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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县司法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更新日期:2025-02-25   浏览量:338  来源:本站编辑
 

中共三门县司法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委部署,2024322日至621日,县委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725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县司法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各领导班子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责任科室具体落实”的巡察整改责任机制。对县委第四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方案,及时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学习贯彻巡察组反馈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二是细化职责分工,明确整改任务。紧紧围绕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制定下发了《中共三门县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方案》。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针对3大方面21个具体问题,共梳理出59个具体措施。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实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落实。特别是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提到的具体人、具体事,立项督办,专项整治,做到应查尽查、一纠到底。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局党组要求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局党组先后3次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4次专题听取各科室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从政治上看待整改,分析问题根源,做到坚决改、彻底改。20249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进行全面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党组书记亲自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在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的同时,把握重点,抓住要害,着重解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局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整改工作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监督。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传达贯彻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确定了59项整改落实措施,每个任务都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工作快启动、快见效。在整改方案的基础上,强化动态跟踪管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要求,倒排时间表,逐项督促整改到位。每个月召开党组会听取整改工作进度汇报,切实加强领导,抓好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抓好每个环节的有效落实,把整改任务完成到位。

目前,巡察反馈的3方面2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1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教育提醒3人,新制定制度4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够深入,推进新时代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讲话精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统筹指导功能发挥不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各级人民调解员学习《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三门县委办公室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深入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州市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每季度对矛盾纠纷相对较多领域部门(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归类,并给予相应的业务指导。三是强化主体责任。涉及重点行业领域的12个行业主管部门,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

2.针对“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发挥薄弱”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对村级骨干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根据调解员进出机制,将优秀人员纳入骨干调解员培训名单,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新聘任的村级调解员及时报备,并加强对村级调解员在调解协议起草、“浙里调解”平台录入、案件奖补呈报工作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二是做好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调整工作,在村级人民调解组织换届后及时发文聘任及调整,并在每个乡镇(街道)选择1-2个村居(社区)作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村,起到带头模范作用。三是分管领导带队走访各乡镇(街道)调研人民调解相关工作。及时摸清基本情况,压实基层责任,坚持将纠纷化解在村级,消灭在萌芽。四是健全“县镇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发挥基层化解矛盾纠纷主渠道作用,争取实现县域60%的一般矛盾化解在村级,30%的重大矛盾化解在镇级,10%的疑难复杂矛盾化解在县级。2024年度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911件,其中村级人民调解案件占比达到36%以上(包括采用口头调解模式未上传“浙里调解”平台的案件),相比上半年,村级调解案件占比明显提高。

3.针对“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优化调解队伍结构,招聘多位专职调解员,形成年龄知识结构合理、专兼力量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开展“名师带徒”工程,将新聘任调解员安排至全县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向老调解员学习开展调解工作,队伍结构青黄不接问题明显改善。二是将适合调解、热心调解的网格员选聘进入人民调解员队伍,并培育为专职调解员储备人员。三是开展本年度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将7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评定四级人民调解员,并根据一、二、三级人民调解员原则上每两年评定一次,四级人民调解员每年评定一次的规定,常态化开展逐级评定工作,激发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四是试行推广“揭榜调解”机制,将信访积案、执行积案、突发重大纠纷案(事)件等疑难积案划分为三个等次,由调解人员(团队)以“认领”的方式开展揭榜包案,后续及时发放相应补助资金,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实效。五是加强对县人民调解协会的指导,明确协会负责人秘书长,同时县委社工部、县司法局等部门对部分调解员进行慰问,并举行了座谈交流,进一步激发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

(二)关于“推动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开展三门籍在押犯人帮教工作,于2024年7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到三门籍犯人关押比较集中的监狱开展帮教工作,提高改造效果。二是将重点帮教对象纳入安置帮教相关平台,由公安机关开展协管协查。三是组织学习,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文件的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2.针对“履行人民陪审员管理职责缺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创优工作流程。在人民陪审员智能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机制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为辅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本年度已选任90名人民陪审员。二是联合法院做好陪审员动态增补工作。后续若有陪审员任期届满需要增补或选任,将第一时间与法院衔接,积极完善选任相关细节。三是加强与县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配合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升陪审水平。本年度我局联合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3 日至10 月25 日举办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人员共145人次。

3.针对“推动新时代司法工作数字化转型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2024年8月8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讨学习数学化转型工作;2024年9月13日,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中共浙江省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二是加强培训。邀请技术人员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中队分别开展自助一体机操作培训和自助报到机使用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优化使用流程。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印发“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宣传折页,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及自助机宣传10场次,引导群众使用自助机。通过集中教育、个别指导等方式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发通过自助报到机开展当面报告、销假等。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学习有待进一步走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量化学习任务。严格按照《2024年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对学习内容、重点篇目、组织辅导、讨论专题等做出具体安排,做到学前有通知,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2024年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其中班子成员围绕学习主题交流研讨6次。二是加强学习计划性和针对性。对学习内容进行精心策划,避免一次性安排过多学习内容。力求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从而推动理论武装不断走深走心走实,避免学习流于形式,最终达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2024年1月12日、3月6日、6月7日、7月18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级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等进行了4次学习。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自觉把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各项工作当中。今年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3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并于2024年9月30日党组会组织学习了《浙江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扎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落实。

