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总台)原广告经营中心主任陈国振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经台州市监委指定管辖,三门县监委对陈国振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陈国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重要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丧失纪法底线,充当掮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国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总台)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国振开除党籍处分;由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总台)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三门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国振简历: 陈国振,男,汉族,1965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台州电视台团支部书记、广告部(中心)主任,台州广播电视总台电视新闻综合频道副总监、公共财富频道总监,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总台)电视影视文化频道总监,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总台)广告经营中心主任兼台州广电广告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台州广播电影电视集团(总台)经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三门县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