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7月29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9月15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县检察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巡察情况反馈会后,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全体干警大会等,把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紧抓不放。二是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整改责任。领导班子严格按照流程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问题对照检查,主动认领整改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三是强化建章立制,推动整改落地见效。领导小组对问题整改跟踪督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整改的重要抓手,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
截止目前,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3大方面36个具体问题,除年轻中层提拔拟根据领导干部调整后在近期开展,其他已经全部整改完成;建立完善制度15项;就13个问题分别开展了个人和集体教育谈话;清退相关费用共计4195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1.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学习的系统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一定的应付心理,以灌输填鸭式为主,深入研讨和思考碰撞较少”问题。一是党组带头主动学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组理论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七一”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主题开展专题学习,班子成员一一发言、开展交流研讨。二是持续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周一夜学等制度,检察长讲党课、青年干警谈感悟,赓续红色精神,助推检察发展。三是丰富学习形式,邀请市委党史学习教育宣讲团专家周凌华到院做“传承党建精神,牢记‘九个必须’”专题讲座,组织干警观看《红船》、《战士》等红色影剧,组织党员赴四明山“浙东红村”余姚市横坎头村开展现场学习。四是于10月20四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程序流程,通报巡察反馈问题、班子及个人对照检查,互相开展批评,深刻剖析问题、认领分管责任、明确整改举措。
(2)针对“学用结合的紧密性不够。未能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高质量调研不够。把学习的成效转化为推动三门检察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本领有待进一步提升,与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问题。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县管以上干部每年搭建一个以上课题小组,加强理论调研骨干培养。年初,6名领导干部共向县里申报6个课题,均已于8月底完成上报组织部。另有7篇调研文章在2021年度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年会上获奖。二是围绕检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炼总结调研成果。今年以来,班子成员和检委会专职委员牵头每人负责申报至少一项以上的调研课题,共向省市院申报课题11个。三是推进检校合作,借助全市检校合作平台,联系中国人民大学杨东教授为我院合作专家,加强法学理论、法学教育与检察业务、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四是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到位。部分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警惕性和鉴别力,对一些错误网络舆情和言论缺乏斗争意识;台账资料整理不够到位,2017年意识形态工作台账中多次出现2018年相关文件及资料;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季度综合分析内容相似雷同,2019年三、四季度分析研判同2018年三、四季度分析研判语言文字表述雷同率较高”问题。一是加强本院网络信息管控,组织全院党员签订《规范网络行为承诺书》。二是落实本院台账资料整理工作,由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管理。三是针对台账资料不规范及内容雷同问题,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和工作提示约谈。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三个规定’落实不够到位。部分员额检察官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不够透彻,存有畏难情绪,‘零填报’现象偶有发生”问题。一是出台《防止违反“三个规定”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组织各种形式的专题学习,发布微信宣传作品,制作“三个规定”告知书、海报,手机彩铃提示全覆盖。二是对队伍教育整顿自查期间发现漏报的干警,要求出具情况说明,对9人进行集体警示谈话;未超过3个月的8人及时在系统里补报,并在支部专题学习会上作整改检讨。三是通过填报系统进行数据分析,2021年度共填报97条,超过去年44条两倍,范围从党组和少数中层,扩大到所有员额检察官、关键岗位的检察官助理以及部分司法雇员、临聘人员,另对连续多月“零报告”人员进行口头提醒。
(2)针对“‘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不够充分。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相对薄弱,这两项工作在2020年市对县的考核中排名比较落后,短板明显”问题。民事检察:一是第四检察部组织召开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知识专题学习会,加强民商事法律法规和民事检察监督业务的学习。二是在9月底完成民事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年度考核目标后,着力挖掘办案背后宣传信息。部门一干警获评年度全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涉保险理财产品执行类案监督案被评为全市精品案例。三是走访法院,沟通审判程序、执行监督案件处置,落实检察建议回复工作。四是走访公安局,沟通虚假诉讼打击事宜,并移送案件线索1件,争取虚假诉讼监督质效有提升。行政检察:一是第五检察部组织部门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及《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指引(试行)》,部门一干警参加台州市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取得全市第四名的优异成绩,获评业务标兵。二是组织业务分析会,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作为第四季度的工作重心。三是加强办案力度,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专项监督行动,提高数字化办案能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大数据应用发现案件线索 。发出检察建议2件,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件,举办公开听证1件。四是加强与上级院沟通,在市院承办的裁判监督案件中发现行政争议化解案件线索,协助市院办理3件。
