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三门县委批准,中共三门县纪委、三门县监委对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原组织员陈宏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陈宏烈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等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职;违反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监管、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陈宏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三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三门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宏烈开除党籍处分;由三门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宏烈简历:
陈宏烈,男,汉族,浙江三门人,1971年6月出生, 1990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90年3月至2021年5月 部队服役;三门县沿海工业城管委会海塘管理所所长、办公室主任;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副科级组织员;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