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汉族,1968年12月出生,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8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副镇长,万州区沙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万州区沙河街道党工委书记,万州区双河口街道党工委书记,万州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万州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10月,刘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万州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次年,刘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0年12月,万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刘勇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3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极度自负,认为被提拔是因为自己能力强;恣意妄为,在单位大搞家长制
1990年,刘勇由义务兵转业,被安排在万县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当打字员。经过转干后,1998年,他被提拔为高梁镇副镇长。2004年,他被安排任万州区沙河街道党工委书记,成为万州区11个街道办事处中最年轻的党工委书记。
一路顺风顺水的刘勇自负地认为当上党工委书记是因为自己能力强,与组织的培养关系不大。“我从一名小小的打字员到街道‘一把手’,是干了不少成绩的。”他时常向他人吹嘘自己,在周围人的阿谀奉承、恭维讨好中,他逐渐飘飘然。
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刘勇长期忽视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他坦言道:“我每一次参与单位的学习都做足了表面文章,但就是没有做到内化于心。只是应付上级,交个差。”
缺乏党性锻炼、极度自负的刘勇毫无纪律规矩意识,恣意妄为,在单位大搞家长制。
在担任沙河街道、双河口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他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直接决定将移民联户自建房等项目交由自己指定的建筑商承建,甚至不召开街道党工委会,擅自决定征地统建还房剩余门面和住宅的处置。
2016年6月,刘勇在双河口街道任职时的一名班子成员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同年9月,刘勇调任万州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在未报经区委组织部同意的情况下,他擅自将这名受处分不久的区管干部借调到下属国有公司任职,主抓环保项目。
“在刘勇看来,‘一把手’就是‘大哥’,班子成员都是他的‘小弟’,他从来不遵守规章制度,仅凭谁与他关系好、对他‘胃口’就提拔重用谁。”办案人员说。在任沙河街道、双河口街道、万州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一把手”的17年时间里,他专横霸道,毫无顾忌,一心想着独揽大权,完全背离了初心使命。
贪婪无度,采用多种手段捞钱,企图用“市场行为”为违纪违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刘勇认为权力在手,就应该为自己谋点私利,否则就是亏了。为了更“安全”地收钱敛财,刘勇反复咨询律师:“我怎么做不会被组织发现?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规避责任的?”尽管得到的答复是无论采用什么手段都无法逃避纪法惩处,但在贪欲的驱使下,他决心铤而走险。
“我经常与老板们一起打牌娱乐、吃吃喝喝,比较熟悉市场交易规则,心想如果用市场交易的方式赚钱,那就是‘市场行为’,组织就处理不了我了。现在想来,真是太天真了。”刘勇说。就这样,他通过民间借贷、虚假合伙、强行高价出让股份、低价买房、高价卖车等自认为“安全”的方式敛财,企图为其违纪违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2014年2月至11月,时任双河口街道党工委书记的刘勇向承建辖区某项目的老板黄某某出借款项共计600万元,约定月利率2%,之后,他从黄某某处获利248万元。
为了躲避监管,刘勇躲在幕后,让自己的同学沈某某出面,与项目承建商签订虚假合伙协议,通过收取项目“转让费”或“管理费”的方式收受巨额贿赂。同时,他还拿出少量资金让沈某某以“项目投资款”的名义交给承建商,一段时间后收回,形成履行合伙协议的假象。
“刘勇贪欲膨胀,只要有机会,他就想‘捞一笔’。”办案人员说。2008年12月,他购买商品房时,要求老板降价,并以免除部分购房款的方式受贿7万余元;2011年11月,他将自己已经驾驶了4年多的旧车转让给在辖区承接项目的公司,出售价格比购买新车时的价格还高。
2012年下半年,在听说煤矿投资比较赚钱时,刘勇便以其母亲的名义进行投资获利,后来看到煤矿市场行情下滑,为了稳赚不赔,2014年5月,他又强行把股份转让给正在其辖区做项目的老板黄某某,通过这种方式从黄某某处拿到311万余元。“他真的太贪了,但是他找我,我不答应他,我的项目也不能顺利进行。”黄某某说。
经查,2007年至2014年,刘勇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建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706万余元。在他看来,这些都是“市场行为”,不是犯罪。然而,无论披上什么样的“外衣”都无法掩盖其权钱交易的本质。“他的这些‘小聪明’只是让他越陷越深。”办案人员说。
心存侥幸,求神拜佛,与弟弟约定“暗语”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佛祖保佑,佛祖保佑。”尽管用所谓的“市场行为”麻痹自己,但刘勇内心深知,他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一旦暴露将面临纪法严惩,为了消除内心的担忧和恐慌,他在家中供奉佛像,希望能求佛祖保佑,瞒过组织,免除“牢狱之灾”。
除此之外,他还提前准备好了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办法,2015年春节期间,刘勇告诉其弟刘某:“如果组织调查,就说对外出借的款项是母亲和你嫂子的弟弟所有,我只是代为放贷。”2019年1月,他又与其弟约定“暗语”为“把奶奶的药拿上去”,并告诉他家中保险柜的密码,让弟弟听到“暗语”后就到自己家中将借据等相关证据转移。
然而,这一切不过是自欺欺人,2019年,万州区纪委监委对巡察移交的刘勇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后,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10月18日,当审查调查人员宣布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时,刘勇仍无悔意,第一反应是实施其预先准备好的“方案”——通过不明真相的下属向其弟传递“暗语”,企图赶在审查调查人员搜查前转移证据。
刘勇自认为手法隐蔽,然而,其费尽心机的安排在组织面前很快无处遁形。在刘某转移证据之前,审查调查人员及时赶到刘勇住宅依法进行搜查,其对抗组织的“方案”以失败告终。
办案人员介绍:“刘勇家中供奉的佛像对面就是一个暗室,里面藏着他收受的金币等礼品。”此外,在刘勇家中衣帽间及书房的柜子里还发现了2个保险柜,刘勇的借据、合伙协议、股权转让合同等重要证据均置于其中。
“原来我抱着很多侥幸,每天想的都是怎么样去脱罪,现在回过头想想,自己真是错得太离谱了!”刘勇忏悔道,“在党纪国法面前,‘抖机灵’‘玩套路’必定没出路。所有违纪违法的事情,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可惜再怎么后悔,人生都不会重来一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