一地方,办理同一类事项,报领两次补贴”问题,现已责令相关人员退回多报差旅费260元,并作工作提醒约谈处理。四是对巡察组反馈的“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以出差补贴的名义套取现金用以发放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补贴”问题,已追回3.5万元。

2、关于“重点领域管理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不力”的问题。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把健跳法庭工程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督促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结算的规定,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内控审批流程,严格控制和防范施工变更、追加造价等工程施工管理风险。二是对巡察组反馈的“2018年10月增加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基坑围护工程,却存在同一天签订两份补充协议,分别有不同的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问题,主要因合同管理不严格,第一份补充协议作废后未按规定销毁。三是对巡察组反馈的“2019年3月,未执行院党组决议,将审判用房室内装修设计等直接委托给浙江一建设有限公司”问题,经核查:经办人未经查阅党组会决议,仅凭记忆认为本次发包按有关规定不高于30万元的标准去操作执行,直接确定由该公司以29.6万元承担设计任务,明显违反党组会决议。经和该公司商谈,公司同意下调设计费为28.6万元。四是对巡察组反馈的“项目超原概算,未办理调概手续,还存在违规支付现场监控费用和重复编制预算问题”问题,县法院已于4月15日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申请调概的报告;现场监控费用根据合同及行业惯例,合同期内费用先由县法院承担,工程结算时再扣回;今后县法院将严格按信息价编制预算。对相关责任人员正在调查处理中。

2)针对“车辆使用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一是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本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管理、车辆调度,规范车辆维护保养工作。落实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严格维修审批手续。车辆加油无特殊情况,严禁使用现金加油。二是积极探索警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机制,建立每一辆警车的修理明细台账,并每季度在内网公示接受监督,严格控制修理费用及油耗,将节超情况与驾驶员年终考核直接挂钩,引导驾驶员努力降低油耗及运行费用。三是对巡察组反馈的“存在不合理维修、虚假维修现象”问题,县纪委已对时任行装科负责人已立案查处,对车队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3)针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坚持数字赋能,充分运用钉钉“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出入库台账和领用发放,确保固定资产从采购到领用手续齐全、程序到位。处置资产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处置金额总计3万元以上的物资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经党组会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二是对巡察组反馈的“2017年对46台使用满最低年限的应回收报废的电脑未作回收处理,大部分电脑以折价200元处置”问题,现收回应回收报废的电脑,对时任行装科负责人作工作提醒谈话处理

4)针对“食堂监管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办法》,明确所有支出要使用正式票据结算,收款收据一律拒绝支付,并严格实行采购和验收分离。二是对巡察组反馈的“食堂采购及验收均为同一人,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立即予以整改,确保不出现类似问题。同时鉴于时任食堂负责人已退休,责令综合办作出书面检查。

3、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针对“票据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加强票据管理,票据领用及核销采用纸质和电子台账同时并行,确保票据数量准确无误。目前全院除“汇总缴款书”外已全部使用电子票据。二是对巡察组反馈的“2019年票据结报手册被撕毁,超5000份票据未记录”问题,现已整理整齐并归档,对相关人员作予以工作提醒谈话处理。

2)针对“银行账户管理有漏洞”的问题。

一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及时核对账户,对于已经不需要的账户及时清理,确保专用账户专户专用,严格区分公私资金,坚决杜绝单位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对巡察组反馈的“2012年开设两个外币账户,8年间未使用也未清理”问题,现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销户。二是对巡察组反馈的“2015年至2016年,一基层法庭将部分执行款、诉讼费优先用于支付水电费,从本院报销的水电费被汇入报账员个人银行卡”问题,现已整改到位,所有案款存入统一的账户,法庭账户专门作为法庭食堂的专用账户,个人银行卡不再使用。

3)针对“报销审核流于形式”的问题。

一是及时修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执行,手续不完整或者附件不齐一律拒绝报销,所有票据要求必须有经手人、审核人和审批人(其中500元以下审核人和审批人为同一人)。对巡察组反馈的“经手人经常以公务卡未带、小票遗失等理由报销”问题,立即整改,今后无特殊原因必须刷公务卡。二是对巡察组反馈的“年休假补贴发放不规范,因私出国境人员全额享受补贴”问题,2018年以来县法院已按组织部、人保局及财政局要求执行。

4)针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有章不循”问题。

一是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严格落实工会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发放职工集体福利,建立总账和明细账。二是对巡察组反馈的“违规使用工会经费”问题,现县法院已严格按照工会经费使用规定追回款项。

(三)在“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机关党建基础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树牢“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理念,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各支部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大格局。二是及时成立机关党委。已报请县委组织部同意成立中共三门人民法院机关委员会,计划在2021年7月前完成(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期间人事暂停调整)。同时配强配齐党务人员,按要求配备1-2名党务专干,保障工作力量。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机制,党组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今年以来党组会已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2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6次。

2)针对“重要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关于提升机关党支部组织力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等组织生活规定动作,提高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质量。今年以来党员领导干部和支部书记累计上党课23次。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制定《党建工作督查制度》,每季度组织由党组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委员组成的政治督查组,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和党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交叉检查、督评分析,对督查不合格的支部进行通报,并按照职业素养和纪律作风考核办法(试行)进行扣分。

3)针对“基层支部建设不规范”问题。

一是搭建载体丰富支部活动。以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为抓手,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开展政治轮训、讲党史、主题征文、心得体会交流会等活动,组织党员参加宣誓、红色革命教育、警示教育等信念教育,开展“三服务”、普法、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等活动,提高党员参与支部活动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党支部凝聚力。二是加强党务人员培养教育。实施党务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党务人员能力建设和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抓好支部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规范党费收缴和党员发展。针对2019年之前个别党支部存在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本院立行立改,严格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规范党费收缴。另外积极分子入党资料中未填写时间问题,亦已即知即改。

2、关于“选人用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三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今后中层干部的选拔、调整,严格按照分析研判、人事动议、方案预审、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资料存档的程序进行,严把“五关”(把好资格审查关、把好民主推荐关、把好组织考察关、把好讨论决定关、把好任前廉政谈话关),落实群众“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完善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晋级晋升、选拔任用及轮岗交流等相关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大干部培养、交流力度。从“育选管用”四个环节入手,加强干部梯队培养,完善干部交流轮岗,进一步盘活人才资源,充分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着力建成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的三法铁军。三是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对巡察组反馈的“个别干警擅自延长出国境时间4天”问题,此前县法院党组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通报批评的决定,并责令其退回已领取的2019年度年休假应休未休补贴5151元。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切实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3、关于“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切实发挥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探头作用。充分发挥监督第一职责,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和环节,紧盯“四重一大”事项,积极作为、精准发力,不断提升监督质效。二是常态化运用“四种形态。成立内部监督协调小组,整合内部监督资源,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三、突出持续整改,着力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下阶段,县法院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为契机,继续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巡察要求,深化整改落实,坚持久久为攻,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在持续整改上再发力。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我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整改意识,强化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台账管理,逐个督办、逐项销号;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严把时间节点,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二)在健全机制上再发力。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一步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从根源上堵塞漏洞。对巡察整改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确保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尚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建立常态监督机制,对重点问题不定期开展督查,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三)在队伍建设上再发力。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干警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坚决查纠整改顽瘴痼疾,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努力建设一支忠诚、担当、公正、为民、廉洁的法院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3367967;邮寄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上洋路70号三门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编:317100;电子邮箱:23544812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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