3.关于“司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1)针对“适用法律不完整。2016年至2020年,较多的不起诉决定书该引用的实体法条款未引用”问题。一是结合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2.0系统的文书模板,参考市院及其他基层院不起诉文书的样式,统一规范不起诉文书格式,并制作了相应的范文,确保对外文书的统一性。二是明确不起诉决定书中关于实体法条款的引用,提高适用法律的准确性。例如在相对不起诉文书中,要写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等实体法律规定。
(2)针对“量刑建议不精准、不平衡。同类型案件不同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存在较大差异。有起诉的案件量刑建议前后调整幅度较大”问题。一是第一、第二检察部于10月11日召开全体会议,重点学习2021年7月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精细化制作量刑基本步骤及计算公式,确保量刑计算的科学。二是对我院近年来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梳理,对同类案件的构罪情节、法定情节、判决刑期等统计分析,并作为员额检察官量刑建议的的参考,努力实现类案量刑建议平衡。三是主动同法院对接沟通,学习审判机关《关于规范缓刑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罚金刑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听取法院对我院量刑建议的意见。
(3)针对“办案流程不规范,法律文书填写不完整。部分案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未履行审批程序;审查起诉阶段一些案件的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漏签时间”问题。一是第一、二检察部召开会议,要求办案流程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检察官职权配置办法执行,杜绝出现延长起诉期限未履行审批程序等现象。二是要求各承办人加强文书审查,加强对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与案卡填写时间、文书送达时间和嫌疑人签收时间等进行一一核对,确保没有瑕疵。三是加大浙江检察APP远程办案系统的适用,避免出现电话告知等不规范情况。
(4)针对“检察建议制作不规范。检察建议未实行以院名义统一编号、统一签发,检察建议的文号有三检建、三检三部建、三检五部行公建等”问题。一是10月份组织各业务部门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着力提高检察建议的制作质量。二是检察建议的制发一律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2.0系统中进行,自动生成检察建议文号。三是建立检察建议统一备案存档机制,统一归口管理,全程留痕、全程监督。截止9月底,今年制发的132个检察建议均已向第六检察部备案存档。
4.关于“检委会工作机制运行存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议事决策功能发挥不到位。2016年度至2018年度,检委会召开的议题基本为审议案件,且审议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重大意见分歧的较少,审议议题的范围明显偏窄”问题。一是组织检委会委员专题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推进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二是严格掌握上会议题范围,保证检委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质量把关。2021年共对9个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质量把关。三是推进检委会委员带头调研辖区内难点重点热点问题,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有7名检委会委员针对自己所分管或所负责的业务,开展不同类型的调研,形成调研报告7份。四是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进行问题剖析。
(2)针对“对动态业务更新知识的学习重视不够。2016年至2020年,检委会会议中没有动态业务集体学习的记录”问题。一是增加学习频次,每季度至少有一次检委会学习业务。在巡察组指出该问题后,我院即知即改,7月份以来已开展检委会学习业务2次。二是丰富学习内容,及时安排学习高检院下发的指导性案例、规范性文件、重大业务安排。7月份以来已学习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高检院领导同志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具体意见摘编》等文件。三是创新学习方式,建立业务部门负责人领学、案例研讨、个案问诊等多种学习方式,着力提高检委会学习质效。
(3)针对“检委会会议记录存档缺乏统一规范。部分会议决定事项缺少执行情况反馈表,存在有反馈表的签字不全或未加盖部门印章等问题”问题。一是检委会议事流程一律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规范进行。二是强化执行反馈审核流程,承办检察官在执行检委会决定完毕后五日内填写执行情况反馈表,连同反映执行情况、案件办理情况的相关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后送检委办。2021年讨论的9个案件和3个事项均已严格执行该反馈流程。三是检委会台账落实到人,由检委会专委审核后移交档案室。
(4)针对“对检委会决定事项的变更及执行情况的审批和反馈情况不到位。如梅某等35人合同诈骗案,对检委会决定诉后的部分事实变更未经审批程序,法院已对移送起诉的24名涉案人员中的16人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但案件承办检察官未反馈给检委会”问题。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最高检《关于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指导意见》,严格规范员额检察官、副检察长、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权力清单。二是组织全体干警重点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特别检委会决定执行的相关规定,加强检委会决议执行反馈情况的审核。三是建立检委会决定事项执行结果反查机制,由专人对相关案件进行逐一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提醒或责令改正。
5.关于“案件质量存在一定隐患”问题的整改。
