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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三门分中心分党组关于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更新日期:2021-12-13   浏览量:12777  来源:本站编辑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423日至730日,县委巡察组对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三门分中心分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914,县委第巡察组向三门分中心分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指出了在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建议。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三门分中心分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站位,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巡察情况反馈会后,三门分中心分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领导班子整改专题会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明确提出要提高站位,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紧抓不放。讨论研究整改方案,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细化分解具体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整改期限。二是以上率下,层层压实责任。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责任。“一把手”全面压实第一责任,专门召开整改动员会进行部署;各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各科室同志全面负责本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层层传递压力,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三是全程跟踪,推动整改落地见效。分中心分党组经常性听取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对反馈的问题逐一梳理、逐一跟进,以零容忍的姿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由综合科对问题整改跟踪督办,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杜绝敷衍整改。四是建章立制,着力形成常态化制度。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分析原因、归类梳理,对个性问题立整立改,对共性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

巡察反馈后,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4个重点事项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巡察组提出的建议全部落实,退款2153元,教育谈话8人,警示约谈4人,新建制度12项,完善修订《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门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门分中心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度2项。

(一)关于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方面

1、关于“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理论中心组在2020年度未开展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问题。

一是分党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2021年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二是严格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三是7月2日9月28日召开分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开展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并开展流发四是分党组书记分管领导、综合科开展工作提醒约谈,提出整改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10月15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针对“开展意识形态自查通报工作不及时。2020年度未开展年度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综合分析,未提交相关总结报告;未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问题。

一是认真执行《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三门分中心分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三门分中心分党组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制度》和《三门分中心分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明确分党组每年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专人负责对分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意识阵地进行管理,定期通过网络搜索收集我县住房公积金网络舆情动态,在每年年末开展当年度我县住房公积金社会舆情综合分析。二是建立意识形态通报和报告制度,明确分党组在党内每年开展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通报。三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2021年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四是10月25日分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综合科科长开展提醒约谈。

3)针对“班子领导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一是没有落实好一把手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业务科室之间的意识形态工作约谈机制,未见相关约谈记录。二是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报告;部分班子领导没有在年度述职报告中体现意识形态内容”问题。

一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约谈制度,严格落实班子领导“一岗双责”。 二是一把手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业务科室之间已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约谈,并落实专人负责记录谈话内容,规范谈话工作台账收集。三是明确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报告。四是明确要求全体领导班子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述职报告中。五是分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综合科科长开展提醒约谈。六是分党组书记在10月15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自我批评。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方面

2、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违规列支酒水。如2018年10月,接待来客时,开支餐费1015元,含酒水70元”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关于印发<三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县委办〔2017〕28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门分中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三房金〔2016〕21号)的规定执行审批,吸取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二是对上述提出存在违规报销情况的,已责令相关人员清退违规费用70至县财政局单位国库账户三是责任领导对责任科室综合科长、稽核财务科开展警示提醒约谈四是分管领导就此事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自我批评。

2)针对“违规列支水果。2016年3月,在洽谈公积金扩面工作时,中心开支水果费用83元”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关于印发<三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县委办〔2017〕28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门分中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三房金〔2016〕21号)的规定执行审批,吸取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二是对上述提出存在违规报销情况的,已责令相关人员清退违规费用83至县财政局单位国库账户三是责任领导对稽核财务科长、综合科开展提醒约谈。四是分管领导就此事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自我批评。

3、关于“财务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1)针对“原始凭证不完整。如2016年1月列支办公用品2036元无清单”问题。

加强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制度,对超标准或缺少原始资料要件的坚决不予报销。二是修订完善《三门分中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加大财务管理力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三是责任领导对责任科室稽核财务科长开展提醒约谈。

2)针对“存在预算外列支慰问费情况。如2017年7月,中心赴亭旁镇下梅村开展“七一”慰问活动,以500元/人的标准给该村4名老党员发放慰问金共计2000元,该费用无预算安排”问题。

一是加强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制度,对超标准或缺少原始资料要件的坚决不予报销。二是修订完善《三门分中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加大财务管理力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三是对上述提出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报销情况的,已责令相关人员清退违规费用2000元至县财政局单位国库账户。四是责任领导对责任科室稽核财务科科长开展提醒约谈。

4.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缺位”问题的整改。

针对“未按要求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工作未落实,台账缺失,如未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问题。

一是加强对《关于印发三门县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门分中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三房金〔2016〕21号)及固定资产相关文件的学习,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固定资产登记流程,牢固树立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理念二是开展专项行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整理登记,并向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报备。三是重新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定专人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清点盘查。四是责任领导对责任科室综合科科长、稽核财务科科长开展提醒约谈。

(三)在关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存在的问题”方面

5、关于党建工作不严肃的问题。

1)针对“支部委员会委员未及时补选。2020年1月至7月空缺委员未及时补选”问题。

一是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等制度规定,夯实机关党建基础工作措施,加强检查,做好支部党员的管理工作,对空缺委员进行补选,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规范性。二是分管领导对机关党支部委员开展提醒约谈。三是分管领导兼机关党支部书记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2)针对“支部换届选举不规范。2020年7月支部换届选举时,出现候选人担任监计票人员情况”问题。

一是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等制度规定,严格遵照党章规定的既定程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规范化,提高党组织建设水平。二是分管领导、机关党支书部书记机关党支部委员开展提醒约谈。责任领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3)针对“台账不完整。如2018年12月20日支部大会记录中应到人员、实到人员、党员签到均空白”问题。

一是加强对《组织生活会的操作十条须知《关于印发<三门县党的组织生活操作规范>的通知》(三组通2017〕122号)《关于<台州市“四条硬规”规范领导干部组织生活>的通知》(三学组发2017〕9号)的学习,并落实专人负责记录,规范台账收集。二是分管领导、机关党支部书记对党支部台账工作负责人开展提醒约谈,提出整改要求。

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

1)针对 “三书两报告”制度未落实。无《责任分工报告书》、《负责领导专项任务落实情况报告》等相关台账”问题。

一是加强对《关于印发<三门县党风廉建设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三县委办201614号)、《关于组织县党政领导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三县委办通2016369号)等相关文件的学习二是重新制定三门分中《三书两报告》制度。三是分中心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求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四是严格按照台账记录相关要求,做好《责任分工报告书》、《负责领导专项任务落实情况报告》等台账记录工作。五是分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会上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2)针对“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不彻底。财务支出需经“一把手”审核后予以入账,存在“一把手”说了算的廉政风险”问题。

一是制定了新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严格执行二是召开了分党组会议对分中心财务报销分工进行明确,对不符合“五个不直接分管”要求的进行及时调整,避免支出需经“一把手”审核后予以入账,杜绝廉政风险。三是分党组书记巡察整改专题主生活会上开展了自我批评。

3)针廉政约谈记录不规范。存在约谈人数与签名人数不相符等情况,如2019年4月19日约谈记录”问题。

一是加强对《关于进一步规范落实廉政责任谈话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学习,提高对廉政约谈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明确廉政约谈工作流程,规范廉政约谈记录,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当场签名,避免出现约谈人数与签名人数不相符等情况。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综合科长开展提醒约谈,提出整改要求。三是涉事领导在10月15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了自我批评。

下一步,单位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县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要加强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学习。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党的观念和党性意识,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抓到底,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我单位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二是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进一步加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把严明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三是持之以恒深化巡察整改。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精神,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限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一以贯之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四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新建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并将已有的制度贯彻落实好,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3335323;邮寄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路1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门分中心综合科,邮编:317100;电子邮箱:zah53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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