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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关于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更新日期:2021-12-17   浏览量:12131  来源:本站编辑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310日至49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供销联社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1926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向我社党委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供销联社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县供销联社党委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专题会议。明确提出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紧抓不放。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专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整改方案,强调巡察整改工作注意事项,明确每项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完成时限。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社党委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责任人多次协调督促重点事项整改,强化跟踪问责,严肃整改纪律,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截止目前,委第巡察组反馈的供销联社党委三方面14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新建制度3个,修订制度2个;工作提醒1人;警示约谈5人;清退相关费用共计116213元。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方面

(一)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针对“2020年9月24日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会议精神、2020年12月9日至12日全国总社主任来浙调研讲话精神未组织专题学习。”问题。一是11月8日召开理论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2020年9月24日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会议精神、2020年12月9日至12日全国总社主任来浙调研讲话精神。二是执行党委中心组及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强化“四个意识”教育。三是发挥台州“网络学习城”、“学习强国”等平台作用,拓宽学习渠道,丰富学习内容,提升学习效果。

(二)关于“‘三位一体’改革推进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针对“农合联执委会作用发挥不充分,为农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基层社为农阵地建设有待加强。”问题。一是完善农合联组织建设,做好农合联第二届会员大会相关事宜筹备工作,随时准备召开会议。二是推进产业农合联发展,3月成立珠岙茶叶产业农合联,5月成立西甜瓜产业农合联,11月成立三门县柑桔产业农合联,发展壮大基层组织,打造更具特色的产业服务组织。三是今年多次开展“鲜甜三门”六进活动,在浙江大学、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理工大学等开展“鲜甜三门”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组织农合联会员赴宁波果品批发市场考察,赴台州学院对接,通过一系列活动推介“鲜甜三门”区域品牌,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四是完善并落实扶持政策,针对农合联会员量身定制青蟹养殖、甜瓜种植、设施农业大棚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切实让更多农民得到保障。

(三)关于“社企关系不够顺畅,改革破难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针对“基层社仅靠资产租赁维持生存,发展遭遇困境。其中,海游供销社为全县唯一一个未转制的基层供销社,目前面临租金锐减职工待遇难以保障的困境。”问题。对六敖社和亭旁社进行改造升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开拓所属企业、基层供销社负责人的思路和眼界,组织参加“山海共富农优产品展销窗口”对接协调会、全省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培训会等,提高所属企业、基层供销社负责人的素质和能力。加强为农服务功能,助力东西部消费扶贫工作,发挥供销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全力做好农资储备工作。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大供销合作社系统开放办社力度,提高开放办社质量,今年与三特渔村签订成员单位入社协议。                                      

二、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工作不够扎实”方面

(一)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针对“对基层社及下属企业的资金使用监管不够有力,“四风”问题仍然存在。廉政约谈不够深刻,未结合约谈对象岗位特点和廉政风险有效开展,以业务工作代替廉政约谈内容,存在“走过场”情况。问题。一是加强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二是相关财务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对基层社及下属企业的资金监管,不断加大财务管理力度。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约谈制度》,严格落实“五必谈”要求,谈话做到针对性强,记录规范。

(二)关于“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存在列支香烟费用、加班工作餐费用、接待费支出未附清单等情况。如海游供销社列支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联系工作、接待客人香烟费用1120元;以顶家家餐费发票支付2018年1月至12月办公室人员加班工作餐1560元。”问题。一是海游供销社接待客人香烟费用1120元和以顶家家餐费发票支付加班工作餐1560元已退回单位账户。二是海游供销社办公室人员学习《三门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三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公务接待报销附接待清单,严格把审核关。四是对海游供销社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2.针对“津补贴、福利享受不规范。兴合公司年休假补贴发放标准执行错误。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后,又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多发放5人2017至2020年年休假补贴7万余元。基层社和下属企业无高温作业情况,延续以往做法,发放2018年至2020年高温补贴,每人每年800元。海游供销社情况较为突出:无发放依据发放2017年度补贴,每人8000元,4人共计3.2万元;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2018年至2020年发放4人共计5.6万元;发放中秋福利,2018年至2020年发放4人共计1.2万元。问题。一是因单位财务人员对政策理解偏差,兴合公司年休假补贴按照300%支付。其中三人年休假未休天数有误,经对三人参加工作时间进行核实,重新测算年休假未休补贴,兴合公司实际多发放补贴共计63978元。考虑金额较大,分批次退回单位账户。目前已退回29213元,余下部分责令两个月内退回。二是今后严格执行年休假发放标准,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三是2018年至2020年高温补贴31200元已退回到单位账户,其中兴合公司退回1.2万元,海游供销社退回9600元,健跳供销社退回4800元,郑士帅退回2400元,杨登伟退回2400元,今后基层社和下属企业停止发放高温补贴。四是海游供销社发放2017年度补贴,经核实属专项奖金;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经核实属于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每人发放额度未超过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五是海游供销社2018年至2020年发放的中秋福利1.3万元已退回单位账户。六是对基层社、下属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三)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夜餐费报销不规范。县联社、基层社和下属企业存在以排班表为依据报销夜餐费的不合理现象。如2018年县联社以防汛值班排班表(2018年4月16日至10月15日)发放夜餐补贴2.22万元;海游等基层社以防汛、维稳排班表报销夜餐费补贴现象,总计4万余元。同时存在重复报销现象。问题。