(1)针对“少数干警因在司法理念、责任意识、业务素养上存在着不足,加上案件质量管控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产生一些质量上存在瑕疵的案件”问题。一是组织学习最高检《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探索制定案件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领导及办案人员对案件质量的管控,对发现的矛头性问题,及时整改纠正。二是严格落实不起诉案件适用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尺度,进一步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积极促进调解、化解矛盾,注重案件的三个效果统一。三是建立科学规范、客观统一的案件评查标准,发现和解决影响案件质量问题,以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特别是针对对无罪、捕后不诉、起诉后免于刑事处罚和因质量问题撤回起诉案件。四是分管检察长组织第一、第二检察部专题会议,对指出的瑕疵案件要求承办人进行反思,对其他干警进行警示教育。同时分管副检察长对第一、第二检察部全体人员进行集体工作提示约谈。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6.关于“少数干部作风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存在请销假办理不规范、日常考勤不重视、会风会纪不严肃等现象。2019年7月9日,参加全省‘浙检大讲堂’视频会议,省院抽查指出会风会纪问题,2020年发生5起反映干部个人作风问题和案件办理问题的群众信访件”问题。一是加强工作人员外出报告执行、请销假管理,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严格管理审批,报政治部备案并专门存档。二是对会风会纪、上下班等纪律开展日常抽查,及时提醒改正,改进机关作风。三是组织大会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违反作风建设等相关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钟长鸣》、《忏悔录》等。四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13条,各班子成员查找自身问题51条,相互提出批评意见30条,并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2)针对“形式主义一定程度存在。存在编造台账应付考核检查等现象。个别班子成员上党课的内容照搬照抄网络文章,未结合自身心得体会或工作实际”问题。一是排查存在问题的相关资料,进一步规范党建台账记录和管理,设立专柜、专人保管。二是党支部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每月参加支部学习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并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做对照检查及自我批评。三是班子成员对自身存在上党课内容照搬照抄网络文章的情况进了自我批评。
7.关于“制度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公车管理不够严格。县内公务用车出行未执行车辆使用审批制度,存在部分车辆维修前未审批、未在定点处维修等现象”问题。一是已制定《三门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办法》。二是已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三定”管理。三是已执行公务用车审批管理,完善公车出行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等措施。四是对车队长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2)针对“项目管理不够严格。工程建设存在小额工程未经预算、结算问题。合同管理存在无负责人签字、无签订时间、无价款金额等现象”问题。一是已制定《三门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落实项目建设的预决算制度,项目管理责任到人。二是针对合同管理存在无负责人签字、无签订时间、无价款金额等问题,办公室对2016年至今的合同进行清查,对问题已进行整改。制定《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办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三是分管副检察长对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3)针对“内控制度更新滞后。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修订不及时。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原则上不准用烟酒接待来客’等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新规定要求”问题。一是制定《三门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办法》、《三门县人民检察院车辆管理办法》、《三门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建设管理办法》5个制度,对不适用当前规定及时进行更改。二是利用学习夜、干警大会等时间加强全体干警对内控制度的学习。三是内控制度的修订是去年本院项目建设的内容,没有完成建设,办公室负有直接责任。分管副检察长对办公室主任进行警示提醒约谈,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分管副检察长进行工作提示约谈。
8.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公务接待规定执行不严。存在无公函接待、一函多餐、接待无清单等现象。如2021年2月23日,在鲜满楼饭店开支餐费1130元,无具体的用餐明细清单。”问题。一是该笔支出有具体的用餐明细清单和审批手续,用餐明细清单未附在凭证后面,但已另外单独装订成册。二是组织学习财经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杜绝出现无公函接待、一函多餐、接待无清单问题。
(2)针对“夜餐费发放管理不严。存在夜餐费审批表上加班内容填写较为笼统、将工作日作为休息日发加班补助等现象。如2019年12月2日的一张夜餐费审批报销单上,2个人32次的加班事由笼统写为台账登记、发票整理”问题。一是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三门县机关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规定》。二是已落实加班登记审批制度,严把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审核“三道关”。三是办公室、第六检察部2名干警已退回夜餐费160元,并上缴财政专户。四是对相关干警进行了警示提醒约谈。
