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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度县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8-12-24   浏览量:5053  来源:
 
 

中共三门县纪委  三门县监察局

关于印发《2008年度县级单位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县直属各有关单位,在三门省市属各有关单位:

2008年度县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门县纪委

三门县监察局

2008818

 

 

2008年度县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根据三县委办[2008]73号文件《关于印发2008年县级单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对照年度反腐倡廉工作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党群部门及有关单位;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垂直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详见附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惩防体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治本抓源工作、效能监察及特色工作等指标(详见附件2)。

三、考核办法

考核细则实行100分制。2008年底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组成考核组进行统一考核。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建立资料档案。

四、考核运用

考核结果统一汇总后,考核分值按百分之十折算,作为县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共性工作项目的考核分值,计入2008年度县级单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总分。

 

附:1.考核对象名单

2.2008年度县级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表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县级单位  考核   通知

中共三门县纪委办公室               2008年8月18印发

(共印  份)

 

1

考核对象及分组名单

 

第一组(21个)

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纪委(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民宗局、侨台办)、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委党校、县直机关工委、县委老干部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

第二组(20个)

县农办、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建设规划局(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林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外经贸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三组(23个)

县府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安监局、县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风景旅游局、县档案局、县体育局、县供销联社、滨海新城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沿海工业城管委会、县广播电视台、县外事办、县人防办、县支持核电工程办公室、县旧城改造办公室。

第四组(17个)

人民银行三门县支行、三门银监办、三门海事处、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邮政局、县烟草局、县盐务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三门分公司、联通公司三门分公司、工商银行三门县支行、农业银行三门县支行、中国银行三门县支行、建设银行三门县支行、农发行三门县信贷组、县农信联社。

 

 附:2008年度县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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