一是县联社机关和下属单位严格按照《三门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三门县供销系统公司、基层社夜餐费报销规定》分别执行夜餐费的报领程序,夜餐费报销需附加班工作记录,进一步规范报销程序。二是在学习会上组织全体人员对相关财务制度的学习,尤其是财务人员,规范财务管理。三是发现的重复报销夜餐费2800元在巡察期间已予以收回。四是对各单位经办人员、财务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2.针对“报销审核不严格。存在差旅费多报、报销无依据、白条支付等现象。如基层社职工2人实际在县联社上班,多次以到县联社开会、办事、扶贫仓库加班等为由报销差旅费,无会议通知和审批单。一是通过核实,对基层社职工不应报销的差旅费,已责令退回到单位账户,今后严格落实差旅费报销审批制度,对缺少原始资料要件或资料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予报销。二是在学习会上组织全体人员学习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财务知识培训,加大财务管理力度。三是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人员管理,财务收支统一审批。四是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3.针对“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县联社未设立工会帐户,支出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超标准超范围享受工会福利。如2020年退休人员梅晓平享受疗休养费用2000元,超出规定1000元。以现金代替实物慰问。如海游供销社2018年6月份支付吴建华退休纪念品1000元,以现金代替实物慰问。工会活动支出未附活动方案。如兴合公司2019年7月支付全系统三八节采摘活动费1600元,未附活动方案。问题。一是相关人员为编外离职人员,目前正在努力催讨中。二是县联社会计账簿中已设工会专户,对上述发现直接计“管理费用”的工会开支已进行会计更正,原工会活动方案专夹存档在办公室,现已作为凭证附件。三是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对工会开支会计处理的培训,杜绝超标准和以现金代替等现象,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核算工会支出。四是对健跳供销社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4.针对“固定资产管理处置不规范。固定资产收益收取不及时。海游供销社收取顶家家快餐店租金不及时,存在跨年度收取的情况。租赁合同约定:“乙方(顶家家快餐店)从第二年起,每年度租金应提前二个月先交清,方能履行下一年合同。”实际对顶家家快餐店2019年、2020年的租金都在2021年才收取完毕。固定资产报损处置不规范。2020年12月,未经过固定资产报损程序,自行处置3台空调,所得资产处置收入未上交国库。会计科目使用错误。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购买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电脑等5台共计10845元,未入“固定资产”科目,直接从“管理费用”中列支。问题。一是依照规范开展列支会计科目调整,目前已将打印机、办公电脑调整列入“固定资产”科目。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政府会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确保操作规范。三是开展系统内全面自查,对租金收缴不及时问题进行排摸登记,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租金。

三、在新时代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短板方面

(一)关于“干部队伍管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针对“未按“三定方案”及时调整内设科室。2020年3月,县供销联社新“三定方案”已批复,但至2021年4月巡察“回头看”撤组,仍未进行调整。中层干部老龄化现象较为突出。县联社机关4个科室,其中2个科室负责人将于2022年退休,存在青黄不接现象。退休人员返聘控制不够严格。2018年以来,共返聘退休人员6人,其中县联社机关返聘1人,基层社返聘5人,返聘时间半年至一年半不等。问题。一是按照新“三定方案”已调整内设科室。二是已申报2022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计划,及时补充新鲜血液。三是党委就人员返聘问题再次研究,进一步规范管理。

(二)关于“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针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存在个别党员会议签到不正常、请假次数较多等情况。如2019年机关支部一党员签到涂改7次,请假8次。个别支部存在党员会议次数偏少、会议记录要素不全、记录内容简单等情况。发展党员工作不够重视。近三年来,未对发展党员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无年度发展计划。最近一次发展党员时间为2013年8月。”问题。一是召开党务知识学习培训,规范组织生活记录本填写,提升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下属党支部指导,每季度按照机关工委党建工作巡查清单对下属支部进行督查。三是对林海剑进行工作提醒约谈。四是将党员发展工作列入党建工作年度计划,今年已有一名优秀干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目前党组织已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

(三)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针对“本轮巡察发现,县供销联社对上一轮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还存在以下问题:(1)党委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压力未层层传导,个别问题整改后仍然存在。如海游供销社收取房屋租金不及时,延续以往做法仍然发放中秋福利等。(2)巡察整改建立的制度未得到严格贯彻执行。如基层社差旅费报销未按照制度执行,未经县联社分管领导审批。”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断强化红线意识,持续加强对重点人、重点事的警示教育。二是对上一轮巡察反馈的问题再次梳理,逐条对照销号。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四是对海游社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下一步,县供销联社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继续强化整改落实。社党委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快建立起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三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社党委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党建在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3332075;邮寄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人民路90号县供销社办公室,邮编:317100;电子邮箱:smxgxx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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