(3)针对“财务报销审核不严。存在长期挂账、项目支出未附合同、劳务支出未附明细等现象。如2019年8月1日,发放司法雇员面试考务费3000元,未附领款人明细清单”问题。一是对于“2019年8月1日发放司法雇员面试考务费3000元,未附领款人明细清单”问题,该笔3000元系作废支出,实际上已通过2019年8月12号凭证冲回。2019年8月11号凭证已经重新支付司法雇员面试考务费2000元,并附有领款人签字清单。二是对长期挂账问题,已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结账清算;对项目支出未附合同详细问题,已根据《三门县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合同管理办法》规定附上相关合同;对劳务支出未附明细问题,已由经办人补齐附件。三是落实财务监督审核管理力度,加大对原始凭证管理审核,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和支出坚决不予报销。四是分管副检察长对财务人员进行集体工作提示约谈。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9.关于“党建引领作用未充分发挥”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不够。党建工作的研究和检查不够深入,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与检察业务工作联系不够紧密,深度融合须进一步加强”问题。一是强化机关党建引领,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积极争创“浙东红旗 检察在线”党建品牌。二是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提高履职创新、检察为民质效,先后探索建立人大叠加检察监督、司法救助智慧平台、公益诉讼观察员试点等一系列在全省、全市具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三是搭建党员志愿服务队、检察巡回服务站等平台载体,深入开展送法进基层、未成年人保护、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
(2)针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有待提高。支部对入党申请书审核把关不严,如一干警的入党申请书内容不够规范,多处出现表述错误;支委会签到不规范,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党支部支委会,到会人员未签到;党员管理不够规范,3个编外人员的党组织关系,未接转到检察院机关支部”问题。一是履行党总支对下属党支部发展党员的资格审查职责,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资料不全、手续不齐、时间不到的,坚决不予发展。二是召开支委会,组织各委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工作,明确职务、责任到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三是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作批评与自我评,认领分管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四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三门县农村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办法(试行)》(三组[2015]5号),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接转编外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
(3)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召开组织生活会前,未开展专项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环节;组织生活会辣味不够,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折扣,如存在‘工作太认真,注意身体健康’等类似的‘批评’言语。民主生活会查摆的问题,后续整改落实未持续跟进。”问题。一是根据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分别召开了两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支委按照要求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均予书面记录。二是所有党员对照要求,主动深刻检视问题,勇于刀刃向内把问题找实、把根源挖深,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第一党支部书记对相关党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要求严肃对待党的组织生活。
10.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部分班子成员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一岗双责’意识还不够。听取和研究分析科室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季度分析结果科室间相互抄、上下年度或季度间相互抄等问题。如:2020年度有5个科室存在多个季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结果记录一字不改现象”问题。一是进一步落实党组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已按规定完成半年度总结和三季度党风廉政专题例会,并及时分析填报政治生态自查情况表。二是加强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意识,要求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深刻分析,认真撰写总结。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季度分析结果实行分管领导签字背书制度。三是继续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违法违纪案例通报、四风问题整治等各类政治教育。
(2)针对“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跟进不及时,部分干部岗位调整后未及时更新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问题。一是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实施办法》。二是出台《加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践运用工作办法(试行)》,常态化开展“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三是在集体大会、学习夜、支部活动上持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并节假日关键节点及时提醒警示。
(3)针对“纪检监察组派驻监督有待进一步深入。工作提示约谈多,警示约谈少,监督检查很少触及依法行使职权等背后廉政风险问题。如:2019年至2020年纪检监察组共开展廉政约谈23人次,其中警示提醒约谈仅1人次,约谈内容为群众信访反映的内容”问题。一是增强职责意识,扎实履职,做到主动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提醒。二是对接检察院业务部门,主动介入瑕疵案件评查的后半篇工作。三是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做到善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21年度廉政约谈19人,其中警示提醒约谈9人。
11.关于“党组行文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公文格式不够规范。党务文件和检务文件区分不清,部分文件该以党组红头发文的,而文件版头却以县检察院冠名,并多次出现党务、检务混淆文件版头、公文编号及错盖公章等现象,如三检发〔2018〕67号《关于成立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没有以党组文件版头及公文编号发文,而发文机关是中共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问题。一是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办法》。二是规范公文的拟制、起草、审核、签发程序。三是强化用印审核和管理,电子印章审核和管理、单位公章明确由办公室相关干警负责。四是政治部主任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提示约谈。