2.针对“‘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建立第一议题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及时制定了《三门县司法局“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明确了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责任分工,确保“第一议题”制度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运行。2024年9月30日党组会学习了《中共三门县委办公室关于深化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并定期对“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开展学习,增强全局发展动力。局党组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的“第一议题”,通过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大会及其它党内会议,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第一议题”相关内容。鼓励全局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强国、共产党员网等渠道,自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2024年党组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4次,做到了及时跟进学、反复深入学。在具体学习过程中,党组书记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学先一步、学深一层,各班子成员坚持以身作则,注重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3.针对“工作内容体现不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2024年9月30日,组织班子成员学习《浙江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二是规范履职。各班子成员认真对待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详细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高标准完成民主生活会材料和述职述廉年度报告。三是开展批评。2024年9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扎实,监督管理不够有力等问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原始凭证不完整”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2024年9月24日,组织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学习《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三门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三门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精神。二是建章立制。建立三门县司法局食堂就餐券管理制度,明确领用范围和发放流程,制作就餐券领取登记表,做好领取时间、领取人、领取事由等事项记录。三是开展约谈。2024年8月2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工作提醒约谈。

2.针对“违规支付律师服务费”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开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集中学习。组织学习《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进一步熟悉并了解目前对于律师及其事务所收费的制度要求和标准。二是切实规范法律顾问服务收费行为。严格规范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费用发放程序,2024年11月在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时,法律顾问以用律师事务所名义开具发票,我局将费用支付至律师事务所账户。三是开展约谈。2024年9月2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工作提醒约谈。

(二)关于“小额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小额工程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2024年9月24日,组织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门县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二是建章立制。出台《三门县司法局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三是强化内部审核。明确局执法监督科作为法治审核科室,负责对小额工程交易进行法治审核。四是开展约谈。2024年8月2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工作提醒约谈。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严实,干部队伍建设水平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领导班子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专业素养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全体班子学习专业法律知识,邀请专家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干部讲课,帮助班子成员提升专业素养。2024年10月21-25日,组织全体干警赴浙江财经大学开展政治轮训,提升干警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二是参加考试。鼓励有资格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现有班子成员参加考试。2024年,1名班子成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是聘请外援。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增强司法局班子依法行政的能力。

2.针对“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建章立制。建立《三门县司法局领导班子联系基层制度》,坚持领导班子每季度定期到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协会、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等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组织主题调研,了解基层干部真正关心关注的问题,帮助破解难题。二是解决问题。根据《三门县司法局领导班子联系基层制度》要求,截止目前,全体领导班子已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7个。三是已参照在职人员的差旅费报销规定,为专职调解员报销差旅费,2024年共有7名专职调解员报销差旅费1820元。四是开展批评。2024年9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班子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关于“干部统筹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干部队伍统筹培养管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2024年8月22日,组织干部学习相关文件。二是干部轮岗。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干部轮岗交流。三是建章立制。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编制内工作人员参加选调考试和申请外调工作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干部参加选调等交流范围。四是引进新人。2024年9月18日,上报了2025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表,计划招录2名全日制法律专业人才。目前,全局全日制法律专业干部22名,占比35.5%;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1名,占比33.9%。五是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干部参加法律资格、公职律师等专业资格培训、考试,对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2024年8月8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为2023年度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干部颁发奖励书籍。积极推行“师徒制”传帮带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专业人才能力和水平。

2.针对“干部结构梯次不够合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优化干部年龄结构。通过公务员、事业招考和转任交流等方式调整充实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着力改善干部队伍年龄结构。2024年7月以来通过公务员考入、事业人员招录、商调等多种方式新增6人,目前司法局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21人,占比33.9%,30周岁以下12人,占比19.4%。二是制定2025年公务员、事业招录计划,进一步充实年轻干部。2024年9月18日,上报了2025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表,计划招录2名35周岁以下全日制法律专业年轻干部。

3.针对“基层一线力量配备不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2025年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计划,拟招录法学专业人才。2024年9月18日,上报了2025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表,计划招录2名35周岁以下全日制法律专业年轻干部。同时,推荐和鼓励全局干部参加继续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专业人才能力和水平,今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人。二是法治人才向基层一线倾斜,将新招录的公务员、事业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下派基层,进一步充实司法行政基层一线力量。截止目前,基层司法所配备干部18名,社区矫正中队配备干部15人。其中正式干部17人,社区矫正工作者10名,编制外合同工6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3人。

4.针对“会议记录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将2020-2023年党组会会议记录本装订成册,2024年开始使用胶装会议本,严格按照会议议程,指定专人,认真全面详实规范记好后期会议记录。二是组织学习。认真学习会议记录的相关要求和会议记录本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2024年9月24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三是严格按照要求,在今后的研究干部任免的会议中,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认真全面详实规范记好会议记录。

5.针对“考察文书档案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2024年8月22日,组织干部学习《三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二是及时完善相关考察文书,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2024年7月31日,对相关考察文书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台账资料。三是开展约谈。2024年8月2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工作提醒约谈。

6.针对“考察工作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2024年8月22日,组织干部学习《三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二是加强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参加县委组织部组织的全县选人用人业务培训会。三是强调纪律。坚决杜绝今后考察谈话内容记录过于简单现象发生。四是开展约谈。2024年8月28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工作提醒约谈。

7.针对“职级晋升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2024年8月22日,组织干部学习《三门县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二是强调纪律。明确党组会研究讨论人事、职级晋升等相关事项时,涉及领导本人的,坚决执行本人回避制度。

下一步,三门县司法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常抓不懈,推动整改进展。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精神,按照既定目标和时限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事项,一以贯之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把严明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新建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落实责任的长效机制,并将已有的制度贯彻落实好,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6-83325116;邮寄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交通大楼13,邮编:3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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