(2)针对“公文内容不够严谨。如三检党发〔2021〕9号文件正文内容出现‘2021年三门县人民落实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这样的句子”问题。一是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和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分别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和检讨。二是政治部主任对责任干警进行工作提示约谈。
1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针对“队伍结构不合理。干部梯次结构不够合理,干部年龄呈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状”结构。其中35周岁以下干部21人,占干部总数的38.2%,45周岁以上干部21人,占干部总数的38.2%。而35至45周岁的干部仅13人,占干部总数的23.6% ”问题。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组织年轻干警参加省市县各类培训和比赛活动。其中:干警获评省级业务能手1名、办案骨干2名,台州市十佳公诉人1名,市级业务竞赛标兵2名。二是开展“暖心工程”,组织工会秋游活动,修缮改造干警食堂,启动建设“职工之家”和离退休老干部活动室,加强对干警的关心关爱。三是排摸相关单位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干部信息,拟通过选调、商调、公务员招录等方式,加强人才引进,逐步优化队伍结构。
(2)针对“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不够。存在中层干部必须是员额检察官的思维定势,优秀青年骨干因员额检察官名额限制无法提拔为中层副职,上升渠道和空间比较狭窄,如35周岁以下的17名公务员中仅有3人担任中层副职”问题。一是认真研究员额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根据领导干部换届工作的进度,适时选任一批优秀青年骨干进入中层副职岗位,拓宽年轻干部上升渠道和空间。二是拟对现有检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提请一批中青年员额检察官担任检委会委员,推进检委会委员年轻化。
(3)针对“选拔任用工作还不够规范。部分批次未进行谈话推荐,2019年, 12月提拔一批干部,仅开展了会议推荐,无谈话推荐记录。个别批次考察时间过于紧张,如2017年10月16日动议一批人事方案,第二天即完成对6名拟提拔对象的考察并召开了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形成考察材料不够详实。任职文件发文不够规范,2017年3月17日、2017年10月17日研究决定一批人事任免,但任职文件的发文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2017年10月23日。考察文书未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存档,部分材料考察组未签字”问题。一是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三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特别是政工干部执行人事程序时要严格按照制度文件规定。二是规范任职文件发文,层及审签,最后由办公室统一按照行文格式印发。三是人事岗位干部提高业务能力,平时主动学习积累,及时做好文书归档,遇到问题积极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协调。四是政治部主任对人事干部进行警示提醒约谈。
13.关于“出国(境)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针对“出国(境)管理制度不够严谨。未对干部每年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长作出具体规定”问题。一是更新《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上一年至多审批一次,在外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本人年休假天数,最长不超过15天。二是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对本单位检察人员因私出国境和持证情况开展新一轮自查,根据人员变化布控4人、撤控3人。
(2)针对“审批不够严格。因私出国(境)的申请理由比较简单、不够具体,如有的审批表申请理由只有“旅游”两个字”问题。一是组织“周一学习夜”集体再次学习《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三组通〔2020]58号)文件,强调规范审批管理,要求程序严格细致、理由清晰明确。二是规范因私出国(境)事由的审查,自查本院出国境管理台账,另今年至目前无干警申请因私出国(境)。
(3)针对“执行监督不够严格。因私出国(境)应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干部在外停留时间超出审批时间,未追查详实的原因。如一干部提前2天出国(境)、一干部延迟1天入国(境)未作出书面说明”问题。一是要求两名干警对相关情况出具书面说明。经调查,分别因法定周末未填写计入出入境时间,以及回国班机遇航空管制造成延迟入境。政治部主任对以上两名干警进行了警示约谈并对负责出入境监督的干警进行了工作提示约谈。二是积极完成县委组织部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专题整改报告,并按照要求报送管理文件、登记备案和证件集中保管表、情况汇总等。
下一步,县检察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县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管党。院党组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牢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思想,坚决担起肩负的主体责任,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职责范围的负主要领导责任,以严实作风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坚持常抓不懈,持续深化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是一项长期工作,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要一以贯之、常抓不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继续抓好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果。院党组将严格执行人事队伍、财务纪律、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等各项制度,认真落实整改工作中新建和完善的各项制度,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内控机制,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权力运行和日常监督机制,真正达到巡察发现问题、推动解决的目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3300911;邮寄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滨海大道6号政治部321,邮编:317100;电子邮箱:smjcyzz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